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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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是指国家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制度,旨在促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培育、繁育和推广。

一、登记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国家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3、经过仔细筛选、严格评估,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价值;
4、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社会效益;
5、具有一定的品种稳定性。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表》;
(2)申报品种的遗传材料(如:种子、种苗);
(3)申报品种的繁育证明材料;
(4)申报品种的数量证明材料;
(5)申报品种的说明书;
(6)其他有关材料。

2、申报者应当向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由省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三、登记审批
1、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省级农业部门应向国家农业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国家农业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进行种质安全评估,确定其种质安全性;
3、国家农业科技部门将申报品种的评审结果报国家农业部备案;
4、国家农业部将申报品种登记结果公布于国家农产品品种登记网站;
5、登记完成后,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国家农业部门发放给申报者。

农作物登记品种激增 加强评价有助于解决农民选种难题

农作物登记品种激增 加强评价有助于解决农民选种难题

-农业农作物登记品种激增加强评价有助于解决农民选种唯题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颁布以曰来,品种登记制度成效显著,品种登记速率不断加快,短期内进入市场品种数量大幅增加,农作物品种“井喷”时代已经来临。

在近期举行的全国蔬菜登记品种(西北区)展示评价现场观摩会和全国非主要农作物(蔬菜)登记品种展示评价培训班上,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企业经销商、合作社代表齐聚一堂,深入田间地头,品评交流,好不热闹。

品种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农作物登记品种大幅增加观摩会展示基地上,娃娃菜、结球甘蓝枝叶繁茂、长势喜人,颜色各异的番茄一串串沉甸甸地快坠到了地上,形状奇特的辣椒挂在枝头,有的像牛角、有的像螺丝,滚圆的西瓜和甜瓜躺在茂盛的藤蔓中若隐若现……“我们来这看看展示的辣椒和甜椒,选个好品种。

”酒泉市科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职员卢彩兰把辣椒展区内展示的品种看了个遍,最终看中了个大鲜嫩的甜椒品种“晋黎602”。

在展示观摩会上,前来选种的种子企业不在少数。

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农作物品种管理制度改革深人推进,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渠道放开、试验周期缩短、审定标准分类等各项制度满足了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随着引种备案制度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相继实施,品种试验测试和登记备案效率大幅提升。

据统计,2018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3357农业-行业观察AGRICUITURE-INDUSTRY OBSERVATION个,比2017年增加1082个,是2001-2016年年均审定品种的2.25倍。

截至2018年5月,全国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数量达6506个。

截至2019年5月,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数量为13148个。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刘信表示,从数据来看,登记品种作物间差异较大,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29种作物品种登记申请量达到24593个,其中蔬菜品种16643个,占到了68%,辣椒、西瓜、大白菜、向日葵等作物登记品种均在2000个以上。

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雷苗琳1 谭咸彬2 凌丙英1 刘桂友1 刘宏亮1 梁 蓉3 陈 灿1 屈春志1 谭 铮1(1湖南省衡阳县农业农村局,衡阳421200;2湖南省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衡阳421001;3湖南省耒阳市农业农村局,耒阳421800)摘要:以衡阳县农业部门加强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做法为例,分析了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作物;水稻品种;种性安全谭咸彬为共同第一作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自2016年实施以来,我国种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随着《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的相继出台,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登记、市场准入、品种推广等各个环节更加市场化,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自主性增强,审定和登记的品种数量呈“井喷”式增长。

随着种子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品种种性安全风险越来越大,给农业生产带来隐患。

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抓好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显得特别重要。

1 农作物品种种性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农作物品种种性稳定是相对的,发生变异是绝对的。

随着病害生理小种(种群)变异、虫害进化和气候变化,品种抗逆性下降甚至丧失,特别是种植年限较长的品种自然退化严重,种性安全风险逐年积累。

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增多,一些农作物品种适应高温与低温的能力弱,病虫害抗性下降,典型性状发生变异等引发减产甚至绝收事件时有发生。

种性安全是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前提和保障,直接影响农民增产增收、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切实加强种性安全监管十分重要。

1.1 种性安全监管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新《种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将种业管理重心从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加强对种子质量全过程监管,既要防止假劣种子种苗流入市场,更要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品种停止推广及撤销审定”提供实践检验依据。

