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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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教育法律关系

第六章教育法律关系

思考:请区分下列法律事实中,哪些是事件? 哪些是行为? 1、自然灾害造成校舍倒塌 2、任命校长 3、教师体罚学生 4、李明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5、儿童达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 6、给予违纪学生以处分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要在于不动产的转 让须经特殊程序,是要式的法律行为,如房屋买卖必 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须在国家房屋主管部登门登记过 户之后方为有效。对于动产的转让,形式简单,一般 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 在法律上,因船舶、飞机、汽车等财产价值比较巨 大,虽然形式上是动产,但视为不动产,或称拟制的 不动产。
3、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参 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或 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 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够以 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判断正误: 1、有行为能力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 2、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3、有行为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权利能力。 4、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 ;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 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 能力人)
案例分析: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
[案情]:
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 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改正作业,就从 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 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 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 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 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 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 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 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 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 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 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 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 本案中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卫生法律法规第六章 护理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法规第六章 护理法律关系

思考
• 请问: • 诊所医师付某与护士张 某在本案有责任吗?为 什么?县卫协会和古桥 卫生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一、护理缺陷
• l.护理缺陷 一般系指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发生的技术、服 务、管理等方面的不完善或过失。包括差错、事故、纠纷。 • 2.护理质量缺陷指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一切不符合护理 质量标准的一种心理状态
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护理法是由国家制定用以规定护理活 动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在护理工 作中用好法,首先,护理工作人员必 须具有法律思想与法律观念,其次是 具备护理法规和其他有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是有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感受及好 恶心态的法律心理与守法、用法的实 际行动。
思考
• 请问: • 本案例中值班护士 违反了什么操作规程? 是否是一起医疗事故? 请分析。
一、护理工作中的法律范围
• 包括: • (一)护理质量标准 • 1.护理法规 由人民政府或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护理法 规以法律条款的形式规定了护理质量标准。
• 2.专业团体的规范标准
• 3.医院工作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有针对 护理工作的详细而具体的规范要求和护理标准手册。 • • (二)执业资格考试与执业许可制度
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 1.医护法律关系,广义 的医护法律关系是指诊 疗护理过程中除护理人 员以外的医疗技术人员 以及他们所在医疗机构 与护理人员形成的法律 关系。狭义上系指医师 与护士在诊疗护理过程 中形成的法律关系。
二、护理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护际法律关系护际关 系又称护护关系,是护 理人员问在护理过程中 形成的关系。护理也是 一项需要护理人员分工 负责,团结协作、紧密 配合、尊重友爱而生动 活泼的护际关系是搞好 护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是发展护理专业的基本 因素。

什么是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第六章,法律关系1.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什么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人。

一般是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时也指法律关系的参与人。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力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当代中国,有三类:第一,物第二,精神财富第三,行为第四,国家3.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原因有法律本身和法律事实,原因一、法律本身。

原因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情况和条件。

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例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法律行为是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

例如:遗嘱、公证第七章: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是什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功效。

2.如何理解法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它主要包括告示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

法的规范作用的体现(一)告示作用(二)指引作用(三)评价作用(四)预测作用(五)教育作用(六)强制作用3.如何理解法的社会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体现:(一)政治作用(二)社会公共事务功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4.当代中国法的作用主要有哪些方面?一、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三、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四、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5.如何理解法的局限性?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1.形成要素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为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含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非政府。

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比如说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犯罪行为四种。

2.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引发法律关系产生、更改、歼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犯罪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比如合同、遗嘱等。

(2)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基准1、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形成,其中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a.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b.物、非物质性财富、人身和行为c.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d.法律事件和法律行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的指向,一般包括人身利益,精神财富,物,行为。

所以该题选择b选项。

基准2、以下属法律关系的就是:a 同学关系 b师生关系c同学关系 d婚姻关系解析: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上述四个关系中只有婚姻关系是受法律调整的,所以该题选择d选项。

第六章 法律关系(上)

第六章 法律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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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程度不同而作 出的分类。 6、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 方具体化而作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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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而 作出的分类。 8、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复合 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 是否对应一致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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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A:物 B:行为 C:精神产品 D: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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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思考
5、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 错误的? ( 2005年司考题)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 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 法的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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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 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 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 成实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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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题(单选)
9.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 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 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 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 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第 六 章(上)法律关系
本章主要问题: 1、法律关系含义、特征 2、法律关系分类 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变动(形成、变 更和消灭) 4、法律关系运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法理学 法律关系

法理学 法律关系

(四)平权型(横向)法律关系和隶属型 平权型(横向) 纵向) (纵向)法律关系
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 按照 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主体之间地位是 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来划分, 平等的,就是平权型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的,就是平权型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服从另一方, 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 一方服从另一方, 则 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 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
的法律关系。 的法律关系。
如宪法第33条规定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例如私法中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如宪法第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私法中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 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还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只有但男女双方结了婚以后,这些抽象的法律关系才转变为具体 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还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只有但男女双方结了婚以后,
2、责任能力
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 它是行 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 刑 事责任能力, 刑法》 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 周岁的人, 事责任能力 , 《 刑法 》 规定 , 已满 周岁的人 , 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 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杀 应负刑事责任 ; 已满 周岁不满 周岁的人犯杀 放火、 重伤、 人 、 放火 、 重伤 、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 事犯罪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人 事犯罪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 不满 周岁的人 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通过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关系。

