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经典案例分析
中外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通过对经典法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精神、原则以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
本文将选取中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对法律实践有所启示。
二、案例一:美国“水门事件”案1. 案件背景1972年6月17日,美国华盛顿水门大厦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发生窃听事件,涉案人员被警方逮捕。
这一事件最终导致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因丑闻而辞职的总统。
2. 案件分析(1)宪法原则“水门事件”案体现了美国宪法中的权力制衡原则。
在该案中,总统尼克松试图掩盖犯罪事实,干预司法调查,这严重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权力制衡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尼克松因妨碍司法公正而辞职,体现了宪法对权力滥用的制约。
(2)程序正义案件调查过程中,美国司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原则,即法律的实施应当以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
(3)公民权利在该案中,被告人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等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正性。
3. 案件启示“水门事件”案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实践中,应当遵循宪法原则、程序正义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原则,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案例二:中国“刘燕文案”1. 案件背景2002年,中国法学硕士刘燕文因在学位论文中涉嫌抄袭,被北京大学取消博士学位。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我国学术领域的一起标志性事件。
2. 案件分析(1)学术规范“刘燕文案”体现了我国学术规范的重要性。
在学术研究中,遵守学术规范是每位学者的基本义务。
刘燕文因抄袭行为受到处罚,表明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法律适用在该案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刘燕文的抄袭行为进行了判决。
古今中外经典领导案例分析

案例1、三国演义中的领导权变思想在《三国演义》中,有许多体现领导权变的思想和案例,既有正面的经验,也有反面的教训。
其中,马谡失街亭、诸葛亮演空城计的故事就是一个经典的反面案例。
三国时代,魏文帝太和三年(22)年,蜀国丞相诸葛亮率领大军北伐,布阵于渭水沿岸的祁山,从西边进攻魏国。
魏文帝曹丕为了抵御蜀国大军,把大本营迁到长安,同时起用名将司马懿作为统率,率兵迎战。
司马懿足智多谋,是当时唯一能够与诸葛亮一比高低的将领。
诸葛亮打听到由他来担任统率,就派手下大将马谡,率兵前往固守处于粮道关口的街亭。
马谡精通兵法,才华横溢,他所献的许多计策都被诸葛亮所采纳,深得诸葛亮的赞赏和信任。
马谡到了街亭之后,不顾诸葛亮在出发前的一再叮嘱,必须在当道下寨,而是按照熟读的兵书,擅作主张,将营盘设置在山顶上。
按照兵书上所讲的,“凭高视下,势如破竹”,“置之死地而后生”等,占领高处,可以从高处轻易地观察到敌人的行动,并且由上往下,可以一鼓作气,势如破竹地击败敌军。
司马懿率领大军,向街亭进发。
可听说蜀军已经严阵以待,不得不由衷地佩服诸葛亮的谋略。
但当他看见蜀军在山顶上安营扎寨时,却大笑起来,立即派兵包围了蜀军下寨的小山,切断了蜀军的水源。
马谡的军队由于被切断了水源,又看到被魏军重重包围,于是军心大乱,终于在三天时间内,土崩瓦解。
蜀军痛失街亭,演出了一幕让世人不胜惋惜、发人深省的“孔明挥泪斩马谡”的悲剧。
由于马谡军事失误丧失街亭战略要地,面对司马懿大军压境,诸葛亮不得不调整战略,准备撤退。
就在诸葛亮分拨已定,先引5000兵去西城三县搬运粮草,身边只留有2500人之际,忽然报说司马懿率15万大军往西城蜂拥而来,处在这个弹丸之地的2500人马,听到这个消息后尽皆失色,皆感死期将至。
但是诸葛亮却号令四门大开,旌旗藏匿,只叫几个老人四处打扫卫生。
自己鹤氅纶巾,引二童登上城楼,“焚香操琴”,神情自如,悠然自得。
司马懿见状之后,以为城里埋伏着重兵,诸葛亮城上弹琴是诱兵之计。
中国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宋时期,奸臣秦桧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诬陷忠良,制造了“莫须有”案。
该案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冤案之一,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重大悲剧。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秦桧在南宋朝廷中担任宰相,专权跋扈,排斥异己。
他担心忠臣岳飞等人的势力威胁到自己的地位,于是心生恶念,企图陷害岳飞。
2. 事件经过秦桧利用手中的权力,捏造罪名,诬陷岳飞谋反。
为了使岳飞无法自辩,秦桧还制造了“莫须有”的罪名。
所谓“莫须有”,即没有确切证据,只是空口白牙地诬陷。
岳飞被秦桧诬陷后,受到了严刑逼供。
在秦桧的操纵下,南宋朝廷对岳飞进行了审判。