对新形势下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的思考
规 定 , 玉 米 可 以分 为食 用 、 用 、 用 等类 型 。 何把 如 油 医 如
\ 崂 I 崂 、= : 茄岍 0 岍 墒 ! \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种子 法 》 的有 关 规 定 , 省 我 只对 小 麦 、 稻 、 米 、 花 、 豆 、 水 玉 棉 大 油菜 、 马铃 薯 、 日 向
农 作 物 品种 审定 工 作 , 国 家 对 所 选 育 的新 品种 是 进 行 管理 的重 要 环 节 , 育 种 工作 者 的 新 育 成 品 种 通 是 向农 业 大 田生 产 的重 要 关 口 。 我省 的审定 工作 而 言 , 就 它左 右 着 全省 农 作 物 育 种 的 目标 和 方 向 , 接 影 响 着 直
非 议 的 。 为适 应 我 省 农 业 生 产 快 速 发 展 的 要 求 , 从 19 9 7年 起 又 改 三 年 区 试 为 二 年 , 年 生 产 试 验 为 一 二
小范 围 内适 应性 好 、 群众 接 受 的品种 , 可视情 况 降低 审 定 标 准 , 产 点 数 不 一 定 非 要 达 到 7 以 上 才 能 审 增 5 ( ) 。 认 定 2 2 特 异 优 良性 状 的 品种 。在 人类 与 自然 界 的斗 争 .
我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新 品 种 更 换 步 伐 , 系 着 我 省 的 关
它 们 的 各 种 用 途 体 现 在 审 定 办 法 中 , 应 由有 关 专 家 还 具 体研 究 讨 论 后 , 由品种 审定 委员 会分 别做 出规定 。
2 扩 大 审 定 范 围 扩 大 审定 范 围应包 括 以下两 个 方面 : 2 1 适 应 小 范 围 的 品 种 。 西 是 以旱 作 农 业 为 主 的 多 . 山 山 地 区 , 区 、 陵 区 占到 全 省 面 积 的 8 以 上 , 山 丘 0 气

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总结

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总结

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总结
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

近年来,我国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加强了品种管理。

通过备案工作,可以对农作物种子的品种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种子的品质和纯度。

这样可以保证农民购买到优质的种子,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其次,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促进了品种创新和推广。

通过备案工作,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品种的情况,促进新品种的推广和应用。

这样可以帮助农民选择适合当地生长条件的优质品种,提高农作物的适应性和抗逆性。

再次,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加强了种子市场的监管。

通过备案工作,可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假冒伪劣种子的流入市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最后,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备案工作,可以推动农业科技的进步和种子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这样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保障农民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智能化,为实现农业强国梦提供有力支持。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豫农种植〔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农种植〔2017〕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农业部第2510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和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已开始受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修订的《种子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

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优质、专用、高效及高品质品种选育及推广,满足市场供给需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我省农业“四优四化”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是品种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

品种登记侧重于品种身份管理,着力解决“一品多名、多品一名”等混乱现象,有利于保护育种家权益,有利于品种创新,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以新理念、新方式、新手段做好品种登记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精神,促进品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品种登记是一项新的品种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登记,强调品种身份管理意识,不增设任何有悖于法律及办法以外的门槛,促进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品种进行跟踪监测评价,一旦发现已登记品种有材料造假、种子样品不实的要及时上报处理;给种子使用者和其它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于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要撤销登记。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申报流程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申报流程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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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怎样进行西瓜品种的登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怎样进行西瓜品种的登记

中国瓜菜2017,30(6):57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种子法》规定,国家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大豆之外的重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强制登记管理。

农业部2017年3月30日公布了自5月1日实施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及法定登记品种作物目录,目录确定西瓜、甜瓜、黄瓜、番茄、辣椒、大白菜、结球甘蓝等29种农作物须进行品种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品种种子,其推广、宣传、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都是违法行为。

有关品种登记如何做,我们将一一为大家介绍。

申请者进行西瓜品种登记,首先需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填写西瓜品种登记申请表,同时充分准备的相关申请文件,向所属地(法人以注册地、自然人以身份证所在地为归属地)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是省级种子管理站或局)或者直接在中国种业信息网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页面实名注册通过后进行申报。

申请文件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提交申请品种的种子标样。

在收到种子标样验收回执后,经农业部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即可取得农业部核发全国有效、编号唯一的品种登记证书。

