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标准版)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标准版(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标准版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使我区农产品生产监测目的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全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____%。
二、监测方式: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取定期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监测方式和风险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
在例行监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采取监督抽查的方式跟踪监测。
凡是监测点拒绝抽检的视为不合格。
三、例行监测1、监测对象:蔬菜。
2、监测地点:全区按设立____个蔬菜生产基地、____个农产品市场、____个超市。
3、监测品种: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白菜、小白菜、青菜、芹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
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
监测品种兼顾绿叶菜类、白菜类、豆类和茄果类蔬菜。
4、抽样数量:自检例行监测共____个样。
5、抽样时间: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
详见抽样计划表。
6、抽样方法:检测前,严格按照抽样操作规程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单、抽样袋、标签等抽样用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整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污染。
大棚蔬菜以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单元;露地菜每____亩为一个抽样单元,不足____亩的以每种植户的同一品种的蔬菜为一个抽样单元。
在抽样单元内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蛇形法等方法随机采集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____个,每个抽样点1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测样品,每个样品抽取量不少于1.5kg,白菜、冬瓜、西瓜等大果形瓜菜不少于____个。
抽样人要与联络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样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经手人共同签字确认。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本单位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每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本单位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工作水平。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本单位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保存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检查和核查。
6.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本单位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7.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本单位应加强对内部员工和外部用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责任制度1. 主要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全体员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监督检查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2. 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和督查力度,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分清岗位职责,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并遵守正确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管理和保护,防止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和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能够对农产品的来源、生产过程、流通途径等进行追溯。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的方式,对农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并可以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五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1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21、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车间质量管理部负责。
2、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对未经检验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有权制止使用、加工、装配、入库、出厂。
4、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验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执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结和特殊情况的报告是防止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汇同有关部门检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如更改资料文件、不合格的隔离处理工作。
5、质管部在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分析会议作出有关的执行情况。
根据农业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准版)

根据农业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准
版)
此份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准版)由农业部主持编制,对我
国主要农产品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抽样检测和分析评价,旨在保障农
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报告的主要内容:
抽样检测情况
本次检测覆盖了全国范围内共20个省市自治区的130个县市区,抽样农产品共计1076批次,其中包括了大米、小麦、玉米、
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
样品质量评价
经检测,全国农产品合格率为97.1%,其中大米、小麦、玉米、蔬菜、水果、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8.2%、98.3%、97.8%、96.2%、97.6%、97.3%。
抽检中发现的问题
在本次检测中,共发现了72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细菌超标、兽药残留等问题较为突出。
检测结果分析
通过对本次检测结果的分析,主要问题集中在少数样品上,而
且与城市和乡村、不同类型的农产品等有一定关联性。
因此,针对
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难以达标或容易超标的
农产品的质量水平。
主要建议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和分析,农业部提出以下一些意见和建议:
- 加强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自检和市场监管,积极推行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安全。
- 对于常见问题关注度深的农产品和地区,开展针对性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提高农业生产者和加工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控制水平,威慑和惩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该报告数据客观全面,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农业从业者能够引起重视,进一步改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不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农业和农产品业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一、引言农业和农产品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
二、农业质量控制标准1. 农业生产环境标准为了确保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安全和土壤的质量,农业生产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农作物种植区的用地要求、洪涝灾害防控要求、农作物生长环境监测标准等。
2. 农业投入品标准农业投入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等。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例如种子的纯度标准、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化肥的营养成分标准等。
3. 农作物品种标准农作物品种选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农作物品种标准主要包括农作物的品种特征、产量潜力、抗病虫害特性等要求。
通过选择适应性好、产量高、抗病虫害能力强的品种,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4. 农业生产加工工艺标准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工艺对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
农产品的生产工艺标准包括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措施、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技术等。
农产品的加工工艺标准包括选材、分选、清洗、加工等要求。
三、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1. 农产品质量及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品质、营养成分等指标。
例如,蔬菜的外观要求有大小、形状、色泽等,水果的品质要求有味道、口感等。
农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2. 农产品包装标准农产品的包装对于产品的保护和销售至关重要。
农产品的包装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规格、外观要求等。
合理的包装可以保护产品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并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农产品储存和运输标准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对产品的保鲜和保持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标准包括储藏条件要求、运输方式要求等。
通过合适的储存和运输方式,可以减少农产品的损失和质量变化。
四、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管理1. 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需要依据科学研究和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1号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71号)《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地监测与评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地区分别设置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二)污水灌溉区;(三)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第六条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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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
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
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标准规范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质量安全县的考核评价、择优推荐、日常监管等工作。
省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业厅(局、委)牵头,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创建与申报
第五条
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自主创建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
(二)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的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
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第六条
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书面申请;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评报告。
申请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三章考评与命名
第七条
考核评价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开展,主要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一)工作考核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测评。
(二)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
范围应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影响质量安全的重要参数,监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应包括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专项整治、监管工作、科普宣传、投诉举报受理、突发问题处置和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质量安全县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第九条
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严把考评关口,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条
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县的
择优推荐工作,报送材料包括:
(一)推荐名单;
(二)推荐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推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报告。
报送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十一条
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
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构复核确认,并向农业部报送复核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县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农业部不定期
地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督查。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2-3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五条
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报送农业部。
(一)发生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在80-90分之间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工作巡查、检查、督查、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整改期限为3个月,县级人民政府按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
明材料。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七条
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一)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问题突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未达到80分的;
(四)限期整改后质量安全水平仍未达到98%的;
(五)限期整改后群众满意度仍未达到70%的;
(六)整改后关键项仍不符合要求或总分值仍未达到90分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具有第十七条所列撤销情形之一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发文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撤销县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其名额保留在该省。
第十九条
农业部设立并公布质量安全县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监督。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本省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各级农业部门应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地市内80%的县都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质量安全市的创建、申报、考评、命名和监督管理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省(区、市)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鼓励地(市、州、盟)积极参与质量
安全创建活动,具体形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