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版课件 主编江伟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汇报人:日期:•民事诉讼模式概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目录•混合主义诉讼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现状与展望01民事诉讼模式概述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和运行机制,包括诉讼的基本理念、原则、制度、程序等方面。
定义具有多样性、相对稳定性、历史性等特点,不同的民事诉讼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点定义与特点以纠问制为主,强调国家对民事纠纷的干预和控制。
古代民事诉讼模式近代民事诉讼模式现代民事诉讼模式以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为特点,强调国家对民事纠纷的适度干预和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强调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处分权,同时兼顾国家适度干预的需要。
030201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演变民事诉讼模式的意义与作用民事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作用民事诉讼模式对于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规范诉讼程序、确定举证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
02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认为,当事人是诉讼程序的主体,应当在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
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尊重当事人有权决定诉讼的提起和终结,有权决定证据的提供和证明责任的承担等。
法院的角色在于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中主要负责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内涵优点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能够调动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提高诉讼效率。
•有利于发挥法官的裁判作用,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缺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诉讼的拖延和成本的增加。
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要求较高,如果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可能会导致诉讼的不平等。
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课件-主编江伟

主编江伟副主编肖建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版)导论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本章概要●一、民诉法的重要性●二、法典是革命的圣经●三、功夫在法外●四、学习民诉法的两条思维路径●五、民诉法与民法: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注意与实体法用语上的差异●(二)注意诉讼法与实体法的交错●(三)注意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概要●第一节民事诉讼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其特点是:●(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
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三)公力救济:指诉讼。
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诉讼的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二是严格的规范性。
●(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在上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制中,民诉诉讼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诉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
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第二节民事诉讼●(二)民诉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为了诉讼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活动,同时,也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民事诉讼法》课件

处分原则
总结词
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 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详细描述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体现了民事 诉讼的私权自治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 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达 成和解协议等。这种处分行为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结果 ,不受他人干涉。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并 将其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同时,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也 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证据的审查判断
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 据进行审查、判断,以 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
财产保全制度
诉前保全
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 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特别程序
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民 事案件,如宣告失踪、宣告死
亡案件等。
审判组织
特别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无需陪审员参加。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的审理程序相对简化 ,不受普通程序相关规定的限 制。
裁判效力
特别程序的裁判具有法律效力 ,且具有终审效力。
05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用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案例分析
原告
提起诉讼的一方。
被告中来的第三 方。
诉讼代理人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04
03
02
01
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证人证言、鉴定 意见等。
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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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 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 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 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 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 不公开审理。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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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学习中,应当着重立足于其对民商事争 议的解决。在了解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的 基础上,理解有关管辖、证据、诉讼保障 等法律规定,掌握普通、简易、二审、再 审和执行的具体程序操作,并进行必要的 技能训练。希望同学们透过对民事诉讼法 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司法判例进一步学习 和理解,提高民事诉讼法的实际运用,正 确解读具体的案例。
•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丁地,但是,甲公司没 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丁 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丁地的法院是 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 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 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修正案,自2008年4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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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审判组织及收案范围 1.经济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的设置分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区(县)人民法院。(基层法院) 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内,受理经济诉讼案件的
民事诉讼法by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就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移民就是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就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根据其内容与特点,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财产关系的纠纷;另一类就是人身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现代社会创设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可分为1、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力救济,包括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其实质就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
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与最有效的机制,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
三、ADR(一)ADR的主要形态:1、与解。
主要特征:(1)高度自治性(2)非规范性2、调解。
调解除了具有与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调解人的居中性。
3、仲裁。
有四个特点:(1)自愿性(2)民间性(3)自治性(4)合法性(二)ADR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民事诉讼就是指法院、当事人与其她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与。
民事诉讼的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目的,就是指国家审理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当就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她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它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由审判法律关系与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诉讼主体-民事司法权概述【圣才出品】

