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关于修订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讨论稿_20110628)
关于开展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学校决定在2010版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总结现有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针对人才市场的变化,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修订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重点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定位,经过充分调研和讨论,按照学科大类构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学科基础课,重新整合优化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内容。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着力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思维能力,着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二、工作安排1、3月19日-3月23日,成立各院系修订小组。
3月23日前,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3月23日—4月6日,教务处组织各相关单位研讨学科大类课程。
4月6日前,教务处组织各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学科大类对公共学科基础课程进行研讨。
3、4月6日—4月30日总结、调研、征求意见阶段。
各院系组织开展各类调研活动。
要组织召开教师、学生、校外专家等座谈会,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定位、课程体系与设置、教学组织形式及学时分配、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认真听取毕业生、校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各院系要重点对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以及实践教学体系建立进行研讨。
4月30日前,各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各种调研座谈会的会议纪要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修订意见要根据我校实际,凸显专业特色。
修订意见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文字要求简练:(1)现行方案中存在的问题;(2)人才市场对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人才需求状况;(3)现有专业培养目标定位;(4)与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课程设置体系;(5)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
关于修订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系:
2008年以来,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多次修订《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组织各系按照最新文件精神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明确,构建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成熟。
为保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决定从2012年起各专业原则上沿用2011年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确因行业和社会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调研论证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由所在系提出修订方案,教务处组织论证并通过后实施。
请各系认真组织审查201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论证确需修改的,提出修订方案及修改论证报告,并于2012年3月12日之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逾期未交视为无需修改,2012级按原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1-50-法学专业2012版培养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2012版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030101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知识面宽、作风严谨、适应性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
三、培养规格及基本要求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学运用能力,使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经过四年培养使学生能够达到比较熟练地运用法学的水平。
基本要求:从知识结构培养而言,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掌握法学核心课程的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对社会学、修辞学、伦理学等有一定的了解;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对高等数学等有一定的了解;掌握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对西方经济学有一定的了解。
形成法学专业知识和其它学科的综合运用能力。
从能力结构培养而言,要求学生提高资料检索的能力、论文和司法文书写作的能力、司法实践的能力(包括作为法官、检查官、律师、法律顾问等),以及对法律理论进行创新的能力。
从素质结构培养而言,要求学生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广泛的文化兴趣和过硬的身心素质。
四、主干学科:法学五、核心课程英语,计算机基础概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A,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1、2,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学,国际私法。
六、特色课程研究型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双语教学课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模拟实践课程:模拟法庭七、学习年限:3-6年最低毕业学分:180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课内总学时:2469 独立实践教学:26 周+ 224学时九、专业特色法学专业作为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的设置方面在教育部认定的法学主干课程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法学专业在浙江经济先发地区和海洋经济发展等法学领域设置课程,从理论运用到实践操作,设置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专业的理论选修和专业实践选修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及指导意见修订版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及指导意见修订版一、修订原则:1.时效性原则:人才培养方案应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的变化。
定期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2.质量导向原则: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确保人才培养目标能够与毕业生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3.灵活性原则:修订时应在保证培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增加一定的灵活性,使其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和个性化发展。
4.实践性原则:人才培养方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修订时应加强与实践教学环节的衔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可比性原则:修订时应考虑与其他高校或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比性,确保学生的学历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和竞争力。
二、指导意见:1.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时应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包括学科知识、实践能力、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相关职位。
2.注重交叉学科培养:修订时应注重交叉学科的培养,提供跨学科综合能力培养的机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人才。
3.加强实践环节:修订时应增加实践环节,例如实习、实训等,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习和应用所学知识。
4.优化课程设置:修订时应优化课程设置,包括增加前沿科技和应用技能的课程,强化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性和前瞻性。
5.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修订时应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等,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强化实习实训环节:修订时应加强与企业、行业合作,提供更多实习实训机会,使学生能够了解行业需求和实际工作情况。
7.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修订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培养。
8.加强评估和反馈机制:修订时应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定期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跟踪调查,为后续的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时效性、质量导向、灵活性、实践性和可比性原则,明确培养目标,加强专业交叉和实践环节,优化课程设置,注重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加强实习实训和评估反馈机制,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
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教务[2012]25号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各院(系):为做好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本次修订对通识教育模块部分做了较大调整除,具体要求请见《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
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模块由各专业根据《意见》要求进行调整。
2.今年,我校新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筑学专业首次招生,这两个专业要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做好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3.教改试点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将“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研究成果体现到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去。
