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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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国家采取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定等内容。

二、管理机构2.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机构,负责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

2.2 企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进行经济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企业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支付、使用和结算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3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是指负责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包括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

3.1 缴纳和计算方法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和风险等级,计算出应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金额。

具体计算方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向企业公示。

3.2 缴纳方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到指定的账户。

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具体缴纳方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3.3 使用规定企业可以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抵押金的申请。

申请应包括详细的事故情况、损失评估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使用抵押金。

3.4 审核和结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

在抵押金使用过程中,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使用证明材料,并按时结清抵押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监管,确保抵押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4.1 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和风险等级,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抵押金金额。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 (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造施工、危(wei)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者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者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

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者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本着全员参与、责任共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以安全责任和风险差别为分级分类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部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归口管理部室。

第二章缴存类别与系数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与奖惩采取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方式进行,风险抵押金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或调整。

第四条按照各部室的职责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实行不同的风险抵押金标准。

风险抵押金标准共分为两个类别(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和奖惩标准)。

一类:安全管理专职部室、负责生产技术的职能部室。

二类:其他职能部室。

第三章缴存与兑现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周期采用公历年制,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抵押金每年年初缴存,抵押周期内缴存标准如有浮动,应据实及时进行差额补退。

第六条各部室风险抵押金缴存以部室为单位向计划财务部缴存。

缴存标准需经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审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主要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办公室负责收缴。

第七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存标准以缴存当月所在岗位为标准,兑现亦按此标准兑现,全年不作调整。

调入人员和试用期转正人员从调入或转正当月缴存风险抵押金,考核周期亦从当月开始折算;调出和退休人员,考核周期按当月截止时间折算,抵押金与奖惩在第二年年初统一结算。

第八条公司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系数并完成兑现。

第九条公司每年初与各部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职责,年度末,按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____%权重)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____%权重),对安全生产业绩以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在职业病危害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等方面可能发生风险的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向政府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专项抵押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用于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支出,切实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抵押金的使用权益合法、合规。

第二章抵押金的使用与监管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具体支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等。

(二)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设施更新等。

(三)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整改落实等。

(四)用于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工作,包括安全培训材料制作、宣传栏建设等。

(五)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确保用于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公开透明,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抵押金使用的合法性。

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管主体是政府,具体监管措施包括:(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确保抵押金使用的规范化。

(二)加强对抵押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健全抵押金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第三章抵押金的缴交与退还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单位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和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抵押金金额。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生产管理的要求,为了有效防备和掌控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员工和企业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全部员工在入职时需签署相关文件,表示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抵押金管理第三条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安全,公司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全部员工在入职时,依据其从事的工作类型和所面对的工作风险,需缴纳肯定金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措施包含以下几点:1.订立明确的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依据岗位风险评估和员工个人安全记录确定具体缴纳金额;2.建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记录每位员工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信息,定期更新和审核;3.设立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将全部员工缴纳的抵押金专款专用,用于解决因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导致的事故和损失;4.定期对风险抵押金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抵押金资金安全。

第五条员工在离职时,依据其在公司期间的安全生产记录,由公司进行风险抵押金的结算和退还。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记录审查;2.如员工在岗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且无需公司承当责任的情况,公司将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3.如员工在岗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公司承当责任的,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损失扣除相应的风险抵押金,剩余部分将退还给员工。

第六条员工在公司期间如需提前离职,公司将依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进行退还。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记录审查;2.如员工的离职不会造成安全风险和损失,公司将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3.如员工的离职可能造成安全风险和损失,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扣除相应的风险抵押金,并退还剩余部分给员工。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为确保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事故后果,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使用和返还等事项的一项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
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和规模大小,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并确定收取标准。

2. 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并应当在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手续。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用于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培训教育费用的支付等。

2.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
1.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在企业或个人按照规定期限或条件完成相应的安全生产任务后,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返还。

2.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并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才能进行。

四、监督管理
1.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收取、使用和返还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2.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和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或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系统。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来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使用和返还的公正透明。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含考评体系)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含考评体系)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责任和“零事故”目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各级安全责任人安全工作及其绩效的奖励和处罚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安全职责,所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