第五章民事司法权概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司法权的概念民事司法权是指人民法院民事司法权,包括审理、裁判、调解、执行民事案件的职能和权限。
二、司法职能管辖权民事司法职能管辖即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又称民事纠纷的可司法性,是指某一纠纷适宜并能够进人司法管辖范围的属性,用于界定一国确定司法职能管辖范围的条件、标准或考量因素。
1.可诉性的积极要件(1)争议性。
争议性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可提交法院裁判的利益纷争和对抗主张。
(2)民事性。
民事争议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和非平等主体之间因从事民事行为而发生的争议。
(3)法律性。
涉及诉讼标的的裁判要件合乎法律规定。
(4)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要求争议的解决仍有实际意义。
2.可诉性的消极要件(1)司法权的合意排除,即诉外途径作为替代程序。
(2)司法权的事后介入,即诉外途径作为前置程序。
(3)重复起诉的法定禁止。
(4)特殊案件的禁诉期间。
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四、诉外解纷途径的司法审查权1.司法最终救济原则(1)解纷途径的启动,遵循三个准则:a.司法管辖兜底;b.司法管辖权优先原则;c.穷尽前置性诉外救济原则。
(2)诉外解纷结果,实行司法最终审查原则。
(3)解纷途径的终结,遵行司法终局性原则。
2.诉外解纷途径的司法审查主要集中在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等社会救济途径的民事纠纷处理结果进行司法审查。
(1)诉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①人民调解与司法的关系a.在案件受理范围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对各类民间纠纷进行调解,但在主体范围上限于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
b.在程序启动权上,人民调解并非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调解程序可以应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也可以由调解委员会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主动调解。
c.在法律效力上,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可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
民诉法研究生阅读书目(简)

1.赵钢、占善刚、刘学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2.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2012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解》,中国法制出
版社,2012
4.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7.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8.王亚新等:《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5
9.张卫平:《诉讼架构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或更新版本
10.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
出版社,2002
11.杨与龄:《强制执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2.江必新主编:《民事执行新制度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13.宋冰:《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4.台湾地区学者编写的民事诉讼法教材。
例如(1)陈荣宗、林庆苗;(2)陈计男;(3)王甲
乙、杨建华、郑健才;(4)邱联恭;(5)姚瑞光。
15.[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8
16.[德]罗森贝克等著:《德国民事诉讼法(上、下)》,李大雪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7.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
18.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
江伟教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六稿)

