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_高三政治教案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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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引言正确认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作为高中生,我们应当深入了解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并承担起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公民的依靠。

具体而言,公民对国家享有权利,国家对公民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权益,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公民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权利:公民有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

2.财产权:公民有合法财产权利,享有财产保护。

3.民主权利:公民享有参政议政、选举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

4.知情权:公民有获得信息、自由表达的权利。

5.平等权利: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平等就业等平等权利。

四、公民的义务公民的义务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公民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法律:公民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纪律。

2.维护社会秩序:公民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会稳定。

3.爱护公共财物:公民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或浪费。

4.勤劳守时:公民应努力工作,不得怠工懒散,守时守纪。

5.公益行动:公民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

五、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意义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1.激发公民责任感: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能够激发公民的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维护社会稳定:公民在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过程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的发展。

3.构建和谐社会:公民在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础上,能够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共处。

4.促进法治建设: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有利于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道德与法治高中教案: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道德与法治高中教案: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道德与法治高中教案: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一、引言道德与法治是培养高中学生正确价值观和法治意识的重要课程。

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是道德与法治教案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教案旨在帮助学生理解作为公民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享有的权利,进而促使他们主动参与社会事务并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义务:尊重规则和维护公共秩序1. 尊重规则的重要性第一段: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准则。

第二段:通过讨论具体例子和实际情境,向学生阐明不尊重规则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个人受到处罚以及社会秩序被破坏等。

2.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第一段:讲解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如纳税、服从交通规则、遵守劳动纪律等。

第二段:通过引用现实生活中涉及这些基本义务的实例,激发学生对这些义务的认识和理解。

三、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平等1.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第一段:解释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第二段:通过分析这些权利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引发学生对于享有这些权利的认同感。

2. 公民应积极行使和维护的权利第一段:强调公民不仅仅是享受权利者,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为权利保障做出努力。

第二段:通过讨论现实案例和激发学生思考,鼓励他们了解并关注各种公共事务,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为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而行动起来。

四、培养公民责任感与法治观念的途径1. 学校教育角色第一段:介绍学校教育在培养公民责任感与法治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如道德与法治课程设置、校规制度等。

第二段:探讨如何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道德与法治活动以及学校组织平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公民责任感与法治观念。

2. 家庭和社区的影响第一段:强调家庭和社区在培养公民责任感与法治观念中的重要作用,如家长榜样、志愿活动等。

第二段:通过引用案例和讨论相关问题,鼓励学生意识到自身身份与社会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社区事务。

五、结语本教案旨在帮助高中学生深入了解和理解公民的义务与权利,同时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以及对法治社会的认同。

高三政治教案: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2

高三政治教案: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2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思想:采用贴近生活实际的典型材料,全面深刻地解读了"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坚持的三个原则",情景教学发挥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作用。

教学方法:实例引入法、讲授法导入: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而实现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那么我们应当怎样树立起权利意识,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义务哪?今天咱们就从“最牛钉子户”说起。

(课件:“聚焦重庆最牛钉子户”)从这张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土地中间,孤零零地矗立着一栋两层小楼,而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个大海中的孤岛,这是一张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照片,极具冲击力地展示了城市拆迁的极端场面,因此被网民誉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本是重庆市的一个拆迁项目,从04年到07年,三年多过去了,小楼依然屹立不动,这是怎么回事哪?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事件始末。

1983年,杨武与吴苹从父母那里继承下位于重庆市杨家坪的一处房产,这是一条繁华的商业街,是“黄金中的黄金”,临街铺面主要是做餐饮生意,被当地人称为“好吃街”。

杨武和吴苹在这里一直经营一家火锅店,生意很好。

1993年,杨武夫妇在原地翻盖了新房,建起了后来人们注目的这栋砖混结构的二层小楼。

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随之而来。

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多数为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多次发生火灾和房屋垮塌事故。

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这里80%左右的建筑为危房,近10多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

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尽快对该片区实施旧城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为该地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看来拆迁是好事,那为什么会出现小楼挺立三年的现象哪?有拆迁就有拆迁房与被拆迁方,而矛盾就在于二者就具体补偿安置方式上分歧较大。

被拆迁房吴苹认为:对我家房屋评估过低所以放弃货币安置,根据《重庆市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条例》我选择实物安置,要求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用途还给商业用房,而拆迁方则认为:按照规划,这里将建成6层高,3.7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不可能按照她的要求安置(注:货币安置方案=公司提供每平米价格17000元左右,而市场价格在13万左右 .)正是由于双方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所以造成了刚开始触目惊心的一幕。

道德与法治高中教案:公民权利与义务

道德与法治高中教案:公民权利与义务

道德与法治高中教案:公民权利与义务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公民,我们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道德与法治教育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以道德与法治教案为导向,探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帮助学生理解和认识公民的角色,培养他们在现代社会中担任积极、负责任的公民的意识和行动。

