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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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对策(精选5篇)

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对策(精选5篇)

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对策(精选5篇)第一篇: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对策附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改善住房条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事,房地产的不断升温,绿色人居和环保住房等概念已经深入人心,房地产的开发因此而蓬勃兴起,XX县城易俗河在四年前还只有三家房产开发公司,商品房的均价在400元/米左右,到现在,已经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0户(含挂靠户8户),年房地产开发能力超过十万平方米,商品房价格也达到800元/m2的均价。

一、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状XX县XXX城区目前的房地产企业较多,按成立时间和组成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2002年元月1号之前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所得税的征管由地税局负责,主要有:XX县鑫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县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

2、2002年元月1号之前已经存在,元月1号以后变更部分登记项目又在工商部门重新注册的户子有:XX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因不具备登记条件或因开发的规模不大,每年只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成立挂靠公司:XX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就有8个挂靠的开发子公司。

4、2002年元月1号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有:XX县第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瑞鸿置业有限公司、XX市三维房地产开发公司、XX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跨地域进行房产开发,由地税监管的公司有:XX大同房地产开发公司XX县项目部、XX市宏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建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XX分公司。

根据调查2002年元月1号以后在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8户,其中有2户是原业已经存在,只是进行部分变更的企业,而纳入到国税部门管理,并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只有4户,即:XX县第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瑞鸿置业有限公司、XXX市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市局布置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2004年和2005年连续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被列入重点检查行业,从检查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1、众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知道要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地税登记证,却不知道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其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同时要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要按季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所有在XXX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中,只有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其他企业都是在税源管理科的督促下才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布 的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显 示 全 国 房 地 产 行
某 地 税稽 查 局 检 查一 开 发 商 2 0 0 5年 的
帐 务 时 , 现 该 企 业 将 不 需 办理 产权 证 发 的杂 屋 、 车库 等 销 售 收入 作 账 外 账 , 少
计 营 业 收 入 1 1万 元 。 就 全 省 的情 况 7 看, 目前 车库 和 车 位 的 单价 普 遍 超 过 了 住 房 的单 价 , 般 来 说 , 省 新 建 商 品 一 全
房 ( 高 层 电 梯 房 ) 的 平 均 售 价 在 小
业 平 均 毛 利 率 达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而 从 财 务 报 表 3
看, 利 润的房地 产企业不 多, 有 交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企 业 不 多 , 他 税 种 也 有 漏 其 征漏 管的, 这说 明加 强 对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税 收征 管 已经 到 了刻 不 容缓 的地 步 。
之外 。
某开发商 2 0 0 2年 至 2 0 0 5年 用 自制 的 收 款 收 据 累 计 收 取 各 项 价 外 费 用 未 及
时作 收 入 , 交地 方各 税 94万 元 。 少 .
地 产 企 业 却 采 取 各 种 手 段 隐 瞒 转 移 预
. 日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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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 使 计 税 依 据 确 认 不 及 时 , 家 税 致 国 款 不 能及 时入 库 。如 某 开 发 商 2 0 0 4年 帐 务 上 2 2万 余 元 “ 收 帐 款 ”未及 时 4 预 计 提 营业 税 及 其 附加 ,造 成 滞 纳 税 款 1 . 元 。计 税 依 据确 认 不 及 时 , 25万 主要
入 物 业 公 司帐 上 , 纳 入计 税依 据 范 围 不

2023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及 对策建议

2023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及 对策建议

2023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对策建议2023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1. 价格泡沫风险:由于部分地区房价过高或存在过度投机现象,市场可能出现价格泡沫,一旦需求减少或政策调控出现变化,房价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

对策建议:加强监管,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泡沫出现;调整土地供应,增加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

2. 信贷风险:房地产行业对金融系统的依赖度高,信贷风险较大。

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可能会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

对策建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避免金融系统过度暴露于房地产风险;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3. 供需失衡风险:由于部分地区投资过度或政策调控影响,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出现供过于求或需求萎缩的情况。

对策建议:加强城市规划,科学合理控制土地供应,确保供求平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人口流动,缓解供需失衡问题。

4. 政策调控风险: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特别是贷款政策、税收政策等,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影响。

对策建议:加强政策透明度,提前沟通,避免政策的突然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加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冲击市场的稳定性;同时,也要不断优化政策,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

总体而言,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风险需要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共同应对。

加强监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市场稳定发展,优化政策环境,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提要居民对房地产需求的日益增长拉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随之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新的税源增长点。

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目前房地产行业偷逃税情况比较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地税部门日常管理的难点。

