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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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皖食药监法[2011]15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8.08【实施日期】2011.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法〔2011〕157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于2011年8月起,分三个阶段对2008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为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现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强化执法检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1〕117号)要求和2011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工作会议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系统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坚持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促使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第一篇: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附件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一、宣传周主场活动6月1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致辞;部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企业、学术机构等各界代表参会。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信息办、粮食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主办,经济日报社、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二、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6月10日上午,宣传周主场活动之后即举行“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主论坛),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特邀嘉宾围绕宣传周主题进行演讲。

6月10日下午,举行多个主题的分论坛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司局负责同志及特邀嘉宾参与交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信息办、粮食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主办,经济日报社、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三、第二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6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主题为“民生·责任·创新”。

商务部设置“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主题展区,中外食品生产、流通、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企业将通过现场演示、互动体验等方式,集中展示食品安全控制、检测、追溯等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和应用设备。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商务部指导,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四、“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举办“老味道、老故事、老品牌——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围绕食品行业品牌企业,通过媒体报道、公众互动等形式,多元呈现“老品牌”的诚信宗旨、发展沿革、文化传统、经典产品和趣闻轶事,讲述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中国故事”。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黄政办秘〔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黄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8日黄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对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实际,分别对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和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三类对象进行考核。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和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单列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

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考核,由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也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我们制定了以下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本次考核的目标是全面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情况,评估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意见,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内容1. 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包括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包括监管人员的日常工作、食品药品抽检和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

3.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包括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考核:包括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使用情况、信息录入和查询等方面。

5.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包括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评估。

三、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考核。

2. 实际操作考核:通过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考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 应急处置演练:组织应急处置演练,考核监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处理效果。

4. 考核报告评审:由专业评审组对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审和打分。

四、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确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每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评分依据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果等方面。

五、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措施。

评分较高的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评分较低的人员要进行帮扶和培训,并设立改进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六、总结与改进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为下一次考核的进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以上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的主要内容介绍。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样的考核方案,可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监督和管理,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食品药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黄政办秘[2017]101号【发布部门】黄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3【实施日期】2017.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3日黄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在“十三五”期间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和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的公告-

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的公告-

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的公告正文:----------------------------------------------------------------------------------------------------------------------------------------------------关于发布《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日附件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序号食品类别禁止品种明细备注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调和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2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3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4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5酒类白酒(液态法、固液法)允许固态法酿造白酒,但限制在登记的行政区域以内及本市自家实体门店销售6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产品名称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8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9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10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GB14880或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结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皖食药监人[2012]16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6.25【实施日期】2012.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12〕164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以及省政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的《关于共建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2012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2]20号)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省局在借鉴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其他省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了《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业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事项、省政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的《关于共建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任务,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科学公正地评价各市食品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保障全省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条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

食品药品监管考核标准

食品药品监管考核标准

食品药品监管考核标准食品药品监管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而考核标准则是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实施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食品药品监管考核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并探讨其在实际工作中的意义和应用。

一、监管目标食品药品监管的目标是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

考核标准应该明确反映这一目标,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指标和要求。

针对食品,考核标准应包括:1. 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3. 食品标签和说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针对药品,考核标准应包括:1. 药品生产过程的规范性;2. 药品临床试验和药效的评估;3. 药品禁忌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二、考核方法考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评估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考核方法至关重要。

考核方法应既能够客观反映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又能够激励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高工作水平。

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考核:1. 定期检查和抽查: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2. 数据统计和分析:收集和分析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数据,评估监管工作的成效;3. 客观指标评估:制定客观的指标和评估体系,对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评估和排名。

三、考核内容与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具体的监管目标和实践经验进行制定,以确保其科学合理和实际可行。

对食品监管的考核内容和要求: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估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2. 食品安全监测: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情况;3. 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健全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控制和解决。

对药品监管的考核内容和要求:1. 药品生产管理:制定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规范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可控;2. 药品注册和审批:加强对药品注册和审批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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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任要求,客观科学地考评区县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提高保障全市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指导思想:根据2011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考评办法,促进年度各项监管任务的落实、监管水平的提高和工作效能的提升,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考核原则: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充分体现分级管理与监督指导的关系。

二、考核对象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根据《2011年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设置考核项目指标。

共确定7个大的考核项目,总分值1000分(不含加分项和否决项)。

主要考核指标及基本分设置:(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120分)1、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目标考核、工作要点或重点任务。

(20分)2、本年度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检查。

(15分)3、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及时。

(20分,此项考核分值由市局办公室提供)4、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73号文件精神,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机构比较健全。

(15分,此项考核分值由市局人教科提供)5、上级配发的执法装备妥善管理,下拨的经费做到专项使用;各地政府能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经费到位。

(15分,此项考核分值由市局财务科提供)6、食品药品监管需求纳入政府“十二五”规划。

(15分)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活动。

(20分,此项考核分值由市局办公室提供)(二)依法行政工作(100分)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工作方案(10分)2、局党组全年听取和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2次以上。

(10分)3、被当地法制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单位,创建效果明显(10分)4、严格履行职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时限。

