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机制浅析
我国金融的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的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我国金融整合发展对金融经营制度和监管制度提出的挑战,认为随着金融整合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经营制度由分业经营走向综合化经营是必然的趋势,但各国金融经营制度的多样性表明,严格的或纯粹的分业经营和完全的混业经营都是少见的。
与我国金融整合和金融监管水平相适应,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要进行渐进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全球金融整合浪潮预示着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金融整合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逐渐发展,大致经历了政府主导型整合和市场主导型整合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型整合活动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阶段市场主导型整合活动既加强了国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提高了全社会资金运作效率,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而且对金融机构本身实现业务多元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收入来源、健全治理结构等方面也初显其成效.金融机构在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金融整合中实现业务多元化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外资参股对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管理具体积极作用。
我国金融整合,由金融机构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等内在动因,以及政府化解特定金融机构风险和消化巨额不良资产包袱等外部环境促成。
将我国未来金融整合放在国内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金融业本身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及入世后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的需要等重大背景下,我国未来金融整合有其独特的动因,将对我国的金融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提出独特的挑战。
_、我国金融整合发展对金融经营制度的挑战我国金融整合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战略联盟和跨行业并购,推动了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创新,促进了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
在金融业务综合化过程中,银行不仅可以提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且提供证券保险代理、代客理财、基金托管、投资银行等多种金融服务;证券机构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业务的同时,通过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加强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系;保险机构在提供传统险种业务的同时,积极推出融储蓄、投资和保险功能于一体的创新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等,从而使保险产品成为储蓄存款和证券投资的竞争对手。
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制度的评价和建议

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制度的评价和建议金融监管制度是对金融行业各个领域的肆虐、欺诈和非法行为的监管制度,它对于保护我国经济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加强,特别是2018年以来集中整治金融乱象、发扬金融正义。
在我看来,现行金融监管制度有很多不足之处,也有许多改进空间。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评价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同时提出一些建议。
一、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在我国,金融市场准入流程较为复杂、周期较长,这不仅影响了金融市场发展,也对企业竞争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我国企业在上市、发债等融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披露,虽然法规较为严格,但仍然有许多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信息披露的规定,甚至有企业虚报财务数据等行为。
