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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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引言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人需要支付的一种税费。

契税征管工作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工作之一。

然而,在实际的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契税的有效征收和管理。

本文就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提高契税征收和管理的效率,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问题一:征管流程不规范首先,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征管流程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征管部门的流程和规定可能不够明确,导致工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和混乱。

例如,有些地方的契税征收程序过于繁琐,需要购房人提交大量的材料,办理手续复杂,耗费时间和精力。

对策:建立健全征管流程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

可以通过清晰的办理流程图、明确的材料要求和标准化的操作指引,规范征管工作的进行。

同时,可以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征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确保征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问题二:信息采集和管理不完善其次,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采集和管理不完善。

由于涉及到大量的购房人和房产交易,征管部门需要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管理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征税和统计工作。

然而,由于信息来源的不同、数据的冗余和录入错误等原因,征管部门常常面临信息不一致、数据混乱等问题。

对策: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库,通过数据接口和信息共享,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同时,加强对信息采集的质量监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问题三:征税执法力度不足第三个问题是征税执法力度不足。

在契税征收过程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执法力度,很容易导致逃税、偷税等情况的发生。

一些购房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契税的征收,从而损害国家财政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对策:加强征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税行为。

可以通过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发现和查处偷税、逃税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风险,从而达到维护税收秩序的目的。

浅谈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对策近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开发业已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佳捷径之一。

但由于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市场化运作等诸多因素的干扰,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一、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难点(一)纳税主体认定难。

政府因经营城市的需要,对商业用地进行拍卖,由于是按地段竞价,所以允许“多人联合一人举牌”的方式进行购买。

为确保建设进度,政府要求多地段限期开工建设,种种政策导致了“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发生。

即许多地区的工程开工了,但国土部门的批复还没办理。

加之竞标来的土地采取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开发,这就为税务机关对销售不动产行为的纳税主体的认定设计了障碍。

(二)政策不清界定难。

从现行税收制度看,涉及房地产业的各项制度不够规范、完善,如税法对在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约定的价款结算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在实践中很难区分,有的工程完工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收入难以确认,有的工程按完工百分比法难以核实。

又如“联合建房”,它是指若干户通过竞拍取得某地段土地的共同使用权,按相关部门规划建设商住房,然后均分使用权。

这种情形与目前税法界定的自建自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在政策理解和把握上出现偏差。

(三)控管不力征管难。

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税源不清、申报不实。

在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者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征、管、查相互脱节,负责税源的只管申报,负责征收的只管征收,负责稽查的只管稽查;由于管理缺位,信息不畅,造成稽查对象的选择缺乏科学性、针对性,稽查环节缺乏系统的分析或反馈。

加之从事房地产开发业除预收款外,工程结束尚有不动产待销售,而什么时间售出无确定性。

因此,后续管理匮乏,致使税收管理难以实施到位。

(四)帐务不全核算难。

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对税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通过对现行房产税税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对策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房产税的税收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将针对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改善税制的效果。

2. 正文2.1 现行房产税税则存在的问题1. 税负不均衡:目前的房产税税则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税率不同,导致一些地区或者一些房产的税负过重,而另一些地区或者房产的税负偏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 税收逃避难题:由于房产税的征收主体较为分散,容易出现房产所有人为了避税而转移、隐藏财产或采取其他逃税手段的情况,导致部分房产税收无法征收到位。

3. 税收征管难题: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管方面存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例如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数据共享平台不畅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增值税与房产税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与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和税率设置存在差异,缺乏统一,导致税负重叠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5. 房价波动影响:房产税征收的方式和税率对房价产生一定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因为房产税的调整而导致房价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2.2 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不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收标准、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导致税负过重或者存在漏税问题。

第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漏洞。

由于房产信息不对称,一些房产所有者可以通过隐瞒或篡改房产信息来逃避纳税,导致税收漏洞。

税法执行不力。

在税法执行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征缴流程不够规范、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一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款,影响税收的有效征收。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及对策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在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税收筹划成为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使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增加投资回报率,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也存在一系列的难点,本文旨在分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税收政策频繁变动房地产市场和相关税收政策经常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也随之频繁调整。

