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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21〕20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21〕20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文件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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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文件的通知
京教函〔2021〕205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区教委要指导学校充分认识加强作业管理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学校学习《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

二、抓好落实。

各区教委要指导学校把作业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作业管理细则,从作业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辅导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措施。

各学校作业管理细则要向区教委备案,并在校内公示。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教委要将作业管理纳入对学校的日常监管,加强工作检查和过程性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结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进行评审和认定。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市级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性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

二、组织机构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评选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并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学校能够将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且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并有正式的校本教材或读本。

学校特色科技项目社团有稳定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有研究、有成果,有总结。

(四)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有场地、有时间、有经费、有人员,有效果。

(五)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特色突出且鲜明。

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特点,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京教德[2007]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京教德[2007]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京教德〔2007〕4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科学规范班主任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专业水平,逐步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专业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班主任队伍,从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第一条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是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班级工作的组织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是沟通学校教育与家长教育的桥梁。

第二章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第二条中小学班主任的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中小学班主任肩负着育人的重要职责,班主任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和资源适时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确立远大志向、增强爱国情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京教函〔2022〕35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京教函〔2022〕358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5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推动《北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十条措施》《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扎实做好我市儿童青少年的近视防控和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市教委将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月及学生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2年9月至12月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主办单位负责宣教活动的总体统筹策划,指导承办单位研讨活动方案,决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以及宣传报道中的重要事项,审定活动总体方案、活动规则、新闻宣传等各项工作。

(二)承办单位负责执行主办单位的决定,积极完成活动的策划方案、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统筹市级活动组织、协调、评选、宣传等事务性工作,落实主办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设在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市活动办”)。

三、活动内容(一)近视防控系列活动1.开展“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主题宣传教育月各区要做好秋季学期近视防控工作部署,明确和细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家长代表等多方职责。

指导学校进一步落实,强化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改善视觉环境。

推动学校强化与家长沟通协作,发挥家庭教育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认真总结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中的做法、成效和经验,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活动办。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工办[2012]14号【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5.23【实施日期】2012.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教工办〔2012〕14号)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北京教育信息作为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提供决策参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是上级部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和依据,对推动首都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根据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制定了《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从服务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在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下做好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切实把信息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严格程序,创新思路,抓好落实。

请各单位于6月4日前,将本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信息员情况登记表(附后),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高校传真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其他单位传真至市教委办公室。

如发生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上报有关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1.市委教育工委联系人:马野联系电话:63088418传真:65132585电子邮箱:bei418@2.市教委联系人:陈晓莉、鲍炯联系电话:66074582 、51994986传真:66074167电子邮箱:bei@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北京教育信息工作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水平,加强信息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教育工作的宣传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1〕7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办字〔2020〕16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21〕10号)要求,切实完成区级层面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台账和清单管理。

按照京办字〔2020〕16号文件要求,我委梳理形成了《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台账》(以下简称《任务台账》,见附件2)。

请各区结合《任务台账》和自身实际,扎实推进落实。

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形成《区级层面设立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理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理清单》,见附件3)。

二、加强指导落实。

8月下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推进成效,开展经验交流。

结合各区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督导。

三、宣传典型经验。

各区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案例,及时上报市教委。

我委将会同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并将优秀工作经验案例向教育部推荐。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委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做好专题汇报,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将落实好教师减负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请各区教委于5月8日前上报1名负责落实教师减负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填写《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1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1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11号)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43
【摘要】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市教委
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自2022-2023学年度开始施行,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11页(P8-1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相关文献】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0〕2号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
财[2020]22号)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京教基二[2021]1号)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140号)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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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京教民〔2020〕1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京教民〔2020〕1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京教民〔2020〕10号各区教委,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作为终身学习体系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利用体制机制优势,在自考助学、职业技能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称“学校”)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发展质量和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办学思想,找准办学定位(一)树立正确办学思想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尊重教育规律,守正守法守信办学。

反对和纠正过度逐利、违背道德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始终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要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党的建设有关内容要写入学校章程。

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重点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把人员政治素质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参与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

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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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2007]16号附件8北京市关于实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它以学生现实的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课程资源,以实践性主题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直接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

在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教育教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以来,各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经为全市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后,创造性地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还必须看到,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实施的重要性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课程理念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课程资源还比较贫乏等等,这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文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个性品质为目标,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资源充足、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具有专业素养的课程教师队伍为重点,规范课程实施与管理,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要求。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践性原则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要特别关注实践过程的充分程度、丰富程度、深刻程度,学生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应成为学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二)综合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所面对的是完整的生活世界,是各学段学生文化课学习与非智力品质发展的综合表现与应用,应切合该学段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