因此,应该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数据系统和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各种必要的实名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企业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风险管理和防范不够细致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尤其是在风险管理和防范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比如,一些金融机构过分追逐利润,不重视风险管理,对于一些高风险、高杠杆的理财产品和指数基金等投资品种,机构内部几乎没有风险防范机制或过于懈怠,未被有效控制和约束。
同等重要的是,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各类风险行为的监管和处置能力,加强金融监管固有资本监管、逆周期调节和流动性风险防范等方面,提高风险管理和反腐败能力。
因此,我的建议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防范交叉金融风险和资金盲目流转,并加强对三大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等的打击和处置,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
在我国,监管机构相对独立,但各部门间的协作则较低效,监管体系的整体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监管制度不足,监管机构内部的资金缺失、人员不足等方面都影响了监管效果。
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作者:————————————————————————————————日期: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内容简介: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
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
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结构分析

与 其 他 部 门形 成 业 务 交叉 ;另一 方 面 又出 于 风 险 的 考虑 在 监 管方 式和 监 管 标 准 方面 各执己见, 各行 其是 , 致监 管 重 叠和 监管 导 不 一 致 ,增 加 了 协调 的 难 度 。
( )部门间具体安排不完善 二 是联席 会议 安排 不完 善 。尽管 在
我 国金 融监 管协调机 制的
组 织结构 分析
1 3 5 0 邓 小 勇 山东 大 学经 济 研 究 院 2 0 {
【 文章 摘 要 】
信评级机 构, 新闻媒体等没有参与其中。 参 与协调的主体过于单一使得协调 的内容过 于狭隘 , 协调的信息不充分也不全面, 隐藏 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降低 了协调措施的 针 对 性 和 科学 性 。
三 、措施建 议
由于 公 共 监 管存 在 问题 ,本 文 认 为进 行 金融 监 管协 调应 充 分发 挥私 人监 管机 构 , 如 独 立 的评级 机 构 , 体 等 的作 用 , 公 共 媒 将 监管与私人监管相结合 ,建立公 私复合 监 管 的 组 织结 构 。 1 、要放宽独立评级机构参与监管评 级 的 限制 , 鼓励 其参 与 金 融监 管 协调 。 信用 评级应该是个包 括多个角度评价 的体系 , 不 同的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侧 重 点 不 尽 相 同 , 从 各 自的 角度 对 金 融机 构做 出评 价也 不一 样 ,这样 才能够促成对 金融机构全方位认 识 。 对 我 国独 立评 级 机构 的现状 , 文认 针 本 为 一 是要 进 一 步 为 资 信 评级 机 构 的 发展 创 造 条 件 ,放 宽 商 业 评 级 机构 的市 场 准入 限 制 ,打 破 “ 玻璃 门”和 “ 簧 门” 弹 ,或 者适 当引进境 外著名评级机 构进行参股 ,提高 我 国 资信 评 级 机 构 的 专 业性 和 权 威性 。二 是保证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 ,完全按市 场 来运 营 。 2 、要 重视 网 络媒 体 的监 督 作用 ,可 以 赋 予这 些 社 会 中介机 构 直 接 向相 关监 管 部 门 呈送 意 见的 权 利 ,并 为其 开 设 呈送 意 见 的 专 门渠 道 , 以便 保 障 社会 监 督 不受 政 治 因 素 的左 右 和 干 扰 。 3 、完善 现 有 的联 席 会议 安 排 。一 是要 扩 大 联席 会议 制 度 的参 与主 体 ,可 以建立 既包 括 公 共监 管 部 门 ,如 “ 行 三会 ” 一 ,又 包括 私人 监管 部 门 , 独 立评 级 机构 , 如 媒体 等 的 广 泛联 席 会 议 制度 。二 是 要 增 强 联席 会 议 制度 的权 威 性 , 以立法 的形 式 赋 予联 席 会 议 制 度法 律 地 位 ,联席 达 成 的安 排法 规 化 ,以便 具 有 硬性 约 束 力 。 4 发挥 金融 协 会 的作 用 。各 金融 机构 、 通过统一的金融协会进行 自律 ,实行同行 监督 ,建议协 会负责建立一个全 国性的电 子 信 息 网 络 系统 ,利 用 该 系 统进 行 信 息 采 集 ,处理分析 并与各监管主体的监管系统 实现联结共享信息 。这样有助于 中央银行 及各监管机掏全面掌握金融市场情况 ,及
关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和机制的思考

—一
Ci w e noea o c ha e T h li drus nN c ogsn Pd t
财 经与 管理
关于 完善我 国 金融监 管体制 和机制 的思 考
刘 剑 桥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 2 ) 0 0 9
摘 要: 改革 开放 以来 , 国的经 济获得 了很 大程 度的 发展 。随着我 国金 融体 制改 革 的不 断深入 进行 , 我 国金 融 管理所 面临 的金 融 我 使 环 境也 发 生 了很 大的 变化 。金 融本 身具有 一定 的风 险性 , 要 求我 国应该 建 立健 全相 应 的金 融管理 体 制和 相应 的 管理机 制 , 而 这就 从 预 防金 融危 机定的 发展 。 化 促 关 键词 : 融监 管 ; 体 制 ; 金 有效 问题
