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婚姻法太伤人了
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对第三者破坏婚姻追究责任

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对第三者破坏婚姻追究责任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在台湾是犯罪行为,是要坐牢的。
在大陆,对于第三者要宽容很多,法律上并没有第三者破坏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所以很多第三者都很嚣张,甚至主动暴露自己挑衅原配。
许多原配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恨得牙痒痒的,却无应对之策。
有的原配就这样放弃了经营多年的婚姻;有的原配吵吵闹闹,不死不休的和第三者死磕;有的原配隐忍大度,只要不影响家庭完整,孩子利益,放任丈夫在外面拈花惹草。
可夜深人静的时候,眼泪无法控制,情绪难以自已。
在面对别人家庭和谐,其乐融融的时候,心里如同一根尖刺,深深地扎在心里。
这番痛苦却无人可以诉说。
在封建社会,对于破坏别人家庭的人,会依靠家规族规来进行惩罚。
对于偷情男女,有浸猪笼这样的方式来惩戒。
更有道德舆论的约束,确保家庭的和谐。
因此,许多的原配希望能够获得国家法律的保障,保护婚姻权利,保障家庭完整。
可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大陆法系,婚姻法的宗旨是男女平等,结婚自愿,离婚自由。
谁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谁都有选择和谁缔结婚姻的自由。
当然,谁都有选择结束婚姻的权利。
如果一段婚姻非常痛苦,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折磨。
可迫于婚姻的约束,不能离婚,没有重新选择的权利,那婚姻对于谁都会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开设如何选择伴侣,维系感情,经营婚姻的课程。
大多的夫妻相处是凭借自己的本能,以及从父母那里学习到的感情经营之道来发展自己的感情,经营自己的婚姻。
通过严苛的法律规定来约束婚姻,谁还敢进入婚姻呢?第三者也是独立的个体,也有追求幸福婚姻的权利,在这段感情中,他们是感情的迟到者,他们只是追寻自己的本心,最终三方都无力控制局面。
感情用真心才能换真情。
如果夫妻一直用心经营感情,不因为婚姻缔结而懈怠,那第三者只是一个跳梁小丑,无足轻重。
但夫妻感情本身就问题重重,那第三者的出现也只会加速婚姻的解体。
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婚姻并不违背法律意志,只是有违道德伦理。
法律的案例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与李某某(女)于2010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感情较好,共同生活。
2015年,张某某与李某某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小型超市,双方对超市的经营权和收益分配达成一致。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经营理念、财务管理等方面产生分歧,导致矛盾日益加剧。
2021年,李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双方在超市中的财产份额。
张某某对此表示反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某与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开设的超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如超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超市中的财产份额如何分割?三、案件事实1. 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0年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小型超市,总投资额为50万元,其中张某某出资30万元,李某某出资20万元。
2. 超市自2015年开业以来,经营状况一直较为稳定。
双方对超市的经营管理达成一致,但近年来在财务管理、经营策略等方面产生分歧。
3. 2021年,李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双方在超市中的财产份额。
张某某认为,超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在超市中的财产份额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五、案例分析1. 关于超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开设的超市,其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的利与弊

新婚姻法的利与弊作者:黄翠芬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6年第15期摘要:新婚姻法出台几年以来,并不是皆大欢喜,而是众议纷呈,利弊众说纷纭,本文主要研究新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和夫妻权利义务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新婚姻法;利与弊;权利;义务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催生新择偶观,“潜力股”成女人新宠。
针对昀高人民法院2011年 8月 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读新婚姻法成为法学研究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一、新婚姻法的利与弊(一)对男性的影响对男性的主要影响是婚前财产的划分,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有所改变。
简单地说,会对人们的婚恋观有所影响。
不再是传统人们观念中的,夫妻共同生活了八年的房子就会成为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的话,房子之类的只会成为房子登记者的财产。
比如一女嫁了一个男人,而房子由男方购买,如果离婚,房子依然只是男方的。
相反,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打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财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婚姻法对男性的婚姻起到了很好的舒解压力的作用,有助于纠正当前为房而动的过于物质的不正当的婚恋观。
(二)对女性的影响新婚姻法不同于原婚姻法的部分在于对中国女性的影响。
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新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不健全的。
新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但在社会的大环境下,中国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是一个弱势群体。
对于未婚女性而言,新婚姻法不得不让人在结婚前就考虑财产问题。
原来的婚姻法只是告诉我们,在婚姻破裂的时候要怎么去处置财产,但新婚姻法让人不得不在还没结婚之前就要考虑,如果面临离婚怎么为自己争取经济方面的权益。
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女性根本就不敢结婚,因为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会有不安全感,万一离婚自己就没有任何保障。
