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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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有哪些

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有哪些

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有哪些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院的数量不断增加。

养老院作为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场所,他们的行动能力相对较弱,自我保护能力也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要求养老院的建筑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首先,建筑的选址要合理,应避开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危险区域。

建筑的结构要稳固,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在建筑内部,要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要有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等。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要符合规范,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要齐全、清晰、有效。

消防设施的配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养老院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

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电气设备是养老院火灾的一个重要隐患。

因此,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电器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线和电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对于需要使用电器的老人,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止因漏电引发火灾。

同时,要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用火、用气的安全管理养老院的厨房、锅炉房等部位使用明火和燃气,要特别注意用火、用气的安全。

燃气管道和阀门要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厨房内要配备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要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对于使用明火的区域,要加强监管,严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明火。

老人房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和烹饪,如需使用热水袋等保暖设备,要选择质量合格的产品,并注意使用安全。

四、易燃、可燃物品的管理养老院要严格控制易燃、可燃物品的存放和使用。

对库房内的物品进行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存放,并采取防火措施。

定期清理楼道、阳台等公共区域的杂物,防止堆积的杂物成为火灾的燃料。

老年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老年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②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③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④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⑤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③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
④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
⑤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的老年人建筑;
②康复与医疗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诊疗与护理、康复治疗等用途的房间或场所。
③ 老年生活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起居、住宿、洗漱等用途的房间。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①当确需建设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时,要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针对性防火技术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

养老院消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及要求

养老院消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及要求

养老院消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及要求
养老院的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人员,保障现场的消防安全。

2.牢固的防火设备和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消防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消防法
规与相关标准、规范。

4.消防工程的施工必须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施工过程中必须注
意保护现场周围环境,防止污染。

5.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6.在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安全区、危险区,安全区内禁止使用明火
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氧气气瓶、酒精灯等危险物品,安全区
外应保持足够的通行空间,以方便消防车辆进出。

7.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并由专职负责人负责管理,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消防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书。

8.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逃生
技能。

综上所述,养老院的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也需要专业的施工队伍和设备来进行保障。


施工过程中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养老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养老机构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养老机构高层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2. 防火分隔:高层养老机构建筑内的楼梯间、电梯井等竖向管道井应独立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垂直蔓延。

3. 安全出口:养老机构高层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保证其畅通无阻。

同时,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应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以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需要。

4. 消防疏散通道:养老机构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通道宽度、数量等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5. 消防器材:养老机构高层建筑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有效性。

6. 消防安全责任制:养老机构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7. 消防安全培训:养老机构高层建筑的员工和住户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如何疏散人员等。

8. 定期演练:养老机构高层建筑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提高住户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9. 消防验收:养老机构高层建筑在竣工验收时应进行消防验收,确保建筑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以上是养老机构高层建筑的一些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具体的设计和施工。

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引言
养老院作为托起老人晚年生活的场所,消防安全是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老人的生活环境安全可靠。

2. 重点内容
2.1 消防设施建设
- 养老院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

- 针对老人的特殊需求,养老院应设置易于老人使用的紧急疏散通道,保证老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地疏散。

2.2 消防安全培训
- 养老院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养老院还应对老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老人对火灾的预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2.3 火灾风险排查
- 养老院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排查,发现潜在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 养老院应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紧急措施。

2.4 消防演练
- 养老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老人的火灾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有序疏散和灭火。

- 养老院还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以提高灭火能力。

3. 总结
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老人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基础。

只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员工和老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火灾风险排查和组织消防演练,养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希望本规范能为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确保老人的安全与幸福。

养老机构主要建筑消防基本情况

养老机构主要建筑消防基本情况

养老机构主要建筑消防基本情况
养老机构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耐火等级和结构
养老机构的建筑应达到一定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标准,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建筑本身具有一定的耐火时间,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提供条件。

同时,建筑的结构也应符合防火要求,尽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特别是在承重结构和分隔构件上。

二、防火分隔和防火分区
养老机构内部应进行适当的防火分隔,将建筑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以防止火灾在建筑物内部蔓延。

防火分隔可以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同时要确保这些设施在火灾时能够正常工作。

三、安全疏散和逃生设施
养老机构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此外,还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以便在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
养老机构应根据建筑的规模和使用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消防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同时,还应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一、总则为了维护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设施1、养老机构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

2、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3、消防设施的设施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老人能够方便地使用。

