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74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7【实施日期】2009.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宜昌市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确定我市为全省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试点单位(鄂府法办函〔2009〕9号),要求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探索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机制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推动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在全省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探索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有效方法,建立健全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保障政府重大民商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防范政府行为的法律风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政府公信力;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二、主要内容政府法律事务,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实施有关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诉讼与非诉行为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事务。
市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包括下列。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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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非常设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领导成员的非常设机构(一)宜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袁卫东王均成(二)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袁卫东(三)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四)宜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王国斌袁卫东朱大学王均成(五)宜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常务副主任:宋文豹副主任:滕刚王国斌张正军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六)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常务副主任:宋文豹副主任: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王万修王松华王均成黄石松(七)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宋文豹袁卫东(八)宜昌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王国斌(九)宜昌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十)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赵彦博(十一)宜昌市城投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十二)宜昌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林放副组长:宋文豹张道洋赵彦博袁卫东刘灿(十三)宜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王兴於王国斌王均成(十四)宜昌市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兴华汪小波(十五)宜昌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郑兴华汪小波李全新(十六)宜昌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张正军(十七)宜昌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王均成(十八)宜昌市推进与中省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郑兴华(十九)宜昌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陈邦峰(二十)宜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二十一)宜昌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郑兴华王均成汪小波(二十二)宜昌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郑兴华(二十三)宜昌市企业总部经济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袁卫东郑兴华(二十四)宜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滕刚(二十五)宜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二十六)宜昌三峡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袁卫东郑兴华屈鹏王均成(二十七)宜昌三峡物流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郑兴华(二十八)宜昌市高磷铁矿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袁卫东郑兴华王万修王均成(二十九)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三十)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张正军袁卫东(三十一)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三十二)宜巴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李乐成副指挥长:滕刚(三十三)宜昌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三十四)宜昌市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袁卫东杨美仁(三十五)宜昌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朱大学王均成黄石松(三十六)宜昌市支援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灿蒋正雄(三十七)宜昌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应华(三十八)宜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均成王根华冉锦成(三十九)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均成李中林刘灿(四十)宜昌市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张正军(四十一)宜昌市地方税费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灿陈平(四十二)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国斌(四十三)宜昌市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袁卫东郑兴华(四十四)宜昌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四十五)宜昌市市民卡(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马运生(四十六)宜昌市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马运生(四十七)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王服文(四十八)宜昌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刘学甫张正军(四十九)宜昌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宋文豹副主任:刘灿蒋正雄王根华(五十)宜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宋文豹常务副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王庆玉张军平张盛新(五十一)宜昌市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宋文豹常务副指挥长:刘灿副指挥长:周祖海(五十二)宜昌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指挥长:宋文豹副指挥长:袁卫东朱大学(五十三)宜昌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蒋正雄陈敏仁(五十四)宜昌市紫云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蒋正雄文媛王玺玮(五十五)宜昌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国斌王应华(五十六)宜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丰雷刘彦才王根华(五十七)宜昌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常务副组长:滕刚副组长:刘灿王金建(五十八)宜昌市利用亚行贷款建设城市快速公交及公共环境改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袁卫东(五十九)宜昌市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开发小水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金建郭向东郑思俊(六十)宜昌市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马宏彦(六十一)宜昌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马宏彦(六十二)云池综合码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六十三)宜昌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刘祯华(六十四)宜昌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李全新(六十五)宜昌市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吴忠(六十六)宜昌市烟草专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赵传良(六十七)宜昌市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陈敏仁李全新(六十八)宜昌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滕刚召集人:王大真张军平(六十九)宜昌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张军平(七十)宜昌市保宜高速公路(宜昌段)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滕刚副指挥长:王大真马宏彦(七十一)宜昌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刘越桥缪昌文(七十二)宜昌市一级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七十三)宜昌无线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俊陈敏仁陶华(七十四)宜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董旭(七十五)宜昌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暨全通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董旭(七十六)宜昌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七十七)宜昌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王洪章(七十八)宜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董旭(七十九)宜昌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黄春(八十)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张军平(八十一)宜昌市职业教育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滕刚副主任:王应华(八十二)宜昌市民用航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王宏(八十三)宜昌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姚大志(八十四)宜昌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八十五)宜昌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赵传良(八十六)宜昌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高潮翟秀刚高明金代红新顾昱(八十七)宜昌市利用法国开发署小水电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梅云年韩庆顺郑思俊董旭(八十八)宜昌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王国斌副指挥长:吕林熊长权(八十九)宜昌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王根华(九十)宜昌市军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王庆玉吴文俊(九十一)宜昌市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二)宜昌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黄石松郑运斌(九十三)宜昌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卢发泉(九十四)宜昌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邹志坚(九十五)宜昌市沮漳河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六)宜昌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王国斌副指挥长:吕林邹志坚王先法(九十七)宜昌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九十八)宜昌市世界银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九)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一○○)宜昌市农村食品“三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正军副组长:杨圣新汪小平(一○一)宜昌市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张正军副主任:杨圣新苏海涛(一○二)宜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正军副主任:季光荣杨圣新任蔚(一○三)宜昌市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组长:张正军副组长:王万修杨圣新彭作佩(一○四)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彦博副组长:刘灿张文运田军(一○五)宜昌市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彦博副组长:刘灿(一○六)宜昌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孔福生(一○七)宜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朱大学张曙光陈邦峰王小君陈朝银(一○八)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向红云(一○九)宜昌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