中图分 类号 :4 7 1 F 0. 6 文献 标识 码 : A
很 大 程 度 的发 展 , D G P总量 已 经 跃居 世 界第 二 , 经济 总量 上 看 , 国已经 成 为世 界经 济 从 我 的重 要部 分 ,同 时 ,对于 全球 经济 增 长 的拉 动 , 国, 中 以及 新兴 经 济 体 的贡 献 不 可或 缺 。
一
改 革 开放 以来 ,我 国 的国 民经 济获 得 了 径 的交叉 , 旦 出现 问题各 机 构又 互相 推脱 , 况 进行 及 时 的监督 和反 馈 ,这样 可 以保 证集 一 造 成权 利不 清 、 任 不 明 , 至 出现监 管 的空 中力量 办 大事 。 责 甚 白地带 。尤 其是 在 目前金 融 机构 业务 的全 面 2 . 2健 全机 制 , 建 “ 位 一 体 ” 管 体 构 五 监 化 趋势 日益 深化 的背景 下 ,金融 风 险更加 需 系 要 专 业 、 口 、 程 的监 管 , 复 监 管 和监 管 对 全 重 当前 我 国金 融 监管 体制 存 在很 多 的漏 洞 国 国民经济 能 否健 康 、 运行 , 很大 程 真空 对于金 融市 场 的发 展和 风 险 的控制 有着 和不 足之 处 ,监管 对 象和 监管 机 构之 间存 在 稳定 在 度 上受 到 国家 金 融情 况 的影 响 ,一个 国家 只 十分 不利 的影 响 。 着严 重 的对 立 。应 该从 金 融机 构 和监 管机 构 有保 持金 融稳 定 ,才 能够 确保 整 个 国 民经 济 1 . 监 管实 践 中“ 大 求 洋 ” 况 非 常 内部 着手 , 其进 行改 革 , 而不 断 的提升 其 .3 2 贪 情 对 从 的快 速稳 定 的发 展 ,金融 风 险的 集 中爆发 将 突 出 金融 监管 的 能力 , 主要包 括 以下 几个方 面 : 给 国 民经济 带来 灾难 性 的后 果 ,这样 的例 子 随着 我 国金 融市 场 的逐渐 放 开 ,各 国金 2 . 融 机 构应 该 不 断 的强 化 内部 控 .1金 2 在 历史 上屡 见不 鲜 。诸 多 因素都 会对 金 融 的 融机 构积 极参 与 到我 国的 金融 市场 的竞 争 中 制 制度 , 的提 升 自我 约束 的能 力 , 在 不断 能够 安 全 和 稳定 带 来 影 响 , 成金 融 风 险 , 造 因此 , 来 ,极大的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 日常 的经 营 活动 当 中 自觉 的遵守 国家 的相 关 金 融 监管 体系 的完备 性对 于金融 风 险 的防控 展 。 然而 在改 革 中却存 在着 照搬 国外 经验 “ 贪 的金融法 规 和 政策 ,不 断 的提升 自身 的风 险 意 义 重大 。 改革 开放 以来 , 国 已经 逐 步建立 大求 洋 ” 我 的情 况 , 体表 现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 具 防范 意识 , 强 自身抵 御风 险 的能力 。 加 建立 健 起 较 为完 善的 、具 有 中国特 色 的社 会 主义 市 1 . 贪大 .4 2 全 完善 的 内部 管理 制度 ,将 责任 落 实到 每 个 场 经 济金 融体 制 ,极 大 的促 进 了我 国金 融事 从 我 国经 济 发 展 的实 际 需 求 上来 说 , 小 工作人 员身 上 , 升其 抵御 风 险的意 识 。 提 通过 业 的发展 , 带动 了国 民经济 的迅 速发 展 。 并 但 微 企业 和 中小企 业是 我 国经济 机 构 的基石 和 强化 自我 监管 ,能 够有 效地 减 轻金 融监 管 部 是 我 国 的金融 监管 起 步时 间相 对较 晚 ,在 很 重 要 组 成部 分 , 于 国家 的就 业 、 收 , 于 门 的压力 。建议 各 家金 融机 构 根据 自身 不 同 对 税 对 多方 面还 存一 些 问题 ,主要 表 现在 以下几 个 中央提 出 的转 变 经济 发展 方式 目标有 着重 大 的情 况 , 理 的选择 内部 控 制 的管 理方 式 , 合 对 方面 : 的战 略意义 ,然 而在 金融 机构 盲 目扩 张规 模 于大 型 的上市企 业 , 大 型上市 银 行 、 如 券商 来 1 当前我 国金 融监 管面 临 的问 题 的背 景下 , 微 企业 和 中小企 业 的融 资难 、 小 融 说 ,首先 应 当按 照所 在证 券交 易所 的要求 进 11货 币政 策管 理 与金 融 监 管 之 间存 在 资贵 问题 迟迟 得不 到解 决 ,在 国家 明确 出 台 行 内部控 制 的 自我评 估 ( . 如美 国上 市公 司应 冲 突 支 持小 微企 业信 贷 的政 策后 , 渐有 所改 善 , 当按 照萨 班斯 法 案要 求进 行 内控 评估 )并 由 逐 , 从 上世 纪九 十年 代 开始 ,我 国货 币政 策 但 短 期 内 , 融 机构 “ 大” 金 贪 思维 仍 然 难 以扭 独立 的第 三方 审 计师 对其 内控 自我评 估 的有 的 目标 就 以稳 定 物价 、 进经 济发 展 为 主 , 促 但 转 ,这对 于我 国金 融体 系 的全 面发 展 十分不 效性 做 评估 ,对于 内控 制度 中存在 的不 足 是 随着 我 国 国民 经 济和 金 融 体 系 的发 展 , 货 利 。 之处 , 及时 进行 整改 和 纠正 , 断完 善 内控 要 不 币政 策 和金 融监 管 职能 也不 断变 化 .这使 得 1 - 洋 3求 制 度 , 升 自身管 理 风 险 、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 提 抵 我 国 的货 币管理 政策 和金 融 监管 体制 之 间产 方 面 , 目引进 国外 金融 机 构 , 盲 造成 国 而 对 于中小 型金 融 机构 ,则应 当在 主管 部 门 生 了一 定 的矛盾 ,这 对 我 国货 币政 策 的作用 内金融资产的流失 , 加大了金融风险。 另一方 的指导 下 , 行业 协 会 的帮 助下 , 建 立起 在 尽快 产 生 了一定 的影 响 。作 为 国家货 币 政策 主要 面 ,在监 管机 构层 面 上 ,在某 些领 域 盲 目求 适 合 自身发 展 阶段 的 内控体 系 ,并 随着 业务 执 行机 构 的商 业银 行信 贷 ,也受 到 了金 融监 洋 , 不结合 我 国金 融发 展 阶段 的实 际情 况 , 一 的发展 不 断进行 完 善 ,保 证 业务 发 展速 度 和 管 。这 就使 得 国家 的货 币政 策 和银 监会 的贷 昧 照搬 发 达 国家 的金 融 监 管体 制 和 流程 , 导 风 险 管理 能力 同步提 升 。 