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汇报人:2023-11-25•引言•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措施•保障措施目•实施方案•结论录引言0102背景与意义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化工园区的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普遍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监管不力、治理不善等问题,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必要性环境保护对化工园区的重要性化工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园区内企业的生产活动,还与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提高化工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入驻。
部分化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化工园区的环保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测和执法手段,导致环保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化工园区内企业众多,不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投入参差不齐,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当前化工园区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01建立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02制定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园区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03建立环保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园区环境状况,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确保入园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对入园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符合环保准入条件。
对入园企业进行严格的环保审查和审批,确保其符合园区环保规划要求。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1 2 3加强园区环保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环保巡查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a3e7f6665ce05087732131d.png)
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一)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二)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沪环保评[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保评〔2013〕26号)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金山区环保局、奉贤区环保局、闵行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产业园区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单位认真学习并落实相关要求。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月16日上海市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产业园区规范可持续发展,是本市保障环境安全和城市安全、实现化工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要求,现制定本市加强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为了推进本市化工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以化工产业园区工业区管理部门(开发部门)、化工产业基地各企业、集团公司为实施主体、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为监管主体的工作分工,遵循“科学规划、严格准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本市化工产业园区环保管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本市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产业园区、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以及中石化下属石化化工企业。
按照本市“十二五”期间104产业区块的产业结构和特点,本实施意见主要涉及: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上海化工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奉贤分区)、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以下简称化工区金山分区)、星火开发区、金山第二工业区、吴泾工业区,高桥地区,以及中石化上海高桥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高桥石化公司)、中石化上海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公司)、其他经市政府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明确产业结构以石化化工行业为主的产业区块。
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

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承载着大量的生产和生活活动。
然而,由于工业园区存在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等问题,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因此,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是当务之急。
二、目标1. 提高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2.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
三、具体措施1. 完善环境管理体制(1) 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相关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标准。
(3) 加强工业园区内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
2.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1) 推动工业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强化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治理,建立工业园区内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机制。
(3) 鼓励企业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1) 实施土地保护政策,避免和减少非法占用耕地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2) 加强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
4. 建设绿色工业园区(1) 推动工业园区绿化工作,增加绿地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 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
(3) 建设生态景观,提高工业园区的生态文明形象。
5. 加强宣传与培训(1) 加强对企业、居民和公众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2) 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素养。
(3) 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品牌,提高工业园区的声誉和影响力。
四、实施与评估1. 将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2. 定期组织专家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行调整和改进。
3. 鼓励企业和居民参与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奖惩机制,激励积极行动。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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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号),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一)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二)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工业化、商业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园区生态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一、测评和监测(一) 建立园区环境监测系统为了及时掌握园区环境质量情况,监测园区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指标,力求实现精准测评、全面监测,以便及时对环境污染源进行整改和控制,保障园区人民的健康生存环境。
(二) 加强园区环境检测能力建设需建立检测中心,定期组织培训班,并与检测机构合作,定期校核检测数据,确保检测评价结果准确。
在环保专家的指导下,对环境指标进行全面测评和监测,指出园区环境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方案的规划与执行。
二、环境管理(一) 建立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保管理机构需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完善环保体系,对园区日常污染源进行监测和管控。
并开展各类宣传,提高管理效能,切实保护园区的生态环境。
(二) 完善环境污染源隔离和处理设施必须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对污染源隔离进行分类处理,按照相关标准使用处理设施,同时实施科学管理,防止上污染下。
(三) 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借助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废弃物的排放,提高园区企业的生产效益。
利用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加强对环境目标的有效控制。
三、环境保护(一) 健全园区环境保护机制在工业生产中,必须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环境破坏,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同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意外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 加强污染治理园区内的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治理体系,并采用科学方法对环境污染进行防治,解决现有环境问题。
同时要求园区内企业,在生产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规及规章制度,减少各类的环境污染排放。
四、环境交流与合作(一) 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制定环境资源利用标准规范,改善环境资源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和再利用的体系,减轻对环境资源的消耗,同时推行节能低碳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园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和人口等在城市中的集聚已成为全球性的城市问题。
随之,环境质量的恶化已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园区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制定科学的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全面实施环保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园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园区生态环境,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
2.原则a.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在制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前,应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对园区的生态背景、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园区的环保设施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认真分析,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方案。
b. 科学、合理的规划在制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时,应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按照保护一线、防护二线、限制区三线和功能区划分,科学、合理规划园区环保工作。
以达到最优化的效果。
c. 综合治理、分步实施针对园区环境问题的服务性、系统性和大范围性等特点,采取综合治理和分步实施相结合的方式。
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目标,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
d. 及时的监测和评估制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后,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对园区环境保护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及时调整后续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确保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1. 污染排放控制为减少园区环境污染,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强力制止。
