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快速、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等在____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在科学、权威和实际的基础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权威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执行和评估等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区域配套、参与多元的原则。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以突发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应对能力等为依据,阐明疏导转移、救援救治、应急处置等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确保预案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布,应当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发布,并且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让社会大众了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对措施。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应当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预案内容,全面、准确地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应当及时组织,按照相关评估标准,对预案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内容。
第二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由责任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考虑突发事件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背景和特点: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形成过程、危害特点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建立起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下属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是指对突发事件可能经过的发展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执行机构的责任权限等进行系统规划和组织安排,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及时性和灵活性等基本要求。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按照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度、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查第六条各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工作职责和任务特点,合理划定应急预案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送所在地政府机构备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由专业机构参与,确保预案科学、合理、可靠。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和调度机制。
第十一条审查应急预案时应当注重完整性和符合性,确保预案内容完整、合理。
第十二条对应急预案的审查应当采取专业的、有关的指导和评审机构来进行。
第十三条审查应急预案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评审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可行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准确落实。
第十五条应急措施的实施应当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确保指导与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并进行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八条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应当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督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0月25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1—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应急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损失,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三)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一)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编制计划;(二)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研、评估、论证等工作;(三)编制单位根据调研、评估、论证结果,编制应急预案初稿;(四)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初稿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五)编制单位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六)编制单位将修改后的应急预案报送审批。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审批程序:(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应急预案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三)审批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演练第七条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严格执行应急预案;(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职责;(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二)应急预案演练应当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闪淳昌表示,《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强调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 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了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种定位 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应急预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在法律规范内根据特定区域、部门、行业和单位 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 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预案就是从常态向非常态转变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尽量提高应急反 应速度。二是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 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 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01 通知信息
03 解读
目录
02 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01号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 分总则,分类和内容,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布,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附 则9章34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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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 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 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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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交孟加拉卡纳普里河底隧道项目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参建各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参建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项目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标段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分类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群体性阻工、集体械斗等社会治安类事件、火灾、高墩、隧道内作业、箱梁制运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施工安全事故灾难。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响应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中交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预警响应与突发事件相对应,分为四级,按紧急程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2、橙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3、黄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4、蓝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章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
在总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经理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做到应对突发事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八条应急突发事件管理机构1、总经理部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理等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总经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和信息管理工作。
2、分经理部成立本标段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设立常设办公机构,公布联系电话,并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第九条各级管理机构职责1、总经理部领导小组的职责(1)审核分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应急事件预防、应急物资准备、救援队培训演练等开展情况。
(3)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撤销应急响应指令,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负责与地方突发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沟通。
2、突发应急事件办公室职责(1)补充制定并细化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信息,即时传达各分经理部,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配合安全领导小组预防和处理群体性阻工等突发社会事件。
(4)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预防或自救知识培训工作。
(5)审批各分经理部的应急预案,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能。
(6)负责与各分经理部突发事件办公室建立沟通联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突发事件信息。
3、各分经理部突发应急机构设置与职责(1)开展本标段内突发应急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根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同时,定期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演练工作。
(3)在可能存在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工程场所,悬挂“当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及“应急救援流程图”,公布主要应急措施和应急联系电话。
(4)各分经理部是各级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也是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必须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管机制、应急处置体制、灾后评估和重建体系,负责本标段内各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要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工作,加大对施工安全、防洪防台、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群殴械斗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特别要加强对隧道施工、化学物品、桥梁施工等高危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6)应急管理工作在建设期间接受总经理部、业主等相关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8)当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立即上报总经理部。
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组织自救工作。
4、设计单位现场配合人员应结合专业范围,对工程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过程提供技术支持或指导。
第五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条各分经理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建立动态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控制措施登记表,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第十一条各分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标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对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施工区段,及时掌握信息,提前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十三条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各分经理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总经理部汇报。
第十四条各分经理部应重点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箱梁制运架作业、隧道施工等风险评估管理,及时完善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完善人员及工程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警示标志等措施,谨防落物伤人,并安排安全员昼夜检查值班。
第十六条各分经理部应为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为了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各分经理部应当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结合项目特点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各分经理部应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信畅通。
第六章监测与预警第十九条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预警级别分为 4 级,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1、红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应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做好撤离准备。
2、橙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调整工作安排,发出安全提示。
3、黄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蓝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高警惕,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第二十条预警信息收集预警信息应从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收集。
各分经理部应发挥各自优势,对不同活动区域,应明确信息收集的分工和侧重点,加强信息沟通,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和紧急情报须在第一时间通报。
第二十一条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驻孟加拉办事处、项目总经理部在获得境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公司驻孟加拉办事处、项目总经理部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二条各分经理部应及时接收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区域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涉及或影响本建设项目的,应及时传达或转发至作业层人员,专人值班跟踪监测事态发展,及时发现情况,同时做好工程预防、人员紧急疏散、设备物资转移、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程事故灾难的监测和警报,应按照危险源辨识或风险评估等级,结合监测预报数据及气象、水文、地质等环境条件变化综合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灾难的等级,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发出预警,并在当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上发布。
第二十四条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与报告(一)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安全环保部主要利用传染病报告媒体进行其他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收集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必要的补充,并对接到的突发传染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分析,一旦发现有流行趋势,在调查核实的同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重大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安全环保部收集在本项目内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项目员工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事发单位人员了解和掌握食物中毒事件信息,以现有的孟加拉国报警电话和其它各种途径报告,应迅速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留验等有关内容。
各分经理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后,立即报告总经理部安全环保部和当地有关卫生部门。
(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事发人员应迅速报告总经理部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五条各分经理部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制度。
每个工区或作业队均应设置兼职信息报告员,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需立即向本级或上一级项目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分经理部及时汇总分析信息,对可能发生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立即向总经理部报送可能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部应结合各分经理部报送信息,综合研究分析,确认可能产生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及时发布警报,并结合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2、责令分经理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