款 管理 政 策之 间 出现 了冲 突 ,同时 商业 银行 致 在不 同金融 业务 或 金融 产 品之 间 同时存 在 22 .2在 加 强 金 融 机 构 自我 约束 能力 的 . 为 了追 求 自身 的利 益 ,使得 银 监会 的贷 款 管 着 监管缺 失 和监 管过 度 的情 况 ,比如 对于 某 同时 , 还可 以建立 金 融组 织 的行 业协 会 , 过 通 理政 策 的执行 效果 要远 远 高于 国家 的货 币 政 些 外资 机构 引进 国内 的金融 衍 生产 品 ,在 国 这些 行业 协会 制定 适合 本行 业 的相 关 的行 业 策 ,在 很 大程 度上 削弱 了国家 宏观 调控 的能 内发行 时监 管机 构对 产 品缺 乏全 面 的了解 和 规 范 ,同 时还 可 以使金 融 机构 之 间能 够做 到 力。 风 险披 露 , 导致监 管 缺失 , 品发行 后 对 于投 相 互 监督 。 过金 融行业 协会 的建 立 , 有 产 通 能够 1 重复 监 管与 监管 真 空 并存 影 响 金 融 资 人造 成 了重 大的 损失 ,而 对于 我 国经 济实 效 地 协调 本行 业 内部 成员 之 间 的矛盾 ,有 利 . 2 秩序 践 中已经成 熟 的 、 险可 控 的金 融产 品 , 风 反而 于进 行合 作 和交 流 ,能够 为金 融机 构 建立 一 当 前 我 国从 事 金 融 监 管 的 部 门 比 较 繁 以陈 旧的 眼光看 问题 , 以做 到 与 时俱进 , 难 导 个 良好 的竞争 环境 。金融 组织 的行 业 协会 要 杂 ,各个 部 门之 间所 管理 的范 围在 很 大程 度 致 监管 过 度 ,严 重 影响 了我 国金 融产 品 的 多 充分 保证 自身 的独 立 性 ,要与 政府 相 关 的监 上存 在 着重 合与 冲 突 ,这 种 复杂 的管 理模 式 元化 和金融 创 新的 发展 。 管部 门有 所 区别 ,做 到独 立 自主的处 理本 行 必 然会 导致 一些 问题 的发生 ,主要表 现在 以 2完 善我 国金融 监管 体制 和机 制 的思考 业 内部 的一 些 问题 ,同 时也要 及 时 的做好 与 下 几个 方面 : 在 当今我 国深 化经 济发 展 方式 转变 的 过 政府 相关 部 门 的沟通 与 协作 ,对 于超 出 自身 1 . 由于 从 事 金融 监 管 的部 门数 量 比 程 中 , 握金 融 改革 开放 的机 遇 , 步促 职 责之外 的事情要 及 时 的与相 关 部 门进�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1.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2.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问题3.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正文(篇1)一、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是指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等。
这些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
2.监管范围: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监管范围包括地方性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市场和地方性金融业务。
其中,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地方性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地方性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
3.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政策、规章和制度;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准入、业务监管、风险监测和处置;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等。
二、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问题尽管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监管体制不完善: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仍然处于分散状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力参差不齐,监管标准和监管力度存在差异。
2.监管资源不足: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等资源有限,难以对地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3.监管制度不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法规、制度和规章不完善,监管依据不足,监管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4.监管协同机制不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不完善,导致监管信息沟通不畅、监管资源浪费等问题。
三、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合作,统一监管标准和监管力度,形成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行业监管机制研究

金融行业监管机制研究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金融行业监管机制是指由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机制现状我国金融行业监管体系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组成。
