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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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无人船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无人船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无人船艇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国无人船艇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无人船艇行业属于“C制造业”下属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国无人船艇行业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1、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1)主管部门
中国无人船艇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责如下: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无人船艇行业主要的行业自律组织如下:
2、主要法律法规与行业政策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
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

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解读

《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解读

《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解读船舶制造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行业之一,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如何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提高船舶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成为了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

为此,2019-2021年,国家制定了《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

一、行动计划的制定背景船舶制造业作为典型的重资产、重工业产业,其生产过程繁琐、生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靠手工与传统生产方式难以满足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在国际市场上,船舶制造业已经进入了产能过剩、价格战的新时代,国内船舶制造业产业结构尚不完善,产能利用率低,行业集中度低等问题还需加强整合和提高整体效益。

船舶制造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适应这个趋势,促进我国船舶制造业向高端、高质、高效的方向转型,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船舶总装建造体系,国家制定了《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1. 智能装配技术研究和应用通过研发智能装配技术,促进船体装配、设备安装、管路布置等关键环节在数字化、智能化、虚拟化方面的重要突破。

2. 船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通过数字化设计与制造体系的建立,将数字化的设计、生产以及装配过程无缝衔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品质量等目的。

3. 模块化、装配式制造采用先进的模块化、装配式制造技术,大幅降低制造成本,同时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实现产业提速、产品更加智能化。

这一制造技术发展的同时,也将会满足国家对于绿色制造的要求。

4. 先进制造技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先进制造技术平台,并在实践中推动不断优化和提升,提高我国船舶装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这一平台的建设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在船舶制造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且改善整个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5. 船舶智能制造工厂的打造塑造智能制造新生态,实现智能制造与管理、工艺和质量完美融合,形成了具备较高生产自动化和柔性化的船舶制造与配套产业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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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国船用设备
配套能力和水平,支撑造船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予印发。

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落实,切实推进我国船舶配套产业发展。

附件: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0日
——结束——。

智能船舶背景下《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

智能船舶背景下《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

Vol. 41 No.4Dee- 202041 42020 12上海海事大学学报Journal of Shanghai Maitise UniversityDOI : 10.13340/j.jsmu. 2020. 04. 018文章编号:1672 - 9498(2020)04-0117-08智能船舶背景下《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吕红光,裴天琪,尹勇,白宇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鉴于智能船舶的快速发展使得对!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尤为迫切,根据智能船舶的含义和自主分级,从船舶避碰实践视角分析智能船舶与规则之间一些不可避免的冲突,如在智 能船舶的适用性、任何能见度下和互见中的行动规则等方面存在的冲突&提出在船舶不同自主级 别下对公约修正的认识和建议,以期促进船舶航行安全,为国际海事组织及相关立法机构梳理和修正法规提供参考。

关键词:智能船舶;海上水面自主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修正中图分类号:D993.5文献标志码:AAmendments to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n , 1972 in context of intelligent shi/sLYU Hongguang , PEI Tianqf , YID Yong , BAI Yuming(NavigaOoo College , Daliao MaOSsc Uoiveoity , DaOao 116026, Liaooiog , Chios )Abstract :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lOgent ships makes the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 1972 especially urgent , accorXiny to the XOnFPon and autonomy cOssiScOion of intelOyent ships , some inevitable coniicts between intelOyent ships and the regulations are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hip collision avoidanco practice- These coniicts exist in such aspects as the applicability of inmlOyot ships , the oFs of action in any condition of OsihiFity and in sight of one another. Some understandiny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convention amendments tgr the diivot autonomy levels o f ships are proposed. The aim is to promote the safety of ship oaviyation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Intem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and relevant Fyislativv bodies to soi out and amend theeegueatoons.Key words : intelOyent ship % maitime autonomous suOaco ship % intem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o ; convenPon amendment收稿日期:2020-02-11 修回日期:2020-06-16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2071049, 5187902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3132020128);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2020-DS-070) 作者简介:吕红光(1981—),男,山西五台人,副教授,硕导,博士,研究方向为海上智能交通系统,船舶自动避碰及路径规划,(E-mail)lhg@ Xlmu. eXu. cnht p www. smojooroaO co hyxh@ shmtu. eda. co118上海海事大学学报410引言随着信息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智能船舶的研究愈加深入。