对于未婚女性来说新婚姻法也是不公平的。
总体来说,新婚姻法要求男女更加具有独立意识,也逼得男女不得不自己创造,不得不自己奋斗,不管是现实的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青年男女自己独立起来,经济独立,事业独立,而且婚前的劳动成果不会因结婚而减少,更大意义上,对奋斗中的男女都是一种保障。
杀夫杀妻量刑标准

杀夫杀妻量刑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家庭暴力事件也逐渐凸显出来。
其中,夫妻之间的杀人案件时有发生。
在这些案件中,如何确定合理的量刑标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一起杀人案件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行。
但在夫妻之间的杀人案件中,因涉及到夫妻关系,必须考虑到一定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对于夫杀妻或妻杀夫的案件,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量刑标准。
如果是因为一时冲动或者情感纠葛导致的杀人,应当从轻处罚,但必须保证对于罪行的惩罚力度,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尊严性。
如果夫妻之间的杀人案件属于有预谋性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比如酒后斗殴致人身亡等,应当从重处罚,以示对于罪行的严肃态度。
总之,对于夫妻之间的杀人案件,应当在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尊严性的基础上,考虑到其特殊性,确定合理的量刑标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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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

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故意伤害案裁判要旨对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要综合全案情况考虑,对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应酌情从宽处罚。
案情被告人刘某于2009年12月15日22时许,在其暂住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宫建筑公司民工宿舍平房内,因感情问题与其丈夫程某发生口角。
争吵中刘某持剪刀刺扎程某胸部右侧锁骨上方,造成程某右锁骨下动脉破裂及右肺上叶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刘某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裁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达成和解,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的60%左右。
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好处理上述案件,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杀、慎杀,控制死刑适用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
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本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适时依法对此类案件作出公正判决,确保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社会形势、治安刑事的重大变化,呼唤社会管理、刑事政策与时俱进发展创新的声音日渐高涨。
第三人破坏婚姻关系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破坏婚姻关系的法律责任配偶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是作为民事“权益”而非一种明确的“权利”存在的,这导致司法实务中对侵犯配偶权的行为保护不足,最为明显的是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中受害配偶诉第三人的案件不被法院受理。
受害配偶无法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同时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的内容其也无法在婚姻存续期间向过错配偶要求损害赔偿,对于这种只能通过离婚作为前提条件才可以要求对自己遭受侵害的配偶权进行损害赔偿的模式,是否是变相的对于受害配偶的双重打击,这一点不无疑问。
基于此有必要通过对现行法律做出修订或解释,支持受害配偶向第三人请求干扰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责任,这对于我国目前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是有积极和正面意义的。
与同居或重婚等其他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形式相比,通奸行为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是“临时的,隐蔽的”[1],因而危害性也相对轻一些。
至于其他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形式诸如同居等,首先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其次对于危害性相较而言更小的通奸行为倘若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则同居行为自不待言。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第三人与配偶一方以通奸的形式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
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并不仅仅是法律或是道德上的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其涉及面甚广,包括“个人、家庭,社会及伦理道德,各国(地区)规定,甚有差异,即在同一法律体系,学说判例亦时常改变立场,无确定不移之法则可资依循,又因个人价值判断掺杂其间,益增其复杂性。
”[2]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与大陆地区情况最为相近的就是我国的台湾地区,同为中华民族,共同经历了五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在社会民风和一般民众的观念情感上都相差无几,因此本文通过比较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对这一问题的做法和理论研究,以期能得出解决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的方法。
