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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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验收。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准备施工材料和检测仪器,实施施工管理,
进行装置安装施工,并对安装施工进行质量检测验收。

第二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铺设、拆除等作业,准备施工、管理用品,建立施工和安装管理制度,保证装置安装施工工艺程序正确,切实做好施
工和管理,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要求,装置安装施工安全可靠。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 GB50168-2012 》、《 GB50303-2013》等工程科技技
术标准要求施工,并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一定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有序的施工,安装工人
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精神,并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品,严格按照
安装标准及施工程序进行安装。

第五条合格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质量,并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前应检查,确保
满足施工要求。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方案等要求,做到施工标准、质量可靠,安全性高,合理节约材料,满足科技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检验制度,确保本工程建设产生的各种材料
及部件的性能、符合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和竣工图纸设计进行验收,确保装置
安装工程验收符合合同协议。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落实工程验收的质量责任和技术责任,按照《 GB/T 50404-2005》等要求,准备验收文件,结合现场实际应用情况合理配备检测仪器,保证检测质量。

第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要求:
(1)合理规划电缆线路,采用合理的布置线路和引线等技术;
(2)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规范的电线电缆及接头料和配件;
(3)保证电线电缆接线牢固,不生锈、不开花、无变形、无丢失,波
纹管线路应无紊乱;
(4)满足电缆干线穿入墙体洞口容易磨损的要求,采用管道石棉板及
其他材料保护穿管;
(5)接线端子采用双方螺丝接线,接线材料应符合要求;
(6)电缆分支采用4口以上的灌耳式支接管,分支距端子口距离适当;
(7)将电线电缆固定在固定部位上;
(8)及时清除工作现场施工完毕后的垃圾和废旧材料;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验收要求:
(1)依据施工文档对电气工程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验收;
(2)对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质量以及加工、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3)回路的出线不得两用、不得混用、不得混接,每进出线应按说明
书及设计要求接线;
(4)试验电气安装工程的各工艺传动和控制系统,检查其动作状态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5)对启动及运行状态检查、停机检查、故障应急处理及常规检查进
行测试;
(6)充分检查保护装置的有效性,保证机构及元件的正常运行;
(7)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手册,检查上下文件的完备性,检验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检验文件;
(8)最后对电气安装工程总体质量进行检查,做出符合设计要求,且
实际完工情况符合施工标准的验收结论。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参考Word)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参考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698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增加了电压等级为500kV的高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的有关内容,使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330kV扩大到500kV及以下;2.增加了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近年来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新采用的高压电器的相关内容;3.将原来与各种断路器配套的不同类型的操动机构,单独抽出列为“操动机构”章,以明确各种类型操动机构施工及验收要求;4.在“电抗器”章补充了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的主线圈的相关内容;5.其它相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注:L为管子的制造长度(m)。

第三节硬母线安装第2.3.1条硬母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贯穿螺栓连接或夹板及夹持螺栓搭接;管形和棒形母线应用专用线夹连接,严禁用内螺纹管接头或锡焊连接。

第2.3.2条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母线接触面加工后必须保持清洁,并涂以电力复合脂。

二、母线平置时,贯穿螺栓应由下往上穿,其余情况下,螺母应置于维护侧,螺栓长度宜露出螺母2~3扣。

三、贯穿螺栓连接的母线两外侧均应有平垫圈,相邻螺栓垫圈间应有3mm以上的净距,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四、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到额外应力。

五、母线的接触面应连接紧密,连接螺栓应用力矩扳手紧固,其紧固力矩值应符合表2.3.2的规定。

表2.3.2钢制螺栓的紧固力矩值第2.3.3条母线与螺杆形接线端子连接时,母线的孔径不应大于螺杆形接线端子直径1mm。

丝扣的氧化膜必须刷净,螺母接触面必须平整,螺母与母线间应加铜质搪锡平垫圈,并应有锁紧螺母,但不得加弹簧垫。

第2.3.4条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母线固定金具与支柱绝缘子间的固定应平整牢固,不应使其所支持的母线受到额外应力。

二、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它支持金具不应成闭合磁路。

三、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应与母线保持1~1.5mm的间隙,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应与母线保持1.5~2mm的间隙。

四、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的固定死点,每一段应设置一个,并宜位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中点。

五、管形母线安装在滑动式支持器上时,支持器的轴座与管母线之间应有1~2mm的间隙。

六、母线固定装置应无棱角和毛刺。

第2.3.5条多片矩形母线间,应保持不小于母线厚度的间隙;相邻的间隔垫边缘间距离应大于5mm。

第2.3.6条母线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断股和折皱现象;其总截面不应小于母线截面的1.2倍。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用于指导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的电缆线路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本文档将介绍电缆线路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和验收标准。