二、公民的权利1. 展示学生公民权利的意义公民的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益,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成果。

通过引导学生探索和讨论自由、言论、信仰、教育、平等等方面的权利,可以帮助他们认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激发他们对权利的重视和尊重。

2. 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学生应该了解自己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以便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引导学生研读《宪法》和相关法律条文,使他们对权利的内容和范围有所了解,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引导学生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

教育学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行动。

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思考和理解不同个体间权利的平衡与相互尊重,培养他们的公民道德观。

三、公民的义务1. 介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公民的义务是公民在社会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引导学生了解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期望和要求,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从而激发他们担当社会责任的意识。

2. 探索公民的义务和个人权益的关系教育学生要理解公民的义务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帮助学生思考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如何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作出取舍的决策。

3. 培养公民意识和行动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学生充分认识和履行公民的义务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实践项目,引导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行动。

同时,教育学生要遵守法律、守护社会公共秩序,从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公民示范作用。

高三政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高三政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0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教学过程: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④选民的权利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⑤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实行直接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和确定候选人;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

哲学基础——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哲学基础——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教学过程: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④选民的权利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⑤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实行直接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和确定候选人;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本节主要内容:公民和国家与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公民”应如何对待权利与义务(态度)本节重点:应如何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公民和国家与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1、从国家方面讲: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给予的、同时国家给予保护。

2、从公民方面来讲:公民不得超越或滥用国家给予的权利。

二、“公民”应如何对待权利与义务(态度)∙要正确享受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怎样才能正确处理好公民与国家关系?∙都必须坚持原则名言: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名人,他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 ___邓小平第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前提、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等于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向平等。

法律的差异性和平等性2、一律平等不等于人人平等3、都存在差异性和平等性司法、守法(平等)立法内容(不平等)可能性和现实性,法律本身没有差异性,只是规定的内容上存在差异性(由国体决定)4、要在存在差异性的前提下坚持平等5、平等是指在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6、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该做到:第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核心)∙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公民在法律面前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是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有力的条件。

∙因此,(1)我们要珍惜公民的权利。

(2)我们要自居履行公民的义务总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不享有群里的公民。

只有把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与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想一想: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分析:(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人教版高三政治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教案

人教版高三政治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教案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基本知识】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3)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②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②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公民可通过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行使监督权。

[点拨] ①明确公民享有广泛真实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

②理解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③明确选举制度。

(4)我国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种保护主要表现在: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2.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1)维护国冢统一和民族团结意义:国家的统一,全国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要求:第一,捍卫国家主权不被侵犯,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第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和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

第三,捍卫国家政权及其统一,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第四,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①国家安全的内容及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机密不被窃取、泄漏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应该做到: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工作任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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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复习教案.§第40讲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_高三政
治教案
1、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了要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必须坚持(B)
A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B
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C
民主集中制原则
D
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原则
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种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D)
A.对立的,法律限制了自由的实现
B.
统一的,法律对自由没有任何限制
C.矛盾的,有了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
D.
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
3、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A)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行
C.政治自由权利
D.
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4、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选举制度是
(A)
A.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B.直接选举为主,间接选举为辅的选举制度C.直接选举为辅,间接选举为主的选举制度D.多种选举方式并存的选举制度
5、选举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B)
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要年满18周岁;
③中国人民④他应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6、辨析: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享有的公民权利越多。

参考答案: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说,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宪法所规定,它意味着无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如何,
都享受同样的权利,没有特殊阶层。

其次,从现实享受权利的角度来说,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公民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其享有权利的能力,影响其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所以我国应该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7、材料:《决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强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呢?
答案:第一,要进一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实施。

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的良
好氛围,维护宪法的权威;要加强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坚决纠正各种违宪现象,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二,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

同时,要创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氛围,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正确人权观和人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得每个公民都充分认识人权的重要性和内涵,都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在现实生活中能够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权,维护自身的人权,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全社会得到遵行。

8、恩格斯说:“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个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1)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是针对什么而言的?
(2)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说明了什么?
答案:(1)恩格斯和马克思是针对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

(2)恩格斯是说,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里,权利和义务是分离和对立的。

剥削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享有一切特权,把自己的义务推给广大劳动人民。

广大劳动人民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却被剥削阶级以各种形式剥夺了。

马克思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9、有人认为,在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公民实现了个人利益,就意味着国家利益得到了实现。

你的观点如何?
答案: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个人利益的实现与国家利益的实现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②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毕竟还是有所差异的两种利益,在某些具体利益问题上还会产生一些矛盾。

③公民实现了个人利益,并不意味着国家利益就得到实现。

公民只有在实现个人利益同时,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和服从国家利益,才能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实现;如果公民在实现个人利益时,不履行对国家义务,国家利益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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