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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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工作思考

人大监督工作思考

人大监督工作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具体实践中,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思考和策略。

首先,要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和监督的范围。

人大代表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搜集,了解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的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监督计划并实施。

其次,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需要注重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和交流。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主动地与被监督对象进行对话和协商,了解对方的立场和意见,争取得到对方的支持和配合,推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还需要注重有效性和实效性。

人大代表应当制定具体的监督目标和监督措施,确保监督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同时,人大代表要想方设法推动被监督对象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国家建设。

总之,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思考和探索,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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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对各级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地方人大是人民用来监督政府的重要机构。

因此,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促进政府更好地服务人民、实现社会进步的必要举措。

在此,本文分享几点关于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完善地方人大制度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需要建立在完善的人大制度上。

一方面,应该加强地方人大的人员队伍建设,特别是提高地方人大代表的素质、能力和责任感,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义务。

另一方面,应该强化地方人大的权力,提高其发言权、议案权与选人权。

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从而实现地方人大制度的全面完善。

二、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

地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各项政务数据,增加资料透明度,方便地方人大开展工作。

同时,地方人大也应该加强自己的信息管控,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提高信息收集的质量和速度。

三、开展实地调查在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需要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取得实地证据,从而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地方人大可以建立专门的调查组或监察组,组织人员前往基层调研,让代表们深入了解社会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倾听人民的声音,及时反映问题。

四、强化问责制度地方人大应该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这样不仅可以解决问题,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也能够让公民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有更多信任。

五、加强人大组织协作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大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因此,需要加强人大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协作,互通信息,共同推进工作。

这样既可以增强系统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也可以发挥各级人大之间的优势,形成一种相互竞合、相互协作的良好局面。

总之,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与人大、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

只有在加强创新监督方法与策略、强化问责、做好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维护人权、实现社会进步。

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

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

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是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的重要方式。

然而,人大监督实效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的人大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监督的权力边界不清晰、监督的程序不规范等。

因此,需要对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监督的对象、方式和程序,确保监督的实效。

其次,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

现阶段,人大监督往往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缺乏对问题的深入挖掘和研究。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加强调研力度,深入了解社会热点问题,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的切实性和有效性。

再次,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应当坚守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履职。

同时,人大代表也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提升在监督工作中的法律水平,确保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最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

公众作为监督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主动举报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监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才能够真正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约束和监督手段的创新。

首先,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约束。

监督对象包括政府机关、公务员等,他们是执行政府职责的主体。

为了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必须加强对这些监督对象的约束。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评价,将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与实际监督效果相关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以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监察监督,建立监察制度,对其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关于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一、前言人大代表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成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监督政府工作。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是保证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重要机制,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展开思考,探讨如何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使之更加有效。

二、问题与挑战1. 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认识不足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是人大选举产生代表后实施的一项监督制度。

然而,由于社会各方面对于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认识不足,很多人不了解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是保证代表履职尽责的重要机制,也不知道如何对代表进行监督。

2.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方式过于单一目前,人大代表履职监督主要通过提问、建议等方式进行,这种监督方式存在监督资源有限、传统形式单一等问题。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方式需要更加多样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法律保障不足虽然我国法律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充分。

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法律保障。

4.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实施机构和方式有待改进目前,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实施机构多是由人大机关和社会组织承担,但他们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方式也有待改进。

对于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实施机构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三、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1. 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认识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认识,让更多的人了解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开设相关课程等方式,增强社会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认识。

2. 多样化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方式探索和创新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方式,丰富监督手段。

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开展调查研究、举办专题协商会等方式,让代表和监督者之间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和互动。

关于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工作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监督对于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我区人大常委会在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精心选好调研议题。

议题选择是开展工作监督的首要环节。

区人大常委会应紧跟形势、围绕大局,从三个方面选择议题:一要从战略的角度抓住区内长远的、根本的、重大的事项开展调研,提出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要围绕“一府两院”的重点难点工作选题,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攻坚克难、改进工作。

三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具有普通型、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此外,除法律规定的必须审议的议题外,常委会应避免届内重复选题、重复调研,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周密开展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是工作监督的基础和灵魂,必须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专题调研小组。

选定议题后,常委会要专门成立调研小组。

调研小组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成员一般不低于10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各5人),组长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常委会科室负责人担任。

参加调研的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要常换常新,达到专业性和群众性的有机统一,保持调研活动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认真制定专题调研方案。

调研小组要与相关单位紧密沟通、反复推敲,制定目的明确、内容详实、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方案报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确保调研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调研既要看好的典型,也要查问题所在,更要关注辖区内社会发展滞后区域及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力求全面把握调研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

