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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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台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22

台基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22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3月7日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0年3月18日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胜利街18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本次会议由邢雁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情况:同意11人,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

二、 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1人,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度报告》第三节。

三、 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1人,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9年,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5,661,716.8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66,171.68元,本年已分配11,050,000.00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26,021,522.42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6,067,067.57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73,305,771.11元。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会影响公司ESG_表现吗?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会影响公司ESG_表现吗?

2023年第8期(总第529期)金融理论与实践摘要:基于2013—2020年沪深A 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探讨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和公司ESG表现的关系,并研究了信息披露质量、盈余管理在其中的作用机制。

实证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会降低公司的ESG 表现,而且将ESG 表现细分来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主要降低公司在社会责任(S )、治理水平(G )方面的表现,对环境建设(E )方面的影响并不显著。

研究其作用机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会通过降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盈余管理水平,进而降低ESG 表现。

进一步分析发现,当公司存在较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时,都能够降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对公司ESG 表现的负面影响。

基于此,就严格管控控股股东的市值管理行为以及完善公司的ESG 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ESG 表现;信息披露质量;盈余管理;监督作用文章编号:1003-4625(2023)08-0097-13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equity pledging pressure and ESG per⁃formance of companies is explored through the data of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13to 2020,and the rol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in the mechanism is investi⁃gated.The empirical evidence finds that the pressur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equity pledges re⁃duces the ESG performance of companies,and the ESG performance shows that the pressur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equity pledges mainly reduces the performance of companies in the area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S)and governance (G),and does not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E).Examining the mechanism,it was found that pressure from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equity pledges reduces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ncreases the level of earnings management,which reduces ESG performance in turn.In further analysis,it is found that both strong internal supervisory and external supervisory can reduce the negative impact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equity pledging pressure on a company ’s ESG performance.Based on this,recommendations are made to strictly control the market value management behaviour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to improve the ESG construction of companies.words Key words::pledge pessure;ESG performance;disclosure quality;earnings management;superviso⁃ry role洪瑞,席爱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压力会影响公司ESG 表现吗?一、引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加之股权质押易流通、易估值且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地位等优势,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标的物被各类金融机构等质权人所接受,越来越多的控股股东通过将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来获得资金,以缓解自身资金困境,这也使得我国的股权质押业务迅速发展。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1117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关联方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四化建、六化建联合建投公司共同变更中国丝路科创谷起步区项目出资方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所属天辰耀隆己内酰胺工程技术改造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关联方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化建联合城投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院士谷核心区域系列项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洪佩丽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洪佩丽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洪佩丽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497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洪佩丽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497号
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陈智深致我局关于洪佩丽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洪佩丽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
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7月2日。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章程样本

x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畴 (3)第三章注册资本......................... (3)第一节出资.......................... (4)第二节出资转让.................. ........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第一节股东.................................... . (5)第二节股东会........................................... .. (6)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会决策 (8)第五章董事会........................... ..................... . (9)第一节董事.................................... ............. . (9)第二节独立董事.............................................. . (11)第三节董事会.............................................. . (12)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14)第七章监事会............................................... . (16)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和审计 (17)第九章劳动人事 (18)第十章合并、分立、终结和清算 (19)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21)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投资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勉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内部管理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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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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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姓名:张慧德签字: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朱军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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