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2020年建设用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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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深规土〔2013〕12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3年1月8日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市地价测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的宗地地价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基准地价,是按照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按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工业3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我市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招拍挂出让产业用地底价确定及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国有企业改制用地的地价测算。

第四条基于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体系的宗地地价按照以下公式测算:宗地地价=∑基准地价×建筑面积×适用类型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扣减项第五条宗地地价涉及修正系数的,按照以下规则测算:(一)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包括建筑类型、土地使用期限、容积率、产业发展导向、地下空间、商业楼层、临时及短期利用修正系数。

具体修正数值按照本规则附表1、2、3、4、5、6、7、8执行,不涉及或不符合上述修正项的,缺省修正系数为1。

(二)涉及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出具产业分类的证明文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深国房[2006]77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8日深国房〔2006〕775号)为加强储备土地管理,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二)负责土地收购方案的审查;(三)负责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储备土地档案台帐管理制度以及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四)负责制定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的招投标规则,并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五)负责拟定储备土地管理相关合同文本,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定;(六)负责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审批;(七)负责土地储备融资方案的审查,在土地储备融资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八)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储备管理的其他职责。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对储备土地的管理职能。

第三条除《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市土地储备机构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组织全市储备土地现状调查;(二)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更新;(四)建立全市土地储备档案、台帐;(五)统一办理全市储备土地的入出库手续;(六)组织储备土地短期利用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七)收取因储备土地短期利用而产生的收益;(八)处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九)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最新精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最新精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 (3)第三章有条件建设区使用 (4)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6)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5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定位】本指引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内部各处室、管理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规划层级】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分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层级。

其中,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确定全市各类用地指标、片区划分、中心城区和各片区指标分解、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片区各类用地指标及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包括原经济特区内四区,分别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

中心城区外包括四个片区(附件1),分别是宝安片区(含龙华新区)、龙岗片区(含大鹏新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

第四条【实施部门】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各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指标控制】规划实施期间,市、片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深规土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要求,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7年12月11日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要求,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一)各区(含新区,下同)应当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对后续工作的引导和管控作用。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应当明确拆除范围、更新方向、主要公共利益等核心内容。

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近期实施条件,具有可实施性,完成标图建库后,方可适用省、市城市更新优惠政策。

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开展全市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以各区报送备案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范围为基础进行标图建库。

各区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国土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如下:1.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文件;2.审批的相关会议纪要(原件或者复印件);3.计划公告的拆除范围(CAD格式)等内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深规土[2013]400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3〕40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危房拆除重建行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3年7月3日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危房拆除重建行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危房拆除重建的规划管理。

本规定所称危房,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文件,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依法成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文书提出的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三条危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按本规定拆除重建:(一)已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整备范围内的;(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确定的整体搬迁范围内的;(三)已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范围内的;(四)按照已批准生效的城市规划,所在用地的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五)属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的。

危房按本规定申请拆除重建后,被纳入土地整备范围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范围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尚未取得危房拆除批准文件的,按照土地整备或者城市更新政策予以处理;(二)已取得危房拆除批准文件的,鼓励申请人不再重建、直接参与到土地整备或者城市更新中,危房按照本规定已经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的,危房拆除批准文件及所附分栋分户数据汇总表可以作为已经拆除房产的权益证明文件。

