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借鉴德国经验 助推我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借鉴德国经验助推我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 引言1.1 介绍德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的经验德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德国强调整合城乡土地规划,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统一规划、准确划定土地用途范围,确保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
德国注重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德国还积极推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提供各类金融支持和政策激励,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些举措,德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球土地综合整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1.2 阐述我国土地综合整治面临的挑战我国土地综合整治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包括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等。
我国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十分突出。
由于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利用和浪费,导致部分地区土地资源匮乏,而另一些地区却存在大量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重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城市用地不断扩大,而农村地区却存在着大量的“空心化”现象,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城乡发展失衡日益加剧。
农村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大量农用地被闲置或者随意乱占,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我国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亟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引导土地金融支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内容结束】。
2. 正文2.1 德国土地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1. 综合规划:德国在土地综合整治方面注重综合规划,将城市规划与乡村规划相结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综合规划,德国有效整合土地资源,保障城乡规划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2. 参与决策:德国注重民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决策过程,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公众利益,增强社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3. 法律法规:德国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土地综合整治行为,保障公平公正。
德国现行土地制度PPT课件

被征收土地的交易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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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程序
• 1)征收申请
(2)口头审理的准备
(3)征收程序的申请
(4)颁发许可 (5)协议的达成
(6)征收机构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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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 德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内容因规划范围和等级的不 同分为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两种。联邦政府制定 项目规划,地方政府完成项目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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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德国的土地整理制度
• 德国是开展土地整理比较早、土地整理制度完备、 土地整理理论与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
德国土地整理的基本制度和办法由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整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2、分类指导 3、重视景观的维持,以及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
4、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
5、地籍管理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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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国旧城改建中的土地产权关系调节机制
• 德国的城市规划起源于城建执法事务的发展。
针对旧城改建地区的土地产权问题,德国的建 设法提供了三种解决方法 即土地重划、 地界调整、 强行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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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德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德国土地管理以地籍管理为核心,联邦基本法规 定,地籍管理属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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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现行土地制度
一、德国的土地基本状况及土地所有制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总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 其中,耕地占35%,永久牧地占15%,森林用地 占31%,其他(城镇、工矿、交通用地等)占19%。
德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联邦政府(国有) 土地、州和地方政府所有土地、教堂占有 土地、私人所有土地。
德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3.2 州域规划与地区规划
3.2.1 州域规划 州发展规划覆盖某个州的全部地域空间,其核心内容是在调 查分析和预测人口、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状况的 基础上,确定州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与目标、居民点空间结构规 划、开敞空间结构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州发展规划必须经过论证,由最高空间规划和州规划部门制 定。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2 规划的发展
1986年,西德联邦议会在《联邦建设法》和 《城镇建设促进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建设法 典》,成为德国城市规划新的根本大法,经过多次 修订,一直沿用至今。 进入21世纪,环境生态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 关注,2004年新版的《建设法典》将环境鉴定与 环境报告正式纳入了城市规划的法定编制程序。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3.2 州域规划与地区规划
3.2.2 地区规划 地区规划是州规划和地方规划之间的桥梁。 地区规划的目标是城镇之间的空间协调发展,是空间秩序规 划目标的进一步明确化和具体化。在德国规划体系中,只有地区 规划层面是跨行政区的规划。地区规划既要统筹安排中心地、发 展轴、交通基础设施等区域总体布局,也要对水资源、自然景观 等开敞空间进行保护。 地区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左右德国的区域规划组织形式不 尽相同,但大多由国家(指州、地区)地力政府共同组建的公共 机构即规划协会来完成。
德国空间规划
内容纲要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二、德国空间规划法律基础 三、德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四、德国空间规划的协调与审批 五、德国空间规划的对我国规划的 启示
一、德国空间规划的历史渊源
1.1 历史背景
1815年,维也纳会议正式确立了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的形成,终结了这片土地几上百年的纷争。 统一的联邦德国进入快速工业话阶段,使得德国从 传统农业国家转变为现代化工业国家。与工业化并 行不悖的是快速城市化,城市建成区不断地扩大。
德国空间规划法[整理版]
![德国空间规划法[整理版]](https://img.taocdn.com/s3/m/1ce11a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5a.png)
德国空间规划法德国《空间规划法》(Raumordnungsgesetz,简称ROG)制定于1965年,并于1965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1991年7月25日,联邦议会对该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新法自199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1997年,联邦议会对该法再次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德国的《空间规划法》不仅是一部规范平面空间的“国土规划法”,而是一部立体的空间规划法,它尤其对德国的空间的不同功能划分作了战略性的规定,因此该法也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宏观调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条空间规划的任务与指导思想(1) 必须通过综合性的、系统性以及各种层次的空间秩序规划以及对具有重要的空间意义的计划及措施的协调和措施来发展、规范并确保联邦德国的全部空间及其局部空间。
为此,1.必须协调对空间的不同需求并平衡规划有关的各种冲突;2.对各种的空间功能和空间利用必须预先考虑。
(2)在履行本条1款的任务时,应坚持空间发展的可持续(nachhaltige Raumentwicklung)指导思想,即社会与经济对空间的需求应符合空间的生态功能,并且应形成长期的大空间范围内的平衡秩序。
为此必须1.确保共同体内部的人格的自由发展及其对下一代的责任;2.保护和改善自然的生存基础;3.保障经济发展的立足地条件;4.对空间利用的可能性应长期留有余地;5.强化空间部分的多样性特色;6.塑造一切空间部分的同价值的生活关系;7.空间之间的结构性的不平等应当通过建立德国各分立的空间的统一性来平衡;8.创造欧洲共同体和大欧洲范围内的共同生活的空间条件。
(3)空间部分的发展、规范与确保应当符合整个空间的要求;整个空间的发展、规范与保障应当考虑到部分空间的要求(相互兼顾原则)。
第2条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1)应当按照本法第1条2款的空间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适用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
德国城市划体系