本文对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征管;税源管理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漏洞1、税收的辅助制度不健全,涉税信息失真,计税依据可信度不高,导致房地产税收流失。

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制度,使得在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转让等各环节,计税依据难以合理确定。

例如,对房地产销售的房户面积等数据是建立在房管部门的售房合同数据基础上的,而当前部分房地产业纳税人与购房户为逃避纳税私下协定减少面积,致使税务部门在此方面的工作比较被动。

2、税收征管力度和深度跟不上房地产行业发展,征管漏洞较为明显。

一方面企业申报敷衍,单纯依赖税务机关去检查辅导;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管理面不够。

由于房地产企业核算复杂,从开发到项目投资时间跨度很长,而税收管理员只就当年情况进行纳税辅导,因此对房地产企业的核算没有连续性,无法正确计算其开发成本和销售成本,不利于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

(二)房地产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1、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些企业未按照房地产会计的核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账务登记不及时,按照收付实现制即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数进行登账,而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另外,记账凭证不规范,原始凭证中存在不合法的凭证较为普遍,提取的各项预提费用随意性较大。

这些现象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征管难度,影响了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2、房地产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缺乏制约机制,造成税基难以核实。

目前,从大部分地区的情况看,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纳税户大部分为挂靠经营,虽然营业执照为有限责任公司,但真正经营者是私营、个体性质,实际经营所得归个人所有,财务核算仅流于形式上的统一核算,公司对项目经理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准确度不高,普遍存在少计收入、多计成本现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及稽查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及稽查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及稽查方法一、房地产企业常见税收问题(一)收入方面主要表现为:1.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税款,采取各种手段隐瞒或转移预收款收入,达到拖延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2.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如对已办妥移交手续,因购房者原因未及时收回房款的,企业往往采取不及时入账的方式推迟收入的确认。

3.隐瞒收入,收入计算不准确,表现为低价开票,少计收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以收抵支,如以商品房抵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以房抵债,以完工房地产抵付借款、银行贷款,以商品房抵付回租租金、职工奖励支出等;收取价外费用不计收入;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转移;挂靠企业开发,不申报纳税等。

4.假代建、真开发。

这种偷税方式实际是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房屋所有权,双方均发生了纳税义务。

(二)成本费用方面主要表现为:1.利用虚开、代开发票等手段,人为抬高开发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

2.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加大早期单位预算造价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

4.超标准列支费用。

5.成本费用重复入账、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利用建安工程施工复杂、项目繁多、专业性强的特点,重复列支费用以减少纳税额。

6.利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账户调整当期利润。

二、如何进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一)税务稽查方法1.从行业特点出发改进税务检查的方法,由单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检查与开发项目检查相结合。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这不能适应房地产行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它不仅与人们的居住需求息息相关,还对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就业等方面产生着深远影响。

然而,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房价过高、市场波动频繁、供应结构不合理、行业监管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对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深入剖析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探寻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一)房价过高房价过高是房地产行业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城市的房价呈现出快速上涨的态势,远远超出了普通居民的购物力。

房价的高企导致购房成本大幅增加,许多家庭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房贷负担,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高房价也抑制了消费需求的释放,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

房价过高还容易引发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风险,一旦泡沫破裂,将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二)市场波动频繁房地产市场波动频繁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调控、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

在市场繁荣时期,房价快速上涨,投资投机性需求旺盛,市场过热;而在市场低迷时期,房价下跌,成交量大幅萎缩,开发商面临资金链紧张、项目停工等困境。

市场的剧烈波动不仅给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巨大风险,也给金融系统的稳定带来了潜在威胁。

(三)供应结构不合理供应结构不合理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中低端住房供应相对不足,无法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另高端住房供应过剩,存在一定的空置现象。

这种供应结构的失衡导致住房市场不能有效地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供应结构不合理还容易引发房价的结构性上涨,进一步加剧房价过高的问题。