1准备申请文件申请品种登记需准备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1.1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在品种选育情况中需主要说明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内容。

同时,法人单位选育的品种,须由选育单位加盖公章确认;个人选育的品种,由选育者本人签字确认。

已经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在进行标明后,也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1.2品种特性说明1.2.1品种适应性应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品种试验数据,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注明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及季节,品种的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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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思考陈应志 孙海艳 史梦雅 李荣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摘要:介绍了开展品种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根据品种登记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关键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明确任务;总体要求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实施,为规范品种管理、促进种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9年2月底,29种作物申请登记品种达到20094个,公告品种12030个。

但从品种登记实践来看,依然存在认识不足、能力不强、诚信不够、保障不力等诸多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

1 深化认识开展品种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设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是新《种子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众所周知,小宗粮豆、蔬菜、茶叶、果树等经济作物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和农村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

但是,过去对这些作物品种关注不够,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育种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农民利益受损、市场监管不力等。

针对这些问题,新《种子法》明确要求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其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通过品种的统一登记,可以保证市场上销售的每一个品种的特征特性等信息得到全面完整、真实统一和准确权威的发布,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等假冒侵权行为。

二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我国种业安全、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通过品种的统一登记,公开发布登记品种的权威信息,收集标准种子样品,登记品种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种业信用体系和可追溯管理体系,确保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为推进农业供给测结构性改革提供品种支撑。

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高端、健康、多样性食品消费需求。

2 扎实开展品种登记工作的几点思考2.1 明确品种登记工作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秉持“事前放彻底、事中管到位、事后服务好”的理念,构建品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审批颁证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登记质量和效率[1];开展登记品种验证、鉴定、评价工作,强化登记品种事后管理服务,为优化品种登记管理、解决生产安全纠纷、推广优质绿色品种提供支撑,完善品种创新体系,加快品种创新速度,发挥好种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服务现代种业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

2.2 明确品种登记工作目标任务2.2.1 完善品种登记标准化工作规程,切实提高品种登记申请便捷度 事前不设标准“门槛”是品种登记与品种审定的最大区别,只要符合《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品种均可申请登记,且申请者可以自行开展品种适应性、抗性鉴定和DUS 测试,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因此,“事前放”是品种登记工作的总基调。

这一阶段的目标任务:服务至上,完善制度,明确要求,优化系统,不人为设置品种登记前置条件,最大限度方便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切实改善申请者办事体验,提高申请者满意度。

重点工作:(1)细化不同作物品种登记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要求。

在实践中,根据申请者提出的建议,细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以下简称《登记指南》),将申请文件条目化、标准化,力争实现品种登记申请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高申请者满意度。

(2)优化品种登记管理信息平台。

完善网上办事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全程电子化;增设信息变更、登记撤销等管理单元,开发公告内容调整功能;优化信息自动化统计分析,提高品种登记效率,改善申请者办事体验。

(3)规范7大类(包括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蔬菜、果树、茶树、热带作物等)涉及29种作物的品种登记试验方法,引导申请者规范测试品种,有序申请登记。

2.2.2 严格规范品种登记受理审查,提高品种登记审查质量和效率 按照《登记办法》规定,省级管理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品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工作,农业农村部应对省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公示,对符合规定并按要求提交种子样品的,予以登记。

这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审查重点,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审查质量和效率。

重点工作:(1)按照《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受理、审查、复核、审批等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目前,品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全过程均可在登记平台上办理,每一个环节的审核意见均保留在平台系统中,审查意见可追溯。

按照“谁出问题谁负责”、“谁出问题问谁责”的原则,压实责任,确保登记审查的质量。

(2)明确审查重点。

完整性 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登记办法》和《登记指南》的相关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种子样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登记指南》的有关要求。

科学性 品种名称是否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产量、品质、抗性等特征特性的描述是否有违基本的科学常识,DUS 测试指标的描述是否规范;栽培技术里面是否出现了国家禁用农药名称或者商品名称;品种选育过程及亲本来源是否清楚;划定品种适宜种植范围是否有相应材料作支撑,是否存在不符合科学、有过分夸大嫌疑等等。

合法性 提供的申请表、相关测试材料是否有技术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申请材料和种子样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育种者同意意见。