调研小组成员应由熟悉精通相关业务的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对专业性较强的议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平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熟悉了解相关业务知识。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如何
实现正确有效的监督成为了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本文就此给出了一些个人观点和建
议。

首先,正确有效的监督离不开一定的权力基础。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
对监督对象的约束,使其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定,避免监督成为形式主义和形同
虚设。

在实践中,还应当发挥人大的法治功能,依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一些涉及民生问
题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监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正确有效的监督需要有清晰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

人大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
关和公共机构,其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需要根据不同的领
域和监督对象进行细化和分层。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还需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调查、
立案和听证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最后,正确有效的监督需要赋予人大代表更多的权利和资源。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提案、发言、参与专门委员会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推动监督工作。

人大应给予其较高的待遇和资源支持,提高其专业能力和
道德素质,确保代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正确有效的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职责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保障人民的合法
权益和推动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人大有着监督政府行为和维护人民权益的职责,而正确有效的监督则是人大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人大的监督工作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使人大监督更为正确有效,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对人大正确有效监督进行若干思考,以期能够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改进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监督权力得到有效行使人大的监督工作需要有一系列完备的制度作为保障,只有在制度上做足文章,才能够确保监督权力的有效行使。

人大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人大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和权限,为人大监督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人大还应当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程序,确保人大能够对自身的监督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人大还需要积极推动政府机构的透明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和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是人大监督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政府和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人大才能够更好地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和变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

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工作需要有一系列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只有制度健全,人大的监督工作才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人大的监督权力得到有效行使。

二、培育健康的监督文化,促使监督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健康的监督文化是社会积极监督的保证,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保障。

人大需要积极培育健康的监督文化,促使监督权力得到正确行使。

要倡导尊崇法律,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使公民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特权。

要倡导批评建议的良好氛围,鼓励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对公共事务进行批评和建议,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积极的舆论支持。

还要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监督的覆盖范围,推动公众参与监督,在广泛收集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为人大的监督工作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

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实行监督。

正确有效的人大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

而如何确保人大监督的正确有效,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

下面就关于人大正确有效监督的若干思考,做一些简要的探讨。

正确有效的人大监督要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基础上。

法律是治理的基石,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障,监督将是无源之水。

要推进人大监督的正确有效,必须建立健全的国家法律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在法律制度上,应当清晰规定人大的监督权限和程序,以明确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和范围,具体明确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和监督职责等内容,从而使人大监督在法律上得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正确有效的人大监督要建立在人大代表的主体性上。

人大代表是人大监督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才能实现人大监督的正确有效。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应当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人民的呼声和诉求,积极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以此为基础,依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要推进人大监督的正确有效,必须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和培训,使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更加主动地参与监督工作。

正确有效的人大监督要建立在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上。

政府是人大的监督对象,只有政府在监督工作中积极配合和支持人大的监督工作,才能实现人大监督的正确有效。

要推进人大监督的正确有效,必须加强人大和政府的沟通与协调,促进政府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接受人大准确监督,将相关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

还需要建立健全政府的自律机制,对人大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对待和及时回应,形成政府工作与人大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良好局面。

正确有效的人大监督要建立在舆论监督的支持和推动上。

舆论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外部助力,只有舆论的监督和推动,才能推进人大监督的正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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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符海斌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法定性和至上性。

近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我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

但由于历史、体制、代表素质等方面原因,监督权的行使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尚有差距,笔者拟就新形势下如何增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一直致力于监督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报告、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在制约中起到了支持和促进的作用。

同时,对于人大自身工作而言,在监督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一)监督制度不断健全。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就对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修订并审议通过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规定》、《关于“一府两院”应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和应通报的“重要情况”的若干规定》、《关于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案件监督的规定》、《关于“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规定》、《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制度》、《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联系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形成了科学合理、严谨有效的监
督运作机制,为常委会规范化、程序化的开展监督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监督方式灵活多变。

当前,我县人大常委会常用的监督方式主要以审议报告、联合视察、执法检查、专项监督、专题调研、信访督办等为主,常委会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各种监督方式灵活的进行单独运用或综合运用或交叉运用。

如去年,常委会就以专题调研、跟踪整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代表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对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通过长期的、连续的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推进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及时、保质、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住房租赁补贴也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为此,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给予了一致好评,认为这是常委会监督方式灵活、方法措施得力、跟踪整改到位的结果,切实将住房保障这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了成效,解决了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谋好了利益。

(三)监督成效逐步提高。

近年来,为了突出监督工作的成效,改变以往社会上部分人士对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的看法,常委会对在监督工作中的程序、审议、跟踪等几个薄弱环节上加大了力度。

一是在前期调研的深入性上下功夫,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各种专项工作报告时,坚持在前期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到各相关部门、乡镇或群众家中明查暗访,保证掌握的第一手材料详细而且真实。

