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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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交孟加拉卡纳普里河底隧道项目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参建各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参建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项目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标段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群体性阻工、集体械斗等社会治安类事件、火灾、高墩、隧道内作业、箱梁制运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施工安全事故灾难。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中交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

的依据。

预警响应与突发事件相对应,分为四级,按紧急程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章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

在总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经理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应对突发事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八条应急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1、总经理部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理等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总经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和信息管理工作。

2、分经理部成立本标段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设立常设办公机构,公布联系电话,并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第九条各级管理机构职责

1、总经理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审核分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应急事件预防、应急物资准备、救援队培训演练等开展情况。

(3)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撤销应急响应指令,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负责与地方突发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沟通。

2、突发应急事件办公室职责

(1)补充制定并细化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信息,即时传达各分经理部,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配合安全领导小组预防和处理群体性阻工等突发社会事件。

(4)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预防或自救知识培训工作。

(5)审批各分经理部的应急预案,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能。

(6)负责与各分经理部突发事件办公室建立沟通联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突发事件信息。

3、各分经理部突发应急机构设置与职责

(1)开展本标段内突发应急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根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同时,定期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演练工作。

(3)在可能存在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工程场所,悬挂“当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及“应急救援流程图”,公布主要应急措施和应急联系电话。

(4)各分经理部是各级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也是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必须建立相关预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队伍、日常监管机制、应急处置体制、灾后评估和重建体系,负责本标段内各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要强化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工作,加大对施工安全、防洪防台、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群殴械斗等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源和灾害灾难隐患点的监控,特别要加强对隧道施工、化学物品、桥梁施工等高危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6)应急管理工作在建设期间接受总经理部、业主等相关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8)当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立即上报总经理部。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组织自救工作。

4、设计单位现场配合人员应结合专业范围,对工程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过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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