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认定标准及职责分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快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是指区域内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所占比重较大,产业链较健全,近年来发展较快,经济效益较好,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县(市、区)、镇(乡)。
具体分三类:(一)综合强县。
是指县域内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所占比重较大、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县(市、区)。
首批认定20个左右。
(二)单项强县。
是指单个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在省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市、区)。
每个产业首批认定10个左右。
(三)强镇(乡)。
是指1个主导产业突出,相对于其他农业产业有绝对优势,在省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镇(乡)。
首批认定200个左右。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
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须符合下列要求。
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1.参加打分的产业应是省政府确定的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2.已制定该产业的发展规划;3.每个重点乡镇有1个农业科技示范区(片),每个重点村有1户科技示范户;4.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0%以上;5.”浙江农民信箱“实现村村通。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湖农发〔2023〕83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湖农发〔2023〕83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局有关单位: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达标合格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供给适配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农安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11号)要求,全面助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围绕具有湖州特色的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畜禽和水产等主导产业及农产品,以实施“三品一标”四大行动为抓手,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机制,突出全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
通过产管并举、产销联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全产业链拓展增值增效空间,让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产得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将农产品“三品一标”打造成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实施,力争在“十四五”期末,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及特色农产品,建设1个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湖州湖羊),带动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赛必看题库知识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竞赛必看题库知识点1、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起正式实施。
A.2006.7.1B.2006.11.1C.2009.3.1正确答案:A2、问(江南博哥)答题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禽进行监装时,须确认哪些内容?正确答案:(1)确认供港澳活禽来自注册饲养场并经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合格的禽群;(2)确认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和其他伤残情况;(3)确认运输工具及笼具经消毒处理,符合动物卫生要求;(4)核定供港澳活禽数量,检查检验检疫封识加施情况等。
3、多选凡在本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随附相应的()和()证明;没有相应证明的,必须抽检合格才能销售。
A、产地证明B、检验合格C、标识证明D、工商登记正确答案:A, B4、问答题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正确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5、问答题绿色食品是如何进行分级的,其主要区别是什么?正确答案:绿色食品是根据绿色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和包装标准等方面要求的不同,参照国外与绿色食品相类似的有关食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将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两类,即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要求产地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检验、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食品要求产地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验、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话: (0 5 7 1 ) 8 6 4 0 4 3 50
传 真 : (0 5 7 1 ) 8 6 4 0 1 8 3 4
[止: 浙 江 省杭 州 市石 桥 路 1 9 8 号 ( 省 农科 院 内)
吗: 3 10 0 2 1
■■ ■ _ ■ ■ * m m ■ ■ m m ” m " ■ w 日 ■ ” 忡
维普资讯
:省农 业 科 学院农 产 品 质量 标准 研 究所 ( 以下 简称质标 所 ) 是 浙 江
:为适应 我 国 农业 标准 化建 设和 农 产 品质 量 安全形 势 , 于 2 0 0 2 年学
1整 时独 立 成 编 的研 究所 , 建有农业 部农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验 测 试 中
已获得 国家发明专利
项 3 ,
专利号
ZL
02 1 50175 0
.
、
ZL
2003 1 0109535 . 4 、
ZL
2004
1
0092884
4 .
;
标准 1 9 项 , 其中已发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各 5 项 ; 发表论文
记: 王 强
副所 长 赵 燕 申 李 振
副书记 : 查增祥
话 : (0 5 7 1 ) 86 4 0 4 30 9 8 6 4 0 4 0 5 6
I) 、 中美食 品 安全 与农 用 化 学 品 残 留合作 研 究中心 、 浙 江 与农业标准 化 研 究中心 、 杭州市食 品 安全 评
也是 国 家农 药登 记 试验评 价定点 单位 , 浙 江 省首次 向社会公 布 的
i量 安全 检 测机 构 , 国 家无 公 害农 产 品 认 证 、 浙 江 省进 出 口 商 品认 ,食 品认 证 等定点检 测机 构 。
浙江省耕地质量分等技术指南

省耕地质量分等技术指南(因素法)省国土资源厅目录适用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工作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依法依规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继承性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技术方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评定程序...................................................... 错误!未指定书签。
资料收集...................................................... 错误!未指定书签。
指标确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单元划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外业调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浙食药监规〔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食药监规(2017)13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区域食用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是全面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关键环节。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抓龙头、带市场,强责任、建机制,重科技、提效能”的总体要求,以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促进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批发市场对下游市场的源头保障作用、对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基础带动作用更加凸显,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要求(一)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1、建立风险管控预案。