二是在审议意见的可行性上下功夫,常委会要求在审议报告时,既要针对问题,又要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科学合理,具有
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在后期的整改中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是在跟踪整改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常委会在向“一府两院”反馈审议意见后,坚持要求限时整改,并委派各工委或监督工作小组负责跟踪检查结果,形成了“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工作机制。

事实表明,通过几年来有效监督,确实对全县的经济、民生、三农及生态保护等方面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常委会也在依法履职中不断提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质量不断提高,效果也越来越显著,但是,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依然存在,重监督、轻整改、实效不强仍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监督思想定位不准。

首先,作为监督者的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有的是不愿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二线”的思想,认为“船到桥头车到站”,缺乏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有的是不敢监督,为了顾及面子或关系,不敢理直气壮的开展监督,存在着“老好人”思想,畏难情绪较重。

其次,作为被监督者的部分“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的民主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在思想上抵触监督,在行为上规避监督。

(二)监督重点突出不足。

在监督内容上,我们可能会因为顾及了全面而忽略了重点,如历年的工作要点中,每年安排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有三至四部,安排专题调研的议题有六至七个,安排代表视察的范围一般都包括民生、三农、重大工程
等多项内容,这就容易出现四处出击、力量分散的局面,缺少“重头戏”,造成了监督不深入、跟踪不持续、效果不明显,所以说,面面俱到反而面面不到。

(三)监督手段刚性不强。

我们在履行监督权时,往往只停留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常规监督方式上,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则尽量少用或根本不用,监督手段的软化必将造成监督实效的弱化,因此,“一府两院”的个别领导干部对人大的监督往往只是拖延应付、敷衍了事,对审议的意见缺乏整改的积极性和紧迫感。

(四)监督主体素质不高。

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当前,我县的人大代表和兼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各方面,部分代表和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及参政议政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在审议财政预算等专业性强的报告时,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行家里手较少,不能深入、细致、全面地审查,也无法提出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难以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五)监督问效力度不大。

尽管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的职权,但在现阶段的实践中,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虚监”、“弱监”甚至“失监”的情况,存在着只重过程不重结果、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对于整改不力的监督对象没有具体的处臵措施,使得人大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时略显软弱,造成监督对象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常常是整而不改,对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检
查往往是应付了事,进而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性。

三、强化监督实效的思考与建议
(一)定位要准而明。

“准”就是对监督权的法律定位要准确理解,人大监督权是最高层次的国家权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职权,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和选举、任命和工作人员实施的调查、检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的强制性权力,对于违背权力意志的单位和个人,人大有了解权、处臵权和制裁权。

“明”就是对监督权的心理定位要明确认识,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大行使监督权,是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需要,是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需要,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强化监督意识,将善于监督和敢于监督统一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制度要细而全。

“细”就是制度要细化,要把实施监督的依据、目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法律后果等各环节用具体的条文固定下来,避免因为规定过于模糊或笼统造成制度的形同虚设。

“全”就是制度要全面,在法律监督方面,要完善立法工作、执法检查、执法责任、错案追究的制度;在工作监督方面,除现有的常规性监督制度以外,还要进一步健全质询、听证、特定问题调查、责任追究及监督公开的制度;在人事监督方面,既要完善选举、任命、决定等制度,又要强化罢免、撤职、免职和接受辞职等制度。

通过制度化的建设推进监督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开展。

(三)重点要少而精。

“少”就是监督重点的数量要少,“一
府两院”工作量大面广,如果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不仅被监督者穷于应付,监督者自身也会力不从心,导致因为求数量而轻质量,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精”就是监督重点要精挑细选,首先是把握要点,要根据党和本地区的工作中心,把涉及经济和社会大局的问题确定为监督议题;其次是主攻难点,要将政府工作中推行难度大、社会发展又需要、群众期盼解决的难题纳入监督范畴;再次是关注热点,要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议论集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列为监督内容。

监督工作只有把力量集中起来,抓住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才能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监督工作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四)手段要多而硬。

“多”就是方式要多样,既要把《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用足用活用好,又要不断创新监督的思路和做法,把人大监督与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权力有效运行。

“硬”就是手段要刚硬,在保留常规性监督方式的同时,要大胆启用质询、听证、特定问题调查、责任追究、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五)问效要深而严。

“深”就是要深入跟踪督查,在跟踪“一府两院”整改工作时,对存在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对整改的过程和效果要一抓到底,不能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要深入实地了解实情,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严”就是要严格追究责任,把对事监督和对人问责结合起来,对常委会的决定和审议意见不执行、不落实或消极应对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应启动处臵权和人事罢免权,体现人大监督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以达到解决问题、提高实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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