智能船舶航行事故的刑法归责与教义展开

智能船舶航行事故的刑法归责与教义展开

预示着未来船舶的发展方向,也关乎整个航运业的转型升级。 相比传统船舶,智能船舶不仅能够提升航行安
全、运载效力,而且在降低能效消耗方面更加具有优势。 然而,智能船舶这一运动模型不同于自动驾驶汽车,
其操作和控制具有巨大的惯性,气象情况和通航环境本身对船舶运动也会产生不确定的干扰。 基于智能船
舶的特性,如何在刑事领域厘清岸基远程操控人员、智能系统生产者、航运公司或者船东等多重主体的注意
https: / / www.zj.msa.gov.cn / zj / zwgk / gkml / xzqz / 201912 / t20191224_590231.html。
② 参见《 DNV 船级社证实:70 家客户、1 000 艘船舶受网络攻击影响》 ,载搜狐网 2023 年 1 月 18 日,http: / / news.sohu.com / a / 631634753_
统安装、智能航行测试后交付运营。② 为适应全球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结合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部署,国际
公约和 国 内 规 范 层 面 也 率 先 开 启 智 能 航 运 的 法 规 梳 理 和 规 则 运 用。 在 国 际 层 面,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 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自 2017 年第 98 届会议将“ 自主无人船舶” 纳
能船舶为研究主体展开论证。
⑤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 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 版) 》 提出,将在 2025 年建立较完善的船舶总装建造智能
化标准体系。
⑥ 也有学者认为,智能运输船舶将沿着“ 需要少部分船员” 到“ 岸上远程操控” 再到“ 完全自动化驾驶” 的路径发展,逐步过渡到“ 完全无

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附件1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目录一、前言 (1)二、总体要求 (3)(一)指导思想 (3)(二)发展原则 (3)(三)建设目标 (4)三、体系框架 (6)四、建设内容 (8)(一)基础共性标准 (8)(二)关键技术应用标准 (11)(三)智能船舶设计标准 (15)(四)智能船载系统及设备标准 (17)(五)智能船舶测试与验证标准 (18)(六)岸基服务标准 (20)(七)运营管理标准 (22)五、组织实施 (23)智能船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一、前言大力发展智能船舶是促进我国船舶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是航运、港口、物流等行业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航运与造船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推动下,我国智能船舶技术攻关、系统研发与实船建造取得了积极进展,工程化应用成效初显,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基础,总体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在国际公约规则、标准规范方面,国际海事组织(IMO)成立了海上水面自主船舶(MASS)工作组,提出了MASS 定义和4个自主化等级,启动了MASS相关法规梳理和适用性分析工作,并制定了MASS试航指南。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发布了12项针对船舶网络安全的建议案,中国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DNV GL船级社等国际主要船级社先后发布了有关智能船舶的规范指南。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启动了“智能航运标准化路线图”制定工作,日本、韩国、中国、挪威等在MASS术语、网络安全、船载数据服务器、通信协议等方面积极制定国际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高度关注虚拟仿真、智能化、自动化、物联网、系统集成等技术标准的发展;国际电信联盟(ITU)正积极开展物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网关、智慧可持续发展城市等国际标准化工作。

近年来,我国造船、航运、船检等有关单位围绕智能船舶术语、分级分类、信息资源标识、辅助自动驾驶、智能能效管理、智能机舱运维、智能系统测试与验证等开展了相关标准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智能船舶标准体系仍未建立,智能船舶标准的范围、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仍不明确,在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应用、船舶研发设计与测试验证、岸基保障服务、船舶运营管理等领域仍存在较多标准缺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足,无法为我国智能船舶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全方位支撑。

文解《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文解《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文解《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旨在推动我国船舶工业的智能化升级和发展,提高我国航运产业和船舶制造业的整体水平。

