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关于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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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所得税征管问题剖析》

《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所得税征管问题剖析》

《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所得税征管问题剖析》汪炎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源泉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xx]36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六章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开具•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核心问题是应纳税种的缴纳地点和方法问题。

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涉及缴纳的地方税(费)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财税实操知识-“走出去”企业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事项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税实操知识-“走出去”企业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事项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税实操知识-“走出去”企业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事项需要注意的问题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走出去”企业,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事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走出去”企业在日常征管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是否需要向国内税务机关报告?答:需要。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该在变更工商登记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

2.“走出去”企业汇算清缴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走出去”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境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除此之外,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1)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2)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其他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还应在5月31日前准备好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并在税务机关要求上报后的20日内及时上报。

3.预缴申报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何要求?答: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 在总局2014年38号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2) 在总局2014年38号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3) 在总局2014年38号公告施行之日后,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等。
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税收公平、防 止税收流失和维护国家财政收入。
目的和重要性
目的
规范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的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公平和社 会经济秩序。
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外出(外来)经营活动日益频繁, 加强税收管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 意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流程
外出经营企业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 关报验登记,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料。
税务机关根据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税务登记,并确定 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或个人的证照和资 料,确定其是否符合外出经营的条件 和规定。
企业或个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 时缴纳税款,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日常 检查和管理。
04
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 挑战与解决方案
挑战:如何确保税收合规性?
总结词
税收合规性是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规 的关键,对于外出(外来)经营活动而 言,由于涉及多个地区和复杂的税制 ,税收合规性更加重要。
详细描述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各地的税收法规 ,确保按时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面临罚款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
加强对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有助于防止税收流失,保障国家税收安 全。
VS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合理的税收管理能够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 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结外出(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
信息不对称
由于经营活动的跨地域特性,税务机关难以全面 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导致信息不对称。
监管难度大
企业可能存在异地经营、隐蔽性较强等特点,给 税务机关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问题

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问题

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企业跨区域经营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

然而,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就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一、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和原则所得税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所得,依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金。

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原则上适用各国或地区的税法规定,但涉及多个税收管辖区域的企业往往需要同时遵守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法。

在跨区域经营中,企业的所得通常由在不同地区的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所形成。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原则是以源泉地原则为主导。

简单来说,企业在哪个地区取得的所得,就要在该地区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二、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的挑战和应对策略1. 税收管辖权的确定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确定哪个国家或地区对其所得征税。

为此,各国或地区通常会采取两种方法:一是通过税收协定对税收管辖权进行明确约定;二是通过税务规则和判例法来确定税收管辖权。

企业在进行跨区域经营前,应仔细研究各国或地区的税收法规,确定自己的征税义务和权益。

2. 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在跨区域经营中,企业需要按照各国或地区的税务要求进行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

特别是当企业在多个税收管辖区域都有经营活动时,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会更加复杂。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企业可以考虑建立一个集中的税务管理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和合规性监察。

3. 避免重复征税和避税行为跨区域经营企业常常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避免重复征税和避税行为。

一方面,避免重复征税需要企业积极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结构安排,减少重复征税的风险。

另一方面,避免避税行为需要企业遵守各国或地区的税收法规,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为了更加具体地说明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个实际案例。

假设企业A在国家X和国家Y均设有分公司,并在两个国家都有盈利。

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异地经营的税务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纳税义务的履行,并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异地开展业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原则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第四条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制度,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经理和各业务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第五条公司在异地开展业务前,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由财务部门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申请表等,然后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在异地经营期间,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财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有关业务部门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纳税申报表,并按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第七条公司在异地经营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筛选、申请和审批。

申请材料要完整准确,如有必要,可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咨询。

第三章税务记录与报备第八条公司异地经营期间,应建立和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税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具体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税务凭证、税务决定文书、税务专用账簿等。

第九条公司异地经营涉及到跨境业务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备案申报相关信息。

财务部门要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相关报备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公司以投资或参股方式参与境外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及时报备境外投资信息,并按规定向国税机关提交相关报表。

第四章税务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在异地经营中,应高度关注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化,开展异地经营。

