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马铃薯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引言非主要农作物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种植的,不属于传统主要农作物范畴的作物。
非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在促进农业多样性、提升农民收入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和流通,各国制定了相应的品种登记指南。
本文将就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一、品种登记的意义和目的品种登记是指对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进行申报、测试、审批和登记的程序。
品种登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农作物品种的繁育:品种登记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品种的繁育工作,推动农作物品种的创新和改良。
2.保护农作物品种权益:通过品种登记,农作物品种的权益得到保护,防止他人擅自使用和宣传某一品种,维护农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
3.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品种登记规定了农作物品种的检验、测试和评价标准,推动农作物品质和产量的提高,降低种植风险。
4.规范市场秩序:品种登记使得市场上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来源可信,产品品质有保障,保证了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5.提升农民收入:通过品种登记,合格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得到推广和种植,使得农民的收入得到提升。
二、品种登记指南的主要内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申请要求申请品种登记的人或机构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农作物种子或品种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等;•掌握品种繁育和测试所需的设备、人员等资源;•已经完成对品种的试验、评价等。
2. 申报材料申请品种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命名和编号;•品种的起源、遗传背景和繁育过程等的详细描述;•品种的性状特征描述和测定方法;•品种的农艺性状、产量特性和抗逆性等评价数据;•品种的遗传纯度和稳定性评价报告;•品种的毒性和过敏原检测报告。
3. 检验和测试申请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检验和测试,以验证其与现有品种的差异和优势,主要包括:•遗传纯度检测:通过对种子的外观和遗传标记的分析,判断品种的遗传纯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决定对27种农作物857个品种予以登记、对12种农作物90个品种予以变更登记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决定对27种农作物857个品种予以登记、对12种农作物90个品种予以变更登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07.12
•【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07号
•【施行日期】2024.07.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07号
关于决定对27种农作物857个品种予以登记、对12种农作物90个品种予以变更登记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决定对陇薯25号等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大麦(青稞)、蚕豆、豌豆、油菜、花生、亚麻(胡麻)、向日葵、甘蔗、甜菜、大白菜、结球甘蓝、黄瓜、番茄、辣椒、茎瘤芥、西瓜、甜瓜、苹果、柑橘、香蕉、葡萄、桃、茶树等27种农作物857个品种予以登记,对金黍二号等谷子、大麦(青稞)、豌豆、油菜、花生、向日葵、甘蔗、大白菜、番茄、辣椒、西瓜、甜瓜等12种农作物90个品种予以变更登记。
现予公告。
附件:1. 陇薯25号等857个品种登记信息
2. 金黍二号等90个品种变更登记信息
农业农村部2024年7月12日。
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

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法律法规加入时间:2008-3-25 17:30:21ny148点击:645甘肃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管理,保证用种安全,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种子市场,促进农业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育成和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胡麻、棉花、大豆、稻八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它农作物。
第四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以下简称品种认定登记),是指对新育成或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产量试验结果、品质、抗病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品种的推广价值和适宜的种植区域,对有推广价值的品种予以认定、登记并公告,准许在本省适宜的范围内经营推广。
第五条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认定登记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通过认定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农牧厅公告。
第二章品种认定登记的申请第六条申请品种认定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品种(系)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品种认定登记的,应当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外省企业或个人在本省申请品种认定登记的,由该企业或授权法人单位直接申报,也可以委托本省具有法人资格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品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引进或发现并经过改良,品种来源清楚;(二)主要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与已有品种有明显区别;(三)经品种试验鉴定产量高于当地同类型主要推广品种百分之五以上;或者产量虽与当地同类型主要推广品种相近,但品质、成熟期(采收期)或抗逆性等性状表现突出;(四)品种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是指国家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制度,旨在促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培育、繁育和推广。
一、登记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国家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3、经过仔细筛选、严格评估,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价值;
4、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社会效益;
5、具有一定的品种稳定性。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表》;
(2)申报品种的遗传材料(如:种子、种苗);
(3)申报品种的繁育证明材料;
(4)申报品种的数量证明材料;
(5)申报品种的说明书;
(6)其他有关材料。
2、申报者应当向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由省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三、登记审批
1、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后,省级农业部门应向国家农业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国家农业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进行种质安全评估,确定其种质安全性;
3、国家农业科技部门将申报品种的评审结果报国家农业部备案;
4、国家农业部将申报品种登记结果公布于国家农产品品种登记网站;
5、登记完成后,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国家农业部门发放给申报者。
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办法

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保护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鉴定登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徽省境内推广种植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鉴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除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和马铃薯以外的高粱、大麦、谷子、甘薯、蔬菜、西甜瓜、花生、芝麻、绿豆、红豆、黑豆、蚕豆、豌豆、茶树、果树、桑树、烟草、花卉、麻类、糖类、中药材、草类、食用菌、绿肥等农作物。
