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宜为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及限制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B.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C.权利人不得将土地用于经营活动D.权利人不得将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形式的交易【答案】 A2、下列不属于当前涉及比较多的土地权属争议的是()。
A.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B.军队与地方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C.涉及铁路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D.涉及邮政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答案】 D3、张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随后,张某又将该机器质押给李某。
李某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陈某修理,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陈某留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优先于孙某受偿B.李某优先于陈某受偿C.陈某优先于孙某受偿D.孙某优先于陈某受偿【答案】 C4、下列不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是()。
A.农民宅基地使用权B.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C.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D.采矿用地使用权【答案】 D5、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是在()。
A.1988年B.1989年C.1990年D.1991年【答案】 C6、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
A.从属性B.不可分割性C.社会性D.无偿性、福利性【答案】 D7、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以前,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形被称为()。
A.征收B.征用C.没收D.征购【答案】 B8、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答案】 D9、()指对土地事实上的管领。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答案】 A10、征收基本农田的,由()批准。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从狭义上理解,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是指()。
A.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过程B.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地籍管理工作C.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和对土地权属界线的确定D.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答案】 C2、下列关于集体“四荒”土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B.其使用权最长不得超过30年C.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抵押或参股联营D.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有对其的优先承包权【答案】 B3、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权利体系不包括()。
A.典权B.借用权C.地上权D.地役权【答案】 B4、没收、征收、征购三种方式中,目前仍然适用的是()。
A.没收B.征购C.征收D.征收、没收【答案】 C5、如果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上存在租赁合同的,土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实现后,该租赁合同()。
A.继续有效B.无效C.消灭D.效力待定【答案】 A6、下列不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是()。
A.经济适用房B.廉租房C.房改前公民从单位购买的公房D.公民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从开发商处购买的新房【答案】 D7、依照我国法律,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
A.城市市区B.城市规划区C.城市市区和郊区D.城市建成区及其边缘地区【答案】 A8、下列各项关于土地抵押权的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土地抵押权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本身B.土地抵押权的成立和存续依赖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存在而不是土地的自然存在C.土地抵押权的客体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D.土地抵押权的权利客体没有限制性【答案】 D9、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A.十倍B.十五倍C.二十倍D.三十倍【答案】 B10、国有土地收益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国家中央财政。
陈云峰、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云峰、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豫13行终3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尹应哲孙小刚尹乐敬【审理法官】尹应哲孙小刚尹乐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某某峰;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南阳市公安局【当事人】陈某某峰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当事人-个人】陈某某峰【当事人-公司】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南阳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本院观点】案涉土地经南阳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并经呈报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由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款也已拨付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诉人陈某某峰已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请求权,以此主张权利已无合法基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违法拘留拘留当事人的陈述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土地经南阳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并经呈报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批复由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款也已拨付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诉人陈某某峰已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请求权,以此主张权利已无合法基础。
龙升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部门征地实施安排进行土地整理的前期开发准备工作,具有合法性。
