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贯彻《四川省课程设置方案》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四川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标准

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一)均衡性原则根据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
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及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增加。
(二)综合性原则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强化实践育人、综合育人。
各门课程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缺乏整合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一至九年级开设相应的综合性地方课程,旨在根据学生生活范围不断扩大的实际,把课程内容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使之生活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逐步发展。
2023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安排

2023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安排2023四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要求,我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22〕5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2〕291号)精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共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与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考查。
二、考试科目管理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门科目(以下简称文化统考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负责实施。
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与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的实验(实践)操作考查,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安排学校具体实施,省上负责检查督促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三、考试时间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高中阶段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进行,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有一次合格性考试机会,成绩不合格者在校期间可参加补考,也可参加下一轮安排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门科目的考试时长为60分钟。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 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 ,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 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第六条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本建设指导意见中校园用地面积指标,各相关区县在执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视需要和可能制订学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用地及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校园规划设计要符合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的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第七条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均衡教育” ,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原则,本指导意见对城乡学校建设实行统一标准,不作城市及农村学校的区分;经济条件、办学能力较好的地区,可结合当地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布局,作适当调整;第八条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区县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第九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 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第十条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指导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十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第二章学校规模及设置第十二条学校布局设置一、中小学校布局布点,要立足本地实际,应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 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的发展趋势, 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二、农村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城市学校的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三、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带;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四、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五、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六、对于处于旧城区的学校,当地政府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改造成有良好的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的校园;第十三条学校规模一、中小学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二、中小学规模和班级定员应按下列规定设置:1、小学学校:6 班、12 班、24 班、36 班,每班≤45 人;2、初级中学校:12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50 人;3、九年制学校:9 班、18 班、36 班,小学每班≤45 人、初中每班≤50 人;4、高级中学校:12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50 人;第三章学校总体规划第十四条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五条校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特色,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空间;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校园总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第十六条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体育运动场地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室外田径场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应进行排水设计,保证排水畅通;第十七条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需要;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第十八条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第十九条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交通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实现无障碍的要求;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用地组成中小学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三部分组成;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的标准;一、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中小学校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计算,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 ,完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大于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原则上不大于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蓝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体育场地配备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 号执行;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 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一般情况下,小学应确保有 6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初中及九年制学校应确保有 10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表的标准;三、绿化用地;中小学校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中小学校应设置成片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 8m;四、中小学校用地标准中未含寄宿学生宿舍占地面积,需要建设学生宿舍的寄宿制学校应按生均宿舍面积及建筑容积率,另行申报批准,增加用地及建筑面积;第五章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十三条学校校舍用房构成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主要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及其辅助用房,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三部分组成;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现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 ,以及中小学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的需要,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作如下设置;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及其仪器准备室、实验员室,音、体、美教室及其器材室,劳技教室及其器材室,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卫生保健室, 心理辅导室,校园网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学术报告厅,专用多媒体教室,电教维护室,校园广播系统控制室,校园安全监控室,学生视听阅览室,校园闭路电视播控控制室,校园电视台演播室等;二、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德育展览室,档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三、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第二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建设面积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2011,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我市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小学 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的标准;注 1:学校规模小于 6 个教学班的非完全小学,应根据办学规模和班额实际,参照“不足 2 个平行班完全小学”标准执行,最低要求:应设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各 1 间;注 2:学校规模大于 48 个教学班的,每增加 12 个教学班2 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 1 间,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增加 1 间、计算机网络教室增加 1 间;2、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的标准;注 1:学生食堂按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 60%计算就餐人数,按每人计算食堂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包括操作间、售卖间、备餐间及就餐区等基本面积;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就餐学生比例;注 2:厕所按学校学生人数,每 16 人设一厕位包括小便池及大便槽 ,每厕位按 3m 计算使用面积 2二、初级中学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的标准;注:同表上述标准的制订还参考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 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03 年试行的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中小学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等文献;第六章学校建筑标准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 