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平政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2月2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需要;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是有效解决群众在政府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
近一年来,我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市县(区)两级分别建成了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徐政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智慧化、高效化、现代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形成“一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多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呼叫中心等)”的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运行格局,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成为“政务资源优势集聚、信息交互集成共享、业务协调贯通高效、民智民意汇集畅通、行政效能监督有力”的为民便民服务第一窗口,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规范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名称和标识,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为“便民服务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1.市本级。
成立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使用行政编制。
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市级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及其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均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新政办[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新政办[2007]2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现就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不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市委九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县、乡行政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功能。
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次党代会精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和必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更加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
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具有“一站式”服务的组织、受理、协调、监督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构建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优化、法制、编制、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监控体系,确保行政权力合法、规范、便民、高效运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目标规划设定、业务规范化管理、队伍培训等方面的协调、指导。
(三)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
将中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年终中心考核意见作为年度考核部门和部门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为了更好地为民众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而设立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综合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将建立综合服务大厅,整合各部门的服务窗口,为民众提供集中办理各类政务服务的便利。
在综合服务大厅内,将设置便民服务设施,如自助终端机、信息查询终端等,方便民众自助办理业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二、优化服务流程政务服务中心将对各类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的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推行“一窗受理、多部门协办”政务服务中心将推行“一窗受理、多部门协办”模式,实现多部门业务的集成办理。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实现政务服务的跨部门协同,提高服务效率和办理便利性。
四、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将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实现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为民众提供更加智慧化的政务服务体验。
五、加强人员培训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民众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服务。
六、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将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民众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七、加强宣传推广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民众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务服务中心的理念和服务理念,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相信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得到有效提升,为民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以“只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模式,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区域通办、异地可办”,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只跑一次”改革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1.建立三级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乡(镇)负责本级及下一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统一办事场所名称。
全县各乡(镇)、村(社区)都要建设集中办事服务大厅,并统一名称、标识。
乡(镇)统一命名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统一命名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点”。
3.统一窗口建设标准。
乡(镇)办事大厅,面积一般不应少于100平方米,窗口数量不少于5个;村(社区)利用现有党群服务中心场地,一般不做硬件调整。
办事大厅要设置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台、“跑一次没办成”投诉代办台、免费复印区、自助服务区和休息等待区等。
服务窗口柜台高度不得高于0.8米,办公柜台前方必须放置座椅,门口位置设置意见箱和便民服务箱。
大厅内或窗口要摆放事项清单和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告知单和办事指南统一格式和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量充足的微机、复印机、高拍仪、身份证识别仪、自助终端等办公设备。
(二)实施统一的运行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统一在现有窗口工作人员或站办所中调剂解决,工作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
工作人员岗位要相对固定,工作时间公示个人姓名、单位、职务、编号等信息。
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由村(社区)人员担任或兼任,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全部业务,能办全部事项。
2.统一基层办事事项。
梳理办事事项,制定办事清单和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政务服务工作应该以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质量为目标。
政府应该注重精简机构职能,明确职责和权限,消除各部门之间的重复和冲突,增强协同效能。
2. 推行数字化服务:政务服务应该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线上办理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渠道。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建设完善的数字化平台和系统,提高服务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3. 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政府应该加大对政务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激励政务服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工作。
可以通过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提供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政府应该加强政务服务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及时向公众公布政府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对公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应该及时回应和解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6. 建立便民服务平台:政府应该建立综合性的便民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供一站式的政务服务。
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相关政务信息,办理各类证件和申请,提出建议和投诉等。
7.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不良服务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政务服务工作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
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改革力度,推动政务服务工作的创新和提升。
也需要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泸市府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加强了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至5月31日,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三个区县已建成并正式对外办公,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均确定为行政机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但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受理办理不规范,有的办理时限过长,当场办结率不高,甚至办理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着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在软环境建设中的窗口作用,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松培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办室为成员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协调领导组。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领导组不定期召开区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
各区县人民政府务必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包府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5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内政办发〔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改革,着力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优化服务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
(二)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应进必进原则。
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现“一站式”审批。
3.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廉洁高效原则。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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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
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xx 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中共xx 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8〕15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8〕10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仪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县法制办要按照从简原则,定期对我县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和调整。
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2.认真执行由县政府公告的《xx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
对清理后保留的行
政审批、许可项目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由政府集中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
3.各部门要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进驻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各部门要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办事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4.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
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5.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
各部门要按照县编办确定的“两集中、两到位”方案组织实施,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法律法规明确由所属二级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窗口首席代表,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6.各部门要把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业务。
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是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对窗口首席代表要充分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使用权;对个别非常规不能充分授权的项目,由部门领导到政务中心现场审批或网上审批;如需政府常务会或专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应对各个岗位、环节的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外公布。
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各单位行政公章不应再作行政审批使用;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
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7.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窗口办结率,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选派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可视为到基层锻炼,禁止选派工勤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部门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严禁出现“轮流坐班”的现象。
确需更换人员的,选派单位应事先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8.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
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
各窗口首问责任人是首问责任的直接责任人,部门窗口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是首问责任的分管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耐心仔细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及时办理审批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必须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作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
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务。
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窗口工
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制作格式示范文本,便于办事群众填写。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9.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
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
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延长办理时限、且法律规定可以延期的项目,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在承诺时限到期前告知审批对象,同时抄告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监察局。
县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要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踏勘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股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踏勘工作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
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
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审批事项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