一、大陆地区的司法现状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行为在我国大陆地区大量存在,受害配偶对于自身受损权益也有着迫切的维护需求,但一方面基于我国现实基础和传统文化,认为配偶方与他人通奸的行为实为“家丑”,不可外扬,更不可通过法律途径公诸于众人面前,从而导致当这样的情事发生时,受害方配偶大都通过与第三人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以维护自身权益,“民间的这种‘私了’方式通常是暗中秘密地进行,民间的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实行妨害婚姻关系损害赔偿的群众基础”[3];另一方面当协商不成或者未经协商受害人径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基层人民法院的一般做法都是以受害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或是此种情况不适用损害赔偿方式解决而对案件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盖因在我国现有之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婚姻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对于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行为都没有明文规定。
法律方法之法律漏洞

法律方法之法律漏洞:
1.开放的漏洞:许霆案中,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其属性直接决定许霆
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一审中判其死刑,可知法院定义ATM机也是金融机构。
但二审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把罪刑改为5年有期徒刑。
最终最高人名法院也没肯定的将ATM机定义为金融机构。
显然此案中对金融机构的解释存在开放的漏洞。
2.隐藏的漏洞:某人与军人配偶长期通奸并造成军人夫妇情感破裂,但并未
与该配偶同居或结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从立法精神出发,认为该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军婚,上述情景实质上以破坏军婚,故认为应以这条规定处理。
此案中,随双方并无上述法规的行为,及同居或结婚,但实质破坏了军婚,构成隐藏的漏洞。
最高法院是立于立法目的,将其行为模式扩张了。
3.超越的漏洞:南京“组织同性卖淫案”轰动全国。
法律上卖淫都是指发生
异性之间的性交易。
《刑法》上也无规定组织同性卖淫罪。
若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是不能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的。
最终在请示后全国人大决定仍以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判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
此案中,显然立法者未曾考虑到同性之间的性交易行为,构成了超越法规的漏洞。
而从全国人大的决定中可知,由于社会发展与犯罪性质,性别已不成此罪要件。
且其犯罪性质组织卖淫罪相同,故以此罪定刑。
10法3纪浩锭。
婚姻法新规定:对女人来说,是致命打击,谁还敢结婚?

婚姻法新规定:对女人来说,是致命打击,谁还敢结婚?展开全文中国五千年历史文明,流传下来很多民风民俗,在农村,很多习俗保留的比较完整,例如七夕节,异地情侣的相思相守,清明节,给去世的老人扫墓和烧纸,生老病死,婚葬嫁娶等更是隆重和庄严,其中农村结婚、订婚习俗最多。
农村结婚前有订婚的传统,按照传承下来的订婚仪式,男方农民根据自家的经济状况给女方送一定的礼金,最近几年,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奢靡之风盛行,有的农民认为,彩礼不仅代表着婚事的约定,而是自家在村里的“面子”。
很多农村的彩礼金额较大,少的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而别有用心之人就开始打起彩礼的主意,用手段捞一笔彩礼钱就走人,从此过上富贵人生。
有的女方悔婚时拒绝退还彩礼,或结婚几天后就消失,这种骗婚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如果悔婚,女方也应该退还彩礼,新婚姻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第一种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女方必须无条件需要返还。
贫困地区的农村,娶媳妇难度较大,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私下偷偷买媳妇的人较多,特别是越南媳妇,久而久之就滋生了骗婚团队,高额彩礼只要到手后,骗子就直接消失了。
这种骗婚的情况是违法的,女方必须全额归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男方家庭因彩礼背负债务,导致生活困难,男方可以申请,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有的农村因为攀比心理,彩礼金额较大,农民靠地为生,一下子掏出那么多钱难度较大,很多家庭只能借贷,结果导致男方家庭一贫如洗,严重影响家庭。
这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要回彩礼。
在农村,没有上大学的年轻人结婚较早,十几岁就结婚,到不了法律结婚年龄,只通过办酒席或者直接将女方领家来就过起了日子,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没有法律证明是夫妻关系。
这时候,如果那女女双方分手,男的要回彩礼,女方没有权利拒绝返还。
婚姻法新规定,严重打击那些骗婚、骗彩礼钱的女人。
同时,如果女人想离婚,也要考虑好,离婚后你的彩礼钱怎么还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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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婚姻法太伤人了! 姑娘还没买房的赶紧吧首先,我们看看,新【婚姻法】的新规定: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告诉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一,忘了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二,一定要买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钱还是借钱,请记住,一定要让自己父母给自己买。
三,对方买了房,别拿钱来装修跟买车,也别拿钱来共同生活。
否则成了为他投资理财做保障。
三
不做:
一,别嫁给贷款买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还款,离婚时只能分到少部分钱,房子升值没你的份儿。
二,公婆给老公买房,儿媳就不应该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
三,对方父母如果没有退休工资、没医保,坚决不嫁,他们用养老的钱给儿子买了房,却要小两口养他们,以后房子没你的份,这买卖也太换算了。
有一现实的笑话:
“有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
十年后双方离婚,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四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四十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十四万现金默默离开。
四十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你要知道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的,这种婚姻法叫人心寒,结婚真的是女人的坟墓。
还不如恋爱一辈子。
那新婚姻法维护的到底是什么?