地方交通用地的控制指标规定了地方交通用地各部分的用途、 规模、位置构成了规划用地的空间骨架。建设利用的类型和程度 连同建筑许可范围规定了建筑物的用途、体量、位置,明确了规 划用地建设主体的建筑物的空间形态。对于这三个方面而言,每 个方面包含的控制指标都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名种空间控制指标 组成的控制指标组。这三个方面的控制指标无疑是建造规划控制 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构成建造规划的核心空间控制要求。
2 德国建造规划
设计指南和设计导引
为了对建筑形式、外貌和景观的各个方面进行控制,联邦政府机构 和专业组织提供了制定详细规定和地方法规范式的指导文件。除了前面提 及的各种控制以外,市镇当局有时还会通过设计指南,针对特定基地的开 发控制要求,为建筑师和开发商提供建议。
通过场址规划、草案、图片和详细的种植清单,对开发、景观和生态 设计的各种可能性进行示例。设计指南还可包括标准户型、立面处理和开 窗形式、屋项形式以及细节、基地布局和车道、景现和植物配置、雨水径 流。设计指南并不是约束性的法规,但可以在基地布局、日照、安全监视、 造景、生态和水文等方面提出建议。
在德国,由于起法律約 束作用的是建设规划,类似 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而不是城 市的发展规划,规划的实施 能力和法律约束力都要更加 细致并便于实施。
2 德国城市绿地规划 与我国的对比
德国城市规划体系中,绿地规划先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而率先制定, 并且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其他规划必须要符合 绿地规划要求。这种规划思想和手法从本质上使城市拥有了尽 可能多的绿化面积,大量建筑物的修建都是在绿地面积中穿插 进行的。
德国农田整治工程方案

德国农田整治工程方案一、引言农田整治工程是指对农田进行土地整理、水土保护和环境改良等多种综合治理措施,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田生产环境,增加农田产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德国作为农业发达的国家,农田整治工程一直是政府和农民关注的重点工作。
本文将从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现状、目标、技术手段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一套完整的农田整治工程方案,以期对我国的农田整治工程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现状1.土地资源特点:德国土地面积较小,但是土地利用率较高,农田面积相对充裕。
农田大部分处于平原地区,土壤质地较好,适合农作物生长。
然而,由于长期的农业生产,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
2.农田生产环境:德国政府和农民非常重视农田生产环境的改善,大力推行科技兴农和生态农业,以提高农田产量和质量。
目前,农田整治工程已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3.农田整治政策: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农田整治政策,包括提供土地资源、推广技术措施、引导农民参与等一系列补贴和激励措施,以确保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目标1.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整理,提高农田利用率,实现农田产量的增加。
2.改善农田生产环境:减少农田的土壤退化和水土流失现象,提高土地的肥力和透气性,改善农田的生产环境。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农田整治工程,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田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实现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
四、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技术手段1.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平整、排水、翻土等措施,以改善土壤结构和土地利用功能。
2.水土保护:采取防风固沙、排水设施建设、草地植被恢复等手段,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资源。
3.生态农业:推广无化肥、有机肥、生物农药等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和破坏。
4.科技兴农: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如精准农业、信息化农业等,提高农田的生产力和效益。
五、德国农田整治工程的政策支持1.土地资源保护政策:严格规范土地利用和开发,保护农田资源。
德国土地制度

