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请假管理制度
中层领导考勤管理制度

中层领导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中层领导的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公司运营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中层领导的考勤管理要求,强化工作纪律,提高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领导,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公司其他员工考勤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1. 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共计8小时工作制。
2. 中层领导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向公司高层领导请示并获得批准。
3. 中层领导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中层领导。
中层领导应严格按照新的工作时间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中层领导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工号密码登录等。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信息变更,需及时向考勤管理员申请修改。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50至9:1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8:00至18:20。
(3)中层领导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或早退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中层领导需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并经上级确认后,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
(2)考勤管理员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在考勤系统中备注,确保考勤记录准确。
4、忘记签到处理(1)若中层领导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2)经上级核实情况后,可向考勤管理员申请补签,经审批通过后,予以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中层领导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高层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高层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高层员工的休假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高层员工的休假类型一、年假高层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务层级而定,具体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为准。
二、事假高层员工可以享有一定天数的事假,需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门请假并获得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病假高层员工可以享有一定天数的病假,需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并向公司人事部门请假,经公司确认后方可休假。
四、婚假高层员工可以享有一定天数的婚假,具体天数和条件依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
五、产假/陪产假符合条件的高层女性员工可以享有产假,同时男性员工可以享有陪产假,具体天数和条件参照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
第三章高层员工休假流程一、提出请假申请高层员工提出休假申请前需提前与直接主管商量,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交由人事部门审核。
二、审批流程人事部门接到请假申请后,将根据公司规定和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批,最终由公司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三、通知休假人事部门将最终批准的休假申请通知高层员工和相关部门,确保员工顺利休假。
四、休假记录人事部门将高层员工的休假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休假起止时间、类型和天数等信息。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一、请假补偿高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因公无法休假的情况下,可申请补偿休假,具体补偿方式和条件需符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
二、延长休假在特殊情况下,高层员工可以申请延长休假,但需提前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休假。
三、工作安排在高层员工休假期间,公司需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第五章休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一、监督管理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对高层员工的休假管理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员工评估公司领导对休假期间表现突出的高层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对违反休假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高层员工均适用。
中高层请假管理制度

温州中科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二、 1.1 为强化公司管理,统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政策,确保所有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二、规定2.1 各种假类说明2.1.1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处理者,可请事假。
主任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经理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总监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2.1.2 病假: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镇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书,休假天数不得超过除医生建议休假天数外三天,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可以与事假天数抵消)。
2.1.3 工伤: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休假天数。
工伤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4 年假: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包含例休日,法定节假日。
各部门领导年假在不影响日常作业、必须有专人接替的为前提,专人接替由各部门统一安排,非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变动。
年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5 婚假:必须有结婚证明,婚假假期为3天,遇法定节假日、例休日假期不顺延。
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以增加12天,再婚者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6 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给予丧假3天,但必须有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7 产假:女性领导分娩假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8 外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探亲假、陪护假等其它假类不得超过15天/年。
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2.1.9 续假:除病假、工伤外(病假、工伤按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续假),每次请假中续假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2.2请假人必须提前1天申请,填写《请假单》,不能先斩后奏。
中高层请假管理制度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温州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二、 1.1 为强化公司管理,统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政策,确保所有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二、规定2.1 各种假类说明2.1.1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处理者,可请事假。
主任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经理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总监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2.1.2 病假: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镇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书,休假天数不得超过除医生建议休假天数外三天,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可以与事假天数抵消)。
2.1.3 工伤: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休假天数。
工伤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4 年假: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包含例休日,法定节假日。
各部门领导年假在不影响日常作业、必须有专人接替的为前提,专人接替由各部门统一安排,非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变动。
年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5 婚假:必须有结婚证明,婚假假期为3天,遇法定节假日、例休日假期不顺延。
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以增加12天,再婚者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6 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给予丧假3天,但必须有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7 产假:女性领导分娩假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8 外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探亲假、陪护假等其它假类不得超过15天/年。
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2.1.9 续假:除病假、工伤外(病假、工伤按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续假),每次请假中续假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2.2请假人必须提前1天申请,填写《请假单》,不能先斩后奏。
中高层管理人员假期待遇管理规定

