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强化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的理论思考
强化治监督心得体会

治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我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坚持原则立场
在治监督工作中,常常会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始终保持正确的原则立场。无论面对何种压力,我都会坚守原则,不为私利所动,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强化治监督心得体会
在强化治监督工作中,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崇高。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汇总了一些治监督心得体会,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我的作用。
一、树立规矩意识
在治监督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规矩意识的重要性。只有严明规矩,才能有效防止各种弊端和不正之风的滋生。因此,我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干干净净、拧拧实实。
四、保持谦逊之心
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一颗谦逊之心,虚心向同事请教,虚心接受批评。只有谦逊谨慎,才能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完善自我。
五、加强团队合作
治监督工作需要团队合作,需要共同协作。我始终注重与同事的沟通和协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六、勇于担当责任
在治监督工作中,我时刻准备着勇于担当责任。无论面对何种困难和挑战,我都会迎难而上,敢于担当,不畏艰险。
七、不断总结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开展治监督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工作中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知晓了自身在这一岗位上应有的角色和责任。我将牢记初心,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心得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心得引言派驻监督工作是指对某一组织或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行为符合规范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从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的角度,对派驻监督工作进行探讨,并总结一些心得体会。
1.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派驻监督工作是对特定组织或机构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旨在保障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它是一种高效、有效的管理方式,有助于促进组织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派驻监督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2. 派驻监督工作的认识派驻监督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监督机构的运行情况和管理状况,以便能够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
在认识上,首先要明确监督目标和任务,确保自身的行动符合法律和管理要求。
其次,要了解被监督机构的具体运作方式和管理结构,以便更好地制定监督计划和措施。
最后,要与被监督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推动组织的发展。
3. 派驻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在实践探索中,我认识到派驻监督工作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作为监督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能放松任何一个细节。
同时,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同环境和情况的需求。
在实践探索中,我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被监督机构来说,我们的存在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阻力。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使监督工作更加顺利进行。
其次,派驻监督工作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以便更好地制定监督计划和方案。
这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调研能力和分析能力。
在实践过程中,我还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善于倾听,尊重被监督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增加被监督机构的参与度,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其次,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和改进工作。
只有不断总结和改进,才能更好地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总结派驻监督工作是对特定组织或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023年加强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能力心得体会范本

2023年加强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能力心得体会范本2023年,加强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能力,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党员干部,深切感受到了自我监督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这一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我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自我监督是党在党章和党纪中明确要求的一项基本职责。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我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首先,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到自我监督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
其次,要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党员干部参与自我监督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要加强培养和引导,提高党员干部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使其能够主动参与监督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自我监督工作在开展自我监督工作时,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个人行为的日常监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审查,对于较轻微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提醒教育。
同时,要注重对整体工作的监督,发现制度漏洞和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信息化手段,提高自我监督的效能在信息化时代,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自我监督的效能。
要加强对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要推动建立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党员干部从入党时到退党的全程监管。
要发挥大数据的作用,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发现问题的根源和趋势,提供决策支持和监督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督,防止网络舆情对党员干部形象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我监督的水平自我监督工作需要党员干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其自我监督的水平。
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培训班和学习活动,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安部门工作总结加强警务督察监督

公安部门工作总结加强警务督察监督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对公安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公安部门积极加强警务督察监督。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升警务督察监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下面是针对这一工作的总结报告。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了加强警务督察监督工作,我们坚持对该领域进行关注和研究,确保在实践中形成明确的目标和策略。
同时,我们明确划定了各级领导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领导团队一体推动,形成了整体向前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相应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在加强警务督察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建立了一套相应的机制。
这包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加强对警察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巡视检查,加强对民众举报的受理处理等。
通过多方协同作战,我们实现了对警务行为的全面监督。
三、加强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为了提升警务督察监督工作的水平,我们加强了对警察的培训,注重提高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开展模拟演练等,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警务督察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执法素养和职业道德。
四、深化改革,创新督察方式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我们积极深化改革,创新督察方式。
我们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督察效率。
例如,我们开展了警务督察监督系统建设,建立了电子档案,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研判,为上级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支持在警务督察监督工作中,我们重视加强宣传,争取社会支持。
通过宣传报道,我们充分展示了警务督察监督工作的成果和努力。
同时,我们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传递正面信息,维护了公安部门的形象和信誉。
六、加强反馈,改进工作方法为了不断改进警务督察监督工作,我们重视听取民意和社会反馈。
我们建立了举报受理渠道,积极处理民众的投诉举报。
在反馈过程中,我们注重及时回应,积极采纳意见和建议。
强化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

