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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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债公告

发行可转债公告

发行可转债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本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XXXX〕XXX号文核准,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人民币XXX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总发行量为XXX,XXX张,按面值发行。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XX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债券利率按照债券评级和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上浮幅度。

四、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以转换成发行人公司的股票,转换价格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具体转换办法详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持有可转债一定时间后可以随时转换成发行人公司的股票。

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XX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和托管,具体事宜详见《证券法》和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月报(2022年10月):硅料产量渐入释放期,推动地面电站需求释放

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月报(2022年10月):硅料产量渐入释放期,推动地面电站需求释放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摘要: 市场回顾:2022年9月,电力设备及新能源板块(CI005011.WI )较上月下跌10.23%,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6.72%。

行业趋势观察:10月9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为深入引导光伏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三部门近期集体约谈了部分多晶硅骨干企业及行业机构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随着9月限电限产因素的消除、新增产能的释放,预计在产能逐季增加的预期下,Q4硅料价格或将迎来松动。

我们认为,国内大电站开工带动行业需求持续旺盛,产业链呈现高价放量态势,看好硅料下跌之后受益行业利润重分配的一体化组件和胶膜环节,同时也看好受益大型地面电站需求边际改善的大逆变器和支架环节。

相关标的包括赛伍技术、阳光电源、通威股份、天合光能等。

重要行业政策: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月度行业要事: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延续高速增长态势;9月光伏产业链硅片价格持稳,电池片价格有所上涨;明阳智能重磅发布“OceanX”双转子漂浮式风电平台。

月度重要公告:欧盟行政部门将制定一项新的能源网数字化计划,计划将在2030年前在基础设施方面投资约3.93万亿元人民币,以减少对俄能源依赖和能源短缺带来的重负,计划内容包括:在2027年之前,在欧盟地区所有商业和公共建筑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在2029年之前,在欧盟地区所有新建住宅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在未来5年内安装1000万台热泵;在2030年底之前,保证3000万辆零排放汽车上路。

投资策略:展望未来,我们持续看好中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前景,以及风电、光伏新技术产业化对长期降本增效的推动等。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8•【分类】问答正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1]29号,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针对市场各方面关心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1、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何意义?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处于成长早期,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中国证监会正充分借鉴主板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经验,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建立适应创业板公司特点的科学、便捷、高效的再融资机制,形成创业板市场完善的规则体系。

在有关再融资规则出台前,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主要的考虑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适应其持续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规范发展,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多渠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此外,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

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在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2、问: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募集资金已经较多,为何还允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答: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投资者预期积极,参与热情较高,出现了新股发行市盈率大幅走高的情况,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发行时机和发行定价权交还市场,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充分,一级市场风险的约束力持续加强,有效地抑制了定价的随意性,创业板初期发行市盈率高企的状况得到大幅修正。

2011年以来,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第4季度,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90.56倍,2011年前3个季度平均发行市盈率分别为66.90倍、44.18倍和39.91倍,最低为18.12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上证函〔2024〕2391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4〕239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9月11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分类监管理念,对下列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简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的材料编制和信息披露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行人),包括知名成熟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优质上市公司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发行人。

(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起人),指经本所确认适用优化审核安排规定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发起人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依托其资产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并获得融资的主体等。

前款第一项所称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5.27•【文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6年5月27日)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备忘录,请各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本所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二、上市公司在筹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和签订重大合同等)过程中,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信息。

公司应当维护证券交易连续性,审慎判断停牌时间,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三、上市公司在筹划相关事项过程中,应当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的情况下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持续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难以按照前款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雪榕生物: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雪榕生物: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二〇一九年十月发行人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9.08.17•【文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会员单位:自7月15日以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已实施一个月,在各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目前,创业板相关准备工作正在加快进行,首批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时间日益临近,为进一步推进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引导投资者尽早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和开通交易,确保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明确制定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一)各会员在继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工作的同时,应当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创业板市场安全运行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适当性管理实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公司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公司力量,督促和指导营业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会员应当认真分析营业部客户数量、结构及分布等情况,制定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安排、有序引导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且有意愿参与创业板市场的客户尽早开通交易;特别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营业部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避免在创业板新股发行、首批企业挂牌交易等几个重要时点,出现客户集中办理《风险揭示书》现场签署工作而引发拥堵风险。

(三)各会员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对公司无法协调处理的问题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映。

针对会员反映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不定期编写并向会员发布常见问题解答,为会员实施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优化业务程序,提高实施工作效率(一)各会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在公司网站首页、营业场所、行情及交易系统等醒目位置,或者通过邮件、短信及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有意愿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客户,尽早根据公司安排前往营业场所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并明确告知客户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2个或5个交易日后才能进行交易,同时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也需事先完成上述手续。

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_主动撤回IPO申请

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_主动撤回IPO申请

IPO Focus 聚焦IPO722024/02/03证券市场周刊 第05期刘 楠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主动撤回IPO 申请2023年12月,创业板四家通过上市委会议审核已逾一年的IPO 公司,受业绩下滑影响,最终选择以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的方式终止其IPO 审核。

2023年12月,深交所IPO 终止企业的数量突然开始增加,一个月因主动撤回材料而终止企业数量达到32家。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有四家IPO 企业已过会一年有余,却一直未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最终因主动撤回而终止,分别是12月13日终止的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新能源”)、12月30日终止的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天下”)、以及12月31日终止的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实生物”)和瑞博奥(广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博奥”)。

彩虹新能源:毛利率持续下滑叠加巨额未弥补亏损彩虹新能源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创业板的上市委会议审核,经过15个多月的等待,最终在2023年12月13日选择以主动撤回材料的方式终止了其IPO 审核。

据招股书披露,彩虹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光伏玻璃外,公司还曾从事光伏组件和新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光刻胶)业务。

不过在2020年末,公司转让了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江苏永能和陕西新材料股权,自此,公司主营业务内容只剩光伏玻璃业务。

最新数据显示,2020-2022年,彩虹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7.63亿元、20.67亿元和24.7亿元,实现净利润1.36亿元、1.64亿元和0.89亿元,其中2020年数据仅包含光伏玻璃业务。

2022年,在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9.51%的情况下,彩虹新能源归母净利润下滑45.73%,几近腰斩。

这主要归因于其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的持续下滑。

2020-2022年,彩虹新能源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96%、21.32%和13.7%,2021年及2022年,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分别同比下滑11.26个百分点和7.6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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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
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0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42次工作会议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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