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两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比
新旧对比2015版抗菌药物指导原则 ppt课件

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 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 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先前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 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 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 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 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将“外科手术预防用药”改为“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 种选择” (附录2)。对预防用药目的和指征、手术切口分级、抗菌药 物品种选择、给药时机、维持时间等作了更为清晰、详尽的叙述。
增加“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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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 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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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 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 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 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 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 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 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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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了要求
六章,59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2015版与2004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区别

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 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手术分为四类,增加第四类: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Ⅱ类和Ⅲ类 切口手术和病案首页中Ⅱ类手术一致, Ⅳ类切口手术和病案首页中Ⅲ类手术 一致。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 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时应在 病案首页中填写0类。
围手术期预 防用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版(2015版)
0类手术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 在特殊病理 药物选用及给药方 状态下应用 案的调整共3条
新增
附录3,如先天性心脏病封堵术操 作前半小时静脉注射一代头孢 。 增加一条: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时 根据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血液 滤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
新增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 药物的应用中药物 主要经肾排泄,肝 变动 功能减退时不需要 调整给药剂量代表 药物是氨基糖苷类。
预防非手术患儿 某些特霉素V或苄星青霉素。
项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版(2015版) 则旧版(2004版)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 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 器官/腔隙感染,
手术预防用 药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 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 变动 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 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新增1条,变 动
β内酰胺 类/β内酰 胺酶抑制 剂
哌拉西林/他唑巴 也不推荐在儿童 患者中应用
变动
删除该内容
儿童常用抗菌药物在不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区别
项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版(2015版) 导原则旧版(2004版) 红霉素作为青霉素过 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的 适应症有3条 ①气性坏疽②梅毒、李斯特菌 新增3条 ③心脏病及风湿热患儿预防感 染性心内膜炎和风湿热。 适应症①万古霉素尚可用于脑 膜炎败血黄杆菌感染治疗。② 适应症 万古霉素通常不用于手术前预 新增2条,防用药,但在MRSA高发医疗机 构及/或一旦发生感染后果严重 不宜使 用情况 的情况也主张单剂预防用药。 改动一 不宜使用情况中第四条局部用 条 药改为单次血培养凝固酶阴性 葡萄球菌生长而不能排除污染 可能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新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新随着医疗技术和科学的不断进步,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也需要不断更新。
本文将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更新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抗菌药物是指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细菌不断进化和适应,导致一些抗菌药物不再有效,同时也出现了多重耐药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需要保持更新。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更新内容1. 适当使用抗菌药物新的指导原则强调了适当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
医生应遵循临床实践指南,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患者的情况和培养结果等因素,仅在必要时使用抗菌药物。
过度使用抗菌药物不仅会导致细菌耐药,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药物副作用。
2. 多学科合作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需要多学科的合作。
临床医生、微生物学家、药剂师等专业人员应共同参与,制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测患者的反应和细菌的耐药情况。
多学科合作有助于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提高治疗效果。
3.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培养结果和病情监测是判断抗菌药物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
新的指导原则强调了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性。
如果患者病情没有明显改善或细菌耐药情况发生变化,医生应及时调整药物种类、剂量和疗程,以提高治疗效果。
4. 预防细菌感染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不仅着重于治疗感染,也强调了预防细菌感染的重要性。
在手术前和高危人群中,应给予预防性的抗菌药物使用。
此外,加强手卫生、环境清洁和合理使用抗菌剂等措施也是预防细菌感染的关键。
5. 加强监测与报告新的指导原则强调了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耐药监测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数据,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细菌耐药的情况。
三、结语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新的内容涉及到适当使用抗菌药物、多学科合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预防细菌感染以及加强监测与报告等方面。
这些更新内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健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旧对比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旧版对比解读随着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部门正式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