四、消防演练1、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老人了解应急逃生的流程和方法。

2、消防演练应根据养老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包括火灾逃生、灭火器使用等内容。

3、消防演练的时间应提前通知老人,确保他们能够全程参与。

五、消防知识宣传1、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宣传活动,让老人了解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的知识。

2、消防知识宣传内容应包括常见火灾原因、预防方法、逃生技巧等。

3、消防知识宣传可以通过讲座、宣传栏等形式进行。

六、人员培训1、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员工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能够独立进行消防救援。

3、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检验其应急处理能力。

七、消防隐患排查1、养老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消防隐患包括电线老化、堆放杂物、消防通道阻塞等问题。

3、消防隐患排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制定整改计划和跟踪整改情况。

八、应急预案1、养老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等。

2、应急预案应考虑老人的特殊情况,确保他们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逃生和自救。

3、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保证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九、消防安全责任1、养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养老机构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养老院消防设计规范

养老院消防设计规范

养老院消防设计规范养老院消防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建筑消防设计、消防设施设备、人员防护和救援预案等。

为了保障养老院的安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的规范要求。

一、建筑消防设计:1. 养老院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火等级不低于A级。

2. 养老院建筑应根据逃生距离、人员密度等要素,进行合理划分和布局,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和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3. 老年人房间的门窗应设置防火门窗,并保证其能正常开启关闭。

4. 养老院建筑内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动报警按钮和灭火设备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1. 养老院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等灭火设施,确保能够在火灾初期进行有效灭火。

2. 养老院消防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设施应远离燃烧物储存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及高温、易燃设备等危险区域。

3. 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应考虑到老年人使用的特殊需求,如选择易操作、安全可靠的灭火器,并设置在老年人方便取用的位置。

三、人员防护:1. 养老院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对火灾疏散的熟悉和训练。

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确保老年人能迅速找到并疏散。

3. 养老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救援预案:1. 养老院应编制详细的消防救援预案,包括应急疏散路线、疏散集结点、疏散时间、紧急救护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养老院消防救援预案应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调配合,并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 养老院应建立与医院和消防部门的联系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得到援助。

养老院消防设计规范是保障老年人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建筑消防设计、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有效的人员防护和救援预案,能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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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的日间照料部等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GB 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场地设计
GB 50867-2013 4.0.2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GB50352-2005
5.1.3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7.1.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
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GB 50867-2013 4.0.3
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

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GB 50867-2013 4.0.4
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GB 50867-2013 4.0.5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2、层数、高度
GB 50016-2014
5.4.4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
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高层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同时相对整栋楼的疏散通道,养老院宜另外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GB 50867-2013 3.0.10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3、垂直疏散
GB 50016-2014
5.5.8老年人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不论多大面积)
5.5.13多层老年人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GB 50867-2013
3.0.5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

小型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设置。

3.0.7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网上资料,供设计和审查人员参考: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范组答复:
是进不了家门;
1.2正在协调工程建设标准与产品标准的矛盾;
1.3从改造担架和利用住宅电梯轿厢对角线入手,提出“容纳担架电梯”的设计参数;
1.4支持各地采用论证会议,形成实施细则,选用1500 x 1600轿厢基本可行,目前是1000kg,今后800KG的就能满足要求。

2.天津地区执行的标准:2600 x 1800井道
3.青岛规划局发的文件执行的标准:其中至少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去(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 x 2100轿厢)。

4.温州地区设计和图审统一的标准:1400 x 1600轿厢
5.宁波地区讨论稿: 住宅楼可容纳担架电梯的轿箱内净尺寸不应小于1600mm × 1500mm,轿箱门洞净宽不应小于900mm(当门洞不居中
开设时,其净宽可适当缩小,但最小不得小于800,且应确保担架的出入)
6.《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2011年版)规定【5.2.2条】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
一台电梯的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
4、水平疏散
GB 50016-2014
5.5.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
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15老年人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老年人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6.3.2 养老设施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

固定在走廊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当小于2.00m时,
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当探出部分的宽度大于100mm时,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6.3.3 老年人居住用房门的开启净宽应不小于1.20m,且应向外开启或推拉门。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m,且选
择平开门时应向外开启。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
5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老年人建筑;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需设置排烟措施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米的走道
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注1的规定增加25%。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伺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GB 50016-2014 6.2.2
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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