中高层管理人员假期待遇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本规定规范了控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假期待遇及请假程序等工作。
2、组织分工2.1人力资源部为本规定的管理部门。
2.2其他部门及公司为本规定的协作部门。
3、主要管理内容3.1病假3.1.1一般性疾病期限在2个月以内,重大性疾病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享受全额年薪待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享受基本年薪待遇。
(重大疾病见附表)3.2 事假3.2.1单次事假期限在15天以内的,享受全额年薪待遇; 15天以上至1个月以内的,享受基本年薪待遇;超过1个月的,假期期间不享受年薪待遇,各项保险自己承担。
3.3产假3.3.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在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年薪待遇,但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孰高原则进行兑现。
3.4工伤假3.4.1按照国家规定,一年内享受全额年薪待遇;超过一年的,享受基本年薪待遇。
4、请假程序与批准权限4.1请假要先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离公司。
4.2请假批准权限按下表执行:5、考核与处罚5.1请病假,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缴费单据等资料者,不享受假期待遇。
5.2女管理人员请产假,必须先办理准生证,由公司计生管理员确认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否则不享受任何待遇,所产生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5.3请假逾期,要求续假者须重新办理请假、签批手续。
5.4未到请假截止日期上班的,按实际上班日期计算。
6 本规定从2015年8月份开始执行,具有有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包括以下34种疾病:1、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放疗及化疗2、白血病3、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4、脏器官移植出院后抗排斥免疫调节的治疗5、精神病出院后门诊治疗6、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7、恶性肿瘤晚期保守治疗8、高血压Ⅲ期伴并发症9、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12、结核病抗涝治疗13、股骨头缺血性坏死14、重症肝炎、肝硬化15、脑血管意外伴合并症16、心肌梗塞后合并症17、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18、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19、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20、系统性红斑狼疮21、脑垂体瘤2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3、指端坏疽24、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25、永久性甲状腺功能退减26、帕金森氏病27、重症肌无力28、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含各种原因的溶血性贫血)29、过敏性紫癜并肾病30、心肌病合并心衰31、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IV级32、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功能IV级33、慢性肾功能不全。
高层管理人员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公司业务不受影响,同时保障高层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休假类型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休假类型包括:1. 公休假: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
2. 年休假:根据公司规定,高层管理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3. 事假: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健康等需要,高层管理人员可申请事假。
4. 病假:因疾病需要,高层管理人员可申请病假。
5. 产假、陪产假:女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陪产假。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休假需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休假原因、时间及工作安排。
第六条休假申请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需报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休假申请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休假信息录入公司系统,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休假期间工作安排第八条高层管理人员休假期间,需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如下:1. 休假前,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休假期间工作安排。
2. 休假期间,确保手机畅通,随时处理紧急事务。
3. 如有重要会议或活动,需提前安排他人代为出席。
4. 休假期间,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向休假人员了解工作进展,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五章休假待遇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休假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公休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 事假、病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产假、陪产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山东国强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山东国强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领导集体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促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及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副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长、总经理,是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授权代表在董事长、总经理未有明示的情况下,是指公司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所谓明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发的有明确受托人、委托事务及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出期间,除非董事长、总经理另有明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为授权代表。
第四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总体分为二种情况,因公和因私。
因公外出应事先向上级报告,因私外出应事先向上级请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办理,事假应有报告、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第五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均须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办理指定代理负责人登记后(适用于外埠出差或请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原请假、报告程序销假。
第六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节假日出外省市的,应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并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报告程序。
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报告方式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非书面形式。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电话记录、传真、邮件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将有关请、销假备案资料,经统计整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制作当月工资表的补充依据。
公司管理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人员请假管理,确保公司工作秩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主管、助理等。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三条请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2.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3. 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4. 婚假:员工结婚期间;5. 丧假:员工家属去世期间;6. 事长请假:因特殊情况需由事长请假;7. 其他特殊原因请假。
第三章请假流程第四条请假流程如下:1. 员工需提前至少一天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预计返回日期;2. 直接上级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3. 经批准的请假,员工需填写《请假单》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4. 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与公司联系。
第四章请假时长第五条请假时长根据以下规定执行:1. 事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2. 病假:根据实际情况,最长可请假6个月;3. 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4. 婚假:法定婚假为3天;5. 丧假:根据家属去世原因,最长可请假7天;6. 事长请假: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领导层协商决定。
第五章请假待遇第六条请假期间,员工享有以下待遇:1. 事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工资;2. 病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享受病假待遇;3. 产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4. 婚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享受婚假待遇;5. 丧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享受丧假待遇。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未按时报备请假或未按时返回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2. 恶意请假、骗取假期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3. 请假期间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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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科
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强化公司管理,统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政策,确保所有工作的正常
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二、规定
2.1 各种假类说明
2.1.1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处理者,可请事假。
主任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经理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总监级: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2.1.2 病假: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镇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书,休假天数不得超
过除医生建议休假天数外三天,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可以与事假天数抵消)。
2.1.3 工伤: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休假天数。
工伤期间工
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4 年假: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包含例休日,法定节假日。
各部门领导
年假在不影响日常作业、必须有专人接替的为前提,专人接替由各部门统一安排,非
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变动。
年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5 婚假:必须有结婚证明,婚假假期为3天,遇法定节假日、例休日假期不顺延。
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以增加12天,再婚者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
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6 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给予丧假3天,但必
须有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7 产假:女性领导分娩假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假期间工资:
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8 外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探亲假、陪护假等其它假类不得超过15天/年。
期间工
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
2.1.9 续假:除病假、工伤外(病假、工伤按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续假),每次请假中
续假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2.2请假人必须提前1天申请,填写《请假单》,不能先斩后奏。
2.3 如为病假、工伤或特殊情况者,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4 所有请假者回岗位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5 请假审批权限
2.5.1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审批权限(含续假、年假):
a、一天以内(含),由企业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
b、一天以上者,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审批。
三、请假流程
3.1 请假人填写《请假单》。
在填写时,必须按实际情况,完整地填写填报时间、申请人部门、姓名、职务、假期类别、请假时间及请假事由,请假事由必须充分、合理。
要求:《请假单》应由中高层管理人员本人亲自填写。
3.2 中高层管理人员填写好《请假单》后,交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后,交至管理者代表,企业管理者代表根据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是签署意见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审批好的《请假单》交企业管理者代表处。
要求: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时,须将有关事项交待给本部门其它人员,并留下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4 所有请假人员除病假、工伤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待《请假单》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
3.5 请假人须做好销假工作;请假人申请延长假期的,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说明,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
待请假人回来销假时,再补办续假手续(即再填写一份《请假单》)。
四、责任与处罚
4.1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领导未审批前私自离开岗位者,、每次扣当事人2天基本工资。
4.2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时,未把相关事部门交待清楚或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造成相关工作失误的,每次扣责任人3天基本工资。
4.3假期已满而未归者,每次扣当事人2天基本工资;超过7天未归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归厂后履行经济补偿及财务结算,
4.4 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若请假人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处20元的罚款。
4.7 病假、工伤、婚假、丧假等假类,未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每次(天)扣当日工资+100元计算。
五、附则
5.1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冲突,依据本制度执行。
5.2 本制度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
编制: 审核:批准:
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〇八月十一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