(10分)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5分)6、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的问题处理及时。

(5分)7、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合议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5分)8、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考核。

(10分)9、规范性文件的制作及发布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内容无违法及不当。

(10分)10、法制宣传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10分)11、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10分)12、各类执法报表上报及时。

(5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120分)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50分)(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10分)(2)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达到相关要求。

(10分)(3)餐饮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达100%。

(3分)(4)组织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0分)(5)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

(6分)(6)完成市局下达的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及交办的各项任务任务。

(8分,此项分值由食品科提供)(7)各类材料及报表报送情况(此项分值由食品科提供,3分)。

2、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70分)(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各类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0分)(2)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五个专”管理达到100%要求。

(10分)(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10分)(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70分)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30分)(1)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基础档案;(10分)(2)保健食品经营实行登记管理(10分)(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制度。

(10分)2、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40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保健食品原料、标签标识专项检查。

(五)药械安全监管(450分)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300分)(1)生产环节(40分)⒈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10分)⒉有现场检查记录并且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30分)注:无生产企业的区县取平均分。

(2)流通环节(60分)⒈制定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5分);⒉从严审核新开办、变更药品经营企业(5分);⒊零售药店实行药品分类管理(5分);⒋零售药店认证100%覆盖(5分);⒌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各占10分);⒍部署认证及其跟踪检查工作。

开展药品批发企业GSP 认证跟踪检查和20%零售药店GSP认证跟踪检查(各占10分);(3)医疗器械(40分)⒈对辖区经营重点监管和高风险产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10分)⒉对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检查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总结。

(20分)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10分)(4)特殊药品管理(20分)⒈对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覆盖面达100%。

(10分)⒉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0分)(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60分)⒈是否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5分)⒉是否设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5分)⒊是否建立并落实考评制度(10分)⒋是否建立药械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⒌是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日常工作制度(3分)⒍年度是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宣传而及培训(10分)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百万人口数1000份以上(8分)⒏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占总数18%以上(4分)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百万人口数100份以上(12分)(6)稽查工作(80分)⒈完成监督抽验任务,抽样程序符合规定。

(15分)⒉组织对媒体进行广告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情况,按规定移送违法广告。

(15分)⒊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使用自由裁量权适当,案卷制作规范。

(30分)⒋及时开展药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10分)⒌及时高效完成挂牌督办案件。

(5分)⒍大案要案及时报备。

(5分)2、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含基本药物监管工作,150分。

)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次以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有会议纪要或纪录。

部门配合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15分)⑵制定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形式应急演练,开展年度应急培训工作。

(5分)⑶制定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药品安全知识的讲座、公益活动,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宣传有关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报道(10分)。

⑷定期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编发不少于10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5分)⑸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及农村无假药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5分)⑹部署和开展整治流通环节“挂靠经营”和“走票”工作。

(5分)⑺)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县对乡镇以上卫生院药房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年底80%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5分)⑻制定基本药物检查方案,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不少于2次;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检查不少于4次;开展上网检查企业扫码情况和预警信息处置。

(10分)⑼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电子监管。

(5分)⑽辖区内组织实施4类药品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辖区内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5分)⑾强化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等来源及质量监管。

组织开展中药注射剂风险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0分)⑿部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

辖区内未发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案件。

(5分)⒀开展基本药物品种工艺处方核查。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基本药物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每半年检查资料不少于1次。

(5分)⒁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电子监管。

基本药物生产按规定赋码生产、核注核销。

对本辖区在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

(10分)⒂加强对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监测,每季度汇总分析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形成监测分析报告。

制定辖区内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10分)⒃建立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假机制,开展2次以上专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5分)⒄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药械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专项行动,发现案件及时查处。

开展药品广告监测,发现违法广告的应100%撤销文号。

(10分)⒅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对货值超过5万元及时追踪查源,重大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移交文件。

(10分)⒆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

(5分)⒇制定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方案,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无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

符合按假药查处情形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及时查处。

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案件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0分)(六)重大任务完成情况(60分)1、开展系统“三大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我的企业我负责、我的产品请放心主题”活动。

开展食品药品企业万家行活动情况(30分)2、推进“振兴皖药行动计划”。

(15分)3、推进中药材产业化。

(15分)(七)局领导和科室评价(80分)1、局领导评价(40分)2、科室评价(40分)(八)加分项1、在精神文明创建、依法行政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荣获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的,加30分;工作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5分。

在地方政府当年工作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加10分。

同一事件受多次奖励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加分。

2、在国家局相关会议上书面交流经验,或重大监管创新在全国推广的,加20分;在省直相关部门的会议和省局年度工作会议上书面交流经验,创新工作在全省推广,或受省局及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5分;单位业务工作在省局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加10分,在市局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加5分。

3、完成省、市局交办的重大专项任务出色,或超额完成省、市局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指标的,加5分。

4、当地政府出台或与发改委联合出台食品药品“十二五”专项规划。

(5分)(九)否决项发生以下情况的,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1、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及以上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2、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3、发生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致人死亡案件的;4、发生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或药品安全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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