2. 施工准备2.1 施工图纸审核:施工前应仔细审核电缆线路的施工图纸,确认线路布置、电缆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 材料准备:根据施工图纸确定所需的电缆、电缆支架、输电线夹等材料,并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2.3 施工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施工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工艺3.1 线路布置: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合理布置线路路径,确保安全可靠,并保持线路的整洁美观。

3.2 线管安装:根据线路走向和规格,选择适当的电缆管道,进行安装。

安装时应保持管道畅通,避免弯曲过大和损坏。

3.3 电缆敷设:按照电缆规格和设计要求,进行电缆敷设。

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受到机械损伤。

3.4 连接和绝缘处理:对电缆的连接进行焊接或压接,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同时,对电缆连接处进行绝缘处理,避免漏电和短路。

3.5 线缆标识:在线路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线缆标识,包括电缆编号、起讫点等信息,方便后续的维护和管理。

4. 施工验收4.1 施工质量验收:对电缆线路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包括线路布置是否合理、安装是否牢固、绝缘是否可靠等。

4.2 线路接地测试:对线路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确保接地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4.3 绝缘电阻测试:对电缆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确保绝缘性能良好,避免漏电和短路。

4.4 蓄电池系统测试:对蓄电池系统进行测试,包括电压测试、电流测试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4.5 启动试运行:在进行施工验收后,对电缆线路进行启动试运行,测试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5. 安全注意事项5.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施工区域。

5.2 施工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西安华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电气工程篇)批准:审核:编定:华新能源工程公司技术部二○一一年一月第一篇高压电器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篇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电抗器、避雷器和电容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高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高压电器的运输、保管,除应符合本篇要求外,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4条本篇所列设备在安装前的保管要求,系指保管期限在一年以内者。

长期保管的设备,则应遵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5条凡所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6条电器设备与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二、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三、按本篇要求作外观检查;第1.0.7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0.8条对土建的要求:一、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二、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在配电室内,设备及母线的构架安装后,作好抹光地面的工作;3.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4.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5.模板、施工设施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6.高层构架的走道板、栏杆、平台及梯子等齐全牢固;7.基坑已回填夯实。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1.消除构架上的污垢、填补孔洞以及装饰等工作;2.完成二次灌浆和抹面;3.装设保护性网门,栏杆及梯子;4.配电室的门窗以及室外配电装置的场地平整;5.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的一般规范: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材料和设备准备、人员培训等。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流程和工艺,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 施工环境准备在施工现场应做好施工环境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区域的通风和采光等。

如果施工现场有特殊要求,应根据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3. 施工人员配备施工单位应组织合适的人员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施工规范和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4. 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进行施工,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

5. 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对施工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6. 施工文件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文件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文件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施工过程能够追溯和查证。

对施工文件进行及时更新和调整,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7. 施工安全措施在进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要求,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

8. 施工整理在完成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清理,清除施工垃圾和材料,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对施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二、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验收是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的程序。

(完整word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

(完整word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3.1 一般规定 (5)3。

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5)3。

3 工序交接确认 (7)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9)4。

1 主控项目 (9)5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10)5.1 主控项目 (10)5。

2 一般项目 (10)6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11)6。

1 主控项目 (11)表6。

1.2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11)6.2 一般项目 (12)表6。

2.1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12)7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与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13)7。

1 主控项目 (13)7。

2 一般项目 (13)8 柴油发动机组安装 (13)8。

1 主控项目 (13)9 不间断电源安装 (13)9。

1 主控项目 (13)9。

2 一般项目 (14)10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14)10.1 主控项目 (14)10。

2 一般项目 (14)11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4)11.1 主控项目 (14)11.2 一般项目 (15)12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15)12。

1 主控项目 (15)12。

2 一般项目 (15)13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6)13.1 主控项目 (16)13。

2 一般项目 (16)1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18)15。

1 主控项目 (18)16 槽板配线 (18)16。

1 主控项目 (18)16.2 一般项目 (19)17 钢索配线 (19)17。

1 主控项目 (19)17.2 一般项目 (19)18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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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 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 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2.10.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1990 第2.4.9条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

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 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 0.25m。 第5.4.7条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5.5.16条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第6.1.1条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第6.2.10条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第7.0.3条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 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第7.0.6条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第7.0.7条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1992

第2.1.1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

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 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1.4条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第2.2.5条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第2.2.7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2.3.1条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第2.3.3条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3.4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2.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2.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 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第2.3.13条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2.3.15条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第2.3.1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第2.4.1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第2.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 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2.5.1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 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 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2.5.2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2.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2.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第2.6.1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2.6.2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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