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
《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

广东财经大学文件粤财大〔2017〕24号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广东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3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3月17日广东财经大学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明晰管理职责,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报销手续,提高管理效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核算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晰、集中核算”的经费支出管理体制,根据经费支出性质和支出金额确定财务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审批遵循“预算控制、权责分明、分级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二章审批主体责任第四条校长是学校经费支出的最终责任人。
第五条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审批会签大额经费支出.第六条部门(或业务)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并审批达到和超过一定额度的经费支出。
- 2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是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监督部门,负责审核各项经费支出的资金来源,对支出的合法性承担监督责任。
第八条审批人员与责任规定如下:(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教研项目负责人。
科研项目及教研项目经费支出,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教研项目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
(二)教学院(部)负责人.除学生经费实行学院党委书记“财务一支笔”审批、分工会经费实行分工会主席“财务一支笔”审批外,其他经费均实行学院(教学部)行政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三)职能部门负责人。
职能部门经费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
同时,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管归口管理的经费使用,对本办法规定的需要职能部门监管的事项达到和超过一定额度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3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是指对大学学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的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1. 经费来源:明确学院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科研项目资金等。
2. 经费使用范围:规定学院经费可以用于的具体项目和领域,如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运营、师资培训、学术会议组织等。
3. 经费使用权限:明确负责决策经费使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院院长或学院财务部门。
4. 经费使用程序: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报销等环节,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 经费核算和监督:明确对经费的核算方式和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经费使用报告、内部审查等,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6. 经费管理责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经费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
7. 经费使用限制:规定经费使用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用于个人开支、违法活动等。
8. 经费使用报告:要求学院定期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以确保信息公开和监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具体的细则内容会根据不同大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经费管理。
第三条大学学院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学院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五条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第七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费管理水平。
第九条大学学院应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统筹规划。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院经费收入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4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以下是一些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的一般细则:1.经费编制:学院经费由学院管理部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经费需求编制,并按照大学的经费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批准。
2.经费使用计划:学院管理部门应根据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核和批准。
3.经费使用范围:学院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学生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在使用经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4.经费流程管理: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经费流程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申请、审批、使用和报销等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5.经费监督和审计: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
6.经费报账和报销: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费报账和报销,完善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及时上报学院经费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核销。
7.经费余额管理:学院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学院经费余额的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顺序和优先级,并确保经费余额的合理运转和使用。
8.经费使用记录和报告:学院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和上报经费使用记录和报告,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大学领导汇报学院经费管理情况。
以上是一些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的一般细则,具体的细则还需根据每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具体规定。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内所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用途和管理责任,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经费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精打细算。
第五条大学学院应根据经费使用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供给上级机构审核。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济活动管理权限,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年度预算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专项经费和各类往来款项。
第三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所有开支必须有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并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经费开支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并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经费审批第五条学校经费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
第六条学校各预算部门开展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如下:1、校级经费的审批权限(学校机动经费、非税收入返还):(1)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2、部门运行经费审批权限:(1)一次性发生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批;(2)一次性发生额在1万一5万元(含5万元),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一次性发生额在5万一10万元(含10万元),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3、各类专项经费审批权限: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本办法第六条部门运行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七条特殊业务经费的审批权限:(1)接待费、劳务酬金等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专项维修、固定资产购置无论经费性质、金额大小,立项时均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3)根据学校制度或协议支付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学历教育学费、访学资助款等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同时由分管人事处校领导审批。
学校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学校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督,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保障学校经济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审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实行各项经费支出一支笔和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包括“三重一大”在内的议事规则和上级相关规定;实行每月资金运行报告制和年度财务分析通报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代管经费等各类经济活动。
第二章审批人员与责任第四条学校经费审批分为部门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长、分管校领导、校长四等级次。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批责任人;计划财务处长是全校日常经费支出的审核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其分管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责任人;财务分管领导是全校日常经费支出的审批责任人;校长是学校重大经费的审批责任人。