上诉人陈某某峰仅因土地补偿款未达到其要求而去工地阻拦龙升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无合法理由,其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寻衅滋事,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所作的龙公(龙四)行罚决字(2017)10138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诉人行为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并无不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障碍与重构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障碍与重构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始终未得到正面认可。
立法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本生存权的主要保障”这一逻辑点出发,在坚持耕地保护和坚持土地社会保障属性的两个前提下,创设了以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价值为代价,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保持稳定性的法律制度。
这种立法逻辑既表现在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严格限制上,也表现在司法实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上。
随着国家批准成都、重庆两个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的理论研究与创新性实践在全国掀起了新一轮高潮。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重要形式,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最富有争议性的话题之一。
从实地调研经验来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农业经营者个体和外来资本仍在相互博弈;轰轰烈烈的土地新政政绩背后,偃旗息鼓半途而废的试验点也不在少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纠纷虽然尚未浮出水面,但现行法律制度和试点政策之间的冲突已是客观存在的隐患。
在现行农业基本生产制度和农业规模化发展的背景下,突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障碍遂成为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中最为迫切和艰巨的任务。
本文第一章以分析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安排为逻辑出发点,在考察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性规范对这一问题的立场的基础上,通过对宁夏同心县农户土地协会、重庆江津股田制公司、山东枣庄收益权抵押和成都崇州实验这四种各有特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样本的调研与分析,抽象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三种主流操作模式,分别评述了其创新点和局限性,描绘了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基本图景,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实证分析样本。
在这一基础上,本文第二章对本文拟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障碍做出了整体性的抽象与概括。
文章首先指出,受政策偏好影响,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价值取向明显偏向于“保持社会稳定”而非资源配置效率,始终不敢彻底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方城县人民政府、李保林二审行政判决书

方城县人民政府、李保林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5【案件字号】(2019)豫行终40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苗春燕【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苗春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城县人民政府;李保林;李世蕴;郭来文【当事人】方城县人民政府李保林李世蕴郭来文【当事人-个人】李保林李世蕴郭来文【当事人-公司】方城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方城县人民政府;李保林;李世蕴【被告】郭来文【本院观点】一审裁判结果正确。
【权责关键词】合法基本原则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裁判结果正确。
理由如下:(一)方城县人民政府作出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相悖离的行政决定,事实依据不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应当尊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有关事实的认定,在发现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时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否则不能作出与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事实相悖的结论。
生效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3民终2423号民事判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3民终1439号民事判决已查明并认定方城县券桥乡高庄村第四村民组作为发包方向郭来文发包争议土地的事实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方城县人民政府作出与上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相矛盾的行政决定,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三权分置”下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构建

·教育广角·一、“三权分置”下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演进与权能属性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明确了农村土地上的权利结构是由“两权分置”下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者构成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设之初,农民主要是自耕农,经营者同时也是承包地的拥有者,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的权利设置没有问题。
但是,随着大批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农地的流转频繁发生,表现出明显缺陷: 一方面当基层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经营权流转时,往往导致农民承包权的丧失; 另一方面承包农户因担心丧失土地承包权,只得将经营权在家庭内部或熟人之间流转,影响土地的经营效率。
2016年10月,中央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行政策上的分离,即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权,经营农户对所流入的土地的经营权拥有抵押权和担保权。
推进“三权分置”,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既有利于承包户将承包地放心地流转,也有利于经营户以经营权的收益权做抵押和担保,获得金融支持,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就是要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经营权。
按照中央文件,土地经营权是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种权利,对其属性的认识有两种:一种是将其看作在承包经营权这个用益物权之上设置的另一个用益物权;另一种是将其看作是一种合同权利,即债权。
但实践中很少有金融机构会愿意对一份合同进行抵押贷款。
因此,土地经营权应当定性为用益物权。
农户承包权的核心是财产权,在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其充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经营权的流转不能影响农户承包地的财产权益; 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之核心是使用、收益权,即将土地经营权塑造成一种具有物权属性和具有抵押担保功能的财产权,从而稳定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