第四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本着自愿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登记工作,由安徽省种子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
按作物种类设立粮油、经作和瓜菜三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专业委员会。
每个专业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1人。
第六条鉴于非主要农作物种类多,设立品种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由管理、科研,教学,推广、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根据不同作物品种鉴定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专家组成相应专业委员会开展品种鉴定工作。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七条申请品种鉴定登记的省内外会员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直接向安徽省种子协会提出申请,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经同意后也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鉴定登记的品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当地大面积推广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五)具有适当的名称;第九条品种鉴定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如下:(一)申请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二)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三)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
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四)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五)品种选育报告,包括选育方法、亲本组合、品种特征特性以及标准图片等。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

品种测试顺利开展,同时可以利用品种信息数据库,实现品种间DNA指纹比对,确认品种的特异性,提高品种准入科学性和管理水平,保护育种者权益,为品种创新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1] 卢新雄.植物种质资源库的设计与建设要求[J].植物学报,2006,23(1):119-125[2] 韩瑞锋,邢玉伟,王双喜.浅析品种多、乱、杂的原因与对策[J].种子科技,2008,26(1):17-18 (修回日期:2018-01-2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孙海艳 陈应志 史梦雅 李荣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2)《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步入法治轨道,意味着非主要农作物成为种子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面对这项全新的事业,种子管理部门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更高的眼界、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品种登记工作,写好农作物品种管理新的篇章,值得深入思考。
1 品种登记管理是我国审时度势新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是新修订《种子法》中增设的一项制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育种者和农民利益,引导优良绿色品种选育和推广,这对于促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种业强国目标和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品种登记管理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需要 长期以来,在重点保障大宗农产品生产供应的同时,非主要农作物种业一直处于种子管理部门关注的边缘状态,市场管理也少有覆盖,品种入市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不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者和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对他人已育成品种通过一定育种手段进行稍微改造或商业修饰,甚至“拿来”改头换面套用自己包装出售,严重侵犯了育种者权益,使得生产上看似海量的品种却很多具有相似的性状、突破性品种比较匮乏。
种子销售市场上也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混乱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挫伤了育种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成为影响种业可持续发展日益突出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相对于主要农作物而言,在农业生产中产量较低、种植面积较小、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农作物。
这些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和增加农业产业的多样性。
为了促进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关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相关政策。
首先,品种登记是保证农作物品质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对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可以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品种登记要求由农作物品种登记处受理申请,评审组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只有通过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其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大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农产品的综合附加值。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适应市场需求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提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品种登记还可以帮助农民选择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地条件的品种,降低风险,提高产量和品质。
第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考虑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耐旱、抗病虫害等抗逆性强的品种,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业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品种登记还可以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避免品种的遗失和退化。
第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非主要农作物具有一定的特殊用途或附加价值,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经济来源。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引导农民选择市场潜力更大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种植,增加农民的收入。
与此同时,品种登记还可以带动农产业链的延伸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为农村地区解决就业问题,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品种登记,可以规范农作物生产,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业部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10号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3月28日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
序
号
种类
农作物名称
拉丁学名
1
马铃薯
Sola num tuberosumL.