第五条各财务审批责任人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经费的使用绩效负责。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长负责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定,按照政策法规、财经纪律的要求,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审核经费支出、资金调拨和资金分配方案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财务审批责任人因学习、工作需要离开学校的,在离校期间授权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管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需授权委托,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审批原则与内容第八条经费审批遵循依法审批、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约束、逐级审批、分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九条经费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审核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具体包括:(-)收支是否列入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二)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三)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四)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五)审批人认为应予核实的其他内容。
大学学生部门财务报销制度

大学学生部门财务报销制度前言大学学生部门经常需要进行各种开支,如场地租用、道具采购、宣传费用等。
为了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财务报销制度。
一、财务报销范围财务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类:1.正常运营开支:部门日常活动必要的开支,如道具、材料、宣传、差旅等费用;2.特殊开支:强制性的活动开支,如比赛参赛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3.其他开支:其他必要开支,如特殊人员补贴、礼品赠送等。
二、财务报销手续1.报销申请:申请人须在申请报销前与部门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使用细节和金额。
然后,填写正式的报销申请表(包含支出事由、日期、用款单位名称、收款人、金额等信息);2.申请审核:部门主管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3.财务审核:财务人员核对报销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进行相应记录;4.复核验收:部门负责人进行报销金额与开支情况的核对验收;5.申请审批:主管审批通过后,报销金额将转至申请人账户。
三、费用标准各种开支的费用标准应严格按照学校颁布的标准进行执行,开支前需提前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核实。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如因未提交所需申请材料而导致报销失败,则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2.正常运营开支需提前进行申请、审批和记录;3.报销申请需在开支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4.每次费用开支不得超过预算,否则需要重新申请。
五、制度完善建议为了保证财务管理的流畅性和透明度,以下几方面制度建议可供参考:1.财务公示制度:定期对部门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如每学期公开账目情况。
2.项目经费制度:针对不同的费用项目进行单独审核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3.严格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监督,防止财务风险和不当使用公款。
六、总结大学学生部门财务报销制度是保证财务管理规范和透明的必要手段,同时,建立和完善制度也是推进大学学生组织活动管理和提升组织充实程度的必要手段。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模版(三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院经费管理行为,统一经费管理规范,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内的各类经费资金的收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学院经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四条学院经费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款、合作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五条学院经费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支付。
第六条学院经费的收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在相关账册中,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学院经费的收入应当及时入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储和保管。
第八条学院经费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挪用、私分或滥用。
第九条学院经费的收入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收入的归口和使用原则。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条学院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得违法、违规或超出权限。
第十一条学院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照事先制定的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进行支出。
第十二条学院经费的使用应当合理、经济、高效,确保经费的最大利用效益。
第十三条学院经费的使用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集中管理,遵循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学院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经费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学院经费管理主要由学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学院经费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学院经费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维护学院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学院经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经费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学院经费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2024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2024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以下是2024年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一些条款和规定:
1. 经费来源:学院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自身的资金收入、捐赠和政府拨款等。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预算编制和调整。
2. 经费使用:学院经费应合理使用,用于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生活动等相关支出。
经费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3. 预算管理: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年度预算的编制,并及时报送上级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学院应按照预算进行经费使用,并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4. 经费审批:大额经费支出需要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报请上级财务部门审批。
一般经费支出需要学院财务人员审核并报请学院领导审批。
5. 资金监管:学院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透明,防止滥用和浪费。
6. 经费报销:学院教职员工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
报销凭证要真实、准确、合规,报销金额应符合实际支出和相关规定。
7. 外部资金使用:学院可以接受来自合作伙伴、社会捐赠等外部资金。
外部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双方协议和相关规定进行。
8. 经费监督:学院应建立定期的经费审计制度,接受上级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9. 经费报告:学院应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定期向上级财务部门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10. 违规处理:对于滥用经费、违规使用经费或其他经费管理违规行为,学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以上是一些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常见内容,具体细则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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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报销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基本原则:(一)财务报销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上级有关政策,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使用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各项经费使用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不得开支,确须追加预算的按《XX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二章报销票据第四条报销票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票据主要包括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
财政票据必须有—1—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税务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载明的内容应当完整,应填写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大小写相符)等,票据上有指定使用范围的,须按指定使用范围报销。
(四)国外票据须注明用途、外币币种、兑换汇率和对应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原始票据为外文的,报销时应当翻译成中文,并出具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或银行卡支付凭据等辅助材料。
(五)除定额类及车船、飞机票等票据外,票据上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为“XX学院”,否则不予报销。
(六)票据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须附开票单位提供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清单。
(七)票据不得故意拆分,如有连号,视同同一项经济业务合并计算。
(八)票据必须清晰且不得随意涂改,如票据内容或金额等有错误的,须由原开票单位重新开具。
(九)票据报销时限要求。