4.同一开课单位的课程,若教学内容相近、学时相差不到8学时的课程归并为同一门课程,即学时和课程名称均相同。
5.各专业在制订培养方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意见》中关于总学时、总学分的要求,学校统一设置的通识教育课安排模板请见附件2。
6.时间安排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专业负责人登陆教研科主页网上填报。
请各院(系)于4月29日以前完成201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联系人:祝慧、郑德康电话:22861518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2:学校统一设置的通识课安排模板。
教务[2012]25号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各院(系):为做好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本次修订对通识教育模块部分做了较大调整除,具体要求请见《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
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模块由各专业根据《意见》要求进行调整。
2.今年,我校新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筑学专业首次招生,这两个专业要认真组织、科学论证,做好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3.教改试点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将“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研究成果体现到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去。
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doc

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它集中体现国家教育方针、学校办学思想和理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课程设置的总体安排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基础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突出我校办学定位与特色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原则,体现我校“立足哈尔滨、面向省内外,重点服务于基础教育和基层、生产一线”的服务面向和“培养基础扎实、专业精、能力强,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兼备,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优化课程结构、强化实践环节、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专业特色,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强化基础的原则。
强化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训练与培养,加强学科基础课程,进一步整合、优化专业基础课程。
2.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格要求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反映国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要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突出本专业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3.加强实践环节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办学定位,统筹规划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实验课程设置,加强实习教学,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4.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
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的同时,探索分层次、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处理好一般人才培养与优秀人才培养的关系。
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就业形势对高等教育人才质量提出的新要求,《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粤教思函〔2012〕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精神,根据学校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深入推进教育模式改革与创新,探索并完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知识面宽,基础厚实,创新、实践动手和解决问题能力强的人才,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学校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牢固树立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教育理念。
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坚持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相结合,促进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融合,理论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统一,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构建学科专业平台,夯实学生的学科基础;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培养学生的就业适应性,同时重视职前培养与职后学习的衔接,使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素质,最终让学生产生终身受益的智慧和创造力;紧密结合人才培养定位,科学设置课程模块,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适应性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形成富有我校培养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2012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

修订2012级本科培养方案情况说明一、学时学分安排1.学时控制在2200左右,150-160学分,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人文社科类、理学类、工科及商科类实践教学学分分别不少于总学分的20%、25%、30%。
3.学分学时计算原则上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按32学时计1学分,课外上机实践不计学分,实习、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每周计1学分,1个专业技能训练项目1学分。
(鼓励开设8学时、16学时、32学时、48学时、64学时的标准课程)二、课程分类与设置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减少必修学分,增加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学分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
课程体系按照“通识教育+专业基础(学科基础)+专业核心(主干)+专业选修(专业拓展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的方式构建。
(一)通识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1.通识必修课程主要由两课、军事理论、大学英语、计算机信息技术、体育、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等课程组成。
教师教育类专业还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班主任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门课程。
(1)两课:在确保总课时的前提下,一方面从内容和体系上进行整合,删除陈旧内容,避免简单拼凑和低水平的重复,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以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增强两课教学的实效性。
马基、毛概、思德三门为32(理论)+16(实践),计6(理论)+3(实践)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不变,仍为理论32学时。
这样,“两课”理论学时比原有减少28学时。
(2)大学英语:根据中小学英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将原来16个学分的大学英语教学要求,放在8个学分内完成,实施“平台+模块”的教学改革,其中“平台”课程第一、二学期开设,分别为64学时,计8学分;“模块”课程第三学期开设,计2学分。
外国语学院要面向全校开出外语口语、听力、写作、翻译等大量语言应用类选修课,把提高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提高跨文化交流的素养放在外语教学的首位,为本科阶段实施双语教学打好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修订2012版培养方案的几点说明一、培养方案的修订依据1、浙江理工大学2008版培养方案原则意见2、浙江理工大学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人才培养子规划3、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二、培养方案的修订范围54个本科专业,实验班,卓越计划试点班,双专业一体化专业,辅修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专升本专业,留学生专业,全英文授课专业,留学生汉语教学计划等。
三、与2008版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比较在继承2008版培养方案原则意见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新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了2012版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附后)。
(一)突出五个“强调”1、强调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作为修订培养方案的出发点与归宿。
2、强化多样化人才观念和人人成才观念,强调多类型、多规格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3、强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学科专业交叉融合为依托,实现理工融合、文理渗透、艺工结合。
4、强调人才培养国际化,培育一批国际化专业和课程,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强调专业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和前瞻性,实现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
(二)具体指标与要求方面的修改1、培养方案双语化。
2、总学分180学分,课内总学时2400。
3、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确立知识体系和教育环节,进而构建课程体系。
要求撰写专业知识体系。
4、大学英语课程、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1年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5、建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上课学期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开课学期。
6、要求在课程体系合理设置的基础上,撰写课程教学大纲。
