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的餐费的涉税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出差补助标准

企业出差补助标准企业出差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外出办理业务,需要在外地停留一段时间,因此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出差补助。
出差补助是企业为员工出差提供的一种补贴,旨在解决员工在外出差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所需的费用支出。
合理的出差补助标准不仅能够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一、出差补助范围。
出差补助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其中,交通费是指员工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工具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员工在外地停留期间的住宿费用,包括酒店住宿费用;餐饮费是指员工在外地停留期间的餐饮费用,包括早餐、午餐、晚餐的费用支出;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是指员工在出差期间不可避免的其他费用支出,如通讯费、杂费等。
二、出差补助标准。
1. 交通费,企业根据员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点的不同,给予不同的交通费补助。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员工的交通费用,或者提供交通费用的报销。
2. 住宿费,企业根据员工出差地点的不同,给予不同标准的住宿费补助。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根据当地的住宿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宿费用,或者提供住宿费用的报销。
3. 餐饮费,企业根据员工出差地点的不同,给予不同标准的餐饮费补助。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当地的餐饮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费用,或者提供餐饮费用的报销。
4. 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企业会根据员工出差的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费用支出补助。
员工在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报销。
三、出差补助发放方式。
出差补助的发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企业直接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助,员工在出差期间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另一种是员工在出差期间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然后在出差结束后向企业进行报销。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出差补助发放方式。
四、出差补助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出差补助管理制度,明确出差补助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和发放标准,加强对出差补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出差补助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
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

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一、目的本文旨在明确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帮助企业合理规划差旅费用,遵守税收法规,降低税务风险。
同时,通过规范差旅费用的税前扣除,有助于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维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良好关系。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
这些组织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本标准对差旅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三、扣除标准差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费:企业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汽车等,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但需注意,企业不得为员工私人出行购买交通票证,以避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2. 住宿费: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但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
3. 伙食补助: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伙食补助等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但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
4. 其他杂费:除了上述费用外,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如通讯费、公务用车费用等,也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但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
四、扣除规定在扣除差旅费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 人员范围:差旅费税前扣除的对象为企业员工,不包括企业负责人、股东、投资者等个人。
2. 凭证要求:所有税前扣除的差旅费用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一致。
3. 时间限制:差旅费用的税前扣除需在公历年度内进行,不得跨年度扣除。
4. 限制条件:企业不得将非因公出差发生的费用纳入差旅费税前扣除范围,如私人旅行、探亲访友等。
此外,企业不得将非本单位员工的费用纳入差旅费税前扣除范围。
5. 审批程序:对于大额的差旅费用,企业需建立审批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审批程序应按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6. 备查资料:企业应妥善保存差旅费用的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检查。
这些资料应包括出差计划、行程单、住宿发票、餐费发票等。
最全最实务:差旅费报销涉税处理(含税前扣除、进项税额抵扣、个税及账务处理)

最全最实务:差旅费报销涉税处理(含税前扣除、进项税额抵扣、个税及账务处理)差旅费票据及涉税处理1.出差费用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实报实销或者按照企业标准实报实销的出差费用,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差旅费补助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2012年4月11日在线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的回答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有: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员工的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核算纳入的工资薪金核算,不超过当地标准不缴纳个税。
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比如广西有标准,河南没有标准,即全额缴纳合并到工资里缴纳个税。
内容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出差费用凭票扣除无差旅费补助不需要票据,纳入工资薪金扣除工资薪金计算个税,超标准部分缴纳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不能抵扣;(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和代开发票):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保险费不能抵扣,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餐饮费,即使取得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没有取得票价,不可抵扣进项税额;(8)租车的费用,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出差中,从租车公司租赁载客汽车一辆,自己驾驶,属于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公司出差餐饮费制度

公司出差餐饮费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进行出差活动,而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
为了统一公司出差人员的餐饮费用标准,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公司决定制定出差餐饮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和外聘人员进行公司出差时的餐饮费用报销。
三、费用标准1.如果出差地在本地市区,员工可以选择在公司指定的特定餐厅用餐,费用限制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2.如果出差地在外地,员工可以选择在当地的餐厅用餐,费用限制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3.如果出差地在境外,员工可以选择在当地的餐厅用餐,费用限制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四、费用报销1.员工在出差期间有权使用个人资金支付餐饮费用,并在出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销。
2.员工需要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的发票、餐厅签单等支持材料,以便公司进行审核和报销。
3.公司会核对报销单上的费用和支持材料,如有必要,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
4.公司批准报销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五、违规处理1.如果员工在餐饮费用报销中存在虚报等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的报销资格,并要求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违规费用。
2.如果员工违反规定,在不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选择高档餐厅用餐,公司将不予报销相应费用。
3.如果员工违反规定超出每人每天的费用限制,公司将按照规定的限制数进行报销,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4.如发现员工以虚假报销为目的故意选择高档餐厅用餐,公司有权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的处理。
六、其他事项1.餐饮费用报销原则上不包括酒水费用,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包含在报销范围内,但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和支持材料。
2.如果员工选择用餐自行准备并消费,所花费的金额不能超过每人每天的费用限制。
3.出差期间的早餐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不归入餐饮费用报销范围内。
本制度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外聘人员进行公司出差时的餐饮费用报销。
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餐费的涉税问题