执行了11 年的2004 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同时被废止。
现将新版与旧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部分区别进行总结,见下表新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区别项目2015年版2004年版非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进一步将预防用药目的明确为“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并与预防用药基本原则区分开来。
仅提出内科、儿科预防用药的原则,包括预防用药的对象、时间、人群等,主要用于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一种或两种特点病原菌入侵体内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
非手术预防用药指征1. 心衰、昏迷和休克等患者,“不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2. 将不适宜的范围扩大到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3. 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提出明确的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
心衰、昏迷和休克等患者,“不宜常规使用”预防类抗菌药物。
手术预防目的简化了,不包括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感染。
包括术后可能出现的全身性感染。
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在2009年38号文的基础上的手术类型更加全面,而且对于同一个外科系统手术类型进行更为详细的区分。
仅提出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但未给出详细具体的推荐。
经验性抗菌药物治疗原则相比2004年版,2015年版根据新的临床指南等循证医学证据更加细化初始经验治疗的用药选择。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征1. 2015年版首次提出多重耐药菌及泛耐药菌感染时,需抗生素联合用药。
2. 2015年版同时也将2004年版“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这一联合用药的指标删除。
解读一:非手术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2004年版仅仅提出了预防用药的原则,而2015年版进一步明确了其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更加明确预防用药需要有明确的针对性,譬如清洁手术通常是针对金葡菌等革兰氏阳性菌选择预防用药,而不需要覆盖革兰氏阴性菌。
2014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与上版比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4版征求意见稿与上版比较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旧版原则为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而新版则变更为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先前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在给药途径上,旧版为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新版变更为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①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②患者存在可能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③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④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⑤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⑥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差。
肌内注射给药时难以使用较大剂量,其吸收也受药动学等众多因素影响,因此只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的轻、中度感染者,不宜用于重症感染者。
更加明确需要注射的范围(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在新版中强调了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2小时开始给药。
版与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区别解读[可修改版ppt]
![版与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区别解读[可修改版ppt]](https://img.taocdn.com/s3/m/39359be62af90242a995e502.png)
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不再推荐 头孢曲松
颅 脑 手 术
(细 化)
颈 部 外 科
(细 化)
续表-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消 化 外 科
续表-附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泌
外 科 手
沙星
不再限定只是 环丙沙星
术
(细
化)
妇 产 科 手 术
(细 化)
版与版《抗菌药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
的区别解读
二、《指导原则》目录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
原则
第一部分 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重点关注)
(三)、2015版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品种选择
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见附 录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一)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的对比
不再推荐 头孢曲松
扩大预防用 药选则范围
(二)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的对比
不再限定只 是环丙沙星
沙星
(三)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的对比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Leabharlann (一) 、非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
版与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区别解读[可修改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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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109/L)持 续时间超过7 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 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 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 阅相关专题文献。
预防感染种类抗 预防用药对象 菌
药物பைடு நூலகம்择
脾切除后菌血症
① 脾切除后儿童
② 患镰状细胞贫 血和地中海贫血 儿童(功能无脾)
定期接种肺炎链球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和 四价脑膜炎奈瑟菌疫苗
﹤5岁:每日阿莫西林或青霉素V口服,直到满5岁 ≥ 5岁:每日青霉素口服,至少1年
根据年龄定期接种上述疫苗
﹤5岁:每日青霉素V口服,直到满 5岁 ≥ 5岁:每日青霉素口服,有人建议至少用药至 18岁 出现发热时可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或头孢呋辛 青霉素过敏者可予TMP/SMZ或克拉霉素
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 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
患者。
(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新增)
附录1 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预防感染种类抗 预防用药对象 菌
药物选择
新生儿淋病奈瑟 每例新生儿 菌或衣原体眼炎
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滴 眼
肺孢菌病
① 艾滋病患者CD4细胞计数<200/mm3 SMZ / TMP 者
②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实体器官移植受者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2015年版)

2.2、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2.2.1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原则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 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等患者; 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