在很大程度上滋长了男人可以对婚姻不负责任。
特别是对有房子的男人来说,无论他娶了谁,这个女人在他房子里面只是暂住,当有一天看这个女人不顺眼的时候,他可以轻松的跟这个女人离婚,并把这个女人赶出去。
并且这个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腻了甩掉就行。
反正不用出银子补偿。
众所周知,自古中国就有男方买房子结婚的传统习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着嫁个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过相夫教子的生活。
新婚姻法让女性的梦破灭了,那么,处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要与时俱进,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结婚,从而男性要为结婚付出的代价更高。
婆媳关系矛盾将更大,为什么呢?
因为婆婆是誓死捍卫儿子的财产,顽强抵抗过户行为的。
这样的局面将促使剩男数量直追剩女数量。
新婚姻法揭示了一个现实:
在中国女性结婚的代价除了给男人当免费老妈子,当生育机器,当佣人以外,还得自贴家当养家糊口。
而中国男人无论他是修养、学识、文化、地位有多高,无论他对内对外所谓的人格与精神独立有多完善,他们从骨子里是不懂得欣赏中国女性的,他们骨子里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妈跟保姆,找的是花瓶跟性感,找的是家世跟背景。
他们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找一个良好的生育机器,一个拿得出手的摆设。
当你把自己托付给这个男人之后,被婚姻生活与小孩教育折磨的惨不忍赌的脸,一下子就成了男人们花心的借口。
而当这些女性还没恢复过来要做自己的时候,【婚姻法】新解出台了。
结果,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些冲着男人财富去的女人太悲催了。
给男人生儿育女到头来一无所有。
我们始终都在强迫自己去相信婚姻不是买卖,而实际上爱情跟婚姻都需要资历和资质,都需要资本的。
所以,许多人的爱跟婚姻都有那么多的现实掺杂在里面,无法纯粹的爱跟被爱。
人们害怕无条件的付出会让自己失去什么。
所以中国人在爱情与婚姻里总是患得患失的算计着。
2015【婚姻法】新解让这些女性们清醒地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劳而获是不可取的。
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将在女性头脑中被抹除。
让女性明白了,除了自己什么都是靠不住的。
这就必然造成女性不再愿意为家庭忍让跟付出。
比如生育问题,职场上见多了女性因生孩子耽误工作,从而没办法升值或者继续任职的事。
这样的代价谁来付?还有孩子要跟男方姓氏,男方是否要出银子购买冠名权?如果跟女方姓,女方也一样。
因为结婚前所有的东西都是双方共同承担的,也就不存在什么一家之主,
也就不存在孩子跟谁的姓的问题。
为生孩子没办法上班的女性,男方要给女方特殊付出工资,否则,男人你自己生孩子去吧。
另外,还有夫妻的性生活,也应在婚前谈好价码,谁主动谁付钱,这样才公平。
还要取消三八国际妇女节,也是体现公平的具体表现。
在一个男人不懂得欣赏女人的国度,新婚姻法让婚姻内的一切都被AA,出轨男人的离婚成本变低,想出轨就出轨,想离婚就离婚。
【婚姻法】新解让女性越来越现实,越来越不相信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感情。
女性们走出家庭投入社会发挥最大的能量去奋斗本吧。
那些全职太太们扔掉围裙走进理发店跟职场。
因为你们不奋斗,那个流浪街头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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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