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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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29
【字 号】京发改规〔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四、行政奖励裁量基准
行政奖励裁量基准表(见附件4)。明确了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节能)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评选周期、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等内容。
此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通知》(京发改规〔2023〕1号)执行。
3.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表
4.行政奖励裁量基准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本市根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和行政奖励领域的裁量基准,制定了《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行政确认裁量基准表(见附件2)。明确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以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等行政确认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等内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京发改规[2016]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2.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6]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为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经营,提高价格主管部门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5〕586号)、《北京市政府信
息公开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价格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办法(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政处罚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66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66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664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的示范文本2.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批复的示范文本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四月三十日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一、为贯彻依法必须招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将招标方案报市或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细项,每个采购细项是否招标,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三、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的条件与标准(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核准)。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4.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的;5.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6.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经依法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7.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的;8.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9.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京发改[2013]2703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京发改[2013]27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154件(含拟修订文件)、废止26件。

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附件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154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备注:文件名称后加*标识的为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将及时公
布。

附件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6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5•【字号】京政办发[2000]27号•【施行日期】200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

市计委是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

2.将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将本市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经委。

4.将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将成品油总量平衡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6.将管理原北京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及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的职能。

2.取消审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企业事业单位类别及经济性质变更、外地人员在京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市属企业及本市个人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外地单位在京联络处购买办公接待用房的职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字〔2018〕2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本市发展改革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开发建设的“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线时间服务平台拟定于2018年11月26日起上线运行。

二、访问与登录方式(一)访问方式各有关办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访问服务平台进行事项办理:1.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点击“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访问或点击“办事服务”专栏进入“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通过首都之窗“政务服务”专栏下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进入。

(二)登录方式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服务平台已完成与“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的整合对接,实现市政府多部门不同业务系统间的“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功能。

企业应当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台,未注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先到“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完成注册,领取后再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台。

三、业务范围市、区发展改革委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咨询、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服务平台已经完成了现有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在线办理系统的整合,企业可以直接登录服务平台办理上述有关事项,不必再登录原有在线办理系统办理。

《现代家政导论》电子教案 5.3模块五项目三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认知

《现代家政导论》电子教案  5.3模块五项目三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认知

《现代家政学导论》教案模块五现代家政产业务产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包括家政服务业同养老、托幼、托育的融合发展。

比如,家政服务业和养老产业有密切关系,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选择居家或者在社区生活、养老,在社区养老当中,助餐、助行、托老等需求就成为老年人在社区或居家生活的重要需要,需要发展家政服务业去满足。

【项目概述】家政的概念是本项目的立脚点,对后面知识的学习具有引领的作用。

准确、全面、系统的掌握家政的概念及内涵,才能对家政学这门科学和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这个专业有根本的认识,形成基本的专业思维与意识。

家政学的概念与发展相关知识,能让学习者初步对家政学产生了解,建立家政学产生的历史必然认知与发展轨迹的客观理解。

2009年起,由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为贯彻国务院工作目标,共同开始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家政服务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实施机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工作原则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名工从事家政服务,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二是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

本项目家政与家政学认知,内容有家政在各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中积累形成的涵义、各历史时期家政内涵形成的社会生活脉络、各历史时期的家政内涵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家政学形成的自然条件积累和家政学的简单历程。

【项目知识】任务一认识我国家政学服务业发展一、我国家政服务发展概况(一)我国家政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我国家政服务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于90年代。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的转变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民进城务工,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行业规模逐渐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据初步统计,我国家政服务业大致有20多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涉及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生活百事等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5•【字号】京政办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拟订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综合平衡,指导本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部分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交给北京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2.原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电力行业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及成品油的进出口需求平衡、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等职责。

3.原北京市物价局承担的全部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强化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本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有关综合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综合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做好关系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平衡,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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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
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6]30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03
【实施日期】2006.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

(京发改[2006]300号)
委内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2月23日主任专题会决定,现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6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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