强化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实践中,公安派出所查办刑事案件的情况日渐增多,公安派出所在刑事侦查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其侦查活动还存在调查取证不规范、侦查措施不当等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加强监督。
当前,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监督方式多样,缺乏统一标准。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导致各地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方式多样,比如有的地方是设立固定的检察室,由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分片定人对口派出所,采用实地走访与书面审查相结合,定期抽查与主动备案相结合等方式对公安派出所开展监督工作;有的地方是设立巡回检察室,定期进行监督;还有的是不定期到派出所了解相关侦查活动情况。
二是法律依据不明确,导致执行不力。
目前侦查监督部门对派出所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直接依据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而没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具体明确规定。
三是监督效果地区差异大,良莠不齐。
一些较早开展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的检察院已经探索出适合自身监督特点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但是一些地区由于不重视或者没有启动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没有达到良好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随着形势的发展,应当重视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并从以下方面强化检察监督: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
各地派出所情况各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监督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的应有作用。
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和派出机关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发现的派出所侦查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派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报。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也可以针对办理刑事案件工作量大或者某段时间发现侦查问题较多的公安派出所进行重点监督,不定期地派出检察人员到派出所了解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情况,对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监督建议。
派出所侦查人员对检察人员纠正、规范侦查活动和侦查程序的意见应当认真听取。
加强检察干警监督工作意义

加强检察干警监督工作意义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检察干警失去了对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的自觉,导致出现了一些有损法律形象和检察机关形象的问题。
因此,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是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关键。
加强检察干警监督工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其权威性和公正性是维护国家法制和司法公正的基础。
加强对检察干警监督,可以确保他们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规范,不干预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二、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可以督促他们履职尽责,规范执法,减少个人主观意识的干扰,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工作的效率。
只有让每一位检察干警在履职过程中遵循法律、合法合规地执行职务,才能够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高效地处理。
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彰显司法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三、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思想教育和价值观引导。
只有检察干警全身心地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才能够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秉持公正、勇于执法、严格规范的原则行事,不断提升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水平。
这对于检察干警自身的成长和发展,也有着非常根本的意义。
四、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通过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检察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无误,从而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在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监察方式,增加检察干警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信任和互信,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总之,加强检察干警监督工作的意义在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推动社会法治进程,这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派出所检查与监督工作总结

派出所检查与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和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派出所的检查
与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基层警务机关,派出所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责任,而检查与监督工作则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
首先,派出所的检查与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对辖区内的各类场所和单位进行定期
检查,以及对重点人员和重点地区进行定期监督。
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的良好状态。
其次,派出所的检查与监督工作还包括对警务人员和辅警队伍的监督和考核。
通过对警务人员和辅警队伍的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们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最后,派出所的检查与监督工作还包括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对
社会各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增强全社会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派出所的检查与监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社会治
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希望各级派出所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加强检查与监督工作,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