12
糖料
甘蔗
Saccharumspp.
13
甜菜
Beta vulgarisL.
14
大白菜
15
结球甘蓝
16
黄瓜
Cucumis sativumL.
17
番茄
Lycopersic on escule ntunM ill.
18
蔬菜
辣椒
CapsicumL.
19
茎瘤芥
Brassica jun ceavar.tumida Tse n et
28
茶树
茶树
Camellia sinen sis(L.) O. Kun tze
29
热带作
物
橡胶树
Hevea brasilie nsis(Willd.ex A.de
JussJMuell. Arg.
农业部公告251O.ceb
8
油料作
油
甘蓝型
Brassica n apusL.
物
菜
白菜型
Brassica campestrisL.
i-
9
芥菜型
Brassica jun ceaCzer n.et Coss
花牛
Arachis hypogaeaL.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马铃薯申请马铃薯品种登记,申请者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品种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马铃薯》,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省级书面审定符合要求的,再通知申请者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一、申请文件(一)品种登记申请表登记申请表(附录A)的相关内容,应当以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包含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结果),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的结果为依据。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
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在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三)品种特性说明1.品种适应性: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试验,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季节,品种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2.品质分析:根据品质分析的结果,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干物质、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还原糖等含量,以及食味品质描述。
3.抗病性鉴定:对品种的晚疫病、病毒病以及其他区域性重要病害的抗性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结果。
晚疫病抗性室内鉴定和田间鉴定分5级:免疫(IM)、高抗(HR)、中抗(MR)、中感(MS)、高感(HS)。
病毒病抗性分6级:免疫(IM)、高抗(HR)、抗病(R)、中抗(MR)、感病(S)、高感(HS)。
4.转基因成分检测:根据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如实说明品种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马铃薯》进行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光发芽:形状、基部花青甙显色强度、基部花青甙显色蓝色素比重、基部茸毛多少、基部根尖数量;植株:生长习性、生育期;茎:翼波状程度、颜色、花青甙显色;小叶:边缘波状程度、顶小叶形状;花冠:形状、大小、内侧花青甙显色强度、内侧花青甙显色蓝色素比重;块茎:形状、芽眼深度、表皮颜色、肉颜色,以及其他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相关的重要性状,形成测试报告。
品种标准图片:块茎外观、块茎横切面、光发芽、复叶、花序(不开花品种标注)以及成株植株等的实物彩色照片。
(五)DNA检测(三)、(四)中涉及的有关性状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可以直接提交DNA检测结果。
(六)试验组织方式(三)、(四)、(五)中涉及的相关试验,具备试验、鉴定、测试和检测条件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组织进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组织进行。
报告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七)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二、种薯(试管苗)样品提交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对申请品种权且已受理的品种,不用再提交样品。
(一)包装要求种薯(试管苗)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编织袋、尼龙网袋等包装;包装袋上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等信息。
(二)数量要求每品种提供种薯10个或无污染脱毒试管苗20管(1~3株/管)。
(三)质量与真实性要求送交的种薯(试管苗)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登记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无病毒病、无虫、无菌的健康种薯(试管苗)。
在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时,申请者必须附签字盖章的样品清单(附录B),并承诺提交样品的真实性。
申请者必须对其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交不真实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提交地点种薯(试管苗)样品提交到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克山分院国家马铃薯种质资源试管苗库(邮编:161606,地址:,联系人:宋继玲,电话:、;邮箱:)。
国家马铃薯种质资源试管苗库收到种薯(试管苗)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定样品是否符合要求,并为申请者提供回执单。
附录A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马铃薯品种名称:品种来源:申请者: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育种者: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备注:注:“品种来源”一栏填写品种亲本(或组合),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制注:1.多项选择的,在相应□内划√。
2.申请者、育种者为两家及以上的,需同时盖章。
3.育种者不明的,可不填写育种者意见。
4.申请表统一用A4纸打印。