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学校设计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产品、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材料、产品、部品的标准规定;体育场地采用的地面材料应满足环境卫生健康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建筑层数; 普通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宜设计成多层建筑;普通教室、实验室应安排在五层及以下, 化学实验室应安排在底层; 其他用房宜根据使用要求设计;第二十八条建筑层高:一、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的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学用房最小净高按初中标准执行;二、行政办公用房不宜低于 ;三、学生宿舍不应低于 ;四、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食堂等用房的净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确定;第二十九中小学校建筑物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建筑物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 m;第三十一条建筑结构:一、中小学校的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三、在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区域, 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第三十条耐火等级; 中小学校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多层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不应低于三级;第三十一条楼地面;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实验室、食堂、门厅、走道、楼梯间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 化学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 食堂、厕所、盥洗等用房宜采用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措施;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地面应作防静电处理;需要对埋设在楼地面内的管线进行检修的房间,楼地面的做法应有利于管线维修;第三十二条门厅、走廊:一、中小学校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二、学校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单侧走到及外廊净宽不应小于;内廊、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四、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 ; 五、中小学校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第三十三条楼梯:一、中小学校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中有关安全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 2 座楼梯;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二、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宽度不应小于 ;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 ,高度不应大于;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 ,高度不得大于 ;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 300;踏面板外沿不应突出踏步;三、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四、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 ,大于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的水平净距宜为—;五、中小学校楼梯栏板或栏杆应坚固;室内楼梯梯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应低于 ,室外楼梯扶手、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 ;六、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 ;七、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八、除首层及顶层外,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楼梯接口处宜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宜小于楼段宽度;第三十四条墙面;中小学校校舍建筑物的墙面粉刷应采用适用、耐久、环保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规定,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教学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应设置耐磨、易清洁墙裙,墙裙高度各类小学不宜低于 ,各类中学不宜低于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不应低于 ;学生食堂的厨房,学生浴室、厕所的墙裙应高于 ,或按卫生防疫部门规定敷设到顶墙砖;外墙粉刷的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第三十五条门窗;中小学校建筑物出入口宽度应满足疏散的要求,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及安全,开启方式不得影响教室使用和走廊的交通,不得形成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和门窗要有利于通风采光;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均应设置前后门,门扇上宜设有观察窗,门上部应设较大面积的亮子;第三十六条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第三十七条厕所;教学楼、办公楼和宿舍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并设置足够的厕位;男生按每 40 人配置一个蹲位和一个小便斗,女生按每 20 人配置一个蹲位,且每层男女厕位数各不少于 2 个;厕所应采用水冲厕所,并采用节水型设备,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节能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室内环境:一、采光;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建筑采光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 和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 的规定,严禁使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窗台高度不宜高于 ,当外墙窗台高度低于时,应设安全护栏;教学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比应不低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9 的相关标准;二、通风换气;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宿舍等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50099 的有关规定; 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成都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也可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风雨操场等应设置机械排气设施;三、照明及电气设施; 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2010的规定;1、教学用房的灯具应配有保护灯罩或灯栅,不得用裸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 ,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 1700mm;各种教室、专用教室基础课实验室的桌面照度不应低于 300 Lx,黑板面的照度不应低于 500Lx;2、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均应设有能分幢分层或分部门控制的照明线路;4、电源插座、开关的选型和安装应保证学生使用安全;5、网络系统应通向每个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6、所有导线均应采用暗敷,不得拖明线,保障学生通行安全;7、实验用房和食堂除照明电源外,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每个操作单元单独控制和计量;四、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235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主要用房固定设备配置:一、普通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投影幕布及显示屏,后墙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室内应设置讲台、清洁柜、广播音箱、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等;二、各种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可能条件设置上下水、电、通风等管线和设备, 应按课程设计规定将管线接到实验桌;三、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四、教师办公室内宜设洗手盆、存衣柜、书柜,并宜配置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有线电视和电话接口;五、室内厕所应设洗手盆、污水池和地漏;六、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体美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等教学及辅助用房应配置的实验仪器设备等,应符合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的规定;第四十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电子监控系统;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中小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应接入当地的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附属设施:一、学校的旗杆、旗台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二、室外上下水、燃气等地下管线和地面设施应按总平面规划合理设置;。
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科学设置普通高中课程。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整体设置必修课,合理设置选修课,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三)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有利于课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调动学校实施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
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具体设置如下(表1):表1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表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1学分)。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至少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川教[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59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教育厅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与内容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八大学习领域之一,它由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构成,各部分内容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标要求,又各有侧重。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是学生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科技和生活中的问题;通过自主探究、亲身实践的过程,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的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等课题研究类活动;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等设计类活动。
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的不断支持和关注,幼儿园教育的质量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幼儿园的课程建设和管理,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对幼儿园的课程建设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
一、加强课程建设1. 建立幼儿园课程体系:幼儿园要针对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建立科学、系统、全面的课程体系,包括大型活动、小组活动、自主活动、教师示范、游戏体验等多种形式。
2. 常规活动: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常规活动,包括早操、餐前准备、午休等,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 发挥教师作用:教师要充分发挥专业、敬业、创新的作用,制定有针对性的课程计划,精心设计和准备各种课程活动,让幼儿获得更多、更好的学习体验。