该保证金作为安全奖罚的基础。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干部、专(兼)职技安员的风险抵押金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各二级单位工段长、班组长和职能组长的风险抵押金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管理,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永力机械厂参照执行。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收取第六条风险抵押金实行即时收取,各级责任人必须保持在财务部交纳有相应标准的风险抵押金。

新任职人员从承担相应职责起3日内向财务部交纳风险抵押金;在职安全责任人因安全工作及其绩效被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者,自被扣除之日起3日内向财务部补交。

第七条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按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范围大小确定,标准为:一、总经理交纳:3000元;二、党委书记交纳:3000元;三、副总经理交纳:2000元;四、中层干部交纳:1500元;五、技安员交纳:1000元;六、工段长、班组长和职能班组长交纳:800元。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和奖罚第八条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只能因责任人退休、离岗或因其不再担任领导岗位。

第九条风险抵押金处罚部分作为公司安全奖励的专项资金。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的奖罚按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结算和发放。

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干部、专(兼)职技安员的奖罚由安委会办公室于每月5号前拟定,报请公司安委会审批后,奖励部分由安委会办公室发放; 各二级单位工段长、班组长和职能班组长的奖罚由各二级单位于每月5号前拟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奖励部分由各二级单位发放;处罚均由财务部直接从风险抵押金本金中扣除,并通知其补交相应金额。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规范风险抵押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要求缴纳的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是指为预防和弥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所需的保证金,用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理。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历史事故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缴纳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确保风险抵押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金额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确定,具体金额由政府部门提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后,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风险评估报告、缴纳证明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应单独开设账户,并在政府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存管。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第十一条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预防和弥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置费用、伤害赔偿费用、环境修复费等。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审核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情况等,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十四条风险抵押金应按照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退还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发生事故的,政府部门应及时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政府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情况和损害清算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退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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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着安全生产责任与利益风险共享的原则,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施行“年度交纳,年度兑现,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暂定为如下人员:
(一)公司层面:
公司领导、助理级领导、部门主任(与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和各级项目部层面:班子成员、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数额为3000元/人*年,按年度交纳,可滚动使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本单位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名单,由个人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缴纳,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奖罚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规定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因发生安全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罚金首先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不足时由个人补齐。

第九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度兑现,兑现标准如下:
年度兑现金额(元)=3000*a*b*c*d
a代表所在单位的安全风险系数,分为4个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隧道工程为主业的单位为1;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主业的单位为0.9;
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橡塑制品行业为主业的单位为0.8;
贸易、物流、医院、宾馆及辅助性、服务性生产单位为0.7。

取值时,总部人员按全公司本年度从事的主业计算、二级单位人员按本单位本年度从事的主业计算、项目部人员按照工程类型计算。

b代表所在单位的年度产值系数,分为4个等级:
年度产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为1;
年度产值在5000万-1亿元人民币的为0.9;
年度产值在1000万-5000万人民币的为0.8;
年度产值在1000万人民币的为0.7。

c代表本人的职级,分5个等级:
公司领导为1;
助理级领导、部门主任、二级单位和区域经理部党政一把手、各级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为0.9;
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和各级项目部班子其他成员、安全总监为0.8;
总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级单位和各级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0.7;
二级单位和各级项目部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0.6。

对于兼职人员,按职务最高的系数取值,在此职务所在单位兑现,不重复兑现。

d代表上一级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安全考核的成绩,分为4个等级:
优秀为3;
良好为2;
合格为1;
不合格为0。

取值时,公司总部人员的取值按股份公司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成绩计算;各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和直属项目部人员按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成绩计算;二级单位管理的项目部或车间人员按照二级单位对该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成绩计算。

第十条上一级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成绩下发后1个月内,各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个人年度兑现表》,经本单位安委会审批通过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发放表复印件交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新成立的项目部,应在项目班子聘任后一个月内,项目经理与上一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签订。

未与上一级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该单位人员一律不予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兑现。

第十二条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应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个人年度安全述职报告,主要内容为:本人职务、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本年度个人安全工作业绩与不足等。

未按要求提交个人年度安全述职报告的人员,不予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本年度如工作不满半年不予年度兑现。

第十四条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如因工作调动,在新单位工作满6个月,在新单位兑现;如在新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在原单位兑现。

第十五条对于不按此规定进行兑现的单位,公司将责成该单位限期整改。

在下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该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个人年度兑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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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个人年度兑现表
年度
制表人: 审 核: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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