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管理制度范本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制度_0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管理任用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用工作,提高职务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职务分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
高级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
中级职务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医师等。
初级职务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医师等。
三、职务任免程序(一)职务空缺职务空缺应当向全校公开宣传,招聘应聘者。
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职位的条件和特点,对各应聘者的条件进行比较评审,确定聘任人选。
(二)职务评审委员会本校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学科权威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聘任程序1.本校招聘的应聘者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招聘考核后确定聘任人选。
2.校外聘请的人员,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加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考核,确定聘任人选。
3.聘任人员的聘期由聘任单位根据聘任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职务评审的条件和方式(一)评审条件评审高级职务的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1.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
2.具有硕士学位和长期从事业内工作,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多项国际、国内论文发表经验,或有在国内外重要媒体发表相关文章的记录。
(二)评审方式职务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应聘人员的业绩、工作情况、评价及对职务任职所需的素质、技能、知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的高级职务级别。
五、其他规定(一)职务任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职务任免程序应当及时、公正、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职务任免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职务任免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务任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学校与聘任人员应当建立诚信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任何行为都应符合学术道德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前言企业发展越来越快,对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因此,建立起完善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用制度必不可少。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是指企业在选择人才时,以其专业技能和对企业的贡献作为衡量的标准,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来选拔和任用专业技术人才的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的重要性专业技术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拥有一套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能够帮助企业选择到高素质、高能级的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的实施与运用也直接影响到每一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发展。
只有建立公正公平、能够被员工接受的任用制度,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性,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的实施招聘程序1.确定需求,明确待招聘人员的职位、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条件。
2.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人才市场等途径进行招聘。
同时,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的方式来招聘人员。
3.筛选简历,按照职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条件进行简历筛选。
4.面试,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技能水平、性格特点、工作态度等因素,以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培训计划企业应该根据新员工的专业背景和岗位要求制订培训计划,帮助新员工快速适应工作,并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岗位评估企业可以针对不同岗位进行评估,通过定期的员工评价、考核等方式,全面、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工作情况和绩效表现。
人事变动当岗位发生变动或者员工绩效、能力不符合职位要求时,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调动、试用期、降级、裁员等方式进行人事变动,从而保证岗位和人才匹配。
福利待遇除了薪资待遇,企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福利待遇来留住专业技术人才。
例如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培训机会、弹性工作制度、健康体检、工作餐、年度旅游等福利待遇。
结语建立起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专业职务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专业职务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单位和科技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的评定和专业职务的聘用,应当以职称法定条件和专业职务需要为依据,兼顾全面素质和实际工作表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的评定和专业职务的聘用工作,由单位开展,依托科研机构和学术组织,借助评议、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第五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等,每个职称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六条申请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且学历与申请的职称要求相匹配;(二)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特别是在相关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在技术创新、科研成果和专利申请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四)能够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能,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的评定程序如下:经历、科研成果和相关证书等材料;(二)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候选人;(三)候选人参加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四)评审委员会根据面试和测试结果综合评定,确定是否获得职称,并提出评审意见;(五)职称评审结果经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后公示,并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第八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要重新评定。
第三章专业职务聘用第九条专业职务聘用分为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等,每个职务由相应的聘用委员会进行聘用。
第十条申请专业职务聘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且学历与申请的职务要求相匹配;(二)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及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三)在教学、科研以及技术指导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四)能够参与并组织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和管理能力。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构的人员聘任工作,促进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并发扬社会主义荣誉感,符合法律法规和机构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的人员聘任工作,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资质,选拔适任人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聘任,是指机构经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录用适任人才。
第五条人员聘任应当遵守政策法规,健全程序,确保人才合理分配,妥善使用。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聘任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聘任的组织程序、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机构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状况,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总量,科学配置人才。
第八条机构应当将人员聘任纳入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制度之中,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九条聘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用人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验、岗位能力等条件。
第十二条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市场状况,确定合理的聘任条件,并依法公开宣传。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人员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招聘聘任、内部选拔聘任和其他方式聘任。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聘任应当经过岗位设置、资格审核、考试或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程序,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贵等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内部选拔聘任应当依据潜能激发、能力提升、工作业绩和职业规划等原则,突出绩效导向。
第十七条其他方式聘任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人才特长,确定灵活的聘任机制。
第十八条对于新进人员,应当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正式聘任。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对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1、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据实写出评语,存入技术档案。
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公司可以续聘,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者,公司给予解聘。
2、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脱离本工种的生产岗位,离开本工种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停止执行有关待遇。
3、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办理退养手续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4、因脱离原工种岗位而被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回到原工种岗位满一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复聘,从重新聘任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评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撤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停止享受技术职称待遇:
(1)违反纪律,受刑事拘役以上惩处者。
(2)违反公司规定,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到外单位受聘兼职者。
(4)因本人责任发生重大失误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5)长期不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作用,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工意见较大者。
(6)在聘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7)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上者。
6、专业技术人员解聘、辞聘时,各基层单位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解聘有异议时,在接到解聘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请求。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建和通畅职业生涯发展路径。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融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三条委任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岗职相符”的原则;(三)秉持“注重主体、兼具其他,注重业绩、保证质量”的原则;(四)坚持同行公认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聘任类型及职位序列(从低到高)(一)工程技术类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家(二)专业技能类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首席技师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技能)职位委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1制订公司委任方案。
领导小组内设委任办公室,委任办公室设于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非政府对各单位所推荐的首席技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家人选展开委任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的聘任和管理。
第三章委任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综合素质不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合作共事,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履行职责适当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工程技术职位序列委任条件(一)专业工程师1.专业水平及业绩: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了解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对本单位科技发展动态和方向有一定了解,在本单位表现较好,能独立或协作承担、解决本专业的科研课题和技术难题。
2.委任资格及条件: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供职资格,具备2年及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的决定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年月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
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
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4、各部主任建筑师、主任工程师及以下职务的岗位不限。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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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_________________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位设定1. 专业技工:同工务员;2. 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3. 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资格(一)专业技工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1. 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和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______年考绩甲等以上;2. 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鉴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鉴室合格者;3. 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1. 担任专业技工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______年考绩甲等以上; 2. 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鉴定合格者;
3. 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1. 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______年考绩甲等以上;2. 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鉴定合格者;3. 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限制(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