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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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卫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6-24

海鸥卫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6-24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10年6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但下列情况除外:1、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共31页PPT资料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共31页PPT资料
新、职业发展能力、就业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的培养 7.行业化高职应用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立
七. 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1.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 2.订单企业专业核心技能调研 3.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制定教学计划 4.创新开设模块化专业课程 5.理论和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创新
6. 教育质量考核方式创新 7. 师资职业素质培训 8.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9. 校企共同创建实训室 10. 学生在订单企业和相关行业就业 11. 行业扩展、完善结题、经验推广
2. 公开发表论文4篇 3. 教学讲义、光盘、教学文献等 4. 学生在订单企业和相关行业就业 5. 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室
十一. 本教改项目特色
1. 符合高职教育规律,人才培养目标明 确,就业教育导向鲜明。
2. 行业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模式科学,易 操作,易实施,易推广,是以“就业为导 向”高职高专教育的最高形式。
3. 研究课题设计科学合理。在积极消化、吸 收、应用和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 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的教育教学改 革设计与实 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较强 的理论基础支撑和实践探索可行性。
4. 本研究项目注重实际应用。重点突出在人 才培养工作中对教学实践指导作用与推广 应用价值。
5. 充分体现了高职应用外语类产 学合作教学改革的水平与特色。是 在同类教学领域内的前卫研究和探 索。是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展的 高职教学改革研究与校企合作机制。
三. 教改项目合作单位
1.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 2. 百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广州梦都美织物有限公司 4.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
四. 教学改革目标
在应用外语类专业传统的 “语言能力+商务管 理知识+操作能力” 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基础上,结 合产学研和订单式人才培养,依托行业协会,以合 作企业的机械加工、陶瓷、纺织行业为试点,创建 “语言能力+商务管理和操作能力+行业知识技能” 的应用外语类崭新行业人才培养模式。

SC-003 FMEA手册

SC-003 FMEA手册

FMEA 手册
FMEA 手册
文件编号
SC-003
文件版本
A/2
生效日期
2006/03/30
第1 页共6 页
1. 概述明确失效模式和后果分析的概念,规范公司运用和实施FMEA 的流程,指导产品设计 与过程开发中运用FMEA 技术。 本手册参考 《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参考手册》 第三版编写。 2. 范围适用于新产品设计、新产品过程开发时,失效模式与后果影响分析;适用于设计/过程 变更、供应商/材料变更以及其他影响产品/过程的变更时,FMEA 的评审与更新。3. 术语和定 义3.1 FMEA(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一个系统化的过程用以识别尚未发生的 潜在失效并试图将相应的风险消除或减至最小。可以使设计过程更加完善,以确保顾客满意。 其目的是:3.1.1 发现、评价产品/过程中潜在的失效及其结果;3.1.2 找到能够避免或减少这些 潜在失效发生的措施;3.1.3 将上述过程文件化。3.2. DFMEA:Design Failure Mode & Effects Analysis 的缩写,即设计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3.3. PFMEA:Process Failure Mode & Effects Analysis 的缩写,即过程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3.4. 潜在的失效模式3.4.1 潜在的设计失效模 式:指系统、子系统或零部件有可能未达到设计意图的形式;3.4.2 潜在的过程失效模式:指 过程有可能不能满足过程功能/要求栏中所描述的过程要求和/或设计意图。3.4.3 失效:在规定 条件下(环境、操作、时间等)不能完成既定功能或产品参数值不能维持在规定的上下限之间。 3.5. 潜在失效后果:是指失效模式对系统功能的影响和/或对顾客产生的影响。3.6. 严重度(S): 是给定失效模式最严重的影响后果的级别(是潜在失效模式对顾客的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的评 价指标)。3.7. 频度(O):是指具体的失效起因/机理发生的频率。3.8. 探测度(D):是指由设计 控制可探测的可能性,或由现行过程控制方法找出失效起因/机理过程缺陷的可能性。3.9. 风险 系数(RPN):风险系(RPN)是严重度(S),频度(O)和探测度(D)的乘积。3.10. 特性:一种可测 量的产品特性/过程特性。3.11. 过程特殊特性:是指在制造和组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以控 制其变异并确保其在预定的目标值之内的过程特性。

08_03 番禺区厂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2014-10-22)

08_03 番禺区厂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2014-10-22)

