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标语

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标语1.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梦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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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需准备资料

请准备好下列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需提交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新生)(两份)
2、申请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两份)(如有低保证的带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高校缴费通知单及复印件(两份)
5、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7、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户籍首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部分)
续贷(或在校)学生申请贷款应提交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生)(两份)
2、申请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两份)(如有低保证的带原件和复印件2份)
3、高校出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
明(两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7、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户籍首
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部分)。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材料的系列报道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材料的系列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列报道之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8〕2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助学贷款工作深入开展,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通过多方努力,我市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北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入学前户籍在北海的助学贷款。
本着服务学生,户籍就近原则,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学生申请。
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一)借款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标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标语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让你的梦想不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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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不让金钱成为你学习与成才的绊脚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你解忧。
16. 携手共进,实现共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力你的前行。
1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让你自由选择理想而不受财政的硬约束。
1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次性贷款,让你更自由地学习,更自由地成就。
19.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让你更自由地选择学校,选择专业,选择未来。
2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你航行在学业的海洋里,让你更顺畅前行。
2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你实现学业梦想,让你成为人生赢家。
2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你的再生力,助你康复,助你拼搏,助你成才。
23. 信用助学贷款,让你不再为学费操心,更好地投入学习中。
2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让你把自己的能力和潜力展现得淋漓尽致。
2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让你在旅途中感受更多收获,更自信地迎接挑战。
2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你向成功的阶梯,是你成长的加速器。
助学贷款知识

助学贷款知识第一篇:助学贷款知识“诚信校园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知识竞赛试题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云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云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5)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3、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发放?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高校根据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和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借款合同采取一次签订的方式。
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拨付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并转拨高校,由高校根据贷款银行的授权,按合同约定向学生发放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如何确定?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时间,每笔合同贷款本金一次还清,本金偿还期最长不超过毕业或终止学业后6年,利息按贷款银行规定分次偿还。
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一、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适用对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二、贷款用途高校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
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在校生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确定。
高校具体借款总额由开发银行与教育厅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标准确定。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宽限期一般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1~2年。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以展期。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本息偿还(一)利息计算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起息日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贷款业务按实际天数(每年365天,闰年366天)。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逾期金额是指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本金,逾期天数从合同约定归还本金日期第二日起,直至逾期金额完全归还之日为止。
(二)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贴息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属普通高等院校的贷款贴息资金,地方财政承担地方所属普通高等院校的贷款贴息资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一、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政策介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每一个新考入高校的或已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而采取的一项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
其目的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其就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商业性贷款,不需要家庭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并承诺按期还款。
合同一旦生效,借款人信息和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共同承担贷款后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计算,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同期同档次最低利率)。
(二)违约责任按期还贷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到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将对违约人计收罚息,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产生违约记录,借款人和家庭成员从此在全国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将贷不到款,也申请不到银行信用卡,而且同村(或同社区)考入大学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将受到影响。
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将在全国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对学生寻找工作及以后的职务升迁、工资晋升、出国留学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怎样办理贷款?(一)申贷条件1.申请借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应在本县(市、区)。
福建省生源信用助学贷款资料

5、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6、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何时?答: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答:借款学生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
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9、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答: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10、问: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初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4)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5)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学校相关收费标准;(7)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8)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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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
3、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
日。
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4、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
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可以提前还款。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
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
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1、贷款申请
学生到区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同时准备好自己的贫困生证明,同上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⑴已盖章的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⑵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特困证、下岗证、残疾证、孤儿证、重大疾病病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在校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签定合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根据通知要求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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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4、贷款审批发放(本环节不同的高校和地区具体流程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⑴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区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区资助中心联系。
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区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消借款申请。
⑵区资助中心根据收到的回执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提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全省信息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审批。
⑶分行贷款审批后,区资助中心待贷款资金到帐后,将贷款审批确认函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指令汇总表》提交代理结算行,代理结算行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帐户,同时将按区资助中心的划付指令,及时将贷款资金从个人帐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帐户,剩余
资金留在学生个人帐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5、贷款发放
1、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2、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3、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国家开发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4、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5、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6、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
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⑴借款人应认真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告之情况变化、切实履行还本付息等相关义务;
⑵已毕业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还款情况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如借款学生违规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⑶对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公告催收;
⑷已毕业借款人应按时在个人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还本付息后应及时向经办网点查询和核对帐务变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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