同时,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强调其主题性,主题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时代性、生活性、真实性。

(三)开放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是一个开放的课程领域,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活动方式等都具有开放性。

它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应在活动方式的选择和课程资源的开发上充分体现开放性。

(四)发展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与学习方式立足于学生独立自主、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应根据学生主体意识与能力的发展程度,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在教师的指导下,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发展的主体。

二、目标和任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是通过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与社会的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提高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间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及社会责任感。

各中小学校应遵循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尊重教育规律,有系统、有针对性地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6年级学生认知发展上呈现出具体性和形象性,社会性发展上具有协调性、开放性和可塑性等特点。

这个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可以以教师组织的集体活动为主,以学生直接感受生活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主,并逐步增加学生对学习内容和活动方式的选择机会。

保持和发展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发展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初步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7-9年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正处于高涨时期,对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有了明确的意识。

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应把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行设计实施的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学生自主活动的能力与习惯。

重在让学生进一步认识自己,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引导学生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和权利,把握人己关系、群己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主动获得信息的学习习惯和主动探究的态度,发展信息素养、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能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和服务社会,形成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10-12年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独立性和批判性能力增强,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高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除必要的课程统一安排外,应更多地让学生有自主设计、自主实践的机会,提倡学生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等机会广泛接触社会,自主发现并解决问题;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了解科学的意义与价值,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形成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他们关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措施和要求(一)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新课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课程理念的主要载体之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站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

要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和实施作为本区县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整体安排和统筹考虑,从经费保障、课程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

今年内,要组织力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对本地区所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情况、师资情况、资源情况的调研,指导学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和方案。

要在本区域通过示范和引领,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健康、稳定、有序地开展。

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处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学生自主选择与教师有效指导、课时集中安排与分散使用、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以及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等,积极引导学校和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研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学校课程计划,总体设计,周密安排,保障综合实践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要求各区县中小学校要按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要求在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内开齐、开足所规定的课时。

其中,信息技术、劳动技术课程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4]13号)文件的精神,单独开设,课时安排遵照现行情况执行。

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在3-6年级、7-9年级均为140学时。

高一、高二研究性学习各108学时,高三第一学期研究性学习54学时。

高中阶段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天的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时间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弹性课时制,由学校集中安排或分散使用。

原则上要以学期为单位,形成相对稳定的集中和分散排课的方式,做到课程计划、师资配备、课时安排、教学管理的全面落实。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要面向广阔的社会生活,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关注学生的需要,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

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来设计主题,组织活动。

(三)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实践的学习过程,教师的有效指导是实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价值的基本保证,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关系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引导学校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队伍,加强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使教师能够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原则,掌握课程实施中的各种方法,不断提高教师课程实施的执行能力。

各级教师培训部门要将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专业能力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

市级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区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教学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区县级培训部门负责开展对本区县所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的培训。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发校本教研活动,要合理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的岗位设置,鼓励教师特别是高中阶段所有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职指导教师岗位,鼓励有特长的教师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职指导教师方向发展。

还可从社会上和家长中聘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辅导教师,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四)多种形式开发和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载体。

要充分发挥首都的资源优势,本着“不求拥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建设,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发和利用普通中小学校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厂、农村、部队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一切可以服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社会性资源,并努力形成共享机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对全市的课程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并有计划地开发一批市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社会性资源,开展社会性资源课程化的探索,总结和推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有效经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和课程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并形成本区域内有特色、稳定的资源群,有针对性地建设各学段相对稳定的学生实践基地。

各级教研部门还要积极开展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一线教师提升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

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利用好市、区县提供的以及学校自身具有的实践性课程资源,形成相对稳定的适合不同年级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的实践活动基地,满足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需要。

(五)创造性地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方式和教学形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加强课程与社会、科技、学生发展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发展的空间。

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和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中的角色定位,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和实施的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

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自主性、创造性,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包括校内资源、社区资源和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拓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空间。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使教师成为课程的指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服务者。

勇于创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实践方式,善于捕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恰当的教育时机,不拘形式地指导学生确定实践活动的主题和实施计划;主动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丰富教学经验。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造性,引导学生走进自然、感受自然、探究自然,开展专题研究;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探究社会问题;引导学生反思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自我,形成良好个性,主动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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