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化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相关规定
理化实验室的检验质量控制要点

理化实验室的检验质量控制要点在理化实验室检验工作开展期间,做好检测质量的全面控制计划,不仅可以保障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可以针对理化实验室的检验质量控制点、检测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情况、适用性、有效性作出综合性评价分析,从而更好的推动理化实验室检测结果质量的不断改进与提高。
但是在理化检验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内外在因素影响,导致检验样品出现问题或者是限制样品处置等。
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有关于理化实验室检验控制要点都有哪些。
一、规范操作在进行理化检验时,必须要保障操作过程的规范详细,同时还要制定出详细的作业指导书,这样可以引导实操人员严格按照方法与程序进行操作。
如果方法对取样要求准确称取或者是准确量取的话,应该严格按照取样量所需,并保留小数点位数,从而选择天平或者是量器等级。
如果化学反应需要一定时间的话,比如放置、摇振等时间,必须按照要求掌握反应时间,保障反应充分。
另外化学反应在进行到一定时间后,需要中止反应的话,必须要对每个标准、样品管做到详细把握,确保中止时间一致,保障每个管的反应时间与条件相同。
二、防止污染作为理化检验人员,必须要树立明确的样品不可污染的理念。
1、样品必须独立存储,有单独的样品储存空间和冷藏冷冻设施。
2、检验前处理的实验区必须与检验的实验区分开。
3、理化分析检验涉及的器皿必须在实验前严格清洁,保证其不会对测定项目造成干扰,使用过程中需独立使用,不可未清洁重复使用4、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具体可行措施防止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受污染。
5、当实验室中有其他项目同时测定时应注意其是否会对该项目造成污染。
三、实验室质量控制在疾控中心的理化检验中,主要采集的就是水、食品,其次是公共场所空气等样品,但是也有少数为其它样品,如土壤,化妆品等,这些样品的检验结果会因为其样品采集与处理不当而发生不同变化,最终也会影响到检测结果。
所以在进行检验工作时,样品的正确采集与处理工作是保障检测结果的重要基础,因此各样品采集人员、送检者及检验人员要严格的规范样品的采集和运送。
理化检验分析质量的保证

理化检验分析质量的保证1分析数据的质量与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1。
1分析数据的质量理化检验是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的分析和综合运用数据的过程,因此,鉴于理化检验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检验数据的质量当然被提供数据和运用数据的各个方面所关注。
检测工作贯穿于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监测数据的质量也受到了各种引述的影响和制约,检测数据的质量保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是不够的。
检测质量保证应该是科学管理水平和检测技能的综合体现。
监测数据的失真,可因其评价结果的失误,说明科学管理中的失控,最终将导致整个检测工作失败,因此,保证检测数据的质量是检测机构业务中的重要和措施。
检测数据的质量应该是(一)代表性:保证数据质量的第一环节是样品的代表性,代表性决定于调查或取样的方案,采样人员的资质和技能,样品的采集、保存与运输的技术措施。
样品的质量受到时间与空间的影响与诸多因素的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忽视,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样品不具代表性,检测的结果越明确,造成的危害越大。
(二)可靠性:数据的可靠性决定与分析技术,它有数据的精密度和准确度组成,精密程度是指检测结果之间的符合程度,即检验结果的要有良好的重复性和再现性,用精密度表示。
准确程度是指检测结果与被测样品真值的符合程度。
习惯称谓准确度.实际工作中只能获知检测结果的不准确程度,即误差。
准确结果的获得受到很多因素限制,在国际上和国内统一采用的对检测实验室资格要求的有关标准如ISO/IEC17025:2005;GB/T15481—2000和CANS-CL07:2006等都列出了用不确定度表示检测结果质量条文.(三)可比性:是指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的符合程度。
可比性的获得唯一的方法依赖于实验时所用的标准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的实现。
分析数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的实现和保证体现了检测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和检测技能水平。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
理化实验室规章制度