这种关系以法律的规范性为基础,涉及到个人、组织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合同、法律条款、法律制度等形式,法律关系被约束和规范,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平公正的发展。

本文将以法律关系的定义、特点和分类为主线,对法律关系作一个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指通过法律规范所建立的人们之间的特殊关系。

这种关系是在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下产生和发展的,涉及到权利和义务、权益和责任等各种法律要素。

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存在,是法律约束力的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二、法律关系的特点1. 法律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各方的行为和权益。

在法律的保护下,各方享有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民事性:法律关系是人们在民事领域内建立起来的关系,涉及到财产权益、契约关系等。

它与刑事关系、行政关系等具有区别,更注重个体之间的平等交易和自主意愿。

3. 平等性:法律关系是基于平等原则建立的,各方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差异。

4. 强制性: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的,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约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的强制力保证了法律关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三、法律关系的分类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从而形成一种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各种合同形式。

各方在合同约定下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

2.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以婚姻关系为基础,涉及到婚姻、离婚、抚养子女等问题。

它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3.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的一种具体体现,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的形式,约束着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 务
• • • • • • • 一、历史上的权利义务观 1、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义务观 2、中国历史上权利义务观 二、权利义务的概念 1、权利与法律是法学的核心概念 2、权利和义务的科学理解 权利和义务是包括多种要素、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通常 说来,可以把权利解释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 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 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可以把义务理解为设定或隐含在法 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 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 笼统地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 要素之一。 •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 1、物 • 2、人身 • 3、精神产品 • 4、行为结果
第五节 法律事实
•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 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 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 (一)法律事件 • (二)法律行为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 法律关系就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 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 • 1、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 2、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3、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 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也可以对 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1、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 的法律关系等等 • 3、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 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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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 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衡量主体有无行为能力的标准有二: 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 和后果; 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对自己 的行为负责。
我国法律上将自然人主体的行为能力
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和无行为能力。在法律上,具有完全 的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从事有效法律 活动的人,被称为“完全行为能力 人”;只有局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 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当的法律 活动的人,被称为“限制行为能力 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 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则被称为“无行 为能力人”。
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作 为的法律行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行为) 积极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 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做 出一定的动作或动作系列,因此积极法律行 为又称为作为法律行为。
消极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
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 不做出一定的动作或动作系列,因此消极法 律行为又称为不作为法律行为。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概念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
和法国的民法学著作,1839年德国 法学家萨维尼第一次对法律关系这 个概念进行了理论阐述。 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 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 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概念解读: 第一,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的范畴,是一种社会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调整 的社会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和 法的形式的统一。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它的权利能力范围是一
致的,都是经营活动的范围,并且其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有 权利能力就有行为能力,没有权利能力就 没有行为能力。 但是,在自然人身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却有不一致的情况。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是以权利能力为前提的,没有权利能力就 谈不上行为能力。但是,有权利能力不一 定就具有行为能力。
第五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
的行为。 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两点: 第一,法律行为是行为。[意志性] 第二,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调整的行为, 即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性]
二、正确认识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法律行
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法律行为不等于有效行为。法律行 为包括有效行为和无效行为。 3、法律行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法 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 为、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等 等。 4、法律行为不包括法律不调整的行为。 法律行为相对于非法律行为。
法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 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 成立时产生,至法人解体时消灭。 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 范围决定的。关于法人在权利能力 范围之外实施的行为,长期以来我 国司法实务界一直认定为无效。
(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依照
第三节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 并不是所有的物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 的客体,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必须 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客观性。 第二,可控性。 第三,有用性。
从法律实践来看,法律关系客体可
以被分为三类: 第一,物。 第二,智力成果。 第三,行为。 第四,人身、人格。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依据法律事实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
移作为标准,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 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 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的法律关 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支 配的,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消灭的行为。
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一定
个人或者组织能够参加法律关系,作为法 律关系主体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 的能力/资格 。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一般和特殊之分。根 据权利能力享有者的范围,可以把权利能 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都能普遍享有的 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是指主体在特定 条件下具有的权利能力。
第四,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五,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第六,法律关系具有思想意志 的属性。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界说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
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也就是指法律关 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主体的数量 法律关系主体各自在法律关系中的地 位
4、行使法律权利的行为和履行法律义
务的行为 5、分属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行为(宪 法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刑事法律 行为、行政法律行为等)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第一,自然人/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
无国籍人。 第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 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 国家作为主权者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活动,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在国内,国家也有可 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3、根据法律行为的主体,可以将法律行为分
为个人法律行为、群体法律行为和国家法律 行为。 个人法律行为是自然人以个人为主体,在一 定意志支配之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 为。 群体法律行为则是由群体,包括群体的代表 根据群体授权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国家法律行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 国家意志、以国家名义,代表国家所进行的 活动。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1、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
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从形式到内容都符合 法律的要求,因而受到法律肯定、支持 和认可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 因而受到法律否定、批评和限制的行为。
2、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可以将法律
第四节 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概念
法律事实,即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情况。 法律关系的产生,就是在法律关系主 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 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法律关系主体、 客体内容方面的一定改变。 法律关系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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