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动使得房地产企业难以制定长期和稳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2. 税收体制复杂我国税收体制复杂,税种繁多。

不同税种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影响不同,企业需要全面了解各种税种的政策规定,合理规划税收筹划方案,提高税收的管理水平。

3. 税收管理压力大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管理压力很大,包括税务机构的稽查、税收法规的变化、纳税义务的增加等,这都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

一些房地产企业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管理不力的问题,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加。

4. 环境透明度不足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存在环境透明度不足的问题,一些企业存在着违规操作,不符合税收政策的情况。

这也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策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行为,提高税收合规性,降低税收风险。

2.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和分析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在税收政策变化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整。

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税收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建立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和应对的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税收风险,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4. 加强税收合规性管理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税收合规性管理,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申报纳税,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性,降低税收风险,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及分析一隐匿收入1、“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滞后;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帐款”或“其他应付帐款”科目中长期挂帐不作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帐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的延缓销售收入实现,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2、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销售面积不属于企业纳税申报中必须填写的内容,但该数据却能直接及时反映出企业销售的进度,为初步估算销售收入实现的状况提供依据;所以企业有关人员有意识隐瞒、不肯如实提供实际销售面积,增加税务人员核算企业收入的难度;如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中,未将与住房一起出售的小房面积2000多平米并入销售面积;3、以物易物隐匿收入;在大额费用支付中常用其开发的商品房抵顶其所欠施工款、材料款、广告费、职工福利等费用,而在商品房“销售收入”中却不记载,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例如某房地产公司20 06年6月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市某单位,抵顶了应付款240万元,造成少缴税款;4、假代建、真开发;即:开发商以土地所有方的名义报建,所需资金由开发商“借给”对方使用,实际操作却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方以转让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取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二虚增成本方面1、利用成本核算特点虚增成本;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是以每平米的单位造价×销售面积的金额来结转成本;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跨度一般在1年以上,企业开发项目中的单位项目较多,对口的施工单位、供料商多,项目开发早期财务不能及时的取得各项目的“工程结算单”,所以在会计核算单位造价时往往使用以预算造价计算单位成本的方法;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利用这一特点,自行加大早期单位平米的计划预算造价,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2、关系单位虚开发票,虚增企业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加工业、建材商贸、房屋销售代理业、广告、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不仅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也给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带来了可乘之机;3、以收据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偷欠税款;4、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将自建自用的办公楼成本243万元,直接混入项目开发成本中,未结转固定资产,虚增经营成本;三超标准列支费用1、利息支出问题;1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部分企业财务处理为将其作为财务费用全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2高利率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超国家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扣除费用;同时往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销售费用列支问题1销售人员的人数以及提成工资未如实纳入企业正常人员工资管理,而是直接混入其他销售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人员数量随意性大,工资支出较多,造成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计算不准确;2虚增代理费用;由于对销售代理费提取比例税法尚无明确规定,各代理公司取费标准不一致,一些房地产公司通过支付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将收入进行转移隐匿;或将一些“灰色”成本如无票支出、非法支出以代理费的形式支出、转帐,挤占税前利润;3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超支;超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混入“会议费”、“销售费用”等其他科目中,减少“业务招待费”等明细科目的账载金额;三、检查方法和技巧一项目检查法以房地产企业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的开发项目为检查重点;从项目开始到结束,针对项目的完税情况,全面审核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开发周期较长项目,分期作为检查的重点;二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法基础资料数据的收集是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效率的最基本的保障;房地产企业纳税检查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有:企业基本情况表、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开发成本明细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通过以上表格数据的登录,可以全面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提高稽查分析、定性的准确性;同时可以为下一次检查提供数据参考达到数据共享,提高检查效率;三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分析法掌握所采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所存在的疑点,为进一步检查提供依据;如开发手续情况登记表中反映的规划面积、施工面积、土地面积、合同造价可以同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的数据对照,看企业提供可销售