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餐费的涉税问题企业业务人员因公出差取得的差旅补贴,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支出,在企业费用中如何列支,以及所涉及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疑问较大的问题.第一:出差人员的差旅补贴企业业务人员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票据报销的费用,在企业报销工作中正常报销入账即可,营改增后,上述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票据(过桥过路费)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对于出差人员,在正常报销费用之外额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出差补贴,是否必须取得合法票据进行报销?此部分补贴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人员取得该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出差补贴,不同于差旅费用.差旅费用是业务人员出差途中真实发生的的费用,是必须取得合规票据,报销时公司进行审核处理的,而出差补贴是对出差人员付出辛苦的一种补贴,这种辛苦的付出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业务人员为了提高出差的舒服度,突破公司差旅费用规定的额度,提高交通、住宿档次的有形的东西.而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进行的一定标准的补助.比如A公司规定:业务人员出差至指定地区,每天交通费用报销的标准是100元,住宿费是200元,上述两类费用据票报销,超出自负,低于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同时,业务人员出差额外补贴出差补助50元.按此规定,甲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80,住宿费2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30元(=80+200+50);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50,住宿费3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00元(=50+200+50),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140元,住宿230元,那么其可取得的报销费用就是350元(=100+200+50).可见,上述50元的差旅补贴,无论取不取的发票,企业都将给予现金报销,而车票、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取得发票,并依据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审核报销.(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文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进行了补充说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上述两份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出差补贴,包含午餐补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征税项目,超出此规定范围,以及超出企业制度约束的金额的,应计入企业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差的餐费财务制度怎么写

出差的餐费财务制度怎么写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出差人员的餐费报销,保证财务制度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出差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申请与报销流程1.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餐费报销申请,包括预计的出差日期、地点以及每日餐费预算等信息。
2.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妥善保存餐费相关发票和票据,并确保每张发票上均注明了消费明细、金额和合法的开票单位。
3.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的一周内向财务部门提交餐费报销申请及相关票据。
财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报销。
4. 财务部门将在报销通过后将相应金额直接转入出差人员的银行账户中。
四、餐费标准1. 出差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照所在出差地的当地行业标准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则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2. 每日餐费预算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公司将不报销超出预算的餐费。
3. 出差期间的酒水费用不予报销。
五、费用限制1. 餐费报销仅限于出差人员本人,不得用于报销他人的餐费。
2. 出差人员应节约使用公司的餐费预算,不得虚报或挪用用于其他用途。
3. 财务部门有权随时对出差人员的餐费报销进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六、其他规定1.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注意节约用餐,不得浪费食物。
2. 出差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计划或增加餐费预算。
3.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提交申请及票据,不得因私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延迟报销。
七、制度执行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具体执行,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告。
3. 公司将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以上即为公司出差餐费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出差人员应认真执行,确保财务制度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职工食堂餐费问题财税政策提示

职工食堂餐费问题财税政策提示职工食堂餐费问题财税政策提示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释。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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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的餐费的涉税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第一:出差人员的差旅补贴
企业业务人员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票据报销的费用,在企业报销工作中正常报销入账即可,营改增后,上述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票据(过桥过路费)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对于出差人员,在正常报销费用之外额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出差补贴,是否必须取得合法票据进行报销?此部分补贴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人员取得该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贴,不同于差旅费用。
差旅费用是业务人员出差途中真实发生的的费用,是必须取得合规票据,报销时公司进行审核处理的,而出差补贴是对出差人员付出辛苦的一种补贴,这种辛苦的付出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业务人员为了提高出差的舒服度,突破公司差旅费用规定的额度,提高交通、住宿档次的有形的东西。
而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进行的一定标准的补助。
比如A公司规定:业务人员出差至指定地区,每天交通费用报销的标准是100元,住宿费是200元,上述两类费用据票报销,超出自负,低于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
同时,业务人员出差额外补贴出差补助50元。
按此规定,甲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80,住宿费2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30元(=80+200+50);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50,住宿费3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00元(=50+200+50),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140元,住宿230元,那么其可取得的报销费用就是350元(=100+200+50)。
可见,上述50元的差旅补贴,无论取不取的发票,企业都将给予现金报销,而车票、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取得发票,并依据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审核报销。
(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税字[1995]82号文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进行了补充说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两份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出差补贴,包含午餐补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征税项目,超出此规定范围,以及超出企业制度约束的金额的,应计入企业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补贴,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时,一般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的公务员差旅补贴标准,各企业万万不可将其作为税收筹划的手段任意放大补贴金额。
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业务人员差旅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在标准范围内的金额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在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亦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出差途中的餐费
出差途中的餐费,到底应列支差旅费用,还是应列支招待费?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列入差旅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列入招待费,只能按照票面价值的60%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税前扣除总额还要受到业务招待费总体税前扣除标准限制。
2011年4月8日,山东国税在网上访谈中回复网友关于出差餐费的问题是,答复如下:差旅费包括与出差任务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
对于“出差途中的餐费”,如要列入差旅费扣除,需能提供在“出差途中”就餐的证明,反之,计入业务招待费。
上述答复中有个容易引起后期争议的问题:出差途中的餐费,到底有什么认定标准?客户来企业所在地,安排接待就餐,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出差途中顺便宴请,就属于差旅费?
个人认为,区分出差途中的餐费属于什么费用,就是看谁消费的。
如果是出差人员自己按规定消
费的,就是差旅费,出差人员消费的餐费超出企业差旅费标准的,如果报销,就应把超出部分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未超出的,计入差旅费;如果是出差人员宴请客户消费的,就是业务招待费。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