尽管岳飞百般辩解,但秦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依然判处岳飞死刑。
3. 事件结果岳飞被秦桧陷害致死,其他忠臣也被牵连其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
秦桧则因为陷害忠良而臭名昭著。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在“莫须有”案中,秦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当时的法律。
根据《宋刑统》的规定,谋反罪是重罪,需要确凿证据才能定罪。
然而,秦桧却凭借手中的权力,捏造罪名,陷害忠良,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 司法公正在“莫须有”案中,南宋朝廷的司法系统完全沦为了秦桧的傀儡。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完全不顾事实真相,迎合秦桧的意愿,对岳飞等人进行了错误的判决。
这种司法不公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 忠良被害“莫须有”案是中国历史上忠良被害的典型案例。
岳飞等忠臣为了国家的利益,竭尽全力抗击外敌,却遭到了秦桧的陷害。
他们的悲惨遭遇,警示后人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结论“莫须有”案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重大悲剧,也是南宋时期司法腐败的缩影。
该案反映了当时法律的不完善、司法公正的缺失以及忠良被害的悲惨现实。
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我们应深刻认识到维护法律尊严、追求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同时,也要以史为鉴,警惕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第2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45岁,某市居民。
中外家庭教育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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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家庭教育成功案例
来源: 作者:Grace 录入人:吕建宁 发布时间:2010-11-8 14:07:44
2.晋江市内坑镇有一个五口之家,家中三个女儿,可以说是个个都是“女中豪杰”,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女儿现就读某重点大学,二女儿的学习成绩现在是某重点高中高二年段的前三名,三女儿在全国“希望杯”数学竞赛中一次获全国金牌,一次银牌,全省信息技术竞赛第一名,其他地市级的竞赛几乎都是第一名,学习综合成绩一直是年段前几名,用这位“英雄”家长的话说,“是民办学校给我几个女儿提供了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是民办学校教师的责任心与教育水平培养了我三女儿”。其实也不尽然,这位家长的思想水平和对小孩的管理可谓是独出心裁,“亲切,民主,平等,尊重,理解,鼓励”(三女儿在日记中对自己父母亲的评价)是他们两夫妻的特点。平时,在对小孩的管理中,他们对女儿们有的不仅是说教,更重要的是让自己的女儿认识到学习是为了什么?三个女儿从小似乎都很争气,都能理解父母亲的用心。这位爸爸曾经在学校举行的家长会中作为家长代表这样说过:“每一个家庭都会遇到孩子的学习问题,父母都希望孩子门门功课好,得高分。然而,事情也不是这么轻而易举。有时,父母也会因孩子学习的分数忽高忽低而困惑,每一次测验最好全班第一,特别是在初中阶段,分数对学生来说又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掉以轻心。在孩子学习上取得高分时,父母也要激励孩子不断向前,不能以此而感到满足;当孩子没有取得好分数时,父母也不能训斥孩子,而应当要帮助孩子找出问题,想办法助孩子一臂之力,克服困难。我每当在孩子学习上取得不够理想成绩时,总是鼓励孩子,败不馁,要经得起考验。我常常对孩子说:读书的过程是培养一个人的奋斗的精神,进取精神,事事如意,实属不易。学习上取得理想的成绩,当然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这只是孩子成长中的一部分内容,并不代表孩子的全部,最重要的是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孩子的志向与意志品质。这是构成孩子具有健康向上的人格品质,让孩子懂得追求是人生境界的动力。我们不能以孩子学习结果的成败来影响孩子的成长,更不能扼杀孩子的情感世界。面对孩子在学习上所遇到的一切情况,作为家长只能尊重事实,化激励为动力,不断焕发孩子向上进取的情感,让孩子在学生时代度过各种经历考验,让孩子变得成熟起来,成长得更健全,无论是学习,还是思想,情感都得到和谐发展,这是我们今天做家长与孩子沟通的重要性。这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家长一种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因此,我们必须要在日常生活中,有艺术地与孩子沟通,让孩子沐浴在家长爱的阳光下,迅速成人成才,成为社会有用之人。”你很难想象这个只有初中毕业文化的家长在管理孩子上的高度境界与艺术感。但是,他确实是一位成功的家长,对于学校要开展的各项工作,他总是第一个站出来响应,并能及时的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与想法。他说“民办学校的师资、责任心及对孩子个性与能力的培养都有独特的地方,为了孩子的将来,我是更信任民办学校的教育能力与水平!”
