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申报备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
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8.03.15
•【文号】教高函〔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
结果的通知
教高函〔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各地各高校向我部申请备案的专业予以备案;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名单。

现将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教育部2018年3月15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京教函[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的通知(京教函〔2013〕109号)各区县教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展示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经研究,市教委定于2013年3月至4月举行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

现将比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4月7日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方案一、比赛目的教育部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力争三年期间举办的比赛项目总和覆盖中职、高职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大类,二级专业综合覆盖率达到40%”。

《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原则,确定了未来三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并分年度对赛项进行了调整和规划。

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工作,将结合《规划》精神和本市实际,逐步完善各项比赛制度,继续探索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大赛的组织、管理和竞技水平,通过比赛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拓展校企合作的途径和内容,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展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三、组织领导(一)市赛组委会1.根据比赛组织和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赛组委会”),负责制定比赛整体方案、审定参加全国大赛人员名单、表彰优秀选手和单位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京教基二〔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京教基二〔2019〕17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北京市从2019年秋季高一年级起,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使用按照新课程标准编写修订后的各学科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

为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统筹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二)分类指导坚持加强市级统筹、强化区级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尊重学生发展需求,指导各区各校找准深化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京教函〔2020〕540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540号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教职成〔2020〕7号)等文件部署,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围绕职业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化办学的需求,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趋势,适应壮大新业态、培育新动能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

二、具体要求(一)扎实开展调研、动态完善专业规划要深入行业企业开展前瞻性调研,认真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岗位对职业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优势以及生源结构状况等,充分考虑同类院校专业布局和特色发展,明确新增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确保专业的契合度、对口率和稳定性,动态完善建设规划。

(二)聚焦重点领域、需求导向增设专业要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聚焦高精尖产业结构、城市运行与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增设专业,聚焦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增设专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京教学〔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教学〔2017〕3号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中央关于高等教育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体现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教育部于近期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规定》精神《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将对普通高校的管理和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各高校要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高校管理者和学生真正了解《规定》、认真落实《规定》。

二、全面梳理,抓紧做好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定》落实工作机制,全面梳理与学生管理相关的校规校纪,对于与《规定》要求不相符的内容要及时修订,对于《规定》要求“由学校规定、按学校规定”的内容要做出明解、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三、严格落实,确保完成学生管理规定审核备案任务为做好《规定》落实工作,市教委成立了主管委领导牵头,学生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北京市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的审核备案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规定》要求,将制定或修改的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市教委备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京教督〔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督〔2017〕12号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试行)》,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督导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市、区两级实施教育督导。

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市级统筹原则。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定督导工作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京教基一〔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京教基一〔2017〕14号各区教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理想信念,培养良好习惯,提升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学段重点目标(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9月4日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养成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品德形成和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

一直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养成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适应北京市“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制定《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引领,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为目标,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中小学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和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和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和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京教函[2013]508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和单位的通知(京教函〔2013〕508号)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4月至9月,本市举行了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

共有57所职业院校25057名在校生参加了校级比赛,经学校推荐1490名选手参加了13个专业大类的64个赛项的市级比赛。

经组委会评选,确定了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名单以及获得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工作者、特殊贡献奖、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精神,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技术、苦练技能,为推动本市职业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0月30日附件:1、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组织奖名单2、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名单3、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工作者名单4、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特殊贡献奖名单附件1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组织奖名单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北京市财会学校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市黄庄职业高中北京市商务管理学校北京市商业学校北京市实美职业学校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首都铁路卫生学校附件2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名单一等奖三等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申报备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职成[2016]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申报备案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6〕15号)
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精神,深化首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新增专业申报与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新增设专业工作要根据首都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活性服务业品
质提升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转型升级、优化结构、突出品牌、服务高端”为原则,加快整合专业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撤并低端产业专业,升级传统优势专业,发展新兴专业,加强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办好一批品牌专业。

努力形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二、具体要求
(一)优化专业结构,做好建设规划。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首都经济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的“高精尖”方向调整升级出发,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和生源结构状况及发展趋势,大力优化和调整学校专业结构,做好本校专业建设规划。

同时,增设新专业应充分考虑同等同类专业之间的竞争态势、就业市场前景及自身的办学条件等因素,切实加强新增专业建设的规划工作,提高专业建设前瞻性、稳定性和规划的实操性。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市场调研,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适应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市场有针对性地增设新专业。

鼓励各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基础和特色,申请增设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生态友好型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

重点支持面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重点支持面向电子信息网络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城市轨道交通服务等优势高端服务业的专业;重点支持面向现代旅游、传统文化、传统医药保健等生态友好型产业的专业以及市场需求旺盛、供给显著不足的文化场馆服务、家庭社区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所需专业。

(三)限制调整与北京城市定位不相符合的专业。

各区及学校应认真研究学习市政府
出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

禁止新增开办不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相关的专业。

对目录中已经做出区域限制和产业环节限制的行业涉及专业,要加以限制调整。

(四)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发展方向,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

各学校要培育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就业质量高、特色鲜明的专业。

新申报增设专业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和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3;要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助人员,“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每校每年申报新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并报市教委备案。

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2017年申请增设和备案专业,须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附件1)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撤销专业一览表》(附件2)。

职业高中须经区教委职成科审核盖章,中专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增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附行业主管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二)各区教委职成科负责通知并指导所属职业高中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三)2016年12月30日(周五)前,要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教委职成处(前门西大街109号520室)。

本文及附件可登陆北京职成教网http:
///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龚戈淬联系电话:66074675
附件:
1.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
2.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撤销专业一览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附件2
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撤销专业一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