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六稿江伟孙邦清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共同诉讼第三节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四节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五节公益诉讼代表人第六节第三人第七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期间、送达第二节送达第七章调解与自行和解第八章临时救济措施第九章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章诉讼费用第二编证据编第十一章一般规定第十二章举证责任第十三章书证第十四章物证第十五章证人证言第十六章视听资料第十七章当事人陈述第十八章鉴定结论第十九章勘验笔录第三编审判程序第二十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第二节审前准备程序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第二十二章小额诉讼程序第二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二十四章第三审程序第二十五章再审程序第四编特别程序第二十六章一般规定第二十七章选举资格案件第二十八章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二十九章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三十章指定监护人案件第三十一章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三十二章督促程序案件第三十三章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第五编家事诉讼案件第三十四章一般规定第三十五章婚姻关系案件第三十六章亲子关系案件第三十七章收养关系案件第三十八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第六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区际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九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辖第三节送达、期间第四十章司法协助第四十一章区际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通则第1条[立法宗旨]为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2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争议,依照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提起民事诉讼的,也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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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江伟副主编肖建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版)导论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本章概要●一、民诉法的重要性●二、法典是革命的圣经●三、功夫在法外●四、学习民诉法的两条思维路径●五、民诉法与民法: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注意与实体法用语上的差异●(二)注意诉讼法与实体法的交错●(三)注意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概要●第一节民事诉讼解决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其特点是:●(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
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三)公力救济:指诉讼。
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诉讼的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二是严格的规范性。
●(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在上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制中,民诉诉讼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诉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
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第二节民事诉讼●(二)民诉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为了诉讼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活动,同时,也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2、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第二节民事诉讼●二、民诉诉讼的目的●(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和意义●1、民事诉讼目的●是指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什么而设立的。
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2、民诉诉讼的意义●(1)可以为民事诉讼法学的其他基本理论提供一个更高层次的理念,从而在对其他基本理论的研究中,在民事诉讼的出发点上获得共识,推动其他基本理论纵深发展。
●(2)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个基本指导方向。
●(3)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在成文法不甚完善的国家,这种指导尤为重要。
第二节民事诉讼●(二)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1、私权保护说--19世纪初期,德国萨维尼●2、维护私法秩序说--20世纪初期,德国标罗●3、纠纷解决说--二战后,日本兼子一●4、程序保障说--英美、日本(井上治典)●5、权利保障说--日本,竹下守夫●6、多元说●(三)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2、纠纷解决说●3、程序保障说●4、利益保障说第二节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1)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概括。
●(2)民事诉讼模式还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进行抽象和概括。
●(3)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构架,表现为一种形式,围绕模式的民事诉讼的要素及关系才是其内容。
第二节民事诉讼●(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1、当事人主义的含义和成因:当事人主义是英美法系国家赖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原则,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2、职权主义的含义和成因:职权主义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
具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
●(三)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诉讼指挥权--是法院为了保证程序的进行而依据运行诉讼程序的权能。
它是职权主义的具体体现和核心。
第二节民事诉讼●(四)诉讼模式与能动司法●1、能动司法的提出●2、能动司法的主要内容●(1)把追求社会目标的实现作为司法的基本导向●(2)以多元社会规则、多重社会价值作为司法的考量依据●(3)把调解作为处理社会纠纷的常规性司法方式●(4)把便民、利民作为司法运行中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3、能动司法的限度、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的法律。
●广义:除了《民诉法》外,还指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一)对事的效力●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2、法律规定适用民诉法审理的其他案件●(二)对人的效力●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3、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要求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案件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三)空间效力●中国领域: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四)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1、从实质意义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密不可分的,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互为依存,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内在生命的表现。
实体法规范只有通过审判程序,它的内在生命才能得以实现。
这是由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二)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均属于程序法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法关系的实现而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
●二者区别:●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起诉的主体不同●某些基本原则不同●某些审判程序不同●执行程序不同●(三)与破产法的关系●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体。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四)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1、与公证法的关系●公证法是民事程序法的一种●公证法在调整对象、活动性质、程序等方面与民事诉讼法存在区别●2、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调解属于非讼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调解违法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纠正●3、与仲裁法的关系●仲裁法是调整仲裁活动的程序法律,属非讼性质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发展●1、国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发展●2、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发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案件的客观事实●当事人之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案件的客观事实第二章诉与诉权本章概要●第一节民事之诉●第二节反诉●第三节民事诉权第一节民事之诉●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一)民事之诉的含义●从名词的角度来界定“诉”,则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
●1、¡°诉¡±依其本质来看,是原告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济。
●2、¡°诉¡±是特定原告对特定实行提起的。
●3、特定的实体(法)主张,构成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之实体内容。
第一节民事之诉●(二)诉讼的构成要素●1、诉的主体--原告与被告●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3、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包括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纠纷事实●诉的构成要素的意义,主要有:●(1)以此来判断当事人所提的¡°诉¡±是否是一个完整的¡°诉¡±,若不是,则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诉的构成要素使¡°诉¡±特定化,从而使一¡°诉¡±与他¡°诉¡±区别开来,以配合¡°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原则的适用,即诉的识别问题。
●(3)根据诉的构成要素来确定诉的合并或变更。
●(4)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体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两者共同构成了诉权的实体内容,同时也成为法院审判的主要对象。
●(5)诉的构成要素决定了判决既判力的范围。
第一节民事之诉●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一)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
●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
●3、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
第一节民事之诉●(二)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