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之间反映的面积有无差距;建筑安装许可证的合同造价与实际合同和实际支付施工费的差额;开发成本明细表同项目部分会计科目汇总表、项目销售情况一览表对比,看房产交易费、维修基金支付额与帐面销售收入是否成比例,销售面积是否一致,测定企业实现收入与帐面收入是否存在差额;四整体测算法由于房地产企业财务数据多,金额大,特别是成本方面的纳税检查,检查人员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有一定难度,因此通过整体测算,分析企业成本构成比例的合理性,找寻检查突破口;从目前我市房地产企业正常的成本支出比例为:1各规费支出的依据和比例土地契税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代征;土地出让金土地局按土地评估价格的40%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配套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各政府及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大体包括:人防基建费无人防工程的开发项目;人防办按房屋售价的2%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73元/㎡收取、墙改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元/㎡收取、公共建地费针对小规模插建项目,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5 0元/㎡收取、渣土处理费城管局按总土方面积以5元/㎡收取、热力集资费供热公司按总建筑面积,住宅楼50元/㎡、写字楼100元/㎡收取煤气、天然气集资费煤气公司按3000-3500元/户收取、规化验收费收费局按总建筑面积以2元/㎡收取;房屋产权交易费房管局按房产证面积以3元/㎡收取;代收业户维修基金房屋价格的2%2通常建安成本比例;目前我市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一般掌握在:多层住宅4-6层造价为750-950元/m2,小高层住宅7-17层造价为980-1200元/m2,高层造价为1400-1600元/m2;其中土建、安装大致占总造价的75%和25%;五实地核实法针对房地产公司的检查必须深入到项目开发地、销售现场实地盘点、掌握项目建设及销售入住的情况,分析判断账面可能存在的疑点;六帐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法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关系单位较多,一个项目的开发包括售地单位、施工企业、建材商贸、销售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物业管理等诸多部门,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日常处理票据的工作量加大,成本核算也容易混乱;因此对于与房地产公司帐载金额大且业务往来频繁的的单位,进行重点外调核实;七对往来帐户的检查房地产企业的往来款项较多,一些不易走账、性质相对模糊的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常在往来科目中列支;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付款”进行重点审查,对往来账向挂帐时间长且金额大的业务重点核实原始凭证、询问形成原因,常常能发现其中的涉税问题;例如在对某房地产公司检查中,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旅游补助81800元,在“其他应付款”中支付90人奖金分红1134000.00元,长期挂帐;经核实企业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共计230193元;四、关于对房地产行业税务检查的几点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房地产业税收检查的针对性一从行业特点出发改进税务检查的方法,由单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检查与开发项目检查相结合;房地产企业应以单位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往往都在一年以上,通常以一个纳税年度作为检查时限范围的方法,不能适应房地产业的具体情况,检查的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果以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检查,则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其项目开发的过程,容易发现税收违法行为;二拓展和完善调查取证的渠道和方法;为更加准确、全面掌握开发项目的数据资料,可以到计委、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调查落实其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可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确权时间和相关数据;三规范和细化取证资料文书的制式和填写标准;由于各行业情况不同,税务检查所需收集、掌握的证据资料也不尽相同,结合行业的特点,规范和细化取证资料文书的制式和填写标准,以及取证文书的保管和调阅制度;通过此举不仅可以做到取证数据资料的共享,减少下一次税务检查的工作量,提高检查的效率;还可以将企业开发的相关资料存档监控,防止事后擅自更改情况的发生;四延伸检查范围,提高检查质量;房地产企业涉及单位多、往来资金数额大,加之目前企业偷漏税的手段更加隐蔽;切实做好延伸检查工作,已成为税务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和方法,它不仅可以提高检查深度和广度,还可以有效地震慑偷逃税款的行为的发生;五规范和加强对二手房转让销售的纳税检查;由于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税务检查人员应首先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检查,搜集发现房屋买卖人员的相关资料及交易额,同时依靠公安及房管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偷逃税款纳税人的处罚,堵漏增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五、关于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方面的几点建议一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的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对可售面积的单位预算造价的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参与和认可,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这样做有利于掌握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使成本结转的随意性得到控制;二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领、用、存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实情况,特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对外收据,如预收房款收据、代收各种集资款收据应视同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统一印制、发放和缴销,并健全领、用、存制度;三完善对预收款监管的手段,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特别对售楼部加强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多角度对预收款进行监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四争取多方配合,争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与房管局、土地局、建委、招标、规划、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联系,对部分涉税地数据资料做到及时沟通,摸清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底数和规模,提高征管和稽查工作地针对性;五完善规范二手房转让的登记、申报制度;针对二手房的买卖活动零散,交易方式灵活,单位交易额较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的特点;首先通过与房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二手房转让的纳税人及交易额的情况,规范卖房人的纳税申报制度,为下一步的税款征收提供依据;其次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二手房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控; 六重点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对以地换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开发规模较大,资金投入较多的项目,实行定期向税务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开发情况,结合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征管办法;。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

