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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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门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门店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九条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保存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

第十条门店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门店应索取并保存食品进货凭证,包括发票、检验报告等,以证明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二条门店应对进口食品进行海关检疫证明、通关单等文件的查验和保存。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施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门店应对食品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六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卫生。

第十八条门店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新鲜、合格。

第十九条门店应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有害食品,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控制第二十条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门店在购进食品时,必须进行实地查验,并验证供货方主
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

同时,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此外,门店还需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等信息。

2.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
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同时,要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储存环境整洁。

3.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
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还要加强对食品加工工具、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门店应按照食品销售规定,对食品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
售过程中确保食品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销售人员的管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外,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6.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
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就是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门店应严格执行这些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店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店铺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餐饮店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四条本餐饮店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留样。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采购过程中应索取并保存相关票证。

第十条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立即停止采购。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冷藏食品应存放于冰箱或冷库中,冷冻食品应存放于冷冻设备中。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食品过期或变质。

第五章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应遵循卫生、规范、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加工工具应分类使用,定期清洗、消毒。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生食和熟食应分开处理。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六章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的原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一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变质或污染,及时处理不合格的食品。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条例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

第三条餐饮卫生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卫生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监督小组,负责对餐饮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合格。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厨房用具、餐具、炊具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垃圾桶、消毒液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对餐饮卫生的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本制度条例,未履行卫生管理职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3000 ㎡以上(不含 3000 ㎡),或者就餐坐位数在 1000 座以上(不含 1000 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500~3000 ㎡(不含 500 ㎡,含 3000 ㎡),或者就餐坐位数在 250~1000 座(不含 250 座,含 1000 座) 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150~500 ㎡(不含 150 ㎡,含 500 ㎡),或者就餐坐位数在 75~250 座(不含 75 座,含 250 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150 ㎡以下(含 150 ㎡),或者者就餐坐位数在 75 座以下(含 75 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小餐饮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要求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采购储藏要求1.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

2.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品变质。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可追溯。

四、加工制作要求1.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餐馆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餐馆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餐馆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分区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餐馆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食品卫生与消毒1. 餐馆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餐馆环境卫生。

2. 餐馆应对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消毒,提供给顾客使用。

3. 餐馆应建立健全洗手消毒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后进行洗手消毒。

第六条食品留样与事故处理1. 餐馆应对高风险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餐馆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餐馆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餐馆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餐馆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餐馆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

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消费者餐饮场所用餐的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加强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店特制定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1. 入职本店的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证明无传染病及恶性疾病,并办理健康证。

2. 在本店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每隔三个月需要提交一次体检报告。

3.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不得抽烟、喝酒、随地吐痰、梳头发、挠鼻子。

4. 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着工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男士不得留长发;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三、食材管理1. 本店食材都是从固定合作商处进购,合作商已通过店内管理人员的筛选,故任何员工不得从别处来源不明的地方进购食材。

2. 食材须保证新鲜,如发现腐败变质或不新鲜的食材,可立刻要求退还,不得流入店内。

3. 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须检查店内食材存放情况,及时清理过期、不新鲜食材,不得将其用于餐食制作给顾客食用。

4. 工作期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必须佩戴口罩,头发须包裹在工帽内。

四、场所管理1. 店内桌椅在每天开始营业和下班时必须擦拭一次,在每位客人用餐后必须重新擦拭。

2. 店内餐具必须经过仔细清洗后存放在消毒柜内。

3. 厨房内的所有烹饪工具要做到用完随时清洁和消毒。

4. 厨房地面、操作台、灶台等必须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5. 厨房垃圾必须分类存放,定期清理,防止异味产生。

6. 食品存放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受潮、变质。

7. 店内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五、食品加工操作规范1. 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洗手,佩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2. 食材加工过程中,不得将生食和熟食交叉污染。

3. 切割、砧板等工具必须分类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和消毒。

4. 加工生食食材(如生鱼片、生肉等)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刀具和砧板,并在加工前后对刀具和砧板进行清洗和消毒。

5. 烹饪过程中,必须按照食谱和烹饪时间进行,确保食品煮熟、烧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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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适用于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
1.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
2.操作间卫生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5.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制度
6.餐厅食品安全制度
7.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8.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9.投诉管理制度
10.小吃店基本卫生要求(仅适用于小吃店)
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2、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

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需索证食品种类:米、面、油、畜禽肉类、定型包装罐头类食品、蔬菜食品、蕈类、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乳制品等。

3、要索取的证件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及相关证明。

4、采购生猪,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5、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6、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7、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以备查。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索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操作间卫生制度
1、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2、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3、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4、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5、操作间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6、容器用具、案板、印模、工具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7、洗碗间、蒸饭间、蒸汽间沟道畅通,无积水。

8、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

9、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人员坚持先持证(有效合格健康证明)后上岗的原则。

并每年复检一次。

3、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从业人员有发烧、咽喉肿痛、咳嗽、腹泻、呕吐、手部创伤和皮肤感染等病症时应立即离开岗位,治愈后方可上岗。

5、从业人员上岗后发生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从业人员必须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采购不合格食品,库管员不接收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4、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佩戴首饰、耳环或涂指甲油等现象。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制度
1、专人负责。

2、洗消间大小必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3、人工清洗化学消毒水池3个,人工清洗热力消毒水池2个,洗碗机1个水池,并有标志。

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

4、消毒设施要充足,餐具做到一用一消毒。

5、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数量要充足。

6、不适宜热力高温消毒的茶餐具,药物消毒要有固定场所(间),要按消毒药物有效浓度配比,按时消毒、冲洗、保洁。

餐厅食品安全制度
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9、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消毒柜必须正常运转。

3、保洁柜保持清洁、密闭。

4、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5、定期维护食品加工、陈列等设施。

投诉管理制度
1、自觉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2、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3若遇到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碑林区食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并妥善处理消费者。

4、积极配合区食安委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投诉一经查实,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理。

小吃店基本卫生要求
(仅适用于小吃店)
1.从业人员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操作间地面全部用防滑瓷砖铺砌。

墙面用浅色瓷片贴到顶。

3.设洗肉池1个,洗菜池1个,洗碗池(2个)和低位水池(洗拖把)。

并有明显标志。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4.设280立升以上的电子消毒柜。

设足够量的、专供密闭存放消毒后餐用具、易于清洁的保洁设施。

5.设足够量的更衣柜。

足够量的食品冷藏、冷冻设施,能够做到生、熟食品分类存放。

6.设足够量的食品柜、架,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7.设足够量的密闭的垃圾容器。

8.操作间与餐厅的面积比≥1:2。

20㎡的餐饮单位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

9.热加工场所应有机械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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