票据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度的票据当年度报销,当年度12月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至次年6月30日报销,其中差旅费票据原则上需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寒暑假可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十)报销人应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2—个人提供虚假票据报销,导致会计信息失实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票据遗失的补救措施。
票据遗失,应由原开票单位提供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须报销人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交通凭证遗失,由报销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如具体的车次、航班号、时间、起止地点、金额、事由等),并提供支付凭证,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若有重复报销,责任由报销人自负。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间发生的结算业务,可填制内部结算单,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办理转账手续。
第三章报销程序第七条经济业务事项结束时,业务经办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付款记录及其它证明材料,作为报销凭据。
第八条报销经办人员规定:(一)经费报销经办人员一般应是学校在岗在编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
(二)科研经费报销经办人员可以为属于课题组成员的学生。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生科研等与学生直接相关的经费,可由学生作为报销经办人员。
—3—第九条报销凭证须有报销人、审批人签字,且不能为同一人。
其中,劳务费发放表“主管”栏和“制表”栏中签字的人不得是同一个人,学生不得在“制表”栏中签字;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夫妻、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关系,不得相互作为报销人、审批人签批。
所有签字一律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
第十条财务报销的一般程序:(一)报销人对取得的原始票据、付款记录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背后签名,并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交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报销人对经济事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三)经济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审核经济事项,遵照《XX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X学院发〔2017〕79号)严格执行,审核通过后再签字确认。
一次性用款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还须业务分管校领导共同审批。
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报销人携带有效经费卡、经审批的原始凭证及其它须事先办理的相关手续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五)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报销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第四章报销业务—4—第十一条办公费,是指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具体包括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书报杂志、名片、刻章、零星印刷等费用,其中书报杂志指报刊、杂志及其它涉及办公用书籍。
办公费报销时须附正规发票、政采云网上超市验收单(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须提供未上架的截图)、耗材验收入库单等。
零星印刷费报销时须附正规发票、由开票单位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明细清单等。
第十二条印刷费,是指一次性用款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大宗印刷费支出,如印刷成册的书籍等。
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印刷合同等。
第十三条咨询费,是指咨询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各类招生、就业、项目管理、业务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报销咨询费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合同等。
第十四条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以实际支出额计算,预存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是指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物业管理合同等,若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须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手续。
第十六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5—费和公杂费,具体遵照《XX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X 学院发〔2017〕121号)严格执行。
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先审批后出差。
报销时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简要说明出差事由,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和培训的,报销时还须提供组织方盖章的会议通知和培训通知。
第十七条因公出国(境)费用,是指符合规定,已纳入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管理的出国(境)考察、学习、交流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它费用(签证费用、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培训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一)报销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时,须提供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决算表、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表、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任务批件、日程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境)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原始凭证、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
各种有效票据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费用,包括因公短期(90天以内(不含90天))出国(境)培训费和因公长期(90天以上)出国(境)培训费。
报销时须提供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决算表、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表、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预算审核—6—表、出国(境)项目培训计划立项文件、出国任务批件、日程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出国(境)培训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
各种有效票据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人员签字。
第十八条维修(护)费,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室内装修改造、网络信息系统(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的修理和维护费用。
维修费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维修合同等。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费,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维修合同、经维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维修结算清单、验收报告等。
第十九条租赁费,是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它设备的支出。
报销租赁费时,须提供正规发票、租赁合同等,按合同确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结算。
第二十条会议费,是指由二级学院(部门)或项目组负责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一)二级学院(部门)或项目组负责组织召开的国内会议,遵照《XX学院会议管理办法》(X学院办发〔2019〕2号)严格执行。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实行“一会一清”。
报销时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预算表和决算表、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7—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二)二级学院(部门)或项目组负责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另行遵照《XX省党政机关承接国际会议和全国性会议管理办法(试行)》(X委办发〔2019〕15号)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培训费,是指由二级学院(部门)或项目组自行组织或者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自行组织的培训,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在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要求一次性报销完毕,报销时须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发放清单以及其它与培训有关的各项材料,具体遵照《XX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XX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X财行发〔2018〕20号)执行;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培训,报销时还须提供组织方盖章的培训通知。
第二十二条公务接待费,是指公务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一)国内接待费。
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公务接待函和公务接待清单(附菜单)。
凡符合公务用餐范围的,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普通农家乐。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8—分之一,工作餐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得上高档菜。
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烟酒,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具体遵照《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学院办发〔2014〕31号)执行。
(二)外宾接待费。
报销时须提供正式邀请函或公函,住宿费、宴请费、日常伙食费等原始票据,费用开支清单,接待清单等,具体遵照《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 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X财行发〔2014〕4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