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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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废止部分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2.10.25
•【字号】青府发[2012]67号
•【施行日期】2012.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青府发〔201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对下列文件予以失效或废止: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区重大办《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2]58号);
2、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对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非农就业实施补贴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7]52号);
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菜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8]50号);
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0]103号)。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青府办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青浦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2.2工作机构2.2.1区应急委办公室2.2.2区应急联动中心2.3指挥机构2.3.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2.3.2森林防灭火现场指挥部2.4区应急机构2.5专家组3.风险防控4.监测与预警4.1监测4.1.1气象监测4.1.2林火监测4.2预警4.2.1预警级别4.2.2预警响应5.应急处置和救援5.1信息报告5.1.1信息接报5.1.2信息速报5.1.3信息续报、终报5.1.4信息统计5.2先期处置5.3应急响应5.4指挥协调5.5响应措施5.5.1扑救火灾5.5.2空中支援5.5.3转移安置人员5.5.4医疗救护5.5.5保护重要目标5.5.6维护社会治安5.5.7发布信息5.5.8火场清理5.5.9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恢复与重建6.3调查评估6.4工作总结7.准备与支持7.1队伍保障7.2通信保障7.3物资保障7.4资金保障7.5技术保障8.附则8.1预案制定8.2预案评估修订8.3预案宣传培训8.4预案演练8.5预案实施附件:青浦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和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与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青浦区生态安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青府办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23〕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6日青浦区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3〕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决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动本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擦亮青浦“水”名片、筑牢青浦绿色基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2023年:完成全区2507公里河道入河(湖)排口排查、监测、溯源。

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编制工作。

完成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对于短期内难以清退取缔的历史遗留问题排污口形成清退整治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汛指挥部关于青浦区街镇防汛应急力量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汛指挥部关于青浦区街镇防汛应急力量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汛指挥部关于青浦区街镇防汛应急力量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青府办发〔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汛指挥部关于青浦区街镇防汛应急力量建设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防汛指挥部关于《青浦区街镇防汛应急力量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青浦区街镇防汛应急力量建设方案通过近年来台风暴雨(2012年“海葵”、2013年“菲特”强台风)考验,并经前阶段对全区应急力量调研,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9.13”暴雨和“菲特”台风防汛整改措施的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提高街镇防汛应急抢险水平,提升全区应对抗大灾、抢大险的能力,保障城市正常有序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的通过规范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健全防汛物资储备,不断提高街镇处置各类灾情险情能力,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能够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二、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和专业抢险队伍建设、防汛物资储备三方面内容:(一)综合抢险队伍建设。

明确综合抢险队伍职责、数量和人员组成要求。

(二)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明确专业抢险队伍职责、数量和人员组成要求。

(三)防汛抢险物资储备。

明确抢险装备配备和防汛物料配备要求。

三、建设要求(一)队伍建设1.综合抢险队伍队伍组成:成立镇、村两级综合抢险队,镇级队伍要求每街镇不少于80人,村级队伍要求每村(居)不少于15人。

主要任务:综合抢险队伍承担着抢险物资输送、转移撤离人员、巡逻守护、巡灾查灾、参与专业抢险等应急任务。

队员要求:经过培训演练,掌握一定技能,熟悉抢险环境和相关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浦区处置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浦区处置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浦区处置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青府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浦区处置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20〕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青浦区处置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9月印发的《青浦区处置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青府办发〔2016〕110号)同时废止。

2020年5月21日青浦区处置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基本情况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2.2应急联动机构2.3指挥机构2.4职能部门3监测预警3.1监测3.2预警4应急响应4.1响应等级4.2先期处置4.3现场处置4.4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4.5信息共享与处理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现场处置5.2善后工作5.3火灾事故调查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6.2通信保障6.3工程保障6.4应急队伍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保障6.7治安保障6.8装备物资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和培训7.2演习7.3监督与奖惩7.4预案管理附件1.火灾事故分级2.相关单位职责3.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4.应急响应标准与行动对照表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青浦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提升本区抵御火灾事故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一五”期间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一五”期间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一五”期间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十一五”期间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今年6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市政府召开的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上,韩正市长对编制并实施相关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近,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沪府办[2006]67号),要求各区(县)于11月上旬完成本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初稿, 11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报区(县)政府审定,并送市应急办。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依据,对于提高抗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意义重大。

区政府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的编制,落实区应急办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编制好规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编制办法及组织方式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既要对目前的应急体系建设和未来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对各种应急力量的建设统筹计划安排,专业性、综合性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青府发〔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6日青浦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十三五”期间,青浦区加强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应急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五年,青浦区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

为了青浦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青浦区应急管理发展基础(一)“十三五”期间应急管理发展情况与成效青浦区在过去五年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值守,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应急物资保障力度,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应急管理体系。

1.重构了应急管理体制“十三五”期间,全区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和领导架构不断完善。

2019年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后,整合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等各项职能与资源,由突发事件发生时协调应对的应急管理体制,转向常态时日常管理与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相结合的部门化综合管理体制。

在此基础上,青浦区调整了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和指挥机构,组建了新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防汛指挥部,加强了职能部门、街镇之间的协调与互通,实现了从处置“单一灾种”逐渐向应对“全灾种”“大应急”转变,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卫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整合资源”为原则,充分依靠法制、机制、科技和社会化力量,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本区应急救援综合实力,为实现“平安青浦”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在已成立青浦区应急救援支队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建设机制。

立足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以各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以应急救援专家为智囊,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装备、信息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构成和职责(一)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构成按照不增机构、“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动作模式,区政府依托公安消防支队已挂牌成立区应急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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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防汛防台应
急响应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80903F002
【发布日期】2006.05.26
【实施日期】2006.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试行)》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青浦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青浦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区防汛预警、响应机制,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市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青浦的实际,特制定本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一、Ⅳ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50米警戒线,或南门水位超过3.20米警戒线;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1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亩以下;房屋倒塌3 间以下等)。

(二)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区防汛办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应急办。

2、有关镇、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区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三)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水位预降;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11、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响应
(一)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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