理化实验室规章制度理化实验室规章制度篇一:理化实验室管理制度理化实验室管理制度1、实验室必须保证清洁、整齐、安静。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进行实验时,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
操作高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并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3、农药样本应在冷冻状态下运送和保存,一般需在-20℃,样本提取浓缩液应在0-5℃下保存。
通常植物样本需匀浆。
样本检测前需混匀。
4、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的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标准处理好三废物质。
经批准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必须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1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后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实验室安全。
(对需要系统恒温的仪器可不关闭电源)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理化实验室规章制度篇二:理化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理化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第一节实验室检验工作的管理为了保证质量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出具准确可靠的数据,除按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的规定管理外,化验室具体技术工作还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出以下相关规定:1、负责检验样品的标准文书、相关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
2、使用说明书齐全、仪器的操作规程上墙。
3、规章制度齐全,岗位职责、各类人员工作标准、程序文件齐全。
理化试验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理化试验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化试验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效率,保障实验数据准确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所有从事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管理者,对实验室内理化试验工作环境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其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主任的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学习并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实验室内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五条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实验室设备,维护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完好,禁止私自更换设备及改变实验室内部结构和设备。
第六条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时间规定,按时上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
第七条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实验数据和实验方法,不得私自泄漏实验数据和方法,保护实验室内部知识产权。
第八条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纪律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实验室声誉的活动。
第九条实验室主任有权随时对实验室内的理化试验工作进行检查,并要求试验工作人员配合。
第十条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主任的指导和管理,服从实验室主任的安排和工作安排。
第二章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遵守实验室内的安全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在进行理化试验工作时,试验工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实验原理,掌握安全操作要点,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实验服,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如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在进行危险性试验时,必须事先填写危险性试验报告书,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所有理化试验工作人员在进行危险性试验时,必须在实验室主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试验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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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
第二条本技术规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
食品理化检测规章制度范本
食品理化检测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食品理化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检测机构1. 食品理化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可靠的技术手段。
2.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食品理化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检测项目1. 食品理化检测项目应包括: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总糖、膳食纤维、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粗纤维、电导率、色度、浊度、氯化物、总硬度、挥发酚、氨基酸态氮、酒精度、挥发性盐基氮、二氧化硫、硝酸盐、亚硝酸盐、原麦汁浓度等各类食品理化检验。
2. 检测机构应根据食品的种类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项目,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检测方法1. 食品理化检测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无相应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检测机构自行制定的方法,但需经过验证和备案。
2.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和更新,确保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检测过程1. 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检测试剂和仪器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检测人员应按照检测方法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3.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检测结果1.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依据等信息。
2. 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六、检测质量控制1. 检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检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 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质量评价,确保检测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七、检测费用1. 检测费用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收取,确保检测工作的可持续性。
2. 检测机构应合理使用检测费用,不得违规使用检测费用。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总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理化检验方法的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术语与定义1.1 特异性:指方法定性区分待测物和其它物质的能力。
1.2 准确度:指检测结果与样品真值间的一致程度,准确度大小由定量的正确度和精密度决定。
1.3 精密度:指检测结果间的一致程度,通常用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1.4 重复性:指在同一实验室在人员、设备、方法等恒定条件下,在短时间内对同一测定对象进行独立测定的精密度。
1.5 再现性:指在不同实验室间,仅在方法相同的条件下对同一测定对象进行独立测定的精密度。
样品采集、保存与检验1.6 样品采集基本要求样品采集应有完整的采样信息如生产日期、批号、数量、生产者等,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
当样品量较大时需要采用四分法选出能反应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样品量需要的检测样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载,一般每份样品不少于0.5kg,但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除外。
1.7 样品包装建议有包装产品应采集包装产品,散装产品应根据所需开展的检验项目,采用适宜的、且可真实反映产品特性的容器。
1.8 液体、半流体食品植物油、鲜乳、酒或其他饮料和用大桶或大罐盛装的大包装产品应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并分层采样。
1.9 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部分样品,采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1.10 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1.11 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 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 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
1.12 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要尽可能反映出其可能具有的中毒因素。
1.13 样品保存定型包装产品应在产品规定有效期按样品的保存条件予以保存,散装产品应参照相关产品的保存条件予以保存,且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不变质。
理化检测管理制度汇编
理化检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理化检测管理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理化检测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技术人员、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理化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做到规范操作,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理化检测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测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并监督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工作,保障检测质量和结果准确性。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六条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实验室在参与检测活动前,应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八条实验室应定期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保证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实验室应建立标准样品库,用于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检测流程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按照检测流程进行操作,严格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应对检测样品进行标识和记录,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及时处理检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测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第十六条检测报告应由主检测人员审查并签字确认,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做到勤勉尽责,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定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定为确保实验室内各项检测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实验室的质量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方针与目标实验室应确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并设定以下质量目标:1. 检测结果的准确率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2. 客户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3. 实验室内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实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如下: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整体工作,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
2. 质量负责人:协助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负责。
3. 质量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对实验室检测活动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4. 检测人员:负责具体检测工作,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三、质量保证实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测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以下方面:1. 实验室环境:确保实验室环境满足检测活动需要,防止外部干扰和交叉污染。
2. 仪器设备: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3. 检测方法: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如需使用自制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
4. 检测样品:对样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样品在检测过程中不受污染、损坏。
5. 检测数据: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禁止篡改、伪造数据。
6. 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7. 人员培训: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开展质量控制活动,以监测和评价实验室检测质量。
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以下方面:1. 空白试验:进行空白试验,评估实验室内环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2. 平行试验:进行平行试验,评估检测方法的重复性。
3. 质控样品: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进行检测,评估实验室检测能力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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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化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相关规定
目的:为了检定、检测工件样品,结果进行控制,严禁控制差错的发生,保证检定、检测的工作质量。
一、职责
1.理化室长及理化人员要对检定、检测的工件、样品的课目真实性负
责。
2.计量室主任负责检测检定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监督、检查,及监督检
定,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的处理。
二、检定、检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理化员要熟悉检测、检定的工件样品的课目、标准及详细的内容,
使用等级、范围及操作方法、步骤,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检验标准进行检定、检测,并做好原始记录。
3.数据处理。
按检定规程的要求,确定有效数字对检测数据进行处理。
最终结果以修均数据为准。
4.根据理化验收结果与客户提供数据结果对照,查阅相关标准,出具
检定检测报告。
5.理化员要对检定检测结果负责,签字有效。
三、检定检测结果的监督
1.检定检测工件样品结果必须经理化室长审核签字。
计量室主任不定
期对检定检测的样品过程进行监督,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内容
a.原始记录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更改是否符合要求
b.检测结论是否合理准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c.加盖印章是否规范,结果审核签字是否代签
d.对重大差错建立记录并及时公布
四、下列情况停止工作
1•停电、仪器异常。
温度超标,湿度超标。
2.检定检测过程中出现较大误差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后方
可继续工作。
3.对新购的仪器、设备,要提前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