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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通知

农业农村部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
见》有关工作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畜牧兽医》
【年(卷),期】2022(49)3
【摘要】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被撤并、人员被削减,影响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和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农业农村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58-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
【相关文献】
1.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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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防控措施防范疫病跨区域传播——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答记者问
4.全力以赴做
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
兽医局负责人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答记者问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农办牧[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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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范本(3篇)

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范本一、养殖单位(个人)负有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养殖场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兽医站或动物疫控中心及动监所报告。
三、报告内容:(1)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
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病死畜不得销售和食用;(4)禁止畜进出养殖场;(5)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范本(二)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镇兽医站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____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疫病发生情况上报镇兽医站。
六、镇兽医站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____小时内报至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范本(三)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动物疫病防控规章制度

动物疫病防控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防控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等疾病。
三、防控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采取多层次、多措施的防控措施。
2.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依据疫情特点和防控需求,精准施策,科学有效地进行防控。
3.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领导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
4.全员参与,层层负责。
全社会共同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层层负责,形成合力。
四、防控措施
1.加强监测预警。
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风险评估。
2.严格检疫管控。
加强进口动物的检疫工作,遏制疫情传播源,确保动物健康。
3.提高免疫防控。
加强动物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群体免疫水平,减少疫病传播风险。
4.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控意识,减少疫情传播。
五、监督检查
制定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者,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其他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的规定和制度,均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以上是动物疫病防控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泛关注,更好地加强动物疫病
的防控工作,共同维护人类健康和农业生产。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6.08•【文号】农牧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我部近日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为规范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畜禽的检疫工作,严格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共列入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
各地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做好检疫工作。
对于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非食用动物,我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了《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见附件),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
羊驼的产地检疫,依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检疫对象暂定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
马、驴、骆驼、梅花鹿、马鹿、羊驼的屠宰检疫,依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执行。
其他畜禽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要按照现行规程规定严格实施。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继续执行现行规程规定,暂不调整范围。
二、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各地要严格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对于畜禽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严格查验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要严格动物检疫操作,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认真查验相关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规范填写动物检疫证明;要坚决查处“隔山开证”、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开“人情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疫失职渎职情况要严肃问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的动物检疫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动物检疫监管效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浙农牧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浙农牧发〔202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加快构建现代动物防疫体系,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守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推动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改革创新、数字赋能,着力落实政府、部门和主体防疫责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全程全域数字化技术应用。
到2027年末,全链条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精密智治机制基本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加强,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构建全链条动物防疫体系(一)强化免疫与区域化管理。
科学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年度计划,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等形式,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制度。
定期开展免疫效果评估,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分别保持在90%以上、80%以上。
全面实施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持续推进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无疫区、无疫小区建设,加大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力度,建成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净化场60家以上,畜间布鲁氏菌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2%以下。
招秦办发〔2020〕25号: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招秦办发〔2020〕25号: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暨非洲猪瘟防控、排查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农业部、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委会要充分提高认识,务必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准确判断新形势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早部署、早行动,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
各村委会要正确认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推进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春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精心组织,突出抓好三项防控重点工作各村委会要认真按照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精心组织、狠抓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着力抓好强制免疫工作。
根据农业部安排,今年春季强制免疫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到5月底结束。
各村要按照“村委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依照规模化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方式,大力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规定病种的集中强制免疫,认真做好漏免畜禽和免疫不合格畜禽的补免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筑牢免疫屏障。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春季统一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苗替代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亚型二价灭活苗、对各种蛋种禽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一年免疫2次,2次免疫时间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在养殖周期内免疫一次。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农办医函[2012]1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农办医函[201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a2f09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18.p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农办医函[2012]13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鲁牧防字〔2012〕1号)收悉。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兽医管理体制分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9号)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具体包括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等。
鉴此,《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等配套规章规定不适用于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二、对于获得欧盟注册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内销部分的动物产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及相关监管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驻官方兽医依法实施检疫,对符合要求的内销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依法对内销动物产品严格检疫把关的同时,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特此函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结束——。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编号:畜禽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编号:畜禽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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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动物疫病防控及农产安全监管通知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系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重视,社会关注。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冬季是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加之春节临近,农产品调运频繁,也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的敏感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为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防疫机制,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1、实行目标管理。
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镇街工作的绩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镇街予以表彰。
2、加强监督检查。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对全市的防疫工作予以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强化免疫注射。
必须对全市散养畜禽按要求进行集中免疫注射,免疫密度达100%,规模养殖场要按科学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免疫密度确保100%。
经过前期防疫,没有达到抗体保护率要求的,必须进行补防,防疫结束后,畜牧局要及时进行抗体监测并予以通报,确保达到免疫要求。
4、加强疫情监测。
要细化部门、镇街、村居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疫情监测体系,不断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被监测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要求采送样本,以便及时掌握畜禽的免疫效果,科学指导补防补免。
5、搞好检疫监督。
要认真搞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要切实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严防外疫传入。
一旦发现疫情,
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扑灭,坚决防止扩散。
6、强化队伍管理。
严格按照各级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要求,选聘、管理、考核好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误工补助,奖勤罚懒,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
7、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让养殖户充分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变强制免疫为养殖户自觉免疫,真正做到群防群控,营造浓厚的防疫氛围。
8、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9、保障经费落实。
要将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无害化处理及动物及其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
10、严格责任落实。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行政问责,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1、强化监测,清除安全隐患。
要根据冬季以大棚生产为主的特点,突出蔬菜生产期间和上市前的用药、用肥等生产环节,开展以烟熏剂为重点的农业执法检查,加大抽检频次和数量。
要指导已建立农残检测室或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的各镇(街道)、基地园区、市场进行自检,并对全市主要瓜菜生产基地园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大范围、全方位、多品种、多频次、多数量的农药残留专项抽查检测。
各镇(街道)要重点做好蔬菜,特别是韭菜分散种植户的抽检工作,尽量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品种。
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在进行上报的同时,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处理,检测出高毒农药成分的,要坚决进行销毁,未出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监督其在安全间隔期之后进行销售,对检测结果存在疑问的,要送农业局检测中心进行复检,尽可能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加强督导,强化协管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是我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支重要力量。
农业局、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
安全协管员的督导、考核和管理力度,及时兑现奖惩,对工作不积极、不负责的要坚决撤换,确保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指导,抓好标准化生产。
实行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要从制定技术规程、编制操作手册、开展技术培训入手,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
要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重点对大棚蔬菜、瓜果进行技术指导,引导广大种植户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生产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4、严格执法,强化源头治理。
要重点查处高毒禁限用农药的流通和使用,实行农药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范围内销售的农药不经备案不允许销售,禁限用农药禁止销售,坚决打击违法销售禁限用农药和假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维护广大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5、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与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各镇(街道)、基地(园区)的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跟上处理,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确保不出现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