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千万别代缴!
税法Ⅰ第六章车辆购置税

第六章车辆购置税【本章内容】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第三节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率与计税依据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征收管理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概述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单一:规定车辆,不是全部车辆。
2.征收环节单一:3.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中央税,用于交通建设。
4.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举例:欧老师2019年7月从4S店购买大众牌小汽车一辆,支付价款22.6万元(含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22.6/(1+13%)×10%=2(万元)三、车辆购置税的作用(略)第二节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教材变化】按《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二、车辆购置税征税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纳税人具体范围第三节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车辆)为征税对象。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2018年·单选题】纳税人购买下列车辆时,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是()。
A.汽车B.摩托车C.三轮农用运输车D.挂车『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轮农用运输车,自2004年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
【提示】注意按新法征税具体范围变化。
第四节税率与计税依据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10%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确定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提示1】新《车购税法》删除价外费用。
【初级会计习题--车辆购置税】

【初级会计习题--车辆购置税】第七章大客车购置税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同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应税私家车的馈赠人B.应税大客车的购买使用者C.免税车辆的受赠使用者D.所得车辆的进口使用者2.关于车辆购置税的量度,下列传言正确的是()。
A.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不包括消费税B.底盘会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核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C.销售汽车的纳税人代收的保险费,不应计入计税依据中扣减征收车辆地租D.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其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某市的有一已登记注册的桑塔娜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支付更换款19528元,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计算。
A.80%B.70%C.60%D.55%4.环球公司2009年10月前接受捐赠进口小汽车10辆,无法取得该型号汽车的未能市场价格,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增值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200000元/辆。
则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额为( )元。
A.199560.52B.199660.52C.200000D.2160005.某县工商局2009年9月从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辆轿车自用,取得汽车销售行业的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50000元;另外支付购买工具和电子零件含税价款8100元;支付控购部门负责人控购费35000元,并取得控购部门的收款收据;汽车贸易公司提供系列服务,代办各种交纳手续并收取一定的开销,该单位支付代收费用9500元,并取得汽车贸易公司开具的发票。
该工商局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 )元。
A.22894.21B.22871.79C.27240D.30260二、多项选择题1.法律法规按照现行车辆购置税的有关有关规定,对下列车辆按照应税车辆税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有( )。
A.拖拉机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卡车B.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宝马小汽车C.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家庭小汽车D.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小汽车E.进口旧车不能提供有效证明2.按照圣戈当县规定,下列属于车辆购置税免税项目的有()。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缩略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缩略第一章体格鉴定结论书的规范格式案例一:数码照相机的价格鉴定(市场法)[案例分析]一、对一般物品的价格鉴定而言,如果有公开活跃的市场,应尽可能采用市场法;对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更新换代较快的物品,在市场上已无法找到该产品时,可选择功能相近或相同的参照物,使用类比法进行价格鉴定。
二、案例的优点是:思路清晰,方法得当,简单易懂。
三、本案例的不足之处:对鉴定过程的描述略显简单,缺乏说服力。
第二章价格鉴定的基本方法案例二麻袋价格鉴定(市场法)[案例分析]一、对使用面比较广、数量比较大的鉴定标的进行鉴定,因其市场交易活跃,应首选市场法。
在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时,应收集相同或相类似物品的市场基本资料,对可比实例的选择,除应考虑其相关性和代表性外,还应注意参照物与鉴定标的数量上的同一性,统一价格与数量的计算口径。
收集到资料后,应认真分析验证其真实可信度,分析可比实例交易条件、交易时间和交易背景,经对比分析,调整差异,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一般来说,市场愈活跃,市场法运用空间越大;可比实例选择得越多,鉴定结果越准确。
二、本案例存在的问题:1、价格鉴定基准日是由麻袋的交接日期确定的。
在价格鉴定工作中,鉴定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并在价格鉴定委托书中按年月日详细说明,并非由价格鉴定人员自主确定。
2、结论书内容不完整,缺少“价格鉴定限定条件”一项。
3、采集的麻袋样品应送专门的质检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4、确定标的单价缺乏依据,没有说服力,且与其例举的相应价格存在矛盾。
非国标麻袋4-4.6元/条,但结果4.65元/条高于列举的4.6元/条的最高价。
如考虑地区差价,在结论书中也应作详细说明。
案例三:被盗汽车价格鉴定(成本法)[案例分析]一、对被盗汽车进行价格鉴定时,可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
当鉴定标的所处市场交易频繁,市场活跃,具备可比参照物时,可采用市场法;当鉴定标的较为特殊,且所处市场很少交易时,可采用成本法。
【案例分析-车辆购置税】有车一族谨防车购税返还“陷阱”