政府不宜为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

钱 ,帮助解决 了- I - h部分的问题 ,而其
他 更 多 的需 求人 群 则 只 能是 顾 不 上 了 。
个 直 接 意 义 ,是 普 通 农 户 、无 背 景 的
财产被官方 、被社会所 承认 。
农户经营联合体也可 以获得正规金融机 构的贷款服务。
成 都试 点土地承包权抵 押贷款 “ 政
成都试 点土地承包权抵押 贷款 “ 政 府 兜底”的做法不宜提倡 的原 因之三 ,
在 于 政 府 以有 限 的金 钱 来 “ 底 ” ,实 兜 施 中 有 可 能 变 成 稀 缺 资 源 , 而稀 缺 资 源 主要 由 政府 机 关 的官 员 来 分 配 ,其 中 的 猫 腻 、腐 败 也 就 不 可 避 免 了 ,也就 成 为
公平。
成 都试 点土地承包权 抵押贷款 的理论意义 ,是 承 包 土地 经营 权 作 为 农 户 的财 产被 官 方 、被社 会 所 承认。
府兜底”的做法 ,大致有 以下几点 :
一
是 设 立 旨在 补 偿 农 村 产 权 抵 押
融 资 中金 融 机 构 实 际 损 失 的 “ 险 基 风 金 ” 。 基 金 由市 和 区 ( )县 两 级 政府 市 财 政 按 一 定 比例 出资 ,是 收储 农 村 抵 押 资 产 的 专项 资 金 。 二 是 风 险基 金 分 别 在 政 策 性 担 保 公 司或 指 定 机 构设 立 专 户 实 行 管 理 ,封 闭 运 行 。当借 款 人 ( 押人 )履 行 期届 满 3 抵
政府万能论
把有效 的 “ 兜底 ”交 给社 会 ,由企
业 和 实 力 雄 厚 的个 人 来 做 ,能 行 吗 ? 企 业 或 实 力雄 厚 的 个 人 愿 意 做 吗 ?这 确实 是 许 多 人 疑 虑 的 问 题 。其 实 ,在 市 场 经 济 条件 下 ,让 土 地 承 包 权 抵 押 贷 款 “ 兜 底 ”有 一 定 的 钱 可 赚 ,企 业 和 实 力 雄 厚
不动产登记业务问竞赛训练题

不动产登记业务竞赛训练题(不动产登记操作实务、窗口服务规范等内容)一、单项选择(每小题正确答案为1个,错选为0分,选对得1分)1.以()是否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将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不动产登记全过程、各方面.A.群众;B.人民;2.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队,设置(),在引导咨询、收件受理、收费发证、上门服务等环节更好地服务群众,让党旗高高飘扬在不动产登记第一线。
A.党员先锋岗;B.文明示范岗位。
3. 建立窗口()制度,增强应对疫情、灾害、业务激增等突发事件的能力A.首问责任制;B.责任追究制;C.应急管理。
4. 建立(),紧盯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及时提醒预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A.廉洁问题预警机制;B.容错纠错制;4..不动产登记作风建设,要求()A.先培训,后上岗位;B.边上岗位,边培训;5.不动产队伍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小时。
A.40;B.306.202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压缩不动产时间()工作日A.5个工作日;B.10个工作日7.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为()A.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户口已迁入本村民8.城里人()可以继承农村不动产A.可以;B.不可以9. 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A.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B.不需协商。
10.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 ,由()A.乡(镇 )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1.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
A.应当;B.不应当12.关于由政府主导安置房、棚户区房、经济适用等用地手续不完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解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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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宜为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作者:赵俊臣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1年第03期2009年底,成都市决定将涉及“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试点,并在国内首次就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主体、贷款申请、债权实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010年的最后一个月,成都市已实现了4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众所周知,我国的普通农户贷款之难难于上青天,早已成为人见人怕的“世纪难题”。
今见成都市率先破冰专门针对普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服务,而且付诸实施,是一件非常让人兴奋的事情。
然而,2011年,《财经》杂志第3期潘国建的文章《农地抵押再探索》报道,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生不良贷款后,如何将抵押物变现,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成都市试点方案规定:一旦出现违约,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成都市设立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按基准价格收购。
这被称为“政府兜底”。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破冰之旅到“政府兜底”,这中间经历了怎样的变革和考虑,在笔者看来,这是借鉴国际经验并由中国国情决定的无奈之举。
因为实际上,我国政府并不宜为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
破冰之旅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的第一个直接意义,是普通农户、无背景的农户经营联合体也可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
我们知道,我国的改革自农村始,但是农村金融确是改革最滞后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报告》中承认,目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对于现有官方背景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不大愿意对普通农户贷款的直接原因,人们将其归结为普通农户家庭里没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
就在农村金融改革被心急如焚的学者们称为不可破解的“哥德巴赫猜想”时,被嗷嗷待哺的普通农民们大失所望不抱幻想时,成都率先破冰。
2009年底,成都公布了“成办发[2009]59号”文件,涉及“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抵押。
2010年12月10日,成都市下发“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底为试点阶段,2011年3月起进入全市推进阶段。
但愿成都破冰试点能创造出管用的经验。
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的理论意义,是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农户的财产被官方、被社会所承认。
政府兜底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设立旨在补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金融机构实际损失的“风险基金”。
基金由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是收储农村抵押资产的专项资金。
二是风险基金分别在政策性担保公司或指定机构设立专户实行管理,封闭运行。
当借款人(抵押人)履行期届满3个月后,抵押权人(贷款人)仍未受清偿时,经双方协商可共同向当地政策性担保公司或指定机构提出收购抵押资产申请,经审核后可按基准价收购抵押资产。