同时,加强对园区水体、大气和土地等环境指标的监测,确保园区环境质量合格,守护园区生态环境。
2. 绿化美化绿化与美化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可以改善园区生态环境和提高园区居民的幸福感。
加强绿化管理,提高园区的美化程度,扩大绿化面积,增加绿化覆盖率,有效减少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同时为园区居民提供更加良好的休闲环境。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环发[2012]54号【失效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2.05.17【实施日期】2012.05.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推进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化工园区以其科学的发展理念、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有些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项目准入门槛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园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一)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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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园区(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发〔2015〕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有效解决当前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进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园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理顺机制、落实责任。
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形成有利于园区环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明确园区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园区企业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统筹兼顾、重点推进。
强化“三线一单”约束,督促各类园区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破解突出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园区。
--市场推进、公众监督。
推动建立完善环境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园区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第三方环境服务;强化考核评估,实施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建成并正常投入使用,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入园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并满足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园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园区设立审核(四)科学优化园区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园区设立按照生态红线和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合理布局,不得设立在环境敏感区。
根据各地、州、市县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和排污总量。
已建成园区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完善,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并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对规划逐步优化调整,推动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用环保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园区,已有的园区应借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做法,将园区逐步改造成消耗低、排放少、可循环的生态型、绿色园区。
(五)加强园区规划环评各园区管理机构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的同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需加快开展相关工作,在完成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环保部门应暂停受理、审批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已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主要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重新或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由相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对跟踪评价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六)严守园区设立审核条件各类园区在规划建设前,必须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准设立该园区的同级环保部门审查,园区总体规划应依据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报批和实施。
凡未编制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已编制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的,不予受理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的申请。
对园区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符的,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调整;严重不符并造成区域环境严重污染或生态严重破坏的,要停止建设,由园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制定初步调整或重新整合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严把环境准入条件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条件,制定本园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三联动”,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不得将降低环境准入门槛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得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
入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园区应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目标,重视培育企业之间的关联度,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有利于构建企业间生态工业链的项目入驻园区,努力形成产业之间的配套关系,延伸产业链。
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三、加强企业污染防治(八)加强水污染防治园区企业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实现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废(污)水稳定达到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和现行排放标准,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不得超标排放。
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应对废(污)水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园区、现有园区的新建区域、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新建部分的废(污)水应经专用明管输送,在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末端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园区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医药、电镀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产排的企业应对厂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外排,不得直接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物的园区企业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道(网)等区域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同时认真落实地下水、土壤检测计划和要求。
园区及园区企业不得以晾晒池、蒸发塘等替代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等应立即清理整顿。
入园企业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100%。
鼓励园区积极实施区域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作为生产水源,鼓励园区通过政策引导和价格调节等方式提高再生水资源利用率。
(九)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要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尤其是有毒气体的收集及处理,严格控制有毒气体的排放;园区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以及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加大对恶臭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
以化工、医药、制革、食品加工等恶臭污染严重行业为主的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相关企业建设有毒及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和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并督促企业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相关标准中的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园区及园区企业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废气、粉尘处理设施,更不能超标排放;园区要加强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
(十)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园区管理机构应完善固废处理处置监督机制,明确固废处理重点管理环节及其在贮存、转移、加工利用、处理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要求,积极推进产废企业的源头减量,强化源头减量措施,实现固废处理处置全流程管控。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园区及园区企业,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物可根据其产生量和相关标准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处置场。
园区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
(十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企业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选择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设隔声建筑或种植高大乔木绿化带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以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十二)加快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强化污染源控制,对城区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搬迁改造。
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协调、督促搬迁改造和停产关闭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鼓励搬迁企业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促进产品技术提档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严格实施落后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防止异地简单复制和落后产能转移。
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环保水平。
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十三)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园区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建设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步建成完整的排水和中水回用系统。
在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也可依托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必须经过企业预处理达到城镇排水管网相应标准,并在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与污水处理厂共享数据;对于不能按照环保标准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不能依托城镇或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园区,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园区废(污)水产排企业必须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