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订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事故处置方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等相关资质审查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交易安全保障、应急事件处理等管理措施。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其他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生产的初级产品.第三条【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促进标准化】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成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食用农产品行业协会.食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第七条【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依法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信息.第八条【宣传推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方式,提高生产者、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公众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浙政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2〕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2年10月8日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及设施长久完好,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生产功能区,是指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建设吨粮田为核心,在标准农田上按照规划建设的农田设施完善、耕地质量良好、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粮食稳产高产的集中连片粮食生产区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加强政策扶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落实建设与保护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土壤培肥、“三新技术”推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设施用地审核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部门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必需的农业设施用地审核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挂钩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1分)
主体
责任(10)
6
承诺制度
建立生产主体承诺制度
2
1.农资经营企业公开承诺不销售禁用药物和假冒伪劣农资(1分)
查阅资料
执法大队
2.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公开承诺不使用禁用药物和保证产品安全(1分)
4
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比率达到60%以上,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厅产业处统计
经管站、畜牧局、推广中心、蔬菜办
11
品牌化
主要农产品的品牌化率
4
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比例达到50%以上,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省农安中心统计
质量安全中心、执法大队、屠宰执法
18
追溯管理
投入品追溯、主体追溯、产品追溯
12
1.全县50%农资店建立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数据库涵盖90%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资产品信息(2分)
检查信息系统、查阅文件资料、随机抽查生产经营主体的销售记录、生产记录
执法大队
2.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追溯信息可查询(2分)
畜牧局、推广中心、蔬菜办
7
内控制度
生产记录的落实
2
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全面落实生产记录(2分)
随机抽查
同上
8
自检制度
自查自检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4
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1分)
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
同上
2.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场查验制度(1分)
公众
参与
(12)
20
公益宣传
建立群众接受公益宣传教育的机制
全程
管控
(30)
14
产地环境
开展产地监测和田园清洁活动
4
1.开展产地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科学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2分)
查阅当地农业和环保部门的文件及省植保局提供统计数据
推广中心
2、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膜等回收率达到80%以上(2分)
质监科、执法大队
15
投入品监管
投入品抽检和高毒农药管控
查阅编办文件、
工作记录
县食品检测站
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通过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1分)
3.依托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快速检测室(1分)
5
考评体系
纳入绩效考评及业绩应用
3
1.县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的年度考核(1分)
查阅文件
质监科牵头,各相关的农产品监管成员单位配合
畜牧局、推广中心、蔬菜办、各乡镇街道
4.标准化生产程度达60%以上(2分)
质量安全中心、畜牧局、推广中心、蔬菜办
5.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35%(2分)
推广中心
13
生态化
绿色防控、农药减量与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12
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2分)
省植保局统计
推广中心、蔬菜办、生产科教科
4
1.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年度检测量不少于100批次,并实现主要投入品品种监测全覆盖(2分)
检查农资经营店、查阅文件资料、销售记录
执法大队
2.建立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登记制度(2分)
16
农产品监管
农产品监测
4
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级年度农产品定量监测不少于200批次,且实现区域内所有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监测全覆盖(2分)
查阅财务单据
财务中心
3
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
1.县级农业部门单独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健全,明确承担农药管理职能的机构(2分)
查阅编办文件
科教科
2.涉农乡镇配备1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人员(1分)
各乡镇街道
4
检测体系
检测机构资质与检测能力
3
1.建立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并通过省级验收(1分)
2.推广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率达85%以上(2分)
3.2014年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比2012年减少3%,2015年比2014年减少3%,以后逐年比上年减少2%(3分)
4.养殖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并达标排放,或推行农牧结合废弃物完全生态资源化利用(2分)
实地检查、查阅记录资料
畜牧局
5.建有完善的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3分)
查阅文件、记录,实地检查
质量安全中心
2.乡镇年度快速检测200批次以上(1分)
各乡镇街道
3.县、乡两级快速检测室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1分)
质量安全中心、市场局
17
执法监管
执法巡查记录档案
4
1.做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全覆盖(2分)
查阅执法巡查记录
执法大队
2.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私屠乱宰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案件的查处率100%(2分)
质量安全中心
12
标准化
标准化生产程度
10
1.制定县域内主导产业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或生产操作规程(2分)
实地检查、查阅记录资料
质量安全中心、畜牧局、推广中心、蔬菜办
2.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或生产操作规程入企(社、场)率达100%(2分)
畜牧局、推广中心、蔬菜办
3.开展针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2分)
质量安全中心、畜牧局、推广中心、蔬菜办
3.建立县级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2分)
4.县域内规模生产主体全程可追溯率达到70%(4分)
5.屠宰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分)
屠宰执法
19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与演练
2
1.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1分)
查阅文件、记录、影像资料
质监科
2.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1分)
屠宰执法
3.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肉品卫生检验、“瘦肉精”自检制度(2分)
屠宰执法
9
包装标识制度
包装标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2
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种养殖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并标明相关内容(2分)
现场检查
畜牧局、推广中心、蔬菜办
绿色
生产
(30)
10
规模化
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程度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认定标准及职责分工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价方法
职责分工
落实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责任
(22)
政府
责任
(12)
1
政策引导
出台政策性文件
1
近两年来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1分)
查阅相关文件
质监科
2
经费保障
经费纳入预算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满足监管需要(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