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通用5篇)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通用5篇)】相关方法经验,供你参考借鉴。
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篇1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能力。
作为一名监督人员,我在工作中经历了许多挫折和收获,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和感悟。
首先,监督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
作为监督人员,我们不仅要监督工作的进展和质量,还要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工作负责,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达到质量标准。
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员工的感受,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监督工作需要良好的沟通技巧。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需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包括同事、领导、客户等。
良好的沟通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工作需求,协调资源,解决问题。
同时,我们还需要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三,监督工作需要注重细节。
监督工作涉及到许多细节问题,如工作流程、材料使用等。
注重细节可以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避免出现错误和问题。
同时,注重细节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最后,监督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
监督工作涉及到许多领域,如项目管理、质量检测等。
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可以更好地胜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能力。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注重细节,加强沟通技巧,我将继续做好监督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督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感悟篇2我的监督工作之旅:挑战、成长与领悟在我开始担任监督工作的那一刻,我带着满心的期待和激动。
我相信,我已经做好了面对各种挑战的准备,也期待在这个角色中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帮助团队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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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强化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的理论思考随着公安部201X年《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的下发,原本由刑警队负责侦破的一些案件大量下放到基层,派出所承担的办案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在刑事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然而,基层矛盾纠纷多而杂、新类型案件与日俱增、侦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一些刑事案件出现取证不及时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推进,有损执法公信力。
鉴于此,强化对派出所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检察监督,已成为新形势下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这也是恪尽侦查监督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
那么,如何把监督触角有力延伸到最基层,如何引导派出所侦查人员及时全面固定关键证据,如何有效发现、纠正和预防侦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驻派出所检察监督机制,不失为破解之良策。
一、强化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呼唤强化基层法律监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对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当然包括对派出所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形势复杂,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多元化、隐蔽化、组织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这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突破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司法诉求更为活跃,司法期待越来越高,执法办案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投诉、信访、网络舆情;此外,侦查活动不宜公开所形成的隐蔽性,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权,都潜藏着易发腐败的高风险。
因此,检察机关要紧贴派出所等执法办案的基层一线,强化检察监督工作,在充分保障人权、查纠执法不规范问题上发挥好“近距离”监督的作用,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突破、固定证据上发挥好介入引导的作用。
(二)强化驻派出所检察监督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但是,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所涉及的不仅是工作模式的转型,更主要的是思想理念的转变。
在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公检法抱着“打击犯罪,维护秩序”的共同价值追求,诉讼模式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推进庭审实质化,同时伴随着司法责任制的倒逼,检察官、法官承担的责任和压力越来越大,对证明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然而,实践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对案件证据的把握标准不统一、观点不一致,有的认为要求补充侦查是多此一举故而产生抵触情绪,有的仅是“个案补强”而不注重“类案提升”,从而导致一些证据即使补查了也不到位,甚至有的因为时过境迁而无法补充收集证据,这些问题在办案力量相对薄弱的基层派出所尤为突出。
因此,检察机关要在派出所设立派驻机构或人员,建立常态联系机制,深化沟通交流,加强类案引导和辅助培训工作,从源头问题抓起,发挥好促进侦查水平提升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官)是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就“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部署要求,“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官)。
”另曹建明检察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时提出,“将探索在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并在2017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再次强调。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处于部分地区试点时期,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将从检察职能中剥离,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转型的重要时期,反观检察权的核心系法律监督,而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侦查监督权行使的质效如何,直接关系到检察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检察机关的发展轨迹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因此,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立案、侦查等刑事诉讼活动的初始阶段,以驻派出所检察室(官)工作为抓手,靠前监督、现场监督、跟踪监督,重点发现和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的不立案、不该立案的乱立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同时强化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充分发挥好诉前主导作用,推动办铁案,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责任担当。