对于公司来说,异地经营不仅意味着更广阔的市场和更丰富的资源,也意味着更加繁杂的税务管理工作。

因此,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对于公司异地经营的成功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公司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首先对异地经营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析异地经营带来的税务管理挑战,最后提出相关对策。

二、异地经营的概念异地经营是指公司在其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或国家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般来说,异地经营分为国内异地经营和国际异地经营两种情况。

国内异地经营一般指公司在其注册地以外的其他省份或城市进行经营活动,而国际异地经营则指公司在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经营活动。

无论是国内异地经营还是国际异地经营,都需要面对不同的税法、税率、税收政策等问题,从而增加了税务管理的复杂度。

三、异地经营的税务管理挑战1. 税法差异不同地区、国家的税法存在差异,尤其是国际异地经营更是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税法。

不同的税法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同的税负,而公司需要了解并遵守不同地区、国家的税法,以避免税收风险。

2. 税率不同不同地区、国家的税率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率将会带来不同的成本支出。

而异地经营企业需要了解并计算不同地区、国家的税率,以便合理规划税务成本。

3. 税收政策不同不同地区、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涉及到涉案税率、税务处理流程、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成为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4. 缺乏税务管理经验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异地经营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企业可能缺乏相应的经验和知识。

如何适应异地经营的税务管理,如何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都是企业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来说,要想应对异地经营带来的税务管理挑战,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

1. 确定税务管理责任部门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税务管理的责任部门,一般来说,税务管理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

实务探讨:帐外经营补税的所得税问题

实务探讨:帐外经营补税的所得税问题

实务探讨:帐外经营补税的所得税问题关于核定问题,前面写了核定文件汇总,谈稽查局的核定权与核定程序、帐外经营补税的增值税问题,本期和大家探讨帐外经营补税的所得税问题。

帐外经营,查实了帐外的收入,该如何补缴企业所得税?要不要考虑该部分收入对应的支出?笔者认为需要分以下三个层次来考虑。

一、如果帐外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且没有合法凭据证明帐外支出,按查实的收入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对于帐外的支出部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并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规定的,允许列支其没有入帐的支出,程序上可以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提供帐外的凭据,据实去查证。

这种情况不属于核定。

三、如果帐外的收入占的比重非常的大,全额调增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但支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凭证,此时用核定的方法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一)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如某商贸公司帐外收入100万,如果全额调增是调整100万,补税25万;如果按应税所得率10%来核定,调增10万,补税2.5万。

建议帐内帐外合在一起来核定,如果帐外部分和帐内部分确实分得清楚,没有重复列支的问题,也可以对帐外部分单独核定。

(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供学习讨论使用,欢迎批评指正!。

关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关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升温,道路设施基础建设投入不断增大,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新亮点,对地方税收贡献逐年增大。

但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其提供劳务和建筑施工上具有流动性强、工程项目周期长和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使得建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成为难题,特别是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在外地的实际经营情况,且与施工地税务机关缺少联系和沟通,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税收流失较为严重。

一、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同一地的不超过180天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外地来马施工企业都是在生产经营后收取预付款需发票时进行报验登记,有的甚至在工程竣工结算需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还有的在已按无证经营规定进行税款征收的情况下为少缴税款而后补办外经登记手续。

造成登记滞后,信息资料不实,管理上形成“空档”,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二)没有严格执行外经证的缴销制度纳税人所在地与施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缺少沟通,缺乏有效的监督。

开出外经证的税务部门没有对其开具外经证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及时深入的跟踪,到期也没有按规定做核销处理。

另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情况及其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何,施工地税务机关一无所知,在施工地凭一张外出经营证就可以不在经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容易产生管理真空,纳税人就非常容易钻税收的空子,达到偷税的目的。

这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不公平的竞争,污染了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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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问: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目前在舞阳签订了一个为期一年半的工程,我公司按规定在地税局办理了外出施工税收管理证明,并报工程地税务局。

当地国税局认为该工程超过180天应在当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并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当地国税局的做法正确么?
 答:《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豫地税
函[2005]第191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的规定,《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因此,在我省境内施工的建筑企业,经营期超过180天的,应在施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接受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
第254号)规定:“建筑企业到机构所在城市市区或县(县级市)以外地区施工,依法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其工程项目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没有按税法规定的时间、程序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的证明超过税法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其工程项目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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