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房地产经济管理作为该行业的重要环节,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解决一、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1. 政策不确定性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出台了调控政策。

但政策的不确定性对房地产企业造成影响。

企业在制定长期战略时担心对政策理解失误导致失败。

如某大型公司因误判限购政策,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

此外,政策不确定性加剧市场波动,每次新政策出台,市场都会短期动荡。

如某次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恐慌性抢购,房价大幅上涨。

2. 资金结构单一目前,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结构单一的问题。

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使得企业在资金运作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

单一资金结构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寒,其背后有多重因素。

首先,房地产行业的高杠杆特性使得企业倾向于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取资金。

其次,资本市场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尚未形成完善的对接机制,导致企业融资渠道有限。

此外,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忽视了资金结构的合理配置。

然而,资金结构单一对企业发展的制约日益凸显。

一方面,高比例的银行贷款增加了企业的负债压力,使得企业在项目运营和投资决策上缺乏足够的自主权。

另一方面,单一的资金结构使得企业在面对市场波动时缺乏足够的抵御能力,增加了经营风险。

3. 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仍然存在,如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市场监管的不足和漏洞为不规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当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管力度不够、手段单一等。

这使得一些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能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房地产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城市建设和居民居住需求的重要责任。

在税收方面,房地产企业也存在着很多风险和挑战。

税务筹划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1. 政策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环境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都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产生影响。

2. 税法风险:税法的复杂性和变化性也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成因之一。

税法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使得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难以确保合规性,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3. 管理风险: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税务申报的及时性和合规性等,这些问题都会增加税务风险。

4. 外部环境风险: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外部因素也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产生风险。

二、解决对策1. 加强政策研究:房地产企业要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和了解,及时了解政府发布的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以及这些政策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宣讲和解读,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并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

2. 掌握税法动态:房地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动态变化,不断学习和更新税法知识,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变化,确保企业的税务筹划符合法律规定。

4. 强化风险管理:房地产企业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5. 聘请专业人士:房地产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协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及时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掌握税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才能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降低税务筹划风险,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二手房交易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而其中涉及到的税收征管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和法律执行的有序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市场的逐渐成熟,二手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研究是尤为必要的。

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导致逃税行为屡禁不绝、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导致租售税收差异化等。

这些问题不仅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构成阻碍,也影响了税收收入的正常增长。

有必要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1.2 研究目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探讨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有效对策,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可以揭示税收征管不完善所带来的问题和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改进的具体建议,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和提升。

通过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为加强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以实现税收目标的全面完成。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为完善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体系、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推动二手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1.3 研究意义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的研究意义在于,加深我们对当前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的认识,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影响着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纳税人而言,正确依法纳税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而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有效征管和监管是保障税收稳定和公平的重要手段。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可能导致税收漏税和逃税现象,损害税收征管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及解决对策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成因和解决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析。