(四)派驻检察室工作有着良好的建设基础和长期的实践积淀。
检察机关在基层、其他机关或部门设立派驻机构、人员并不是一项新生事物,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就积极地探索建设派驻检察室。
2001年,中央提出了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布局的要求,经过一轮严格的整顿和控制,全国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的总量大幅减少,但是驻看守所检察室一直保持着正常运转。
201X年,高检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正引领着派驻检察室逐步走向重新探索、发展阶段。
回顾数十年的派驻检察室发展历程,其在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强化基层法制宣传、拓展社情民意渠道、挖掘法律监督线索等方面,发挥了不容置疑的积极作用。
面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执法问题大多在基层、刑事案件高发态势暴露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焦点集中在基层的新形势,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做大做强派驻检察室这一传统优势项目,构建驻派出所检察室(官)等监督新平台,在跟进监督中源头预防侦查违法行为发生,在联动融合中携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
二、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的实践困境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条文予以规范,亦无高层文件予以细节指导,在实践中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存在诸多现实困境亟需解决。
(一)派驻机构(人员)职责定位不清、形式多样。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尝试向公安派出所派驻机构,如201X年底XX省XX市莲湖区试点设立了2个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201X年XX市的长丰县、高新区、瑶海区、庐阳区4家基层检察院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
从工作职责来看,莲湖区属于综合型,主要负责参与公安机关的社会矛盾化解、参与重要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时监督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XX市属于监督型,主要负责监督公安派出所的刑事立案、侦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活动。
从工作方式来看,莲湖区采取每周一天轮值,XX市建立信息通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意见等制度。
可见,由于制度机制顶层设计的一时空白,造成基层无所适从、实践不统一的局面,如果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工作质效,有损检察公信力。
(二)事多人少矛盾突出导致派驻工作难以实质性开展。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人的要素。
近年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越来越多,分工越来越精细,先后增设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监督管理、人民监督工作、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但是“增设部门却不增加编制”的问题在各地较为普遍。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刑事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侦查监督部门有限的办案力量捉襟见肘。
当前在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同时,大部制改革正在试点,驻派出所检察室(官)应单独设立还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如何调配人力资源以保障派驻工作实质性开展,如何落实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监督责任等等,都是必须面对和认真研究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三)信息掌握不对称制约着监督规模和质效的提升。
当前检察机关对派出所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采取靠人盯案、联席会议等方法,双方尚未全面建立刑事案件发案、报案、立案、破案、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投入较少,利用率不高。
一方面,目前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化建设,侧重于对外的社会信息化警务管理投入,对内的案件信息警备管理系统不够健全,更多的是对案件程序性信息的管理,对案件具体案情、事实、证据、认定处理的理由和依据等,在公安执法平台上反映不够清晰,且一些公安承办人登记信息不全面,记载报案、发案、立案、破案等信息以及案件办理情况,不能做到全程留痕。
另一方面,出于保密等多重因素的考虑,公安执法平台被设计为一个封闭系统,禁止联接外网,且非公安干警不能进入,检察人员查看相关信息,必须使用公安机关的终端设备,并且需要得到公安干警账号密码。
因此,在派员驻守不现实的情况下,监督线索发现难是制约驻派出所检察监督做大做强的“瓶颈”问题。
(四)监督力度不足和措施疲软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
实践中,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大多由侦监部门人员兼职,他们长期处于高负荷的批捕工作压力之下,目前又缺乏有力的经济杠杆考核激励,无论是采取轮值还是挂钩联系等方式,监督工作的开展全靠个人政治觉悟和工作责任心。
然而,重配合轻监督、就案办案等不正确的理念,在极个别检察人员的内心依然存在,有的习惯于一团和气的工作氛围,更何况开展诉讼监督需要执行一系列办案流程,而且监督案件往往是上级机关案件评查的重点,故而抱着“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的指导思想,遇到问题绕着走。
此外,未来随着反渎部门的转隶,原本属于检察机关的渎职犯罪侦查权被剥离,可能一时会影响到对侦查违法行为的深挖和监督的刚性,检察机关需要寻求更多的外力支撑,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增强跟踪督促整改的合力。
三、强化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的主要路径(一)明确职责定位,从注重配合向强化监督转变。
职责定位是决定发展方向的问题,唯有厘清职责、找准定位,才能发挥好派驻机构紧贴基层的优势,切实担当法律监督的使命。
一是建议完善设立派驻机构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分别对设立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都有相关规定,法律地位明确。
检察机关派驻乡镇的检察室也好,派驻派出所的检察室也好,都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组成部分,对此应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及相关职能。
二是建议确立凸显法律监督属性的职能定位。
根据高检院“十四检”会议精神,探索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室(官)的初衷,在于“完善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因此,要明确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的价值追求是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活动的监督,而不是单纯的提前介入、支持配合侦查活动,更不能被基层矛盾调处、普法宣传等工作过多地牵扯精力。
三是建议细化驻派出所检察监督的范畴和流程。
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目标追求,而程序规范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驻所出所检察监督必须建立在合理的监督范畴和规范的监督流程基础之上。
关于监督范畴,应限定为已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控告申诉举报的案件,防止检察人员滥用权力,随意插手民间纠纷或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