古代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唐律疏议》是我国唐代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其内容丰富,体系完备,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唐律疏议》中,有一则关于盗窃罪的案例,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例正文(一)案情简介唐朝某年,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二十岁,农民。
赵某因家境贫寒,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一日,赵某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取了李某家中的金银首饰、衣物等财物。
案发后,李某家失窃,很快发现了被盗物品,遂向官府报案。
(二)审判过程1. 审理阶段官府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侦查。
经过调查,官府掌握了赵某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阶段,官府依法对赵某进行了审讯。
赵某对自己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悔过自新。
2. 判决阶段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盗窃罪分为强盗、窃盗、监守自盗三种。
赵某的行为属于窃盗,且盗窃金额较大。
根据律法,赵某应当受到相应的刑罚。
审理官根据《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贯。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唐律疏议》卷二十三《贼盗律》规定:“诸盗者,皆以赃论。
强盗,笞四十;窃盗,杖六十;监守自盗,笞五十。
”2. 《唐律疏议》卷二十三《贼盗律》规定:“诸盗,赃满五贯者,绞;满三贯者,流三千里;满一贯者,徒三年。
”(二)案例评析1. 刑罚的适度性本案中,赵某因家境贫寒而盗窃,属于犯罪动机不纯。
官府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赵某的犯罪动机,对其从轻处罚。
这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犯罪动机的重视,以及对刑罚适度性的追求。
2. 犯罪预防与教育本案中,官府对赵某进行了审判,使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同时,官府也通过此案对广大民众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人们要遵纪守法,珍惜美好生活。
3.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本案中,审理官严格按照《唐律疏议》的规定,对赵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定性,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
四、结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唐律疏议》中的这则盗窃案,不仅反映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犯罪行为的惩治,也体现了法律在犯罪预防、教育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得不到就毁掉 著名古代案例

得不到就毁掉著名古代案例得不到就毁掉,这是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许多悲剧。
下面列举一些著名的古代案例,展示了这一观念在不同背景下的应用。
1. 古希腊的特洛伊战争:特洛伊战争是希腊神话中的一段故事,也是古希腊历史中的重要事件。
希腊王子帕里斯得不到美丽的海伦后,毁掉了特洛伊城,引发了长达十年的战争。
2. 中国古代的焚书坑儒: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下令焚毁了大量的古籍,并处死了许多儒家学者。
这一行为使得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永远消失。
3. 罗马帝国的自焚:公元64年,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发生了大火,大部分城市被焚毁。
据传言,罗马皇帝尼禄为了满足自己对城市的建设愿望,故意纵火,以便重建罗马。
4. 唐朝的安史之乱:安史之乱是唐朝历史上一次重大政治动荡,造成了长达8年的战乱。
安禄山和史思明得不到皇帝的信任和封赏后,起兵造反,导致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文化破坏。
5. 日本战国时期的本能寺之变:本能寺之变是日本战国时期的一场重要事件,也是织田信长的死因。
信长的家臣明智光秀得不到信长的信任和重用后,发动了这场暗杀行动,导致了信长的死亡和战国时代的大动荡。
6. 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六次婚姻:亨利八世为了得到合适的继承人,进行了多次婚姻,并将一些妻子处死或离婚。
这种做法导致了英国社会的混乱和政治动荡。
7. 中国明朝的靖难之役:靖难之役是明朝历史上的一场内战,朱棣得不到朱允炆的信任和封赏后,发动了这场起义,最终夺取了皇位,并建立了明成祖。
8. 罗马帝国的奴隶起义:斯巴达克斯领导的奴隶起义是罗马帝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奴隶起义之一。
奴隶们得不到自由和尊严后,发动了这场起义,虽然最终失败,但对罗马帝国的影响深远。
9. 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统治:法国大革命期间,雅各宾派在恐怖统治下实施了大规模的政治迫害和处决,以建立所谓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新秩序。
这一行为导致了数以万计的人丧生,社会秩序的彻底崩溃。
10. 中国清朝的太平天国起义:太平天国起义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之一,起义领袖洪秀全得不到清朝的认可和封赏后,发动了这场起义,导致了长达十年的战乱和大量人员伤亡。
法律古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唐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