1. 不熟悉税法政策。

房地产企业管理层或财务人员对税法政策了解不够充分,导致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盲区和疏漏,容易受到税务风险的影响。

2. 财务会计不规范。

房地产企业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账目混淆、账目不真实等,影响了税务筹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涉税业务复杂多样。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范围较广,涉及的税务问题复杂多样,对税务筹划带来了挑战和困难。

4. 涉及税收政策调整。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避免因政策调整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3. 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制度。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制度,规范税务筹划流程,做到有章可循,确保税务筹划的安全和有效性。

4. 团队合作,专业协助。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的税务筹划团队,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互相协作,共同解决税务筹划中的风险问题。

5. 合规合法经营。

房地产企业应始终坚持合规合法经营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经营活动,避免因不合规不合法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6. 积极主动应对。

房地产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应对税务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以保障企业税务筹划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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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5、发票管理相对薄弱。

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预售房屋款时,采取白条或收款收据收款,有的用建筑材料发票冲抵售房款,从而造成收入体外循环,致使发票管理没有有效发挥控税效应。

6、税收管理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由于房地产市场尚不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复杂,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政策性非常强,对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比较高。

管理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也要熟悉国家有关房地产有业的其他政策。

国税人员由于受传统的“两税”影响,所得税分享制度改革后,在所得税的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加之房地产行业是新兴行业,基层税务人员接触较少,有的在管理上感到力不从心。

7、税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虽然新的《征管法》对有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由于部门利益驱使,造成部门配合不力,协税护税组织不够完善,更增加了管理难度。

此外,据调查,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能正确认识涵养税源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方面力度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实际效果。

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1、优化服务,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财务核算的辅导。

一是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房地产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二是主动深入企业宣讲有关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

还可通过设立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优先为外来房地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经常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将房地产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向有关领导宣讲房地产税收政策,帮助分析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通过依法开展热情、规范的税收服务,提高企业自觉纳税的意识,使之熟练掌握税收知识和办税技能,用诚心、诚信营造良好经济税收环境,赢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留住外来商家。

2、强化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结合税收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税务人员房地产行业有关税收政策、其他国家政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征管技巧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征管技能。

3、有针对性地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

对那些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基不真实,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纳税户,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管理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

对挂靠户、承包户应按照同行业同规模水平从高核定征收,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商品建筑面积乘以市场价格核定计税营业额等方法。

4、提高房地产领域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

将计算机技术和CTAIS 等软件充分运用到房地产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税源分析、情报交换、信息采集等各个环节,通过全面、科学采集各类信息,努力实现房地产行业登记管理的及时性、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税源监控的有效性和行业管理的规范性。

5、探索实行户籍管理办法。

可以把每一个单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为一户纳税企业进行管理。

考虑到目前挂靠户、承包户、私人开发商等仅仅是收取管理费的“影子公司”,必须加强对建安公司、项目工程、子工程的三级管理,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档案管理。

6、加强重点监控和重点稽查。

重点对无证户、挂靠户、承包户以及以房易地、以地易房或私下交易方式从事经营开发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抓好房地产行业专项稽查,堵塞漏洞。

可以采取一条街一幢房产逐个清理的拉网式清查办法;对不依法接受税务管理或偷逃税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暴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确保房地产业税收不流失。

7、加强发票管理。

结合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开展的发票双奖活动,认真落实好全面开票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使用的发票,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基础性作用,对预收款项收据列入发票进行管理。

8、加强部门配合,开展综合治税。

房地产开发涉及面广,有时会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的利益关系。

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对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开展社会综合治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议在原有协税护税组织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都要确定一名综合治税信息员,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为综合治税工作保驾护航,形成以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提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

严格纳税户登记管
理。

建立工商、国税、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明确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传递要求,加强源头控管,确保业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纳入正常管理;财政、计划、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和各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开具、使用发票,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其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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