番禺区厂商会第六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4-23 * 浏览: 360主席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昌会长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锦荣副主席广州市番禺永华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达强副主席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第一副总裁陈凯臣副主席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好副主席广州市凯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邓镇昌副主席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冯毅副主席广州骏发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桂钗副主席广州市番禺大石宇宙金门拉闸防火门厂董事长黄建洪副主席广州市浩洋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蒋伟楷副主席广州天创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梁耀华副主席广州市珠江灯光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梁志远副主席广州市千叶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凌铭光副主席广州明珠星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锦成副主席广东自由鸟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瑞辉副主席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忠副主席广州至信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平副主席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大华副主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薛华副主席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锦链副主席广州标卓家私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文杰副主席广州市番禺信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汉威副主席广州市番禺区灵山禺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耀荣副主席广州番禺巨大汽车音响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庄炳武副会长广州市旭季轩饮食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敏仪副会长广州市天鹰精密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翰源副会长广州市聚英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廷忠副会长广州市绿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锐副会长广州奔穗服饰有限公司陈镇雄副会长广东盛瑞土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忠平副会长广州市南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桂彬副会长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古嘉涛副会长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何国樑副会长广州莲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何秀山副会长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烁副会长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培基副会长广州市番禺斯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绍汉副会长广州市番禺大龙玻璃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松基副会长广州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长伦副会长广州五羊摩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君副会长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梁镜洪副会长广州历奇山庄有限公司董事林其标副会长广州市番禺文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夏南副会长广州莲旺纸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木胜副会长广州番禺超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剑梁副会长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谭积端副会长广州天重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澄清副会长广州市活力佳时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江庆副会长广州品维纸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铁雷副会长广东法拉达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张建发副会长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宇涛副会长广州市番禺永安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灼辉副会长广州市至盛冠美家具有限公司章爱军副会长广州市敏嘉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赵虎副会长广州市高比电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汝渠副会长广州市井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正军副会长广东芬尼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左向前理事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敬坤理事广州市新沙五金塑料城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平昌理事广州市富胜照明灯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小勇理事广州市番禺欣德制衣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岑伟军理事广州番禺骏业宏达洗染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培杰理事广州市曾本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玉菁理事广州易迩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清理事广州市韩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广荣理事广州新视宝电脑监控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成理事广州市番禺区康达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康理事广州番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强理事广州新科达电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新义理事广州港钜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雄光理事广州华宝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业昌理事广州市启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旭明理事广州凯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占垣理事广州格绿朗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贵庭理事华格思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高荣骏理事广州市番禺科腾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龚伟其理事广州科盛隆纸箱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国胜理事广州市番禺区东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何子卫理事广州市番禺区好友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鹄斌理事广州市番禺锦云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剑涛理事广州市番禺区金花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锦强理事广州市番禺莲花山造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简柏煊理事广州番禺宏远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简载宏理事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黎继果理事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黎继荣理事广州市圣罗伦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毅理事优拓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浩恒理事广州唐翊元天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世明理事广州市俊迪窗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梁银英理事广州市番禺沙湾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梁志萍理事明珠电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廖志斌理事广州正力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志梅理事广州市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枢理事广州市博仕机电工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林开群理事广州市番禺酒类行业协会会长林锡坤理事广州亿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承遥理事广州市永兴宝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灼雄理事广州诺诗特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罗辉理事广州市铭慧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朝炜理事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建斌理事广州市广味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彭厚崇理事广州东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彭伟东理事番禺文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彭文伟理事广州市鼎丰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邱财元理事广州市瑞洋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保兴理事广州市大夫山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汉坤理事广州市优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世荣理事广州市淳铿进出口有限公司吴锦洪理事广州市攀森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克桦理事广东中钰科技有限公司吴明玉理事广州意拓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仲旻理事广州市鹏辉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信德理事广州名特农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九洋理事广州浩方建材有限公司徐松腾理事广州市番禺顺威石材工艺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伟坚理事广州朗晴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标理事广州市寰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詹春华理事广州市番禺奥迪威电子有限公司张曙光理事广州国淳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秀丽理事广州市番禺区胜标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刚理事广州市番禺区万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智敏理事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董事长钟锦明监事会主席广州市番禺大发铜铝型材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卢健佳监事广州市番禺恒锋锁业有限公司陈好监事广州市诺恒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明监事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汪沛强监事广州番禺豪剑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赵晨红监事广州市番禺广艺装修家具有限公司曾耀。

