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镇各行政村公共安全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07-01-18宁民政(2007)10号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区、县民政局: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南京,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谐南京建设工作的精神,现就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以“五个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保证,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整体提高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打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良好形象,为南京和谐社区建设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2、“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至“十一五”末,全市90%以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实现“五个规范”,即阵地建设规范,做到面积达标、地点合适、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职能事务规范,做到职能定位准确、权利义务清楚、角色关系协调;规章制度规范,做到基本制度健全、程序流程清楚、公布形式多样;队伍管理规范,做到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产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经费落实、福利待遇基本统一、管理机制综合完备;保障措施规范,做到政策措施明白、投入主体明确、考核办法明细。
真正通过规范化建设,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 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整合多方力量,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一)突出学校安全教育。
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在内容、课时、师资、考核等方面的落实,做到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实训、进头脑。
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
探索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评估,把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
完善“安全教育进校园”工作,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6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农民群众的居住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
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帮助农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防止农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
我省作为震灾多发省份,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有44%的面积和45%的人口处在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
近几年来,我省地震、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开展了村镇建设规划和地震安全民居工程试点,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收到明显成效。
但是,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仍然不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规范农居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农民建房随意性较大,不能科学合理地选择建设场地,未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缺少规范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措施,普遍存在着基础与地基不牢固、结构不合理、主体强度不足、跨度和开间过大等现象,导致房屋整体抗震性能差;建筑材料和材料配比达不到基本要求,缺少施工质量检查和监督,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队伍缺少业务培训和资质管理等等。
二、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力争在2020年以前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抗震防灾安全保障。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63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aa8d92a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e9.png)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盐城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5日盐城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盐城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客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从2013年起至201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凡在我市境内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同时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政发[2007]5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政发[2007]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232877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1c.png)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湖政发〔2007〕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州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有效整合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提升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一)组建综合机构。
各区政府成立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安监局、公安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政府建立“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乡镇综合监察中队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六个站,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和消费维权监督管理站。
从乡镇实际出发,除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必须单设外,其他四个站内部可根据监管工作量实行合署运作。
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辖区内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
“中心”负责辖区内各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下设的各站行政上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执法上由上级主管部门归口负责。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清单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清单乡镇、街道应建立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
(四)乡镇(街道)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五)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处理乡镇(街道)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综合事务。
(六)各站所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 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
会议由其他党政分管领导、各站所办负责人和安监站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村(社区)和有关企业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监站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会议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
由安监站或党政办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024年制度一安全乡村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3篇)

2024年制度一安全乡村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网络与台帐资料1、建立健全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组织网络;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安全工作教育内容、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3、安全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有书面记录;4、安全工作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及时汇报;5、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控制,做好登记。
活动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知识教育。
4、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要建立审批制度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5、检查在活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了解学生的体质状况,在活动时予以必要的监督。
7、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汇报制度。
交通1、密切与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2、师生集体外出搭乘的交通工具,必须乘坐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车辆,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教育学生平时乘坐符合规定运营的交通工具。
4、学生不骑“三无”自行车,____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放)学。
5、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好接送学生的车辆,经常督促检查车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情况,学生接送车由学生家长和车主签订协议。
饮食卫生1、小学食堂不得进行是社会化服务(承包),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证。
2、食品采购:⑴索取应有的手续: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复印件;⑵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
⑶定人定点。
⑷标识齐全。
3、食品储存:⑴原则:防止实物变质。
⑵要分类、分档存放。
⑶防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防蟑螂,措施齐全。
⑷冰箱定期除霜。
4、食品加工:⑴总的原则:生进熟出。
云龙镇各行政村公共安全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

行政村公共安全规范化建设责任管理体系行政村委会安全责任1、对辖区内限额以下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2、对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实施有效监控。
3、积极组织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4、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安全的组织协调,提高公共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本村公共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一、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组织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共安全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部署的各项公共安全工作,研究辖区内公共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2、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撰写和报送工作,每月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公共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3、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年度业务轮训,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等的培训工作。
二、日常检查制度1、积极配合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本辖区公共安全大排查,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检查中发现的公共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按要求予以整改或排除;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3、建立检查台帐和档案,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记录、隐患单位复查记录、移交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等。
三、情况报告制度1、受理本辖区内公共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隐患和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按照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小时内准确、完整地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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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公共安全规范化建设
责任管理体系
行政村委会安全责任
1、对辖区内限额以下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2、对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实施有效监控。
3、积极组织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4、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公共安全的组织协调,提高公共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本村公共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一、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组织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共安全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部署的各项公共安全工作,研究辖区内公共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2、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撰写和报送工作,每月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公共
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3、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年度业务轮训,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等的培训工作。
二、日常检查制度
1、积极配合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本辖区公共安全大排查,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检查中发现的公共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按要求予以整改或排除;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3、建立检查台帐和档案,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记录、隐患单位复查记录、移交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表等。
三、情况报告制度
1、受理本辖区内公共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隐患和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按照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小时内准确、完整地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
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对本辖区内公共安全形势每月分析一次,对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每半年全面分析一次,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
鄞州区农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宣传有关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价格、动物疫情防控、文化市场监管等涉及农村公共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
2、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商品、服务和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及畜情免疫、检疫和扑疫情况进行监督;对环保、消防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各类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督促本村土厨师定期参加体检、培训;督促群众开展农村家宴申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家宴现场指导。
3、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建立本村涉及公共安全的主体分类台
帐档案,建立重点危险源台帐档案等。
台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4、收集无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收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药品、破坏环境资源、影响安全生产等违法行为的信息,收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药械不良反应事件、餐饮安全卫生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等信息,收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收集价格、音像制品、电子游戏、食品药品虚假广告、网吧等违法信息,收集其它有害农村公共安全的信息等,在劝阻、制止的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联系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和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
及时把群众对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传递给相关部门,将政府和部门对农村公共安全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等信息传递给群众。
6、依法认真调查处理涉及农村公共安全的群众(消费者)投诉,热情诚恳接待群众咨询,努力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结果。
7、协助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和区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共安全的检查(整治)和涉及农村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农村公共安全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