(3)强化业务培训。

既要对申请者进行培训,引导他们熟练掌握申请流程、材料要求,提交规范的申请文件和合格的种子样品;还要对各级品种登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把好品种登记审查关,确保品种登记质量。

2.2.3 积极探索登记品种验证、评价、鉴定工作,创新品种登记事后服务方法 按照《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登记品种的监督检查,履行好对申请者和品种测试、试验机构的监管责任,发现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或者已登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应当提出撤销该品种登记的意见。

为此,全国农技中心和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登记品种验证、评价、鉴定工作,为强化登记品种事后管理和示范推广“服好务”。

2.2.3.1 登记品种验证 验证主体:各省种子管理部门,全国农技中心。

目标任务:对登记品种申请文件填报信息真伪进行田间验证,查验品种登记信息与实际生产的吻合度,分析验证结果,提出管理建议,完善品种登记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1)不设重复;(2)验证品种的选择要依据业界专家意见,随机抽取;(3)栽培管理措施接近申请者提出的栽培技术要求;(4)验证地点选择在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内;(5)分作物、不同生态区制定验证指标体系;其他的与品种试验基本一致。

验证结果:吻合度差异大,一是夸大宣传,二是验证品种与申请登记的品种不一致;不同品种高度一致,疑似申请者将同一品种多次登记,或者其他申请者冒用别人的品种进行登记。

结果应用:(1)对于吻合度差异大或者疑似重复登记、假冒登记的品种所涉及企业,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并告知验证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经多次验证、技术取证,证据确凿且情节严重的,应向农业农村部提出撤销登记建议并将涉事企业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2)如果疑似重复登记、假冒登记现象比较普遍,应向农业农村部建议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登记作物品种DNA 指纹库,将DNA 指纹鉴定引入品种登记工作。

2.2.3.2 登记品种评价 评价主体:全国农技中心,各省、市、县种子管理部门、科研院校。

目标任务:通过田间种植或者跟踪品种推广应用情况,对登记品种的综合性状和生产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全面反映登记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等特征特性,客观评价品种生产应用价值,为市场选种用种提供参考。

评价方法:(1)品种展示评价。

以大面积推广的主栽品种作为对照品种。

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品种优良三大类制定不同作物绿色品种评价指标。

根据作物特色、生态布局和消费需求,构建国家、省、县(市)3级品种展示网络,国家级展示基地 (点)由部省联合共建,基地相对固定且具有区域代表性,主要展示推广跨区域主栽品种;省县展示基地(点)由省里统筹或与地方联合共建,主要展示推广跨区域主栽品种和地方特色品种。

创新品种展示评价方法,做到农机农艺相结合,良种良法相配套,提高品种展示推广效果,打造品种展示品牌。

(2)生产应用评价。

跟踪登记品种生产应用情况,利用现有的种子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统计品种推广应用面积的渠道,加强种子各部门之间、种子与推广部门之间的合作,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在上报品种面积前应与同级农技推广部门、同行专家充分协商,同时参考登记系统调查的品种种植面积和种子市场终端零售门店种子经营系统的相关信息,修正统计数据,力求数据全面、准确。

建立部、省种子管理部门和行业专家信息分析协商机制,力求登记品种推广应用面积和行业发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充分挖掘品种登记信息,分析登记品种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应用情况、存在问题,分作物提出优质绿色、高产高效品种的指标体系,深入分析品种推广现状和趋势,为引导品种创新提供支撑。

2.2.3.3 登记品种鉴定 鉴定主体:各省、市、县种子管理部门,第三方检验机构,全国农技中心。

目标任务:对因登记品种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出现作物产量品质等受到严重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品种侵权等问题,组织开展田间种植测试、分子检测等鉴定工作,准确、高效地鉴定登记品种生产安全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时处理事故纠纷,保护农民和种子企业的合法权益。

方法应用:(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方法》主要用于登记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者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2-3]。

(2)实验室种子质量鉴定。

主要用于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种子质量进行检验,用于解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的相关证据。

为此,要建立健全各作物品种质量标准体系,为质量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3)实验室种子DNA 分子鉴定。

主要用于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种子真实性进行检验,用于解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的相关证据。

为此,要建立健全分子检测标准,构建全国统一的DNA 指纹比对平台,为分子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必要时,可以依据各作物DUS 测试指南的规定,对涉事品种进行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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