(四)行业监管不完善房地产行业监管不完善也是导致行业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收入长期挂在“ 预收账 款” 或者 “ 应付账 款” 等科 目下 , 予结转 。 账 等多种结算 手段 , 不 实际发生 的土地取 得成本 与合同金额并 不一 4 销售车库收入不入账。消费者购买 的车库 只是 使用权 , ) 没有产 致 , 时相 差极大 , 有 而且 有的交易过程在账 面上没有任何记 录 , 准
而有些 企业更是利用这些条件 , 不按 照会计制 度确定 的原则核算 及 时 , 为企业人为调节税款 的申报创造 了条件 。 开发成本和费用 。表现 之一是 房地 产开发 企业 由于 主观原 因不 2 4 目前征 管方 式不适 应房 地产 业 的 实际情 况 . 按项 目核算 成本 , 已完 工与未 完工 的项 目成本 混在一 起 , 多 将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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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2卷 第 1 4期
20 0 6 年 7 月
山 西 建 筑
S ANXI ARCHn、 H EcTURE
V0 .2 NO 1 I3 . 4
J1 2 0 u. 0 6
・2 7 ・ 2
文章编号 :0 9 8 5 2 0 )40 2 — 1 0 — 2 (0 6 1—2 7 2 6 0
中 图分 类 号 : U7 3 T 2 文献标识码 : A
而 财务 上又不分 项 目核 近几年 , 我国房地 产业蓬 勃发 展 , 动 了地方税 收 的快速 增 不按规定取得发票 , 以收据 支付 工程款 , 带 长。 由于房地 产经营业务 的独 特性 以及税 收制 度的滞 后等 客观 算 , 这影响 了工程结转 成本 的及 时性 和真实性 , 也给建 筑施工 企 原因 , 使税收流失现象严重 。我 国连续 开展 了对 房地产业 的税收 业偷 逃税 款提供了机会。 专项检查 , 又先后 出台 了一系列 管理 制度 和征管 措施 , 取得 了一 2 原 因分析 定成效 , 规范房地 产业 的税 收征管起 了积极 的作用。但 对 目前 对 各地征管情况分析 , 房地 产企 业偷逃 税现 象带有 普遍 性 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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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5、发票管理相对薄弱。

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预售房屋款时,采取白条或收款收据收款,有的用建筑材料发票冲抵售房款,从而造成收入体外循环,致使发票管理没有有效发挥控税效应。

6、税收管理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由于房地产市场尚不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复杂,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政策性非常强,对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比较高。

管理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也要熟悉国家有关房地产有业的其他政策。

国税人员由于受传统的“两税”影响,所得税分享制度改革后,在所得税的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加之房地产行业是新兴行业,基层税务人员接触较少,有的在管理上感到力不从心。

7、税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虽然新的《征管法》对有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由于部门利益驱使,造成部门配合不力,协税护税组织不够完善,更增加了管理难度。

此外,据调查,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能正确认识涵养税源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方面力度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实际效果。

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1、优化服务,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财务核算的辅导。

一是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房地产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二是主动深入企业宣讲有关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

还可通过设立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优先为外来房地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经常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将房地产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向有关领导宣讲房地产税收政策,帮助分析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通过依法开展热情、规范的税收服务,提高企业自觉纳税的意识,使之熟练掌握税收知识和办税技能,用诚心、诚信营造良好经济税收环境,赢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留住外来商家。

2、强化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结合税收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税务人员房地产行业有关税收政策、其他国家政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征管技巧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征管技能。

3、有针对性地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

对那些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基不真实,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纳税户,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管理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

对挂靠户、承包户应按照同行业同规模水平从高核定征收,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商品建筑面积乘以市场价格核定计税营业额等方法。

4、提高房地产领域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

将计算机技术和CTAIS 等软件充分运用到房地产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税源分析、情报交换、信息采集等各个环节,通过全面、科学采集各类信息,努力实现房地产行业登记管理的及时性、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税源监控的有效性和行业管理的规范性。

5、探索实行户籍管理办法。

可以把每一个单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为一户纳税企业进行管理。

考虑到目前挂靠户、承包户、私人开发商等仅仅是收取管理费的“影子公司”,必须加强对建安公司、项目工程、子工程的三级管理,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档案管理。

6、加强重点监控和重点稽查。

重点对无证户、挂靠户、承包户以及以房易地、以地易房或私下交易方式从事经营开发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抓好房地产行业专项稽查,堵塞漏洞。

可以采取一条街一幢房产逐个清理的拉网式清查办法;对不依法接受税务管理或偷逃税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暴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确保房地产业税收不流失。

7、加强发票管理。

结合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开展的发票双奖活动,认真落实好全面开票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使用的发票,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基础性作用,对预收款项收据列入发票进行管理。

8、加强部门配合,开展综合治税。

房地产开发涉及面广,有时会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的利益关系。

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对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开展社会综合治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议在原有协税护税组织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都要确定一名综合治税信息员,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为综合治税工作保驾护航,形成以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提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

严格纳税户登记管
理。

建立工商、国税、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明确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传递要求,加强源头控管,确保业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纳入正常管理;财政、计划、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和各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开具、使用发票,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其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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