二、完善管理机制1. 加强园务管理: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园务管理机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确保园内环境、设施、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提升教师素质:幼儿园要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培训课程等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幼儿园课程建设和管理。
3. 激发教师创新:幼儿园要鼓励教师进行创新,支持他们试验和推广新的教育方法和课程活动,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完善。
三、加强家园教育合作1. 加强家园联系:幼儿园要积极与幼儿家长联系,及时反馈幼儿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制定家园合作计划,促进双方互动,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2. 激发家长参与:幼儿园要积极组织家庭访问、亲子活动、园区节目表演等形式,鼓励家长走进园区,参与孩子的学习活动,增强与学校的互动和信任,共同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总之,幼儿园课程建设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也关系到幼儿园的发展和未来。
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发布,无疑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相信成都市的幼儿教育能够在不断地探索中,不断创新和进步。
成都市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成都市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1. 引言:课程建设的意义哎,说到课程建设,你是不是觉得这就像做一道大菜,得有个好的食谱,还得找对厨师?成都市最近出台的《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就是咱们教育界的“食谱”,旨在让我们的课程像美味佳肴一样,既营养丰富,又能让孩子们乐在其中。
就像咱们说的,做菜要选好料,教学也是一样的道理,好的课程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
2. 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2.1 课程内容的本土化首先,课程内容得接地气,贴近生活。
比如说,咱们成都人都爱吃火锅,那课程里能不能多点关于火锅文化的内容呢?当然不是要直接教怎么涮菜,而是让孩子们了解火锅背后的文化故事,这样孩子们才不会觉得上课像是在吃干巴巴的面包。
而且,课程的本土化还意味着要根据我们成都的实际情况,调整课程内容,让学生们在学习中找到熟悉感,这就像给他们的学习加点“辣椒”,让他们更有兴趣。
2.2 课程实施的灵活性再说说课程实施的灵活性。
这就像是我们吃火锅时的调料,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口味来调整。
课程也要允许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能一成不变。
如果课堂上发现某些内容学生特别感兴趣,那就多花点时间深入讲解,像是多加点辣椒,让学生们在课堂上能“辣”得有滋有味。
这样,教育才不会像机械一样枯燥无味,而是充满生气。
3. 课程管理的细节3.1 课程评估的重要性说到课程管理,评估是个大头。
你想啊,如果做了菜也不试一试,那怎么知道味道如何呢?课程评估就像是检查菜的味道。
我们得定期对课程进行评估,看看哪些部分受学生欢迎,哪些部分可能让他们觉得乏味。
这个过程也很重要,因为它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课程,就像及时加盐加糖,让教学变得更符合学生的口味。
3.2 教师的专业发展再来聊聊教师的专业发展。
这就像是厨师要不断学习新菜谱,才能做出更多美味的菜。
教师也是一样,得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成都市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让他们能够紧跟时代步伐,把最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带到课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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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市贯彻《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区(市)县中教科、教研室、课改样本校及相关学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意见,从2010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课程改革。
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贯彻《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研究会议精神,根据我市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意见》发给你们。
第一,请各区(市)县中教科将《意见》转给教研室和相关学校;
第二,请各区(市)县中教科、教研室和相关学校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于4月14日前反馈到成都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办公室。
请交电子文档,联系人:苏智勇,电话:86630994,邮箱:466961372@。
附:相关学校名单:
1.直属及市管民办:成都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成都市树德中学成都市外国语学校
附件一:成都市贯彻《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指导意见
成都市教育局普教二处
成都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
成都市贯彻《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臵方案(试行)‣以及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人事局、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成教…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各校在设计本校课程方案时,要深刻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意义,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体现高中新课标的精神,给学生尽可能多的选择机会,尽可能宽广的自主学习的空间,科学设臵普通高中课程。
(二)课程方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整体设臵必修课,合理设臵选修课,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三)在保证学生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前提下,课程开设既要满足学生“有个性的发展”,同时也要兼顾学生高考的需要,并尽可能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四)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有利于课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调动学校实施课程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内容
(一)课程结构
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验)‣,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普通高中课程设臵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
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
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
选修分为选修I 和选修Ⅱ。
选修I分为选修IA和选修IB。
选修IA为学校必须开设的、修习人文方向或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科目要求必须修习的模块;选修IB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选择修习的模块。
表1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模块安排表
表2 各学科课程结构及开设意见
(二)课程管理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
一般情况下每
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按40学时安排教学,每学时为40分钟。
2. 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规定的方式学习,并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 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可计2学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按每周2学时安排( 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1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可计1学分。
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三年共计270学时,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计6学分;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计2学分。
3.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即三年中,必修课程必须获得116个学分,在选修Ⅰ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分达到144分方可毕业。
普通高中课程具体安排如下(表3)
表2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指导表表3-1
表3-2
表3-3
(2)各地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学科模块的安排顺序在学年内进行适当调整。
三.课程实施
(一)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
高中一年级主要设臵必修课程,然后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
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必修模块,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为学生学习选修课程提供保障。
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选修IA模块,开足学时。
学校应统筹开设选修IB模块,让学生有充分的选课空间,学生可跨班级选修。
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应按“普通高中课程设臵及学时安排指导表”的要求,开足选修IB的学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尽力开足选修IB的学时,供学生修习选修IB课程。
学校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实际,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要积极组织和指导综合实践活动,通过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引导学生关注生活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与实践的能力。
为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展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开展教育活动。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
学校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
学校应编制课程设臵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
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
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学校要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志向和自身条件选修更多的模块,使学生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三)建立课程资源共享的机制
为保障高中课程的实施,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在保证课程的基础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在市、区(市)县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因地、因校制宜,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同时,密切校际之间合作,密切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密切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使学校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互配合,形成目标一致、内容开放的课程体系。
(四)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改变仅仅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状况。
学生在学科类课程中的模块学习成绩,可采用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可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分阶段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根据国家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要求,建立与新课程相配套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评
估和督导,对我市普通高中课程的教学实施、评价与考试、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进行监控。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状况进行专项督导。
本方案从2010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