在唐代,官府对案件的审理非常重视,法律条文明确,法官们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
本文将通过对唐代张琮诉周兴案的案例分析,探讨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张琮,唐代人,因土地纠纷与邻居周兴发生争执。
张琮认为周兴侵占了自己的土地,遂向官府提起诉讼。
官府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认为周兴确实侵占了张琮的土地,判决周兴退还土地。
然而,周兴不服判决,认为官府审理不公,于是向上一级官府提起上诉。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初审在初审阶段,法官根据张琮和周兴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认为周兴确实侵占了张琮的土地。
因此,初审法官判决周兴退还土地。
2. 上诉周兴不服初审判决,向上一级官府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中,法官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
上诉法官认为,虽然周兴确实侵占了张琮的土地,但张琮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如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等。
因此,上诉法官对初审判决进行了部分改判,要求周兴退还部分土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 再审周兴对上诉判决仍不服,继续向上级官府提起再审。
再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琮在诉讼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但周兴侵占土地的事实确凿。
因此,再审法官维持了上诉判决,要求周兴退还部分土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1)法律条文明确:唐代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法律条文明确,有利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做到有法可依。
(2)注重证据:唐代法律制度强调证据的重要性,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3)公正司法:唐代官府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2.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启示(1)当事人应充分提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2)法官应公正审理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公平公正。
(3)重视调解:在审理土地纠纷等案件时,法官应注重调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历史上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南京大屠杀案,又称南京大屠杀或南京大屠杀惨案,是指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13日,日本侵华军队在南京进行的大规模屠杀事件。
这场惨案造成了超过30万无辜平民和战俘的死亡,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在法律层面上,南京大屠杀案涉及到战争罪、反人类罪等多个国际法问题。
二、案件概述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同年12月13日,日本侵华军队攻占南京,开始了长达六周的大屠杀。
在这期间,日军对南京市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强奸、抢劫和焚烧。
据战后统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共有30万以上无辜平民和战俘死亡。
三、法律分析1. 战争罪根据《日内瓦公约》第3条的规定,战争罪包括:“故意对平民或非战斗员进行攻击;故意对被俘人员或战俘进行虐待;故意对医院、医院人员、宗教场所、宗教人员或宗教标志进行攻击。
”南京大屠杀案中,日军对南京市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属于故意对平民进行攻击,因此构成了战争罪。
2. 反人类罪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7条的规定,反人类罪包括:“在广泛或严重的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情况下,对平民或非战斗员进行谋杀、灭绝、奴役、驱逐、强奸、性奴隶制、强迫怀孕、强迫绝育或其他形式的性暴力,或对人的尊严进行其他形式的严重侵犯。
”南京大屠杀案中,日军对南京市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强奸、抢劫和焚烧,属于对人的尊严进行严重侵犯,因此构成了反人类罪。
3. 破坏和平罪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8条的规定,破坏和平罪包括:“策划、发动或参与大规模的侵略行为或违反国际法的战争行为。
”南京大屠杀案中,日军侵华战争行为构成了破坏和平罪。
四、案例分析1. 犯罪主体南京大屠杀案的犯罪主体为日本侵华军队,包括日本士兵、军官和指挥官。
他们在南京大屠杀中实施了屠杀、强奸、抢劫和焚烧等犯罪行为。
2. 犯罪手段南京大屠杀案中,日军使用了枪杀、刀砍、火烧等多种手段对南京市民进行屠杀。
此外,日军还强迫市民观看杀人表演,以此作为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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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之后,各地频发的“救人反被诬赖”式事件,常常轻易地被扣上了“彭宇案”的帽子,“彭宇案”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随后发生的“小悦悦事件”,更是掀起了全民道德大反思。此时,突然为“彭宇案”翻案,不少人觉得这是“公关”——是不是社会道德滑坡太厉害了,现在才“故意”把“彭宇案”“修订”成这个样子?如果事实真相果真如此,“彭宇案”被误读了这么些年,为何不早一点澄清呢?