央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机构,具有全面监管金融市场的职责。
银监会负责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证监会则对证券市场的运营和监管负责。
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行业的监管。
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机制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责任分工明确。
不同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监管体系。
二是法律法规制定相对完备。
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其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
三是监管体系逐步进入国际化程度。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与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也在逐渐加强,监管体系正在从单一国家层面向跨国层面转变。
二、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务的创新,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机制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包括:1.监管缺位。
由于金融市场机制的复杂性和创新性,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完全跟上市场的变化,监管工具和手段相对滞后。
2.监管协调性不足。
各监管部门之间在实施监管活动时,常常出现缺乏有效沟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3.监管体系存在漏洞。
当前,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不足,这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业务、越过监管缺陷等手段逃避监管。
三、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机制未来发展趋势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机制将出现以下变化和发展趋势:1.加强监管合作。
未来,金融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面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
2.推行科技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探索和实践。
浅析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CAIXUN 财讯-63-浅析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董 芬 / 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国内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必须迫切做出改革,而混业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终极目标。
本文就我国分业监管模式进行分析,并讨论目监管存在的问题,然后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重新构建提出了建议。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改革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兴起,金融业在经受了经济的萧条以后再次蓬勃发展了起来,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由金融创新的出现带来的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许多发达国家纷纷绕开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混业经营,因此国家在尊重市场经济机制的条件下,纷纷放开对金融业的监管,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对金融业采取混业监管。
目前,国际上的混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全能银行是一种银行类型,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它新型金融业务。
全能银行模式的主要特征有:取消分业监管模式下对金融创新的限制,促进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
金融机构还可以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归纳总结,制定出符合自身和客户利益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金融控股集团中,控股公司可以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以视为成员企业。
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主要特征有:金融控股公司实行股份制经营模式,旗下成立经营各个业务领域的子公司,这样既可以对子公司进行分业监管,还可以由母公司统一制定计划方针并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综合竞争力,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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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三 会 ” 仅 是 松 散 的合 作 机 制 , 仅 只是 在 分 业 监 管 体 制 下 ,