【案例分析-车辆购置税】有车一族谨防车购税返还“陷阱”
【案例简介】
化工园一家企业的殷女士新买了一辆帕萨特,交了近两万元的车购税,近日殷女士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告诉殷女士她的车购税符合退税的标准,让她把银行账号发过来,并进行一下验证,把税款退给殷女士,短信是以区地税局的名义发出的。
【案例分析】
车购税的退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办理退税手续,二是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办理退税手续。
所以殷女士收到的这个信息涉及银行账号,明显是非法诈骗信息。
车辆购置税典型例题分析

1.甲公司购买一辆本单位自用轿车,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 175 500 元,另支付购置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 2 340 元,车辆装饰费 4 000 元,支付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等 5 000 元,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
甲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 )元。
A. 15 000B. 15 200C. 15 969.23D. 18 684【参考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属于提高型知识点。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因此,甲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175 500+2 340+4 000+5 000)÷(1+17%)×10%= 15 969.23(元)。
2.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 ( )。
A. 非机动车B. 摩托车C. 电车D. 挂车【参考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的知识点是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1.关于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有 ( )。
A.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B.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以关税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C.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车辆参照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核定D. 受赠使用的车辆按同类最低计税价格的 70%为计税依据【参考答案】 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属于提高型知识点。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机动车一车多票案例建议

机动车一车多票案例建议车辆购置税自开征以来,税收收入连年攀升,与此同时,纳税人逃税手段也屡出新招。
近日,xx省xx市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获了一起利用一车开具2张发票逃避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案件,这是该省继出现不法分子以假完税凭证进行逃税后,发现的另一逃税新手段。
一纸转办函引来立案检查2009年12月29日,xx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公安部门转来的一封转办函,记载xx市王某涉嫌逃避缴纳车辆购置税。
转办材料反映,王某2006年从贵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先后购买了3辆客车,未履行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并同时提供了由该汽车销售公司开出的6份发票复印件。
稽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案头资料进行了分析,发现这3辆由该汽车销售公司售出的汽车,其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所注购货方均为遵义某客车运输公司。
同时,该汽车销售公司还在同日另行开具了货物销售发票给该客车运输公司。
王某和该客车运输公司有何关联?为何发票是开具给该客车运输公司的?该客车运输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带着种种疑问,xx 市国税局稽查局派出检查人员对该客车运输公司进行了暗中调查。
经调查了解到,王某系挂靠该客车运输公司从事客运业务的一名个体营运者,该客车运输公司负责以公司的名义给所有挂靠经营的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证照,并缴纳车辆购置税。
据此,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客车运输公司可能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客车运输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两份发票暗藏玄机为了不打草惊蛇,检查组决定先行绕过对该客车运输公司的正面检查,转而到转办材料中所涉及的某汽车销售公司开展外围调查。
通过核实汽车销售公司的账簿资料,发现其确于2006年向该客车运输公司销售了3辆金龙客车,并开具了3份机动车销售发票,每份开具金额为44.5万元。
而在每份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当日,汽车销售公司又向该客车运输公司同时开具了一份货物销售发票,票面金额为12.8万元,所注货物名称为配套费。
据销售公司财务人员称,这部分配套费是为每辆车所配备的工具和内部装饰等设施。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车险部分:1、某车主于2008年1月10日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约定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该车在2008年2月5日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失达2.7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应负全部责任。
接着在2008年8月11日又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达10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应负同等责任。
保险人应如何处理该案?分析:(1)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对于第三者责任的赔偿为连续责任保险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对于第三者责任的赔偿为连续责任制,即每次事故无论赔款是否达到保险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2)A 不考虑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处理该案:a第一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免赔额为20%赔款:27000*(1-20%)=21600b第二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免赔额为10%赔款:50000*(1-10%)=45000B 考虑投保交强险情况下处理该案a第一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先尤交强险在各分项限额内,剩余部分在商业第三者险内扣除交强险赔付按责任比例分摊)⑴交强险赔付人身伤亡费用限额最高达11万,所以本次保险事故只由交强险赔付2.7万。
商业第三者险无需赔付。
或⑵(把2.7万理解为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则交强险赔款为1万。
商业第三者险赔款=(2.7-1)*(1-20%)=1.36万b第二次事故,交强险赔付财产损失限额最高为2000元。
所以交强险赔付赔款为2000元。
余下由第三者险赔付,赔款=(5-0.2)*(1-10%)=4.32万。
2、一辆汽车重置价值为40万元,保额为30万元,一次事故中车辆损失20万元,若责任全部由第三者造成,保险公司赔款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分配?若追回22万元,又当如何分配?※※※知识点:1)、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物流运输成本分析案例