文中详细阐述了智能船舶的定义、国内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计划的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智能船舶的定义及发展现状智能船舶,指在现代化的先进技术基础上,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自主导航、智能控制、远程监控、智能维修等功能的船舶。

在当前的科技发展背景下,智能船舶被视作改善海洋安全、提高海洋经济效益和降低海洋污染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内外智能船舶的发展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在国内,主要有我国交通运输部与中国船舶工程研究院发起的“智能船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中国船级社与国内多家船厂、船舶设备制造商联合设立的“智船云”等智能船舶技术平台的建设。

在海外,欧盟委员会以及世界船级社也正在积极推进智能船舶的研发和应用。

二、智能船舶的发展趋势未来智能船舶的发展方向在于智能化和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中自主导航技术是智能船舶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自主导航技术的发展将使得船舶无需人工驾驶即可自主运行,并能够在复杂的海域环境下安全运营。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船舶还将拥有更高效的能源利用方式、更快捷的通讯方式、更高质量的维修保养服务等先进功能。

三、计划的实施目标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旨在推动我国船舶制造业的智能化升级,提高航运产业的整体水平。

该计划的主要目标包括:1. 高水平推动船舶交通运输领域的智能化发展,推动整个船舶产业向智能化和自主化方向发展。

2. 推动研发智能化船舶相关技术,拓展智能船舶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3. 通过智能船舶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应用,提高航运行业的安全、可靠性、效率和生态环保水平。

四、计划的重点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1.加快推进智能化船舶相关标准制定,在智能船舶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制定更严谨的标准和规范。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

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召开2019智能航运发展工作推进会。

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七部门,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为智能航运未来30年发展指明方向。

《意见》的发布,明确了未来30年我国智能航运发展远景、主《意见》规划,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国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理清发展思路与模式,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设,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

到2025年,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成为全球智能航运发展创新中心,具备国际领先的成套技术集成能力,智能航运法规框架与技术标准体系初步构建,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基本形成,构建以高度自动化和部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明显改善。

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进一步提升。

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

《意见》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提升港口码头和航运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港口及其重大装备和智能航运仪器、设备、系统的设计与建(制)造能力,培育智能航运服务新业务新模式,防范智能航运安全风险,加强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与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智能航运人才培养十个方面的任务。

赵晨 马桂山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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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Info
行业与趋势▼

国勞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
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
升级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
全,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全国农机总动力稳
定在11亿千瓦左右。

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
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
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
体达到50%左右。

《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任务举措:一是通过完善农
机装备创新体系、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农
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和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
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通过加快补齐全程机械
化生产短板、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着力推进主要
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三是通过加强绿色高效
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
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
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四是通过发展农机社
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积极发
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五是通过提高农机作业便利
程度、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持续改善农机作
业基础条件;六是通过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
养体系、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农
机人才队伍建设。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印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
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将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分阶段
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第一
阶段,到2020年,将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
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
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以
上,智能道路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阶段,2020年
后,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
体系将全面建成,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和
5G-V2X逐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人-车-路-云”实
现高度协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得到更好满
足。

《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突破关键技术,
推动产业化发展。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测试验证与示范
应用。

三是合作共建,推动完善车联网产业基础设施。

四是
发展综合应用,推动提升市场渗透率。

五是技管结合,推动
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三部门联合印发《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
划(2019-2021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联合
编制《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三年努力,形成我
国智能船舶发展顶层规划,初步建立智能船舶规
范标准体系,突破航行态势智能感知、自动靠离
泊等核心技术,完成相关重点智能设备系统研制,
实现远程遥控、自主航行等功能的典型场景试点
示范,扩大典型智能船舶“一个平台+N个智能
应用”的示范推广,初步形成智能船舶虚实结合、
岸海一体的综合测试与验证能力,保持我国智能
船舶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

«行动计划>>提出了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全
面强化顶层设计;二是突破关键智能技术;三是
推动船用设备智能化升级;四是提升网络和信息
安全防护能力;五是加强测试与验证能力建设;
六是健全规范标准体系;七是推动工程应用试点
示范;八是打造协同发展生态体系;九是促进军
民深度融合。

12"'国机电I•业2019年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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