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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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2010-09-29 07:44: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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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深圳湾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2)皇岗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第7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

1.继续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性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江三角洲,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第8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在城市发展总目标的指引下,确立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分别是:

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区域和国际地位

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与能源利用、区域经济要素市场培育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联手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高效增长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3.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城市人口适度稳定,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弘扬先进文化。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保证优良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城市规模

第9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7年底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50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第10条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为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规划确定城市增改用地规模,作为对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的依据。

1.城市增改用地是新增建设用地和改造建设用地的统称。

2.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实施开发建设行为而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含已批未建用地的消化)。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主要满足保证城市转型所必需的重要产业、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需求。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安全等的前提条件下,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可适量填海。

3.改造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建成区内实施更新改造的用地,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用地。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90平方公里,其中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

里。改造建设用地应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目标,优先保障产业升级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需求。

第11条城市常住人口规模

200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规模为861.55万人。

以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它方面因素,规划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

第12条城市管理服务人口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针对深圳特殊的城市人口结构特征,规划以城市管理服务人口作为人口管理和调控的对象。

1.城市管理服务人口是城市辖区内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市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下暂住人口。

2.城市管理服务人口规模是规划期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城市空间结构

第13条城市空间结构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

第14条西部发展轴

1.西部发展轴由南山蛇口半岛通过深港西部通道向南联系香港,向北经前海中心、航空城、沙井、松岗,联系东莞西部并通往广州,既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脊梁”的重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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