加 强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信 息 共 享 的 权 宜 之 计 , 具 有 强 制 力 和 决 策 性 不 质 的制 度 安 排 , 而 不 是 监 管 协 调 的 长 效 机 制 。 由 于 三 家 监 管 机 因
业; 另一 种是 法 人 混 业 , 一 个 金 融 企 业 的 法 人 机 构 同 时 经 营 银 即
( ) 三 工作 机 制 方 面 。 目前 我 国监 管 部 门 间主 要 的 协 调 机 制 是
“ 管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会 议 成员 由银 监 会 、 监 会 和 证 监 会 的 主席 监 , 保 组 成 ,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例 会 , 邀 请 央 行 等 部 门参 加 讨 论 和 协 调 有 每 并 关 金 融 监 管 的重 要 事 项 、 出 台 政 策 的 市 场 反 应 和 效果 评 估 , 已 以及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机 制 浅 析
刘 旖 旎
( 南财 经 大 学保 险 学 院 6 1 3 ) 西 1 1 0
【 摘 要 】 着 全 球 金 融 一 体 化 和 自由 化 浪 潮 的 不 断 高涨 , 业 经 营 已 成 随 混
为 国 际金 融 业发 展 的 主 导 趋 向 。 而 我 国金 融 业 目前 实行 的 是 严 格 的 分
对 监 管 活 动 中 出 现 的 不 同 意 见 ,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但 联 席 会 三
议 通 过 的《 忘 录 》 制效 力不 够 强 。 备 强 ( ) 息 共 享 方 面 。在 信 息 共 享 方 面 , 国 金 融 监 管 的数 据 二 信 我
业 监 管 , 融 监 管 协调 在 法律 法 规 、 息 共 享 、 作 机 制 方 面 存 在 一 些 问 金 信 工 题 。 通 过 借鉴 金 融监 管 协调 的 国 际 经 验 , 国应 加 快 法 制 建 设 , 立 信 息 我 建 披 露 制度 和 牵 头监 管制 度 , 紧 完善 监 管 联 席 会 制 度 和 信 息 共 享机 制 。 抓
三 、 策 建 议 政
发 达 国 家在 长 期 的发 展 过 程 中探 索 、 结 出 了 一 套 适应 混业 经 总
【 键 词 】 融 监 管 ; 业 经 营 ; 管 协 调 关 金 混 监
与 信 息 的共 享 机 制 还 没 有 形 成 。 由 于 目前 我 国监 管 队 伍 素 质 较
低 , 融 监 管 的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方 面 与 发 达 国家 相 比还 比较 落 后 , 金 监 管 当 局 之 间 的 信 息 网络 建 设 跟 不 上 监 管 协 调 的实 际需 要 , 管 机 监
构 之 问 信 息 数 据 共享 化 程 度 很 低 。另 外 , 民银 行 要 实 现 维 护 金 人
一
、
我 国 金融 混 业 趋 势 与 金 融 监 管 的 现 状
融 稳定 的 目标 , 必 须 随 时 了解 金 融 机 构 实 时 的 状 况 , 金 融 机 构 就 与
( ) 国金 融 混 业 趋 势 的 现状 。“ 融混 业 ” 个 概 念 目前 没 一 我 金 这 有很 严 格 的定 义 。从 组 织 形 式 上 看 , 融 混 业 可 以 有 以下 三 种 形 金 式: ?一 种 是 不 同 的金 融 机 构 之 间 没 有 产 权 纽 带 关 系 而 相 互 代 理
构 是 平 级 的关 系 , 备 忘 录 》 没 有 强 制性 的效 力 , 缺 乏 有 效 的监 《 又 也
部 提 供 银 行 、 券 、 险 等 多 种 金 融 服 务 。 目前 , 种 混 业 方 式 是 证 保 这
没有 法 律 障 碍 的 , 且 在 我 国实 际 上 也 已 经 客 观存 在 了 。 而 ( ) 国金 融监 管 的现 状 。 中 国 目前 的 金 融 监 管 结 构 是 与 金 二 我 融 分 业 经 营 格 局 相适 应 的 分 机 构 管 理 模 式 , 由银 监 会 、 监 会 、 证 保 监 会 分 别 负 责银 行机 构 、 券 机 构 、 险 机 构 的监 管 。这 种 监 管 模 证 保 式 的选 择 是 依 据 我 国 的 国情 做 出 的 , 是 这 种 模 式 可 能 会 导 致 监 但 管 和 协 调 方 面 的 困难 , 加 交 易 成 本 , 成 重 复 监 管 和 监 管 真 空 , 增 造
其他需要协 商、 报和交流的事项 。 通
“
一
行、 证券 、 险 其 中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业 务 。在 我 国 , 种 混 业 形 式 保 这 在 上 世 纪 9 年 代 中期 以 前曾 出 现 过 , 它 与 目前 分业 经 营 的法 律 0 但
框 架 是 抵 触 的 , 被 法 律 所 允 许 ; 三 种 是 集 团 混 业 , 个 金 融 企 不 第 一 业或者非 金融企业通过控股 或设立子公 司的方式 , 金融行业 内 在
督 机 制 来 确 保 会 议 结 果 的落 实 。三 家 监 管 机 构 往 往 会 把 自 己监 管 的金 融 机 构 当成 “ 子 ” 待 , 为 自己“ 子 ” 儿 看 都 儿 的发 展 谋 出路 , 是 但
对 别 人 的“ 子 ” 有 戒 心 , 儿 就 这样 就会 造成 一种 市场 分 割 。
共 享 重 要 的信 息 , 是 目前 现 行 的 金 融 监 管 联 席 会 议 中却 没 有 人 但
民 银行 的参 与 。 这也 是 我 国金 融 监 管体 制信 息 共 享 程 度 较 低 的 一
个 重要 原 因 。
产 品 。这 种 形 式 现 在 就 已 经 存 在 了 , 银 行 代 理 销 售 基 金 和 保 险 如 产 品, 在法 律 上 也 没 有 障碍 。 这 种 形 式 一 般 不 被 认 为 是 真 正 的 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