《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20120917

《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20120917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深法制〔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办汇总了2016年度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4期,以下简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公报》2016年第24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60号,《公报》2016年第2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函〔2016〕185号,《公报》2016年第2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深府〔2016〕72号,《公报》2016年第30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公报》2016年第3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通知(深府函〔2016〕243号,《公报》2016年第34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函〔2016〕246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7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10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1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05号,《公报》2016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21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27号,《公报》2016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6〕26号,《公报》2016年第30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3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9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55号,《公报》2017年第2期)1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37号,《公报》2017年第3期)1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公报》2017年第3期)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65件)(一)市发改委(2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公报》2016年第33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二)市经贸信息委(4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经协字〔2016〕7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信安字〔2016〕161号,《公报》2016年第21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6期)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三)市科技创新委(4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0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288号,《公报》2016年第38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1期)(四)市财政委(12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6〕5号,《公报》2016年第8期)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13期)5.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6期)6.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7期)7.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8.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37期)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38期)1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0号,《公报》2017年第7期)1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6〕11号,《公报》2017年第7期)(五)市规划国土委(3件)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深规土〔2016〕50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1期)(六)市人居环境委(2件)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深人环〔2016〕295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深人环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6期)(七)市交通运输委(2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2016〕494号,《公报》2017年第1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公报》2017年第7期)(八)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件)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2期)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25期)5.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深卫计宣教〔2016〕38号,《公报》2016年第41期)(九)市市场监管委(3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4期)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6期)(十)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1件)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9期)(十一)市民政局(5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7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6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5号,《公报》2017年第1期)(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8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9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神分裂症等7类疾病门诊专科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2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5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21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2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26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9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偿付标准制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3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5号,《公报》2017年第5期)2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6号,《公报》2017年第5期)2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公报》2017年第5期)(十三)市文体旅游局(9件)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286号,《公报》2016年第22期)2.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6号,《公报》2016年第32期)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7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8号,《公报》2016年第32期)5.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9号,《公报》2016年第32期)6.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0号,《公报》2016年第32期)7.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1号,《公报》2016年第32期)8.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公报》2016年第36期)9.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507号,《公报》2016年第40期)(十四)市住房和建设局(10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通知(深建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7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7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深建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31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十五)市水务局(2件)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水务〔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节〔2016〕27号,《公报》2016年第6期)(十六)市地方税务局(6件)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8期)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金税三期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3期)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7号,《公报》2017年第2期)(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预包装食品索证索票规范及电子记录要求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基于追溯体系的预包装食品风险评价及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2号,《公报》2016年第6期)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组织知识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3号,《公报》2016年第6期)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4号,《公报》2016年第6期)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5号,《公报》2016年第7期)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6号,《公报》2016年第7期)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7号,《公报》2016年第7期)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8号,《公报》2016年第8期)9.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9号,《公报》2016年第8期)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8期)1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编码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8期)1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市政电缆隧道消防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9期)1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9期)1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9期)1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9期)1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9期)1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10期)。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规土[2017]52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余泥渣土
受纳场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规土〔2017〕5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规划建设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
例》《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粤建公告〔2016〕2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余泥渣土,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土、砂石和其他无机固体废弃物。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是指依规定建设的专门用于收集、堆放建筑余泥渣土的场地。

二、我市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有关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要求。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应符合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有条件的鼓励分期建设,合理缩短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用地使用年期。

三、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按以下情形进行分类审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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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2020年
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深规土[2015]87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2020年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的通

(深规土〔2015〕875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2016-2020年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深圳市2016-2020年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正面临空间资源难以为继的困境,新增建设用地即将耗尽,部分地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控制目标,城市未来发展遭遇瓶颈,破解空间资源紧约束问题迫在眉睫。

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将部分现状建设用地恢复为非建设用地,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保障未来城市发展、支撑城市发展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常委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建设用地清退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结合《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我市土地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工作,将不符合规划、违法建设、存在生态安全隐患、低效粗放利用等情形的现状建设用地现场拆除并复绿,用途变更为非建设用地,理清土地权属关系,为未来城市发展、重大项目实施腾挪发展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升生态服务水平。

2016-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清退总规模不低于3000公顷。

其中福田30公顷,罗湖50公顷,南山200公顷,盐田20公顷,宝安680公顷,龙岗800公顷,光明400公顷,坪山250公顷,龙华400公顷,大鹏170公顷。

2016年度,全市建设用地清退规模不低于540公顷。

其中福田8公顷,罗湖10公顷,南山40公顷,盐田4公顷,宝安100公顷,龙岗130公顷,光明84公顷,坪山50公顷,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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