王永平(一一○)宜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王根华苏开美(一一一)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王应华副主任:陈朝银姚朝云(一一二)宜昌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肖高沛苏开美(一一三)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杨圣新苏开美彭作佩(一一四)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苏开美(一一五)宜昌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皮祖武(一一六)“三河”(黄柏河、柏临河、运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一一七)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袁卫东副主任:刘丰雷(一一八)宜昌市中心商务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宋涛(一一九)宜昌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一二○)宜昌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王俊王洪章(一二一)宜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王金建(一二二)宜昌庙嘴长江大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一二三)宜昌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夏文翰王根华(一二四)华祥物流项目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刘丰雷(一二五)宜昌市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韩庆顺郭向东任小军高亚华(一二六)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二七)宜昌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潘楚雄张进国(一二八)宜昌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二九)宜昌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三○)宜昌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三一)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杨圣新汪小波(一三二)宜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李道忠(一三三)宜昌市国家出口创新基地(新材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一三四)宜昌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陈保和(一三五)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王均成副主任:王大真贺刚二、更名并调整领导成员的非常设机构(一)将“宜昌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袁卫东副主任:刘丰雷王洪章(二)将“宜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张军平三、撤销的非常设机构(一)宜昌三峡机场口岸开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二)宜昌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宜昌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四)宜昌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五)猴王集团公司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六)宜昌市食品加工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七)宜昌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八)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九)宜昌市三峡工程建设期水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十)宜昌市城区惠民医院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十一)宜昌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十二)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十三)宜昌市军事训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十四)宜昌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十五)宜昌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十六)上海世博会湖北馆宜昌城市周活动领导小组(十七)宜昌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十八)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十九)宜昌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二十)备战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一)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二)宜昌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二十三)宜昌市推进质量振兴和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四)宜昌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领导小组(二十五)宜昌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六)宜昌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二十七)宜昌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八)宜昌市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九)宜昌市科学发展规划合作领导小组(三十)宜昌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三十一)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领导小组(三十二)市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三十三)宜昌市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协调领导小组(三十四)宜昌市小水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五)宜昌庙嘴长江大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六)宜昌市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活动领导小组(三十七)宜昌市城东生态新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三十八)宜昌市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三十九)清江无公害鲟鱼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四十)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一)支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驻地回迁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二)宜昌市发展多晶硅材料及太阳能电池产业领导小组(四十三)荆门市东宝区李家洲煤矿透水事件宜昌应急指挥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结束——。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宜府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宜府发〔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清正廉洁。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科学理政,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离宜外出期间,受市长委托,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7]25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9
【实施日期】2017.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
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考虑工作人员意愿,统筹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充分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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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宜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6]12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7日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公开内容(一)财政政务公开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1、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
2006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确定的八个方面的财政政务信息: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二是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四是经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是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六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七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八是其他,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6•【字号】宜府办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6日宜昌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目标,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按照稳步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打造“一证准营”新模式。
二、主要内容(一)优化申请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1.整合优化办事指南。
统一标准规范,对行业综合许可涉及许可(备案)事项进行标准化集成,整合审批要件,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
2.整合综合许可申请表。
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业一证”涉及的许可备案申请表单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证申请表》,实现多个审批事项一次申请、一次提交。
(二)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网推送”。
1.统一设置窗口。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设置“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转办、发证,将“一业一证”改革向乡镇(街办)延伸,实现就近办理。
2.一窗综合受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宜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日宜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
二、进度安排第一阶段(2021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办事大厅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方便查阅、索取和下载。
第三阶段(2021年8月15日前):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将实施情况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司法局(联系人:田炎林;联系电话: 6256532;电子邮箱:****************)。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热线诉求件办理工作督办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热线诉求件办理工作督办办法》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热线诉求件办理工作督办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长热线诉求件办理工作督办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市长热线诉求件办理工作督办办法为切实提高市长热线(含市长信箱,下同)诉求件办理工作质效,督促各承办单位有效履行职责,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尽快回应和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内容市长热线诉求件的受理、办理情况。
二、督办对象(一)市长热线诉求件承办单位;(二)市长热线前台受理中心。
三、督办原则和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热线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7号)精神以及市长热线系统事项库确定的工作流程与时限等要求进行督办考核。
四、督办内容(一)常规性督办。
市政府办公室市长专线科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市长热线系统管理平台对前台坐席实时话务处理情况、实时派单情况进行督办;对承办单位签收办理情况、事项库和知识库更新情况进行督办。
(二)特殊时段督办。
在法定节假日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之前,对承办单位和前台受理中心梳理的热点和隐患问题情况及办理预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办。
(三)阶段性督办。
按周、月、季度和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办理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对办理率和满意率较低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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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
庭应诉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6]83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7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宜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执法单位;
(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出庭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参加法庭审理,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