2.文本要求打印稿,标题4号字黑体加粗,正文5号字。
关于彭宇案的反思
1.相关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浙江XX大学2012 /2013学年
第一学期试卷
课程古今中外经典案例赏析姓名
班级_______________任课教师_______
题序
一
二
三
四五Biblioteka 六七八九
十
总评
计分
试题:
请选择一则古今中外经典案例,完成以下内容:
1.相关案情简介;
2.选择某一角度进行评析;
3.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谈谈你的看法。
要求:
1.字数为两千字左右;
我在美国的同学亲眼目睹过多次交通事故或者老人摔倒这类事情,路人都纷纷停车跑到伤者跟前询问是否需要协助,每个人都会掏出手机叫警察和救护车。诸如此类的事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社会道德就是这么一点点建构起来,并影响着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平心而论,美国人的基本素质并不见得比中国人更好。之所以有这种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是因为公共道德背后有强大的国家权威在作支撑。美国的法律体系里普遍有所谓“仁慈的撒玛利亚”法律原则。也就是说在紧急状态下,做好事的人在无偿救助他人时,救助者行为对被救助者造成的民事伤害具有免除法律责任的权利。类似南京、郑州这种判决,原告在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判决救助者做出赔偿的判例,虽然法官可能是基于法律的公正性,但是违反了“法律实际上向道德延伸”的这一理念。这类判例,将鼓励“碰瓷”的行为,扼杀中华传统的社会救助美德。国家有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福利、公共卫生和公共道德四大权利。其中维护公共道德问题是我们中华文明的瑰宝,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多年在国家层面上极其重视的。乐于助人者若做了好事还被罚,良好的社会道德若失去了国家权威的保护而遭破坏,重建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4年之后,“彭宇案”的真相到底还是被揭开了。如果现在的“真相”果真是真相,那么“彭宇案”带给社会的,恐怕就不是一桩和社会道德有关的考题了,而是社会敏感案件中如何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与保障公众知情权关系的问题。
都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迟到的真相还是不是真相?不管怎么说,“彭宇案”都是一场没有赢者的“游戏”:该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如果说当初的保密条款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可事实上这样的保密条款却伤害了当事人,“南京老太”这么多年来一直被作为社会丑角标签被批评指责,不知道她为什么要承受莫大的心理压力;舆论在持续地“消费”彭宇案,却不知这可能只是被误读的假象。如果说“彭宇案”迟来的真相依然是真相,那么,它带给社会最大的教训便是,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事件,一切炒作和误导都是在真相被遮掩的土壤中培育出来的。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源于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而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默不作声,相关办案部门也对此保持了沉默。从法治角度看,他们都没有错,这是对法律的敬畏。既然在协议中签署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协议,那么无论外界如何喧嚷,当事人和办案部门,都应当遵从保密协议。让人纠结的是,当社会信任出现危机,“彭宇案”不断被舆论“消费”时,当事人的保密条款是不是可以突破一下,以让位于有利于修复社会信任的行动呢?
3.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谈谈看法:
“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结果为中国多年的雷锋式社会救助投下一抹阴影,此后各地类似老人倒地而众人不敢相助的新闻不断出现,直至近期再现“郑州彭宇案”,甚至还有媒体报道一名老汉“专业碰瓷”近十年,道德与正义问题被再次推向风口浪尖。国家在维护公共道德方面有强大和积极的作用。在美国,虽然并非每个人都是活雷锋,但是整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和互助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比如有人因车胎被石头割破漏气停在路边,素不相识的路人会纷纷停下车来,冒着大雨帮助他们换轮胎。相应的,其他人也在雪中帮助把滑到公路外的车子推回公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