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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根据其精神、智力状况而具有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两种类型。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两种类型的内容,让我们逐步理解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作为一名正当成年人的全部权利和承担一切民事责任的能力。
也就是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租赁、继承、捐赠等。
在法律上,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即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受监护人的限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也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由于精神、智力等原因而无法完全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未成年人、成年人因精神障碍或者智力障碍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对于这些人群,社会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和照顾,他们在民事活动中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实际生活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往往需要依靠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其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这一类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受到侵害和损失。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社会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个人观点和理解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法律概念之一,其划分类型和内容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自主行使各种民事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成年人的信任和尊重。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则需要社会和法律的额外保护,以保障其在民事活动中不受侵害。
总结回顾通过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类型及其内容的深入探讨,我们了解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能够更清晰地把握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属于推定,并且属于不可推翻的推定。本 条作如此规定,从理论层面来讲,是为了缓和自然人需达到法定成年年 龄后才能取得完全行为能力规定的僵硬性;从体系上看而言,是为了与 其他单行法规定保持一致。
劳动收入的内涵:劳动收入应当是固定的收入,如工资、 奖金,而非如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偶然、不确定的收入。 “主要生活来源” 一般是指未成年人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当地 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不需要借助其他人经济上的资助。需要注意的是, 一般生活水平并非完全可量化、恒定的标准,其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发展程度有直接相关性,不同地区的一般生活水平标准也有重大差别。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我国采取“三分法”,将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并依 此顺序依次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健全的辨识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进行与其辨识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活动。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 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该条文将16周岁作为常 规用人用工的年龄界分,本条规定则与此相协调。
此外,如此规定也充分关照生活实际。当个人能够独立参加工作、独立 生活,也就预示着其具备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水平和独立 的判断能力,能够独立参加各类民事活动。基于此,需要充分肯定其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实践中,可以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进行判断。考虑到16 周岁未成年人在实践中一般难以完全达到成年人的工作能力和收入水平, 因此在判断时,还需要综合工作地点、是否独立生活等内容进行考量, 以避免完全依照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作出判断的僵硬性和不现实性。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 成年人。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 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问题
意定监护
人体捐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33条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履行监护职责。
经审查查明,2014年12月24日徐某的儿子徐某军因需要办理已逝母亲周某的房产继承手续,而其父亲徐某语 言表达不清晰,无法正常办理继承手续,向申请本院宣告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本院委托徐某到成都某市司法 鉴定中心对徐某鉴定,2015年2月28日该鉴定机构出具蓉司鉴【2015】精鉴字第0278号精神病鉴定意见书,鉴定 意见:被鉴定人徐某目前系混合性痴呆的早期表现,目前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本院据此于2015年3月16日 作出(2015)金牛民特字第4号民事判决,判决宣告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13二建《法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13二建《法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重点解析:
1.这里出现的数据是必须掌握的。
2.对于后一种情形,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更为重视一些。
这不仅是由于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特殊情形,易于命题,而且还在于这个知识点与后面的《劳动法》中的内容有关联。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这里的未成年工指的就是这种“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划分
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 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达到成年的时候,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 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生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的影响。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 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随之终止。 而自然人从出生之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则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智力状况健康方可完全具备。自然 人的权利能力要到其死亡时才终止,但行为能力却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 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常见问题
自然人的诉讼行为 能力
自然人的终止
法人的特点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是指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消灭。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 前提和条件。自然人失去权利能力,其民事行为能力随之终止。所以自然人自生理死亡时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同时归于消灭。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内因处于精神病状态丧失意思能力,只能认为其民事行为能力中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 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立条件成立要件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之分。
中国规定的实质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和。
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故法人也只有在其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
如因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而发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依法无效或被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
当事人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其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是一致的。
但在学理上,有人认为成立不等于生效,有民事主体(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权利与义务)即构成成立要件,而生效要件则要求民事主体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内容合法。
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判定

民法典完全民事⾏为能⼒⼈怎么判定在我国,成年⼈和未成年⼈的法律⾏为是不同的,民事能⼒⾏为的规定主要是要满18周岁以上⾃然⼈才叫成年⼈,成年⼈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那民法典完全民事⾏为能⼒⼈怎样判定?下⾯由店铺⼩编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完全民事⾏为能⼒⼈怎么判定完全民事⾏为能⼒⼈,是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民法典》第⼗⼋条【完全民事⾏为能⼒⼈】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民事⾏为能⼒的特征民事主体独⽴地以⾃⼰的⾏为为⾃⼰或他⼈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是民事⾏为能⼒的前提,民事⾏为能⼒是民事权利能⼒实现的条件。
权利能⼒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为能⼒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的⾏为为民事⾏为的资格。
其特征为:(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
法律确认⼀个⼈有民事⾏为能⼒,就承认他有资格进⾏民事法律⾏为。
(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
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为不能发⽣法律效⼒。
(3)民事主体独⽴地进⾏民事活动的资格。
有民事⾏为能⼒就可以独⽴进⾏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为为⾃⼰或他⼈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
民事⾏为能⼒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民事⾏为能⼒和法⼈的民事⾏为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民事⾏为能⼒,是能对⾃⼰的所做作为能够承担法律后果的⼈。
如果读者有哪些法律问题要了解的,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讨论(二):
• 甲被宣告死亡,死亡日期是2002年3月1日。3月 15日,遗产被妻子、子女共5个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2002年4月1日死亡 的,并曾与2002年3月20日自书遗嘱,规定遗产 留给其子丙。问:甲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是否自 然解除?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答: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遗产只给其子丙,其余4个继承人应将分得的遗产 返还给丙。
答:均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 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有效。
(二)自然人宣告死亡
1、条件: • 下落不明满4年的;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的; •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 存的。 2、程序: 申请(顺序)——受理——公告——宣告死亡
3、宣告死亡的效力:
•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 其妻乙分的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 辆后赠予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1万斤已经消费 完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消了原死亡宣告 判决。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 答:乙返还房屋给甲;丁取得汽车,不需返还; 但丙应给甲适当补偿;戊应给甲适当补偿。
五、物权法
• 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 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
• 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
案例讨论(一):
•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一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 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消 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民法基本理论
一、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罗马法 现代民法的源头即为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欲治法学,必先治民法 欲治民法,必先治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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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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