公路运输成本效益分析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道路运输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又引发了物流市场的诸多矛盾。
2004年6月2013,交通部等七部委展开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行动。
2005年1月1日,我国部分省市下调重型车辆收费标准20%30%。
目前,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扬也必将对我国运输市场造成极大影响。
政策的变革,经济条件的变化等必然引起道路收费标准的调整、行政部门规费征收的改革及运输市场的货运价格的重新形成,那么分析当前的市场条件下运输业者的盈亏状况是很有必要的。
1、道路运输收入函数设Y(x)为道路使用者的收入函数;C(x)为道路使用者的成本函数,根据道路运输收益和成本特性,这两个函数可以分别表示为C(x) = F + C1(X,1)式中:Px为吨公里运价;x为实际吨位;l为行驶里程;F为一个运次的固定成本;C1(x,1)为货运变动成本。
运输业者的效益与其运费收益以及车辆运营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相关,车辆运行固定成本包括车辆折旧、税赋等;车辆运行变动成本包括车辆的燃油费、轮胎消耗费和保修费等运营费用、道路通行费用。
车辆的购置费用、燃油费用、当前的货运价格、通行费用、税赋水平等就成为道路使用者收益的主要影响因素。
2、目前我国公路货运税赋水平2.1公路养路费我国把专门用于道路养护维修、技术改造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用称为公路养路费。
目前的公路建设和养路资金主要来来源于养路费。
我国不同的省市的养路费的征收有不同的标准,但征收标准很接近,而且大部分省市的征收标准是每吨每月200元。
2.2运输管理费及运输货物附加费。
凡是参加公路运输营运的车辆,按规定应缴纳营运收额1%或者08%的运管费,在缺乏具体的车辆营运车辆数据的情况下,采用定额的收费方法,一般的货运车辆收费为2O元/吨·月,超过2O吨以上的部分折半收取。
运输货物附加费几乎与车辆购置附加费同时开征,是地方性公路运输规范。
运输货物附加费采用定额的征收标准,一般为22元/吨·月,对于2O吨以上的采取折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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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千万别代缴!
【案例简介】
彭先生于2012年2月份在别克4S店购买了一台凯越轿车,为了省去亲自办证的麻烦,彭先生被4S店代办车牌,代缴车俩购置税等一条龙服务吸引,将办证所需的资料和钱款交给4S店。
没过多久,4S店交付给彭先生完税凭证及车牌。
2015年5月,彭先生被国税局通知他名下的别克凯越未缴纳购置税,被送达一张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缴纳8600元车辆购置税。
后彭先生在国税局通过其持有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编号进行查询,发现该编号的完税证明是一辆广本汽车,并不是彭先生名下的别克凯越,也就是说4S店在给其代缴的车辆购置税并未进国税局账户,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是假的。
事发后,彭先生去4S店了解情况,4S店告知当时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4S店不对销售人员的行为负责,不对彭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而当时的代办公司已经跑路,联系不上经办人员。
【案例分析】
本例涉及到4S店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造假引起的违约纠纷及国税局行政不作为。
本例中,别克4S店将为车主代办车牌、代缴机动车购置税为其销售吸引点,其向车主承诺的代办业务具有保证手续、证件合法的义务。
现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系伪造,4S店构成违约,对于车主所遭受的财产损失,4S店应当予以赔偿,不得以经办员工离职为免责事由。
至于4S店与代办公司之间的纠纷,车主并无义务知晓,由4S店自行解决。
国税局对于机动车购置税完税凭证造假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查清事实后对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而不是向同样是受害者的车主要求缴纳购置税。
本例中,国税局应当根据彭先生提供的线索找到别克4S店、代办公司调查情况,对实际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各位机动车车主及准车主在与4S店打交道时需要留一个心眼,如果交由4S店代办各种手续及证照时,机动车车主应当在拿到证照之后去相应的管理部门查询真伪。
如果查询证照为假,及时与4S店沟通,要求其办理正规的证照,或者是要求4S店将钱款和资料返还,车主亲自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