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讲_国际税收抵免制度(2)
会计干货之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

会计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上篇谈及了境外税收抵免的概念误区,而在税收抵免中,为了正确地理解并处理境外税收抵免,有必要对税收抵免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在对境外税收进行抵免时,对来源于境外的不同类型的所得,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
具体来说,根据所得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税收饶让抵免方式。
具体类型如下:境外税收抵免方式表二、境外税收抵免方式适用范围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其所得来源的主体多样化,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从事营业活动而取得境外所得;·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但在境外从事营业活动按照双边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构成了境外国家的常设机构;·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也没有因向境外提供服务而在境外构成常设机构,但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因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取得股息所得。
在不同的税收抵免方式下,准予抵免的税收范围是有差异的,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具体如下: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表三、间接抵免中的特殊问题1、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下的股息企业所得税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下,均会涉及到股息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但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在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是境内企业为从境外取得该项股息,需要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通常我们称为预提所得税,即类似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股息,而由境外股息分配企业代扣代缴(或境外企业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而在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股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境外被投资企业基于其自身营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按股息比例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类似于我国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股东占有的股份比例在名义上分摊给各股东的税额(不代表实际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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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概述 • 外国税收抵免的种类和计算方法 • 外国税收抵免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外国税收抵免的管理和操作流程 • 外国税收抵免的案例分析 • 外国税收抵免的改革和发展趋势
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减轻纳税人 税收负担,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 发展。
意义
有利于维护本国居民或组织的税 收权益,提高国际竞争力,吸引 外资和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外国税收抵免的基本原则
居民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
税收透明度原则
本国居民在外国取得的收入应优先按 照本国税法纳税。
外国税收抵免应遵循税收透明度原则 ,确保本国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 掌握纳税人境外涉税信息。
实例分析
某中国居民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利润为100万元,境 外已纳税额为20万元,则可抵免的税额为10万元(假设 国内税率为25%)。
间接抵免
定义
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 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外源泉 所得,通过对其国外控股 公司所缴纳的税额给予的 税收抵免。
适用范围
得额 × 国内税率 / (1 国内税率)。
02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加强信息交换,将有助于打击跨境避税和不
合税行为,促进外国税收抵免制度的健康发展。
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更新和完善
03
国际社会将不断更新和完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以适应经济
全球化的变化和挑战。
我国对外国税收抵免的政策调整和改革方向
我国对外国税收抵免政策的调整
改革方向一
针对当前国际税收形势和国内发展需要, 我国将对外国税收抵免政策进行必要的调 整和完善。
外国税收抵免

六、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是指本国公司可以抵免其外国关联公司支付的外国所得税。 当国内公司从其国外关联公司取得分配的股息时即可获得该项抵免。 抵免额为支付股息的所得所承担的由外国关联公司支付的外国税收。 间接抵免规定出于抵免目的忽略了本国公司和外国关联公司作为两个 独立公司的法律存在形式。而同时,本国公司拥有的外国关联公司股 份必须达到一个最低比例,125号文件规定为20%,且未要求其具有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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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间接抵免(续)
(3)D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 ①虽然D公司被C1控股达到了20%,但由于C1属于不符合 持股条件的公司,所以, C1 对 D 公司的 20% 持股也不得 再计入 D 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范围,来源于 D 公司 20%部分的所得的已纳税额不能进入居民企业A的抵免范 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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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间接抵免(续)
(8)A企业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A境外子公司B在甲国实际缴纳税额为35万元﹥抵免限额31.25万元, 只能抵免31.25万元;不足抵免部分(35-31.25)=3.75万元。
(9)中国企业A在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1000+125)×25%-31.25=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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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一般方法(续)
财税[2009]125号文件对抵免方法的选择:
抵免法
1、限额抵免(国际通行做法) 2、分国不分项(沿用老税制规定) 3、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简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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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免法
关于抵免限额: 依据抵免法,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外国来源所得最终按照本国和外国税率中 较高的税率纳税。尽管许多抵免限额的规定在执行中较为复杂,却能防止外 国税收抵免的滥用。----各方法间没有绝对优劣之分。
国际税收抵免限额解题思路