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汇总

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汇总

2006-11-02——孚日股份IPO: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其披露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改制详细过程]1、资产评估高密毛巾厂委托高密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中心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1999年6月,该资产评估中心出具了高乡资评字[1999]20号评估报告,高密毛巾厂以199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后资产净值为30,316,493.89元。

2、评估结果确认及产权界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 年12 月28 日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产权界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具体工作由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负责实施。

”同时《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高发[1998]17号)的规定:“乡镇(街)办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街办)组织进行,资产评估须经市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立项,委托具有乡镇企业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评估结果报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并依据以上评估结果,同时根据《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意见》(高发[1998]17 号文),高密镇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高密毛巾厂的产权界定方案,界定并确认高密毛巾厂经评估后资产净值30,316,493.89 元由以下项目构成并归属以下单位:单位:元产权界定项目金额归属单位镇投资基金 2,167,075.56 高密镇政府土地 12,673,566.96 高密镇政府福利基金核销 5,458,607.61 高密毛巾厂职工教育经费 658,074.09 高密毛巾厂工会费 1,023,506.57 高密毛巾厂奖有功人员10% 833,566.00 高密毛巾厂无形资产 1,183,500.00 高密毛巾厂一次性交款优惠30% 1,895,579.13 高密毛巾厂镇政府所有权 4,423,017.97 高密镇政府合计 30,316,493.89高密镇经济委员会制定了高密毛巾厂产权界定方案:高密镇政府所有19,263,660.49 元(其中含镇投资基金2,167,075.56 元、土地12,673,566.96 元、镇政府所有权4,423,017.97 元),高密毛巾厂集体所有11,052,833.40 元(其中含福利基金核销5,458,607.61 元、职工教育经费658,074.09 元、工会费1,023,506.57元、奖有功人员833,566.00 元、无形资产1,183,500.00 元、一次性交款优惠1,895,579.13 元)。

海鸥卫浴: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7

海鸥卫浴: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07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雪月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章程》;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会议记录;3. 公司2011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4.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5.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011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做出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1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通知。

2011年5月6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增资概述2009年9月22日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珠海承鸥”)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9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36.67%股权,盈兆丰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盈兆丰”)持有63.33%股权。

现本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向珠海承鸥增资210万美元,所增注册资本由本公司出资192万美元,由盈兆丰出资18万美元。

本次增资后,珠海承鸥注册资本由90万美元增至300万美元。

投资各方出资比例调整为:本公司出资2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5%;盈兆丰出资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本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珠海承鸥100%股权不变。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唐台英3、注册资本:90万美元4、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区海鸥卫浴公司6号厂房南面5、公司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成立日期:2003年10月8日7、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级水暖器材及五金件8、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54.33万元,净资产为140.93万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5.54万元,净利润-365.69万元。

三、 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该公司自2008年底被收购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来,通过采取强化内部管理等多项措施,经营状况得到很大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高。

招股说明书——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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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4,45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8.03元/股发行日期 2006年11月10日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176,548,464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06年10月30日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内容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老股东享有,并向全体股东按所持股份份额派现;2006年1月1日起所形成的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公司5家发起人股东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招股说明书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铜合金和外购零配件等,是影响成本和利润的重要因素。

自2003年10月起,国内、国际金属铜、锌等原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材料采购成本相应提高,对公司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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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控股股东
第二条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四)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
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为。

第三章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身的权利,通过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行使自身的决策意愿。

不得越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干预或影响公司。

第四条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决定。

第五条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六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当保持公司资产独立,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其出资人权利。

在公司发行新股、配股、以及进行资产置换过程中注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并完成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资金、资产的投入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

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七条控股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

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也不得超越股
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九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条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利润、优质资产。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转移劣质资产或以畸高的价格向公司转移资产。

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根据商业原则,签订有关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控股股东应该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得强令公司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公司的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的股票。

违反本条规定触犯法律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第十三条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控股股东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经营层兼职。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十五条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

公司应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

控股股东不得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控股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的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不得向公司摊派费用和其他负担。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控股股东的财务部门应与公司的财务部门分开,不得共用银行帐户,不得随意干涉公司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机构应当与公司分开,不得合署办公。

第十九条控股股东应当保证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使其主要原材料,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不依赖控股股东。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

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
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五章 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并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以及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股份变动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范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功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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