马铃薯种薯(试管苗)样品清单本单位(本人)确认并保证上述提交样品的真实性和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者(公章)年月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甘薯申请甘薯品种登记,申请者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品种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甘薯》,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省级书面审定符合要求的,再通知申请者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一、申请文件(一)品种登记申请表登记申请表(附录A)的相关内容,应当以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包含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结果),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的结果为依据。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
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在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三)品种特性说明1.品种适应性: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试验,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季节,品种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
2.品质分析:根据品质分析的结果,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干物质、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还原糖、胡萝卜素、花青素等含量,以及食味品质描述。
3.抗病性鉴定:对品种的根腐病、黑斑病、茎线虫病、蔓割病、薯瘟病,以及其他区域性重要病害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结果。
根腐病抗性分5级:高抗(HR)、抗(R)、中抗(MR)、感(S)、高感(HS)。
黑斑病抗性分5级:高抗(HR)、抗(R)、中抗(MR)、感(S)、高感(HS)。
茎线虫病抗性分5级:高抗(HR)、抗(R)、中抗(MR)、感(S)、高感(HS)。
蔓割病抗性分6级:高抗(HR)、抗(R)、中抗(MR)、中感(MS)、感(S)、高感(HS)。
薯瘟病抗性分6级:高抗(HR)、抗(R)、中抗(MR)、中感(MS)、感(S)、高感(HS)。
4.转基因成分检测:根据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如实说明品种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甘薯》(NY/T2429)进行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植株:生长习性,茎:顶端茸毛、顶叶形状、顶芽花青苷显色强度,叶:形状、颜色、裂片、叶耳、边缘紫色,薯块形状,薯皮颜色,薯肉:主要颜色、次要颜色,萌芽性,以及其他与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相关的重要性状,形成测试报告。
品种标准图片:地上部性状、单株、地下部性状以及薯肉颜色等的实物彩色照片。
(五)DNA检测(三)、(四)中涉及的有关性状有明确关联基因的,可以直接提交DNA检测结果。
(六)试验组织方式(三)、(四)、(五)中涉及的相关试验,具备试验、鉴定、测试和检测条件与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组织进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组织进行。
报告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七)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二、种薯(试管苗)样品提交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
对申请品种权且已受理的品种,不再提交样品。
(一)包装要求种薯(试管苗)样品使用有足够强度的纸袋包装,并用尼龙网袋套装;包装袋上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等信息。
(二)数量要求每品种中等大小种薯不少于20块,或试管苗不少于100株。
菜用甘薯提供薯苗不少于20株。
(三)质量与真实性要求送交的种薯(试管苗)样品,必须遗传性状稳定、与登记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在提交种薯(试管苗)样品时,申请者必须附签字盖章的样品清单(附录B),并承诺提交样品的真实性。
申请者必须对其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交不真实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提交地点种薯(试管苗)样品提交到江苏省徐州农业科学院甘薯研究所国家甘薯徐州试管苗库(邮编:221131,地址:电话:,邮箱:)。
国家甘薯徐州试管苗库收到种薯(试管苗)样品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定样品是否符合要求,并为申请者提供回执单。
附录A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甘薯品种名称:品种来源:申请者: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育种者:邮政编码: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备注:注:“品种来源”一栏填写品种亲本(或组合),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制注:1.多项选择的,在相应□内划√。
2.申请者、育种者为两家及以上的,需同时盖章。
3.育种者不明的,可不填写育种者意见。
4.申请表统一用A4纸打印。
甘薯种薯(试管苗)样品清单本单位(本人)确认并保证上述提交样品的真实性和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者(公章)年月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谷子申请谷子品种登记,申请者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品种登记申请,填写《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表谷子》,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省级书面审定符合要求的,再通知申请者提交种子样品。
一、申请文件(一)品种登记申请表登记申请表(附录A)的相关内容,应当以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包含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结果),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的结果为依据。
(二)品种选育情况说明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
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在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
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可不作品种选育说明。
(三)品种特性说明1.品种适应性:根据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试验,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病性、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季节,品种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