要求开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7、落实复合型人才培养思路,提出双专业一体化培养、主辅修专业的举措,制定培养方案。
8、要求工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研究人才培养规格、知识能力目标及其实现矩阵、课程体系设置和企业学习计划等。
9、建设或引进一批精品网络通识课程。
10、个性化课程纳入通识教育课程中。
11、创造条件建设并开设全外语授课专业、全外语授课课程群、全外语授课课程。
12、要求召开有行业产业的代表、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代表参加的培养方案论证会。
13、按照教育部2011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14、在“十二五”末建成并开设8-10个全外语授课专业、20个全外语授课课程群、350门全外语授课课程。
四、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日程安排(讨论稿)教务处2011年6月28日浙江理工大学关于修订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讨论稿)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修订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为此,特提出本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与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遵循如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特征。
主动适应国家特别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和教育国际化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注重更新教育观念。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3、弘扬我校“求知求实、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和办学特色。
落实以“深化融合、强化能力、突出特色、国际视野、多元培养”和“中西融会、古今贯通、文理渗透”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改革思路,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加强基础与增强适应性有机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原则,全面推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4、进一步完善多类型、多规格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和人人成才观念,树立终身学习和系统培养观念。
积极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注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使学生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努力培养造就更多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
二、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其要求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宽厚、作风严谨、适应性强,具有一定国际视野、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广视野、强能力、高素质”与“在人才培养总目标指导下,兼顾个性,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面向浙江经济社会建设以及纺织、服装、机械、创意设计等行业,培养多类型的高素质人才。
把部分学生培养成为“基础宽厚、作风严谨、适应性强,具有一定国际视野、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创业型应用人才或创新型研究人才”,多数学生成为“基础宽厚、作风严谨、适应性强,具有一定国际视野、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各学科专业应在总体培养目标的指导下,提出符合本专业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
同一专业可确立多样化的培养目标,以满足学生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要。
三、培养方案修订中的几个核心问题1.多类型、多规格人才培养问题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和人人成才观念,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需求,探索多种培养方式,设计模块式、立体化的课程体系,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和个体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需要。
对于应用型人才加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对于创新型研究人才加强学科基础教育和科研训练;对于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学生跨学科修读多专业,或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和完成学位论文;对于创业型高级应用人才增加创新创业训练活动,满足学生就业创业等多元化选择的需要。
以学科专业交叉融合为依托,实现理工融合、文理渗透、艺工结合。
在部分学科专业,探索双专业一体化培养的试点改革,推出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如“外语+ X、数学+ X、国贸+ X”,以及“X+管理、X+经济、X+计算机、X+法学”等),以满足学生对知识综合交叉和不断更新的需求。
进一步扩大“主辅修”专业。
打通全校各个专业之间的人才培养壁垒,增加跨学科、主题式、综合型课程设置的力度;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参加科研训练、完成学位论文。
研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无缝衔接,探索本硕贯通(分阶段)培养模式。
2.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问题将“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教学思想贯穿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第二课堂教育中,通过知识学习和各类教育环节,实现培养能力、提升素养的目标。
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积极推动研究式教学和以探索为核心的学习方式,加强现代科学思想、方法和能力的训练和教育,增加和改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教学环节,并融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发掘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的潜力,探索与创造多种形式的教学、科学研究、行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让学生在参与科学研究、行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中提高实践能力。
以兴趣驱动和实践训练为依托,以问题探索和课题研究为核心,以自主选题和自主实验为内容,以个性培养和导师指导为手段,推进实验和实践教学改革,完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3.优势特色专业国际化问题鼓励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建立联合培养人才平台、合作研究开发平台,完善学生互换、课程互认、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
推进优势特色专业国际化,逐步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提高全英文授课专业的比例。
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吸收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双语课程或全英语课程的比例。
进一步拓展学生的交流和教师的交流,鼓励在校学生自主开展国际间的学习、实践等活动,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
4.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问题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教育部专业目录、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标准等进行课程体系的全面梳理和调整,通过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三个层次的分析,科学地确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注意教学内容的前瞻性,避免知识领域的重复和缺失,将知识和能力目标落实到具体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上,并配之以科学的成绩评价方法作保证。
正确处理好专业规范与专业特色的关系。
各专业课程设置,既要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规范的要求,又要重视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将专业办学优势和特色反映到人才培养方案中,突显专业优势和培养特色。
相关专业要按照国家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对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补充修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
要通过课程整合、内容重组,精简学时,增加学生课外自学和实践时间,提高选修课比例,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推进课程的精品化、国际化与网络化,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探究和实践创新的能力。
四、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和具体要求(一)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培养方案标准格式见附件一《浙江理工大学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标准格式》。
培养方案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1.专业名称、代码以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1版)》专业名称和代码为准。
2.培养目标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学校的培养特色和师资设备条件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可实现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人才培养目标。
3.培养规格及基本要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描述人才培养类型及其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4. 主干学科指本专业所依托的主干学科。
5.核心课程指学生获得毕业资格及获得本学科学士学位所必修的最核心的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
核心课程列出10门左右,其中通识类核心课程占3-4门,学科专业类核心课程约6门,由各学院、各专业拟定。
理工类专业通识类核心课程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程序设计等。
文、法、经、管、艺类专业通识类核心课程为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或其它重要的基础课)等。
6.特色课程包括综合课程、创新实验课程、讨论式课程、研究型课程、双语教学课程、自学课程、网络教学课程等。
每个专业必须至少开设一门自学为主的课程、5门双语教学课程或国际化课程,并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
提倡每门理论课程都要规定自学的内容。
7.学制与最低毕业学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3-6年(建筑学专业为4-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