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① 艾滋病患者CD4细胞计数<200/mm3者
四环素或红霉素眼药水滴眼 SMZ / TMP
②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实体器官移植受者
百日咳
与百日咳患者密切接触的幼儿和年老体弱者 红霉素
新生儿B组溶血性 链 球 菌 ( GBS ) 感 染
① 孕妇有GBS菌尿症
② 妊娠35~37周阴道和肛拭培养筛查有GBS 寄殖
2.2、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2.2.1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原则
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适应证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预防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不宜盲目选用广谱或多药 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 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预 防 感 染 种 类 抗 预防用药对象 菌
药物选择
脾切除后菌血症 ① 脾切除后儿童
定期接种肺炎链球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和四 价脑膜炎奈瑟菌疫苗
﹤5岁:每日阿莫西林或青霉素V口服,直到满5岁
≥ 5岁:每日青霉素口服,至少1年
② 患镰状细胞贫血 根据年龄定期接种上述疫苗
和地中海贫血儿童(
功能无脾)
2.2.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手术切口类别
切口类别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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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旧版本对比8月27日,卫计委官网正式挂出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距上一版《原则》的发布已过去10年之久。
新版《原则》与旧版原则相比较,增加了合理预防用药和相应监测、管理的可操作性,在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中增加3个关于预防用药方案的附录。
具体如下:
对比1:
新版《原则》将“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更改为“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明确了非手术患者的预防用药范围,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未做过多更改,用药指征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旧版《原则》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新版《原则》中规定原则上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疾病除了上述疾病外,新增以下疾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管(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
对于非手术患者的具体预防用药指征,旧版《原则》并未体现,新版《原则》进行了细致的列表说明。
预防感染种类包括: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脾切除后/功能无脾者菌血症、新生儿淋病奈瑟菌或衣原体眼炎、肺孢菌病、百日咳、新生儿B组溶血性链球菌(GBS)感染、实验室相关感染。
具体预防用药对象及用药指征参见新版《原则》中附录1。
对于有预防用药指征的患者医生可参照《原则》中的附录1,进行合理的抗菌药物选择。
除附录1中相关疾病的预防性应用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109/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
况下也有预防用药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
对比2:
将“外科手术预防用药”改为“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对预防用药目的和指征、手术切口分级、抗菌药物品种选择、给药时机、维持时间等作了更为清晰、详尽的叙述。
新版《原则》与旧版《原则》相比较,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没有明显改变,新增一句话: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其他措施还包括手卫生、无菌操作、消毒隔离、缩短术前住院时间、控制基础疾病、纠正营养不良及低蛋白血症等。
)
对于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选择品种,旧版《原则》并未做细致说明,新版《原则》明确了可选择的具体品种,扩大了选择的范围。
与卫计委38号文件对比发现,部分氨基糖苷类、头霉素类及喹诺酮类被纳入可进行外科手术预防的品种选择范畴。
对于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选用克林霉素、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除了可用氨曲南外,还可选择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预防用药品种以第一代、第二代头孢菌素为主。
其中,第二代头孢菌素的预防用药范围明显扩大,而第三代头孢菌素(包括头孢曲松)的预防用药范围明显减少。
总体改动较大,涉及到外科手术各科室及各类手术,范围较广,具体详见附录2。
关于污染-感染手术(IV类切口)的预防用药方案,新版《原则》中明确说明,应在手术前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后继续应用,属于治疗应用范畴。
根据新版《原则》的说明,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
喹诺酮类药物依然被限制应用于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对比3:
新版《原则》对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给药时机进行了重新规定。
新版《原则》要求首次预防时间应控制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旧版《原则》中要求为0.5-2小时),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
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
另外,对于预防用药的维持时间,新版《原则》与旧版《原则》相比较,有部分改动。
旧版《原则》中要求,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新版《原则》中除要求上述情况术中追加外,还规定如手术时间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时,术中应当追加给药。
预防用药的总时间,新版《原则》与旧版《原则》相比,没有任何改动,I类切口与II类切口的预防时间均为24小时,II类切口特殊情况下可延至48小时。
对于I类切口特殊情况下可延至48小时,旧版《原则》并未指明特殊情况的情形,而新版《原则》中规定,I 类切口手术仅在心脏手术时可延长给药时间至48小时。
新版《原则》中说明,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小时,耐药菌的感染机会增加。
对比4:
增加“特殊诊疗操作中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特殊诊疗操作是针对现今放射介入和内镜诊疗等微创技术,指如今已在许多医院快速普及的侵入性诊疗操作,如支架植入术、封堵术、射频消融术、栓塞术等。
新版《原则》对于部分常见的特殊诊疗操作预防用药提出建议。
部分0类切口手术不推荐预防用药,个别情况下需要预防用药的情形已在新《原则》中列表说明,部分0类切口手术建议预防用药,具体详见附录3。
对比5:
新版《原则》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部分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以及“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两块内容。
同日在官网挂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提出,要切实做好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
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
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新版《原则》的要求,各临床科室应制定或选用本机构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并定期更新,科学指导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对比6:
关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新版《原则》中明确说明仅在下列情况下医生可以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与旧版《原则》中要求一致的是: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对比7:
新版《原则》中新增抗菌药物管理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包括抗菌药物
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络培训与考核,处方权限的限定,实施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及医嘱的审核,电子医嘱实现抗菌药物品种、时机和疗程的控制,相关抗菌药物指标的电子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