国际税收抵免限额解题思路国际税收抵免限额解题思路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跨国经营,涉及到多国税收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尽可能减少跨国税收的成本和税负是非常必要的一项任务。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税收抵免便应运而生。
但是,抵免限额的存在给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时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从什么是国际税收抵免、抵免限额的概念、抵免限额的计算以及如何提高抵免限额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抵免?国际税收抵免是指将某国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另外一个国家境内所缴纳的税款,按照国际税法规定,从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扣减总额中扣减。
二、抵免限额的概念抵免限额是指因源国财政连续2个或3个纳税年度支出非反抵扣税款给当地公司,而规定的当地公司在指定的年度仅能扣减同等金额的税款。
抵免限额被大部分国家使用,是用来平衡税收收入的基本手段。
抵免限额是按照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它的计算方式是受到各国税法法律的不同而不同的,同时抵免限额还受到国际税法的限制和规定。
如果出现了生环境和资源保护税结构的阻碍,也会抵免限额的产生。
三、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受到各国税法法律的不同而不同,但一般都采取下面的计算方式。
1、抵免税款计算:以第二国财政部门实际向企业收取的税款为甲,企业认为可以申报抵免的税款为乙,则乙等于甲乘以税率,即乙=甲×税率。
2、抵免限额计算:三年限额为源国单独征税所得额的30%;二年限额为源国单独征税所得额的20%;一年限额为源国单独征税所得额10%。
国际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受到了各国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的限制。
因此,对于跨国企业,必须了解各个国家的税收协定的条款及其具体含义、适用范围及税务监管的规则,才能更好地利用相关的政策,做出最优的税务决策。
四、如何提高抵免限额1、认真阅读并掌握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其在归类、计算方法和限制方面的规定。
2、通过合理的税务策略来减少所得并降低税收负担,例如增加投资损失或业务成本支出等,并在财务和税务管理上寻求更多的优惠和减免。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在海外工作、投资和生活。
这就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他们需要了解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以便正确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
首先,居民海外所得是指在境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这些收入,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双边税收协定,以确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额。
例如,某些国家对海外所得实行全球征税制度,即无论收入来源于何处,都要纳税;而另一些国家则只对境内所得征税,对于境外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其次,外国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境内申请抵免的制度。
这对于海外工作或投资的居民来说非常重要。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抵免规定,包括抵免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
在处理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时,他们需要核实纳税人是否已经在境外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抵免操作。
这不仅需要对国内税法有深入了解,还需要与其他国家的税务部门进行合作和沟通。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合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随着国际税收合规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打击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国际税收合规的标准和规则,确保纳税人的申报和征税工作符合法律和规定。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了解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不仅是一项基本的职责,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只有深入了解相关规定,并能够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服务。
因此,税务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居民海外所得和外国税收抵免规定成为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他们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双边税收协定,熟悉外国税收抵免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税收合规的要求和规定。
【实用文档】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2)

本章考点精讲五、境外所得税收管理(八)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1.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2.税收饶让抵免应区别下列情况进行计算:(1)税收协定规定定率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该定率计算的应纳境外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的数额;(2)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即实际税收优惠额。
3.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4.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不属于税收饶让抵免范畴,应全额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我国某居民企业有来源于乙国的税前所得100万元,我国与乙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企业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我国采用分国别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
我国对该居民企业的这笔境外所得应补征所得税税款是()。
A.25万元B.5万元C.5.75万元D.0【答案】D【解析】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计算视同实际缴纳的税款:该居民企业视同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额=100×30%=30(万元),超过了抵免限额,不需在我国补缴税款。
《国际税收二》演示文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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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二》演示文稿2
• 2、扣除法的计算方法 • 扣除法计算公式如下: •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 =(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国外已纳所得税额)×本国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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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二》演示文稿2
• 同前例:甲国A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国内、外总所得 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所得7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 得30万元。 • 甲国(A公司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地域税收管辖权。
• (2)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对本国居民来自于境外并
已由其他国家征税的所得,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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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二》演示文稿2
• 2、免税法的种类 • ⑴ 全部免税 • 居住国(国籍国)对本国居民(公民)在国外取得的并已由外 国政府征税的全部所得,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 • 全部免税法的特点是:严格实行属地原则,即只从源征税,对 国外所得完全免税。这种免税制是彻底的,完全不会发生国际双重 征税。 • ⑵ 部分免税, • 居住国(国籍国)对本国居民(公民)的国外所得的免税,只 限于一般收入项目,如营业所得、个人的劳务所得和某些财产等; 对某些特定收入项目,如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则不给予免 税。 • 部分免税对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并不彻底。
《国际税收二》演示文稿2
• (2)累进免税法 • 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居民(公民)纳税 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财产虽然免予征税,但在确定应在本国 纳税的所得或财产适用的税率时,仍需将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 或财产考虑在内,即以国内、外总所得确定适用税率征税的方 法。累进免税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 =居民的总所得×本国适用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
• 澳大利亚规定,对境外经营所得实行免税法,但对本国居 民来自非居住国的股息收益,以及来自与澳大利亚有税收协定的 对方国家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限定适用普通抵免法,不 得采用免税的方法。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知识点: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指居住国的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在非居民国得到的税收优惠,特准给予饶让。
特点:它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抵免法的附加。
作用:
(1)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维护非居住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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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二、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
(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
上述直接缴纳税额还原后的所得中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的,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时,应再将该项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还原计算,即该境外股息、红利所得应为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就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对上述税额还原后的境外税前所得,应再就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后,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计算题】我国某居民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
某年该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预提所得税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及解析】
(1)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
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2)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
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100=500(万元)
1.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收入、支出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分支机构的合理支出范围通常包括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人员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相关税费和应分摊的总机构用于管理分支机构的管理费用等。
【例题·计算题】我国居民企业B公司在甲国设立一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要自主申报纳税。
总分公司按照收入比例分摊总部管理费用,2018年度B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如下:(1)B公司境内和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200万元(但未考虑甲公司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调整金额),其中国内营业收入400万元,总部管理费用20万元;
(2)甲国分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总支出80万元,其中按照我国税法确认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等合理支出70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6万元;
(3)应收乙国某企业预提所得税税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2.5万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该特许权的相关摊销费用15万元,已在B公司境内利润总额中扣除。
要求:
(1)计算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及解析】
(1)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①按甲国税法计算的税后所得=100-80=20(万元)
②按甲国税法计算的税前所得
=20+6=26(万元)
③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6+(80-70)-20× [100÷(400+100)]=26+10-4=32(万元)
(2)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①按乙国税法计算的税前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