德国土地制度德国的土地制度是在其宪法规定下进行的,旨在保护土地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德国的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
首先,德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根据德国宪法第14条,人民有所有权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归私人或公共机构所有。
私人土地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交易和使用。
在德国,土地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所有权,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例如禁止土地用于非法目的或环境破坏等。
其次,德国重视土地利用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保护环境。
德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在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协调下进行的。
根据德国宪法第19条,德国公民有权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并可以依法参与相关决策。
德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农村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标准,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德国的土地管理也十分重要。
德国的土地管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并监督和协调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动。
州政府负责具体地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具体的土地管理措施。
德国的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评估等方面,旨在确保土地交易的透明和公正。
总的来说,德国的土地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的。
德国的土地所有权受到宪法保护,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交易和使用,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
德国注重土地利用规划,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保护环境。
德国的土地管理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旨在确保土地交易的透明和公正。
通过健全的土地制度,德国在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德国国土空间规划2

第二章 发展历程和背景 发展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被分为东、西两德,两德都很 重视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联邦德国自1945年开始着手 编制各个州、县的区域规划。
•1950年联邦德国议院通过了《联邦德国国土规划法》 •1965年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土规划法》,规定了国土整治的任 务、目的和原则,提出“联邦领土在空间结构上应得到普遍的发展”,规 定要制定州的国土空间整治规划,在主管国土空间整治的联邦部中建立规 划委员会,州主管国土空间整治的部门都必须向联邦主管国土空间整治的 部长汇报州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和意见,联邦政府和州有义务相互提 供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规划需要的信息,联邦政府每年向联邦议院提 交一份联邦范围内国土空间发展规划的基本情况(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报 告。
第二个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这一时期德国社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 发展对国土空间和资源环境的扰动作用减弱,空间结构也相对稳定,国土 空间规划基本沿用传统的发展理念、研究方法和实施范围。
第三个阶段: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两德统一、欧盟组建、以及全球 化的不断深入,一系列新的、重大的国土空间开发问题不断涌现,促使德 国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规划理念和规划内容发生了重大变革。
第三章 基本理念和规划体系 规划体系 正式规划
联邦一级规划是对整个国家的国土开发进行战略性、方向性、 纲领性的框架设计,是“指向性框架”的规划,它关注的主要 问题和采用的规划手段是:
•概念性的总体布局框架; •类型划分、分类指导的规划手段,如划分增长型都市区、创新型区域、跨国都市区 等; •确定“集聚—疏散”、“优化—扶持”目标和政策导向,如在原东德培育增长极; •功能性的国土空间管制,如划定自然环境保护区和人文风貌开发区; •政府可调控资源的合理利用,如制定环境和土地利用的空间准则; •刚性规定与弹性规定的结合,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布局和居民点空间结构的安排方 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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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B H4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1年/04月/20日/第003版/
国际博览
德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李岩
启示一:必须保证规划优先原则
德国城市规划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860年至1910年为第一阶段,即所谓被动式规划阶段。
在这期间规划工作只不过是画画道路红线,至于红线内土地的使用性质,任凭自由竞争。
1910年至1960年为第二阶段,是为主动式规划阶段,这时期规划工作已有一定预测,根据城市发展趋势预选安排城市各项用地,但规划本身对城市发展无重大影响。
1960年以后为第三阶段,即发展式规划阶段,城市规划至此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时期规划工作带有明显的政治、多学科性和群众性。
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而规划又反过来通过投资计划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调节作用。
启示二:科学的用地分类方法是科学规划的前提
德国城市用地,尤其是建造用地分类方法很有特色,也较为科学。
一般划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特别用地共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次一级用地区片构成,如核心区、混合区、居住区等,而这些区片的有关具体规定,即在此用地范围内允许建造什么,不允许建造什么,在 建造用地规范 中均有详细说明。
根据这种城市用地分类方法编制出来的土地利用规划能较为清晰地表现城市结构规划思想,具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性和指导性。
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这样即便于土地利用规划较为顺利地发展到建造规划;又便于规划管理部门掌握。
它与城市用地的内在价值规律相吻合,同时有助于城市空间艺术的布局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