抵押双方的债务关系就此解除。
原抵押人将抵押资产过户给政策性担保公司或指定机构,收购款用于清偿债务。
三是收购的资产在成都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在初步研究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做法后,笔者觉得,这种“政府兜底”的做法只能是过渡措施,不宜作为中长期战略而提倡。
兜底困境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做法之所以不宜作为中长期战略而提倡的原因之一,在于政府没有那么多的金钱;而且即使政府有了可观的、一定量的钱,但是政府用钱的科目还很多,真正能够用于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的钱也一定不会很多。
这就将随之出现一种在我国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机关本来钱不多,却硬要出台和实施某种需要花钱的活动,其中也就不能不只出一小部分钱,帮助解决了一小部分的问题,而其他更多的需求人群则只能是顾不上了。
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做法不宜提倡的原因之二,在于政府以有限的金钱来“兜底”,就必然出现有的土地抵押贷款农户还不起款时获得了“兜底”,而另一些农户却不能获得了“兜底”,从而产生新的不公平。
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做法不宜提倡的原因之三,在于政府以有限的金钱来“兜底”,实施中有可能变成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主要由政府机关的官员来分配,其中的猫腻、腐败也就不可避免了,也就成为一个新的政府机关官员们腐败温床了。
其实,有效的“兜底”应该交给社会,由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个人来做,而地方政府只是制定并执行鼓励政策,例如允许收取担保费、税收优惠等。
政府万能论把有效的“兜底”交给社会,由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个人来做,能行吗?企业或实力雄厚的个人愿意做吗?这确实是许多人疑虑的问题。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有一定的钱可赚,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个人当然愿意来做。
例如,允许收取担保费、税收优惠等,也就是说有钱可赚,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个人有什么理由拒绝呢?在此的关键在于相信不相信社会、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个人能做、能够做好。
其实,这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早已是不成问题的事,而在我们这里却成为大问题。
原因在于我们只相信政府,而不相信社会,说到底仍是“政府万能论”在作怪。
所谓“政府万能论”,是不恰当地抬高政府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能力,以至于达到迷信的地步。
“政府万能论”起源于1930年代初,在世界的经济萧条和失业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传统的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可以借助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达到经济发展和就业均衡的理论受到很多非议,人们重新重视政府的作用。
其代表性人物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学说,主张采取财政和金融的手段,增加公共支出,降低利率,刺激私人投资和消费,以提高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从此,“政府万能论”开始占主导地位,凯恩斯学说成了当代经济学界影响最大,甚至可以说是占统治地位的一个学派。
在其影响下,政府的作用被不适当地夸大了,政府的规模及其职责也在不断地扩大。
苏俄革命成功后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万能论”被推到了极致。
新中国建立后照抄照搬苏俄模式建立的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政府万能论”比苏俄有过之而无不及。
结果是经济发展动力尽失,物资奇缺,劳动人民生活在不得温饱的状态。
粉碎了“四人帮”,摈弃了“政府万能论”,逐步恢复了市场经济的本来职能,把本来应该归市场的交给市场、本来应该归政府交给政府,政府与市场各负其职,各尽其责,我国的经济才开始起飞。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表明,那种一味迷信政府的“政府万能论”和一味迷信市场的“市场万能论”,都是片面的。
无奈之举既然在有利可图的环境下有可能引入企业和个人参与,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做法也就不能作为中长战略举措。
但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新体系尚未建立、企业和个人还不能允许大规模参与金融活动的近期内,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做法,也就不能不是一个首选措施,也就不能不是一种无奈之举。
成都的试点告诉我们,一定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创建农村金融新体系。
那么,我们要加快创建的农村金融新体系是个什么样子?目前已经达成了共识,也就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显然,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有较远较大的距离。
在现行官方背景的金融机构垄断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情况下,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就不能不舍弃农村农民实际,不理会国际上针对弱势农民创建的联户贷款、无抵押贷款等经验,迁就或者说适应现有官方背景的金融机构的僵化体制与机制,即需要有人担保与“兜底”。
国际上针对弱势农民创建的联户贷款、无抵押贷款等经验,首推孟加拉国穆罕默德·尤诺斯教授创建的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扶贫的GB模式。
GB模式的理论依据或理论起点在于穷人由于贫困,一是自己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二是富裕者普遍不愿为其担保,因而在现行的金融制度下无法得到贷款。
为此,尤诺斯教授把解决穷人贷款难的问题上升到穷人基本人权的高度,以真扶贫、扶真贫的诚心,才设计出不需要财产抵押和他人担保的GB模式,并经数十年的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1993年,中国社科院杜晓山教授等克服国内巨大压力把GB模式引进中国,并在河北易县等地复制成功,因而被称为“中国小额信贷之父”。
之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儿基会、福特基金会等,先后在中国贫困地区推广无抵押担保的小额信贷扶贫,也获得了成功。
这说明,无抵押担保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和适应力。
在中国小额信贷成功案例的影响和国际组织的倡导下,后来有关部门也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通过评定农户信用等级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但是,这种信用村模式,需要发动村、组干部,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在对农户的家庭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市场、个人品德、投资需求、年度收支、还款来源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摸底,建立农户家庭经济档案,并评价农户实力与信誉,然后再确定是否能够成为贷款户。
手续繁杂,操作起来困难,普遍推广的意义不大。
由此,我们遗憾地看到:一方面,学习国际上的经验,以非官方名义出现的无抵押担保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并不受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官方背景的金融机构的肯定,所以至今在中国仍得不到推广;另一方面,试验信用村贷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也困难重重。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都试点农户土地抵押贷款才具有了重要意义。
学习国际上成功经验,一开始便正确定位政府机构的角色作用,也是很重要的。
(本文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